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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作品盈利模式的困境与策略研究

2021-12-29吴大志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10期
关键词:盈利模式网络文学制度

吴大志

(马鞍山学院 外国语学院,安徽 马鞍山 243000)

信息全球化加快推进了互联网技术更新升级,由此促进互联网相关产业模式更加合理、完善。 互联网技术助力网络功能不断细化,传统产业与互联网技术融合成为必然。 我国传统文学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与互联网技术融合,产生了新的文学形式——网络文学。 另外,5G技术的迅猛发展促使大众的阅读方式更加多样化,对网络文学的需求随之加大。 网络文学作品由其丰富的故事性、文化性、娱乐性、生活性被大众喜爱和接受。 网络文学作品已经初步形成依靠内容资源获取利润的模式,并取得了一定效益,但是也产生了新的问题,需要多主体各个击破,营造健康有序的盈利环境,发挥网络文学作品的商业价值,更好推进网络文学繁荣发展。

一、网络文学作品盈利模式的现状

相较于传统文学作品,网络文学作品创作门槛低、资源多,为许多文学创作者打开了“另一扇窗”,也为爱好文学的读者提供了新的阅读平台。 更重要的是,网络文学作品带动媒体新业态的发展,联合互联网巨头开启了盈利模式,包括付费阅读模式、全版权运营模式、多渠道多终端服务模式等。

首先是付费阅读模式,即“VIP阅读收费”,是“互联网+文学”发展的结果,由网络文学奠基人吴文辉和其团队最先创立。 网络文学付费阅读模式按照章节收费,平均每千字几分钱,价格十分低廉,因此被称为“微支付”。 读者用户只要在网站注册会员,支付少许费用便可以阅读到被加密的文字,且再次阅读不需要再次付费,具有智能化特征。 这种付费模式十分新颖,既保证了读者能够阅读到质量高的文学作品,还能够保证原创作家的收入,从而激发其写作积极性,一定程度上还能够减少盗版现象的发生[1]。 事实上,该模式的存续发展具有必然性。 网络文学创作大众化,网络监管未完全到位,许多创作者写作可能是一时兴起,无法保证质量和更新速度。 但在付费模式下,网站编辑可以检测到作品的点击率,以准确数据衡量“入V”条件,以此激励创作者及时更新作品,也能保证网络文学作品的高质量。 付费阅读模式成为网络文学作品乃至网络文学行业的主要盈利模式[2]。 各大网络文学网站纷纷效仿,市场规模不断增大,给网络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更凸显了网络文学作品的创新优势。

其次,全版权运营模式得以发展。 网络文学作品的呈现形式有多种,网络文学作品需要加入大量插图,才能够吸引不同群体的读者用户。 网络文学作品被改编为影视剧,以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受到了国家重视,受到主流文学的认可,能够促进我国文化繁荣。 在此基础上,网络文学作品全版权运营能够连接相关运营商,为其创造利润[3]。 在全版权运营模式下,各大运营商能够开发自身擅长的产品,也能够借鉴彼此优势互利共赢,还能够推进版权转让,提升网络文学市场活跃度。

当然,多渠道多终端服务是最高效的运营模式。 设备选择的多样化为其提供可能,并且许多网络文学作品在平板电脑应用商店中增加了具有其优势的盈利渠道,扩充了市场群体。 手持电子阅读器以亚马逊kindle以及当当阅读器为主,物美价廉,非常适合学生群体使用。 网络文学作品入驻亚马逊等电子书库,可以直接发送到kindle等设备中。 使用这类终端,读者能有身临其境之感。 手机是最近几年使用人数最多的终端设备,除了具有便携性,还具有交互性强、多媒体性等特点,能够无线下载[4],许多中老年群体也加入了网络文学作品的阅读队伍中,有的退休老人成为网络写手,进行网络文学作品创作。

二、网络文学作品盈利模式面临的困境

网络文学作品盈利模式有独特优势,已经从互联网相关行业中脱颖而出。 但是,网络文学作品盈利模式面临的困境也是多方面的,包括制度不完善、版权保护难度大、内容低俗等,需要正视。

