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岳麓秦简》第四、五册词语补释六则

2021-12-29孔德超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9期
关键词:秦简岳麓都市

孔德超

(西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重庆 400715)

《岳麓秦简》第四册和第五册分别于2015 年12 月和2017 年12 月由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第四册收录两组秦律和一组秦令材料,第五册收录三组秦令材料,为秦律和秦令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极有价值的新材料。自两册简文公布以来,学界讨论热烈且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今在整理者和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觉室”“澍穜”“息子”“办治”“都市”“从事”六组词语进行相关补释,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觉(学)室

(1)《岳麓秦简(四)》简156 正+157 正+158 正+159 正:“(徭)律曰:发(徭),兴有爵以下到人弟子、复子,必先请属所执灋,郡各请其守,皆言所为及用积徒数,勿敢擅兴,及毋敢擅倳(使)敖童、私属、奴及不从车牛,凡免老及敖童未传者,县勿敢倳(使),节载粟乃发敖童年十五岁以上,史子未传先觉(学)室,令与粟事,敖童当行粟而寡子独与老父老母居,老如免老,若独与(癃)病母居者,皆勿行。”[1]119-120

按,目前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中“,学”读为“觉”的例子相对较多。如《银雀山汉简(一)·晏子四》简542+543:“公恐,学,痛磒(),辟(闢)门召占薨(梦)者曰:‘今昔(夕)吾薨(梦)二丈夫立而怒,其怒甚盛,吾犹□其状,志其声。’”[2]此在传本为《内篇谏上》第二十二章,明本作:“公恐,觉,辟门召占瞢者至。”是“学”和“觉”相通之例。又,《张家山汉简·引书》简66:“夜日卧(瘚),学心腹及匈(胸)中有痛者。”整理者将“学”括注为“觉”[3]180,是。又,《淮南子·说山》:“人不小学,不大迷。”《文子·上德》“学”作“觉”。目前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中,“觉”读为“学”的例子只见于以上所引岳麓秦简的用例。觉,《说文》谓“学省声”。因此,“觉”读为“学”是没有问题的。随着简牍材料的不断面世,也许会出现更多的例证。

学室,整理者注:“学校。《睡虎地秦简·内史杂律》:‘非史子殹(也),毋敢学学室,犯令者有罪。’”[1]167对于睡虎地秦简中的“学室”,整理者注曰:“据简文是一种学校。古时以文书为职务的史每每世代相传,要从小受读写文字的教育。”[4]63很明显,“学室”即“学校”。“律文反映秦代仍有世官制的遗存。史的主要职务,是在官府从事文书、档案、书记服务。”[5]中国在很早就有学校,殷代已有“大学”,《小屯南地藏甲骨》60 有“于大学寻”。[6]其中,“寻”从唐兰先生释。[7]目前学界多认为“寻”为祭名,表示在大学举行寻祭。先秦大学为教学和进行军事训练的重要场所。另外,盂鼎中的“小学”,静簋中的“学宫”,皆指学校。小学,是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学校。《大戴礼记·保傅》:“古者年八岁而出就外舍,学小艺焉,履小节焉;束发而就大学,学大艺焉,履大节焉。”北周卢辩注:“小学,谓虎闱,师保之学也。……《白虎通》云:‘八岁入小学,十五入大学’是也。此太子之礼。《尚书大传》云:‘公卿之太子,大夫元士嫡子,年十三,始入小学,见小节而履小义。年二十,入大学,见大节而践大义。’此世子入学之期也。又曰‘十五年入小学,十八入大学’者,谓诸子姓既成者,至十五入小学,其早成者,十八入大学。《内则》曰:‘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计’者,谓公卿以下教子于家也。”[8]“学宫”是古代王公贵族的学校,《古列女传·母仪传·邹孟轲母》:“复徙舍学宫之傍。”[9]另外,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简112有“成学”一词,谓完成学业。

