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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三周年,下一步怎么走?

2021-12-29信雅2020

记者观察 2021年29期
关键词:个税边际征管

文 信雅2020

中国18个税种中,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总是最受老百姓关注。2018年国庆节启动的个税改革,至今刚好有三年,但这项改革并没停止脚步。

最新的一个举动,是国务院在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目的是减轻父母养育子女的个税负担。而这只是未来个税改革的一小步,根据财政部透露的消息,“十四五”时期个税综合征税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将进一步完善。这就透露出未来个税改革更加注重公平,税务总局近期多次表态打击高收入者逃避税行为正是如此。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有个税政策也会随之完善。

从更长远的趋势来看,在共同富裕目标下,需要做大个税,目前中国个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这就制约了个税发挥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缩小贫富差距。个税中劳动收入税负远远高于资本所得税负,国家鼓励增加劳动报酬,如何均衡两者税负水平也是未来一大挑战。

第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来了

我国自1981年开征个税后,至今已经经历七轮个税改革,但2018年启动的第七轮个税改革力度最大。

其中一大表现,是首次引入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比如,你有个孩子在上学和需要赡养60岁以上老人,一年可以额外享受最多3.6万元的个税扣除额,让你可以少交一笔可观的个税。

这就解决了现实中一大不公平现象:收入相同的两个人承担的个税税负一样,但一人需要上养老下养小,另一人只需养自己,显然这对前者来说并不公平。专项附加扣除的引入符合税收量能负担原则,即个人承担税负应与他们的收入水平和实际负担能力相一致。

我国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总和生育率持续下降,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为了鼓励生育,降低生育成本十分关键,为此国务院明确提出,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将是中国第七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目前这项政策还未出台,但从官方表述中可以看出推进速度较快,专家普遍预计老百姓今年就可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考虑到今年个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是2022年6月30日,因此只要这项政策在这一时间点之前出台,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就可以享受,这项政策最快可能在今年出台。

从目前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设计来看,能享受婴幼儿照护费用的专项附加扣除,首先必须是家里有0到3岁的婴幼儿,其次父母缴纳了个税。未来婴幼儿照护费用大概率也将采用一个定额扣除额度,比如每个月1000元左右。

当然,除了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外,现有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有望进一步完善。

目前绝大多数专项附加扣除都采取定额扣除,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物价上涨等,相关标准也需要根据新形势适当调整。比如,近些年大城市住房租金上涨,为减轻重点城市新市民和青年人的租房负担,2019年制定的每月800至1500元的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可以考虑适时适度提高。

另外,目前除了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采取据实扣除外,其余都采取标准定额扣除,这有利于税收征管,操作也相对简便。不过从量能负担角度考虑,如果在具备征管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一些项目标准定额扣除,改为限额内的据实扣除,比如住房贷款利息等。另外一些扣除标准也可以适当考虑地区差异。

45%税率是否会降低

目前包括工薪、劳务报酬在内的综合所得个税最高边际税率为45%,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元的部分,100元需要缴纳45元个税。

不少人在呼吁降低45%最高边际税率,这就包括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重庆市原市长黄奇帆等。这也使得未来45%个税最高边际税率是否会下调,成为外界一大关注点。

支持降低个税最高边际税率一方认为,45%个税税率过高,主要纳税人为专家、技术人才等,不利于创新,不利于吸引境外人才。而企业主等一些高收入人群通过各种手段来避税甚至偷逃税,实际很难征到税。一旦降低税率,反而增加纳税遵从度,扩大税基甚至增加收入,也有利于吸引人才,鼓励创新。

而反对降低个税最高边际税率者担心,一旦降低最高边际税率会弱化个税收入分配调节功能,降低个税收入规模,加剧贫富差距等。

未来是否会降低、如何降低45%个税最高边际税率仍有待观察,但这显然取决于经济社会发展、收入分配现状、财政可承受能力、税收征管能力、民意、国际税制改革等多重因素影响。

不过目前可以观察到,为了吸引海内外人才,区域性的个税优惠税率政策在不断完善。

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大湾区珠三角九市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使得这些人才实际个税最高税负只有15%。上海临港等地有相似政策。

2020年中央发文,海南自贸港对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最近中央发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境内外高端、紧缺人才个税税负超过15%部分予以免征,其中区内澳门居民个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等。

综合所得扩大势在必行

在上一次个税改革之前,中国采取的是世界少有的分类所得税制,不同类型的收入适用不同的计税规则,这就导致大家同样挣得100元收入,实际个税税负不同,这显然不利于公平。因此世界上不少国家都采用了综合所得税制,使得不同类型收入适用相同的税负。

上次个税改革最大的亮点,正是踏出了综合税制第一步,即是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类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综合所得统一采用3%~45%超额累进税率。这也使得中国此前的分类个税税制,变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

目前我国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财政部已经明确,“十四五”时期个税综合征税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这意味着上述部分分类所得将会被并入综合所得。

学界观点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建议下一步将经营所得(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纳入综合计税范围,另一种是将资本所得(20%税率)纳入综合计税范围。

当然,扩大综合计税范围并非一蹴而就,需要统筹考虑税收征管能力、对纳税人影响等。比如经营所得主要是个体户等,作为吸纳就业主力军,纳入综合所得需要考虑其税负水平稳定和征管能跟上。资本所得纳入综合所得后,税负水平将会明显提高,需要考虑资本外流等影响。

财政部数据显示,去年中国个税收入规模约1.16万亿元,占税收总收入比重约7.5%。这一比重明显低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成员国平均水平( 2018年为31.7%),远低于美国(2019年为55.2%)、德国(2019年为44.1%)等发达国家。

当前我国贫富差距较大,而共同富裕目标需要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收入分配调节最重要的税种之一就是个税,只有做大个税,才能真正发挥其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从近些年个税收入增长趋势来看,抛开个别年份受减税影响,居民收入快速增长都带动了个税保持两位数增速。这也为个税收入做大提供了坚实基础。

另外,税务已经全面征管社保,随着“十四五”时期“金税三期”系统升级为“金税四期”系统,税务部门将进一步提高个税数据集成和分析能力,有利于强化税收征管,尤其是对高收入群体重点监管,这可以保障个税应收尽收,做大收入。比如,在强化税收征管后,2018年仅明星自觉补税收入就超过100亿元。最近税务总局再次强化文娱行业税收监管,外界预计近期又将掀起一波补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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