(一)相关制度不完善

我国网络文学作品的相关制度并不完善,体现在具体内容、行业准入和侵权方面缺乏明确规定。 首先,网络文学作品有很大的影响力,在玄幻、悬疑、犯罪等题材中,黄色、暴力等内容很难完全避免,加之互联网的浸入性很强,想要控制青少年群体观看此类文学作品或者影视剧十分困难。 我国相关部门注意到网络文学作品的负面指向性,并出台《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但是相关制度有待完善,部分不良行为无从界定。 其次,行业准入制度欠缺,体现在网络文学作品的数字版权对应的授权不规范,相当一部分电子书内容与网络文学作品内容雷同,电子书的准入标准模糊。 有一些企业终端并未获得文学作品版权许可,也不具备传播资质,却屡次非法传播,缺乏制度对其进行充分约束,令人忧虑。 以上两种现象中,都穿插着网络文学作品的侵权、盗版现象,目前尚未出台专门针对此现象的制度,因为涉及互联网、企业、大众、社会等主体,专门制度的出台需要一定的时间。 由此可知,制度的不完善会给网络文学作品盈利模式带来不确定因素。

(二)版权保护难度大

网络文学作品版权保护难度大,主要体现在非法改编影视剧、肆意篡改和传播小说内容等。 在这中间,互联网技术扮演了“助纣为虐”的角色,使改编影视剧的成本降低,篡改和传播速度加快,导致维权难度加大。 近年来,许多网络畅销文学作品被改编为影视剧,如《步步惊心》《甄嬛传》《如懿传》《庆余年》等。 以于正导演的影视剧《宫锁连城》为例,该剧剧情与琼瑶文学作品《梅花烙》及由其改编的影视剧《梅花烙》惊人地相似。 法院最终认定《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5],《宫锁连城》因此遭到永久停播。 但是后续的网络文学作品改编剧依然难逃侵权纠纷,以至原著版权方和影视剧改编版权方之间的纠纷问题悬而未决。 相当一部分纠纷问题都是由于版权方举证困难,或者是小说改编权转让期限的问题导致现行法律难以判定而一直处于争议中,由此造成版权保护难度大的现状。

(三)内容低俗且同质化

网络文学作品是否能够被受众接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内容质量的高低。 当前,网络文学作品内容低俗、雷同,这成为部分受众对网络文学作品的固有认知。 网络文学作品代表一种“快文化”,很多上班族、大学生或者退休人员兼职写小说,只需要一台电脑,注册一个账号就可以发文,且更新速度很快。 不难想象,网络文学平台上有着大量网络文学作品的来源渠道,许多人只需要复制粘贴,或者利用文字生成器,就可以发表文章,这必然造成内容同质化,质量不高。 同时,手机、平板电脑的广泛普及,导致网络文学作品的渗透力极强,很多中小学生沉迷其中无法自拔,从而忽视了对经典名著的阅读,给家庭和学校教育带来很大负面影响。 还有一些上班族在上下班路上,或者睡觉之前沉溺于部分“毫无营养”的低俗网络文学作品中,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生活。 如此庞大的群体更助长了同质化网络文学作品的出现,给一些高雅网络文学作品造成较大冲击。

(四)产业链单一

网络文学作品产业化的最终目标是盈利,但是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网络视频公司处于严重亏损状态。 究其原因,网络文学作品产业链过于单一。 因为某几部网改剧的成功,一些影视公司开始盲目囤积网络文学作品影视改编权,很多网络文学作品刚开始写,甚至只公布题目,就被影视公司高价购买版权。 结果可想而知,网络文学作品版权价格虚高,给相关企业造成巨大的资金压力。 由于版权已经有主,网络文学作品质量或多或少会下降,脱离市场需求,造成单一的产业链运营困难。 同时,许多非专业企业只看到表面的“风光”,涉足网络文学作品IP开发产业,斥巨资购买文学作品IP,却因不具备研发能力导致资源浪费,内容价值缩水,IP整体贬值,单一产业链被孤立[6]。

三、网络文学作品盈利模式改进策略

网络文学作品盈利模式关乎其可持续发展,必须正视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可行性策略。 政府、企业、大众等需要做出相应的努力,共同改进不良现状。