通过出土秦律我们可以知道,整个社会不仅“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而且注重各种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张家山汉简有关于具体学习的一些记载,如《二年律令·史律》简474:“史、卜子年十七岁学。史、卜、祝学童学三岁,学佴将诣大史、大卜、大祝,郡史学童诣其守,皆会八月朔日试之。”[3]80《二年律令·史律》简479+480:“以祝十四章试祝学童,能诵七千言以上者,乃得为祝五更。大祝试祝,善祝、明祠事者,以为冗祝,冗之。不入史、卜、祝者,罚金四两,学佴二两。”[3]81《二年律令·复律》简279+280:“新学盈一岁,乃为复,各如其手次。盈二岁而巧不成者,勿为复。”[3]47《二年律令· 傅律》简365:“畴官各从其父畴,有学师者学之。”[3]58这种强有力的管理体系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理念,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简文中“学”借“觉”来表示,而在张家山汉简《引书》中“觉”则借“学”来表示,如简98“学(觉)以涿(啄)齿”。[3]184学、觉,二者通假是没有问题的。而且,二者意义亦很接近。典籍中多以“觉”训“学”,《广雅·释诂四》:“学,觉也。”《玉篇·子部》:“学,觉也。”《论语·学而》:“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邢昺疏引《白虎通》:“学之为言,觉也,以觉悟所未知也。”[10]《读书杂志·淮南内篇第十六·说山》“人不小学,不大迷”,王念孙案:“‘学’当为‘觉’,字之误也。《文子·上德篇》正作‘不小觉,不大迷”。”[11]学、觉音义皆近,文中的“学”不一定是“觉”字之讹,亦可理解为通借字或一种“同义换读”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汉语大词典》亦收有“学室”一词,释义为“学校的房舍”。所引例证为,《新唐书·刘禹锡传》:“籍其资半畀所隶州,使增学校,举半归太学,犹不下万计,可以营学室,具器用。”从出土简牍材料来看,{学室}①早在战国末期就已出现,只不过是用“觉室”二字来表示,指学校。

二、澍(树)穜

(2)《岳麓秦简(四)》简366 正+367 正+368 正:“田时,县毋入殹(也)。而澍不同,是吏不以田为事殹(也)。或者以澍(树)穜时(徭)黔首而不顾其时,及令所谓春秋试射者,皆必以春秋闲时殹(也)。”[1]216-217

按,例(2)“澍穜”,整理者注曰:“澍,通‘树’,训种。本组简文有‘而澍不同’,即不参与种植。‘澍穜’为同义复词,可作‘种树’。《汉书·文帝纪》:‘岁劝民种树。’颜师古注:‘树,谓艺殖也。’”[1]230出土简帛材料中,表达{种}常用“澍(树)”表示。《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避忌》简124 正三:“未不可以澍(树)木,木长,澍(树)者死。”[4]200《孔家坡汉简·日书·始穜(种)》简453:“五月东井利澍(树)蓝、韭,司清。”[12]184《孔家坡汉简·日书·五子》简188 贰:“五未不可尌(树)宫中,澍(树)产□人死。”[12]155皆其例。“澍”读为“树”,训为种。

穜,同“种”,种植。《说文·禾部》:“穜,埶也。”徐锴系传:“布之也。”《包山楚简》简2.103:“(以)貣(贷)鄗()(以)(籴)穜(种)。”[13]穜,为“种植”的“种”的本字。《周礼·天官·内宰》:“上春,诏王后帅六宫之人而生穜稑之种,而献之于王。”郑玄注:“郑司农云:先种后熟谓之穜,后种先熟谓之稑。”[14]两字之所以多混,是因为在古文字中“童”和“重”声经常无别,如“鐘”和“鍾”等。[15]

所以,“澍穜”,即“树种”,亦即“种树”,皆指种植。传世典籍中“种树”的用例,如《韩非子·难二》:“举事慎阴阳之和,种树节四时之适。”[16]《史记·李斯列传》:“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17]3091《汉书·文帝纪》:“岁劝民种树,而功未兴,是吏奉吾诏不勤,而劝民不明也。”[18]124

值得注意的是,《汉语大词典》“树种”一词只收有“树木的种类”和“树木的种子”两个义项,“种植”义未收。其实,从岳麓秦简来看,“树种”一词最晚在秦代已经出现,只是用“澍穜”二字来表示,或作“穜树”,由于“树”和“穜”是同义词,二者的前后顺序无别,只是后来“穜树”的使用频率更高或者更符合人们的交流习惯,“树穜”则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由先秦秦汉时期的“树穜”“穜树”到当下的“种植”,正体现了王力先生所说的“概念是怎样变了名称的”[19]123;而“穜树”由最初的“种植”义到如今的“栽树”或“植树”,“树穜”由最初的“种植”义到如今的“树木的种类”和“树木的种子”,则体现了王力先生所说的“词是怎样变了意义的”[19]109。例(2)是说征发徭役不要在农种时节,这一方面是为了正常的农业生产,其实质还是保证国家的税收。

三、息子

(3)《岳麓秦简(四)》简341正+342正:“嚣园宣深有斗食啬夫、史各一人,毋与相杂稍禀月食者。卖买息子,所以为秏息物及它当卖买者,令相监,毋(无)律令。议:令嚣园宣深啬夫若史相杂监,坐,如监令史,它有等比。”[1]208

按,例(3)“息子”,整理者注曰:“或即‘子息’之倒置。《睡虎地秦简·仓律》:‘猪、鸡之息子不用者,卖之,别计其钱。’注:‘息,义与子同。息子,此处指小猪、小鸡。’《里耶秦简(壹)》8-1516:‘廿六年十二月癸丑朔庚申,迁陵守禄敢言之,沮守瘳言课,廿四年畜息子得钱殿。沮守周主为新地吏,令县论言夬·问之,周不在迁陵,敢言之。’可见‘息子’或当专指动物所生之幼小者。”[1]228鲁家亮先生指出,“息子”除可以指牲畜繁衍的幼崽外,也可以指人口增加,如里耶秦简简8-183 +8-290 +8-530 所云“上丗三年黔首息秏八牒”;又如松柏汉简“二年西乡户簿”所记“息户”“息口”等。此外,里耶秦简简8-150 +8-495 所见“仓课志”中同时记录有“畜彘鸡狗产子课”“徒隶产子课”和“畜鴈产子课”等考课类别,也是“息子”包含“牲畜”和“人口”的繁衍证明。因此,怀疑本条令文中的“息子”当指人口或动物的繁衍,其应与“卖买”是并列的情况。[20]

睡虎地秦简还有一处“息子”的用例,《为吏之道》简26叁+27叁云:“金钱羽旄,息子多少。”[4]170这里的“息子”和例(3)中的“息子”应该都是名词,是卖买的对象。而且,根据睡虎地秦简和里耶秦简的记载,“息子”应该不是如整理者所说的“或未‘子息’之倒置”。息,可训为“小儿”,《吕氏春秋·先识》“爰近姑与息”,毕沅新校正引《尸子》注:“息,小儿也。”[21]《尸子》卷下“而用姑息之谋”,汪继培辑注引《升庵外集注》:“息,小儿也。”[22]息子,可看作一个广义上的同义复合词。

因此,“息子”从构词理据上看亦可做“子息”,均可指“儿子”。从适用范围来看,人和动物的儿子均可称为“息子”,只不过简文中的“息子”指动物的幼小之子而言。《汉语大词典》收有“息子”一词,其中一个义项为“亲生儿子”,所引始见书证为北魏杨炫之《洛阳伽蓝记·菩提寺》:“(张秀携)问畅曰:‘卿有儿死否?’畅曰:‘有息子涵,年十五而死。’”用例偏晚,岳麓秦简的刊布可使我们对“息子”一词的认识至少提前到秦代。

四、办治

(4)《岳麓秦简(四)》简178 正+179 正+180 正:“其故徼县道各令,令守城邑害所,豫先分善署之,财(裁)为置将吏而皆令先智(知)所主;节(即)奔敬(警),各亟走,所主将吏善办治之。”[1]127

按,“办治”一词,其他简牍材料未见。其实,“办治”为一个复合词,表示办理、治理。《说文新附加·力部》:“办,致力也。”办,即“办理”“治理”之义。《管子·中匡》:“民办军事矣,则可乎?”[23]《史记·项羽本纪》:“每吴中有大繇役及丧,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能。”[17]380《三国志·魏志·钟会传》:“会得书,惊呼所亲语之曰:‘但取邓艾,相国知我能独办之。’”[24]皆其例。《汉语大词典》收有“办治”一词,义项一为“ 谓治政有方”,所引例证为《新唐书·李元纮传》:“改好畤令,迁润州司马,以办治得名。”义项二为“ 指事情办成,办好”,所引例证为韩愈《唐故河南令张君墓志铭》:“县令丞尉畏如严京兆,事以办治。”《汉语大词典》亦收有“治办”一词,亦作“治辨”。其义项列置如下。

(1)谓处理事务合宜。如:

《韩非子·孤愤》:“人臣之欲得官者,其修士且以精絜固身,其智士且以治辩进业。”

《史记·酷吏列传》:“居官数年,一切郡中为小治辨。”

(2)治理。如:

《荀子·王霸》:“万乘之国可谓广大富厚矣,加有治辨强固之道焉,若是则恬愉无患难矣,然后养五綦之具具也。”