(一)多方健全行业制度体系

网络文学作品的行业制度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文学网站、创作者、读者及出版社的共同努力。 针对网络文学作品内容、行业准入标准和侵权等行为做出具体规定。 政府相关部门应从宏观层面出发,完善网络文学行业的法律法规制定。 例如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明确网络文学作品不同侵权行为对应的赔偿责任、金额以及惩罚制度,对侵权行为形成震慑力。 现阶段的《著作权法》只适用于传统文学,很少涉及网络文学,侵权赔偿数额较小,亟须制定专门法律法规予以约束。 网络文学行业协会可以建设行业自律制度、反盗版合作制度来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 文学网站以法律制度规定为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严格遵守法律,完善审核制度,必要时联合行业协会和技术公司,开发专门针对网络文学作品的互联网查重体系,保证内容的独特性和原创性。 网络文学可以根据文学体裁,成立不同的行业协会,制定针对网络小说、散文、诗歌等不同文学体裁的制度,细分责任和管理,用制度规范行业整体发展,保障网络文学作品盈利模式的顺利运营。 创作者应严格遵守法律和行业制度,坚持原创,为读者用户树立榜样。 读者用户要成为法律的践行者和监督者,对侵权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检举。 各方各尽其职,共促行业制度体系构建。

(二)多主体加强版权保护

网络文学作品版权保护对其全版权运营模式有着重要的影响,关系到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盈利状况。 基于此,网络文学作品原著版权方要切实保障文学作品的版权利益,维护原著作家的著作权和转让权。 目前,许多网络畅销文学作品版权很早就被影视公司购买,并约定期限,即在转让关系存续期间,原著作家无从主宰文学作品改编之后的剧情走向。 部分影视改编版权方并未在规定期限内改编或者摄制文学作品,文学作品版权方自然将其改编权易主,造成纠纷。 对此,原著版权方应该事先进行预判并申明,以防止三方发生“扯皮”现象。 网络文学公司建设专门的法务部门、专业化的版权机构以及版权经纪人制度等非常有必要,进行“专人专管”,即运用现代化管理理念,将文学作品的改编等交给专门人员和部门进行对接,提高版权保护效率。 如果出现侵权事件能够第一时间提供证据,以正本清源,促进市场经济法制化运行。

(三)多方提升内容质量

网络文学作品内容优质,才能够保证其源源不断盈利,保证其商业化运营成功。 以低俗内容博取眼球,赢得的用户群体只是短暂的。 学生接受教育,必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摒弃低俗的审美,转而接受高雅、实用的文化产品。 因此,网络文学作品需要摒弃低俗的内容。 国家相关部门要切实整治低俗网络文学作品,要引起低俗内容创作者的高度重视,使其意识到自身行为对社会公序良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带来的不良影响。 网络文学平台审核部门要树立责任意识,对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低俗内容坚决下架,采取“零容忍”态度,从根本上净化网络文学作品内容建设环境,一方面鼓励优秀作家积极更新优质内容,一方面提升网络文学作品的地位,使其逐渐与主流文学相融合,共同推进我国文化繁荣发展。

(四)各方联动产业链,实现一体化

互联网信息化时代,数字文化产业具有可发掘的商业价值,网络文学作品也不例外。 网络文学作品产业融合,实现产业链一体化是大势所趋。 网络文学作品相关方应该摒弃短视的单一产业链策略,追求长足发展,围绕具体网络文学作品,开发其图书线上和线下出版权、游戏动漫改编权、有声读物开发权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版权形式。 在此基础上,各方相互促进、相互协同,形成一个以网络文学作品为核心的品牌。 各方通过开发不同形式的产品表现形式,使产业链联动运营,实现一体化发展,实现价值增值。 以2017年播出的网络文学作品改编剧《择天记》为例,该文学作品创作开始于2014年,以连载形式盈利,作品还未完结,就被改编为电视剧,凭借豪华的演员阵容,成为男频IP改编较为成功的一部电视剧。 该剧虽然剧情浮夸,但是为网络文学作品全版权运营提供了经验。 最重要的是,《择天记》的版权在出版、游戏、舞台剧、漫画、动画及其周边产业领域同步运营,各个产业链条形成强势的生态合力[7],构建了系统化的产业链联动生态,为业界提供了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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