宋·苏辙《李周陕西运使制》:“尔忠厚之性见纪于时,治办之才屡试以事。”

(3)备办。如:

宋洪迈《夷坚丙志·顶山回客》:“(僧慈悦)年七十八矣,忽得蛊病,水浮肤革间,累月不瘳,朝夕呻吟,殆无生意,棺衾皆治办,待尽而已。”

《红楼梦》第五三回:“当下已是腊月,离年日近,王夫人和凤姐儿治办年事。”

由此可见,简文中的“办治”,即相当于“治办”。岳麓秦简的刊布,使得我们对“办治”的认识提前到了秦代。而且,“办治”与“治办”二词均为同义复合词,构词成分位置的前后不影响整体的词义。所以,结合互为倒文的“治办”,我们对“办治”一词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五、都市

(5)《岳麓秦简(四)》简203 正+204 正:“质奴婢、马、牛者,各质其乡,乡远都市,欲徙老为占者皆䙴(迁)之。”[1]135

张家山汉简亦有一用例:

(6)《二年律令·秩律》简471+472:“县、道司马、候、廐有乘车者,秩各百六十石;毋乘车者,及仓、库、少内、校长、髳长、发弩、〈卫〉将军、〈卫〉尉士吏,都市亭厨有秩者及毋乘车之乡部,秩各百廿石。李公主、申徒公主、荣公主、傅公【主】家丞,秩各三百石。”[25]

按,例(5)“都市”,整理者注曰:“县都乡的市场。‘都市’见于秦汉陶文、印文。”[1]170关于“都市”,裘锡圭先生指出:“陶文屡见‘都市’半通印文,从字体看,大约为秦至汉初物。传世古印也有‘都市’半通印,所见二印,一印时代与前者相近,一印为西汉前期物。这种印也应是市啬夫印。大概市啬夫也可以称都市啬夫,就跟田啬夫也可以称都田啬夫,市掾也可以称都市掾一样。‘都’当是总管的意思。”[26]从目前的材料来看,裘锡圭先生之说不无道理。《秦封泥集》收录“都水丞印”封泥4 枚,[27]秦始皇陵园北侧刘寨村遗址出土有2件刻有“都水”字样的陶文。[28]秦汉时期,中央及三辅、郡国皆有都水长丞官职的设置。袁仲一、刘钰先生亦指出,“都水”的“都”,总也,是总管治水之工,故名“都水”。[29]的确,“都”可训为总、总管。《汉书·食货志下》:“而桑弘羊为治粟都尉……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18]1174-1175相应的,简文“都市”可理解为“总管市场”。此种解释下的“都市”为动宾机构,很显然,例(5)中的“都市”为一个名词性质的词汇。而且,“都市”作为一个名词性质的词汇,放在例(6)中亦合乎语法规范。

我们认为,“都市”之“都”,可训为“大”,“都市”即“大市”。值得注意的是,文献中有“都匠”一职。都匠,即大匠,是水利、土木等工程的技术总监。《汉书·王莽传下》:“因赐治庙者司徒、大司空钱各千万,侍中、中常侍以下皆封。封都匠仇延为邯淡里附城。”颜师古注:“都匠,大匠也。”[18]4174都,可训为大。《广雅·释诂一》:“都,大也。”《汉书·五行志》:“燕王宫永巷中豕出圂,坏都灶。”颜师古注:“都灶,烝炊之大灶也。”[18]1436-1437故而,“都市”即“大市”。从简文出发,县设置的乡称为“都乡”,其他乡称为“离乡”。对距离相对较远的“离乡”来说,“大市”极有可能为“都乡之市”,即县都乡的大集市。

六、从事

(7)《岳麓秦简(五)》简323 正+324 正+325 正+326 正:“有失期及窃去其事者,自一日以到七日,赀二甲;过七日赎耐;过三月耐为隶臣,其病及遇水雨不行者,自言到居所县,县令狱史诊病者令、丞前□,病□有□瘳□自□言□瘳所县,县移其诊牒及病有瘳、雨留日数,告其县官,县官以从事诊之,不病,故及上书言事,得之故而諆求其过辠,以婴絫而强辠之,若毋辠而久(系)以苦之,甚非殹(也)。”[30]206-207

按,例(7)“从事”,整理者注曰:“此指负责诊断病情的官吏。”[30]215根据简文“告其县官,县官以从事诊之”可知,“从事”应为县官的属吏,即专门负责诊断病情的官吏。我们认为,“从事”的这种用法有可能就是《汉语大词典》“从事”义项七“官名,汉以后三公及州郡长官皆自辟僚属,多以从事为称”的前身。

附带指出,岳麓秦简(五)中还有一处整理者释为“从事”的用例。简313 正载:“令曰:县官官令、丞、尉毋敢除它县,请(?)执(?)【灋】□□子以为其所为吏之县官吏及从事,前令除者,免之。”[30]202其中整理者释为“事”的字,其图版字形作“”。通过对比岳麓秦简(五)中的相关字形,我们认为此字当释为“史”。岳麓秦简(五)中的“事”,其字形为“”(简243正)“”(简297正);“史”作“”(简321 正)“”(简322 正)。虽然原版字形模糊不清,但是我们基本可以确认,图版中的一竖笔没有穿下来,而且上部也基本确认没有一横笔。而且,岳麓秦简中“事”字向右下方的斜划没有那么长。对比图版,此字应为“史”。从史,即“从吏”,也就是属吏。因此,“县官吏及从吏”即县官吏及属吏。《史记·袁盎晁错列传》:“臣故为从史盗君侍儿者。”[17]3321《汉书·儿宽传》:“时张汤为廷尉,廷尉府尽用文史法律之吏,而宽以儒生在其间,见谓不习事,不署曹,除为从史,之北地视畜数年。”颜师古注:“从史者,但只随官僚,不主文书。”[18]2628-2629那么,作为“县官的属吏”讲的例(7)之“从事”,是否也是“从吏”呢?整理者释为“事”字的原版图形作“”,为“事”字无疑。我们知道,战国楚简中“事”和“史”字形很容易相混。但是在秦简中,“事”和“史”的字形区别还是很明显的。而且,秦简中“史”和“事”的用法也各自独立。因此,“从事”和“从史”意义的相关性,我们只能从二者的词义出发来进行探讨。从词义上看,“事”和“史”皆可用为“使”。首先,“事”可用为“使”。《广韵·志韵》:“事,使也。”《国语·鲁语下》:“大夫有贰车,备承事也。”韦昭注:“事,使也。”[31]《汉书·高帝纪下》:“令吏卒从军至平城及守城邑者皆复终身勿事。”颜师古注:“事,役使也。”[18]65其次,“史”可用为“使”。《逸周书·商誓》:“今予维笃佑尔,予史太史违我。”朱右曾校释:“史、使通假。”[32]《鹖冠子·度万》:“相史于既,而不尽其爱。”陆佃注:“史,使也。”[33]马王堆汉墓帛书《战国纵横家书·苏秦谓陈轸章》240 云:“陈轸曰:‘若何史(使)毋东?’”[34]皆其例。由是,“从事”和“从吏”表面上即指跟从任使,后演变为跟从任使之人,即属吏。

词汇、语音、语法,传统语言学将其称为“语言三要素”。诚然,词汇作为语言系统的建筑材料,其重要性毋庸置疑。一方面,词汇是语言三要素中最为活跃的因素。另一方面,词汇研究也是语言研究中最薄弱的环节。徐时仪先生即指出:“词汇对社会的变化极为敏感,生产的发展,新事物的出现,制度的因革,风习的改变,无一不在词汇中迅速反映出来。然而,由于词汇系统与语音系统、语法系统相较而言更为复杂,且每个词又有自己独特的历史,词汇的研究迄今依然是语言研究中的一个薄弱环节。”[35]通过以上从字词关系、构词理据等角度对《岳麓秦简》第四册和第五册中“觉室”“澍穜”“息子”“办治”“都市”“从事”六个词语的相关补释,我们不仅可以更全面地了解秦人的用字和用词习惯等信息,更可从历时角度对词义演变进行追源和溯流。总之,岳麓秦简作为出土秦简语料的典型代表,对于词汇研究极具价值,值得进一步挖掘。

注释:

①为了明确字和词的区别,本文用{ }来标明词,下同。

猜你喜欢

秦简岳麓都市
泡泡里的童年
潜行水下 畅游都市
2021年岳麓国际道德文化论坛暨全国伦理学专业研究生暑期学校在长沙举行
宋拓岳麓寺碑册
云梦睡虎地秦简,让秦史“活”起来
穿越水上都市
威尼斯:水上都市
都市通勤
秦朝已有九九乘数表
秦简“识劫 案”发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