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背景下高职师范生“诗教”研究
2021-12-28崔士岚
崔士岚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辽宁 阜新 123000)
一、高职师范生“诗教”的内涵与价值
所谓“诗教”,就是诗歌教育,通常是指通过诗歌的教学、教育,实现一定教育目标的方式、方法。这种教育方式由来已久,早在春秋之际即被孔子采用,并深远地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教育内容与方式、方法。
(一)“诗教”是提升高职学生人文素质的重要切入点
一直以来,“诗教”一直为从事人文学科教育教学的教育工作者所重视。即便是职业教育领域,也不乏以诗歌教育为手段提升高职学生各方面素养的观点与实践出现。当代社会,随着社会环境与人文环境的巨大变化,诗歌在文学创作与阅读领域中的地位日渐式微。当代的“诗教”方法更多聚焦于古代诗词上。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把“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涵来阐述,他将我们所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明确表述为:“源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于党领导的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1]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形式的传统诗词的教学成为了传播、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方式。传统诗词在形式体制、思想内涵、价值导向方面具有典型性特征,因此也可以说“‘诗教’或者诗歌教学,扩大一点,则是文学教育”[2],或者可以说就是对高职学生进行的文化或人文教育。“无论是其深厚的文化背景、凝练的语言形式,还是委婉含蓄的表情达意、意味悠远的艺术境界……,以古诗词教学为切入点对高职学生实施人文教育,不失为最佳途径。”[3]从这一意义上讲,“诗教”这一教学手段具有更加普遍的意义与价值。
(二)“诗教”是高职师范生的重要教学内容
“诗教”不仅是一种教学手段,其本身还是一种重要的教学内容或教学科目,是部分高职院校依然存在的基础教育及学前教育专业重要学习内容。上世纪九十年代,是我国职业教育大发展的时期。一批专科学校转制为高等职业院校,这其中不乏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作为此种转制的痕迹,一批高职院校依然部分保留着基础教育专业或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全面实施,标志着我国师范类专业发展正式进入“认证”时代。此外,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以及校外培训产业的逐年发展,使高职院校中的基础教育专业及学前教育专业获得了一定的发展。可以说,“高职师范类院校是高职院校的重要一支,其以培养高等职业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人才为主。”[4]无论从“用专业认证的理念来指导专业办学,用专业认证的标准来规范专业建设,用专业认证的成果来提升专业地位,用专业认证的经验来改革专业保障”[5]这一高职教育发展的共识出发,还是按照教育部“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作为职业教育发展方针的思想出发,“诗教”都是高职基础教育专业与学前教育专业必需的内容。或者说,从“考证”这一专业确认标准、毕业生专业身份认定标准和职业身份定位标准来说,“诗教”都是必需开展的。此外,从课程定位看,一门课程的意义与价值在于其在人才培养中所实现的功能,在于其对未来社会职业人素质培养中所发挥的作用。而“当代社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大体表现在四个方面,即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关系着学生作为未来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以及精神人格”;文化素质要求高职学生必须对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知识有较为广泛的了解,从而提高自己对社会、对人生的认识判断能力,以及对周围事物的敏感度[6]。2014年开始提出并在2016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由习近平总书记明确阐述的“课程思政”观念实际上不仅强调了培养未来社会职业人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性,也传达了在不额外增加教学资源、时间投入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课程资源,挖掘现有课程资源在培育人才素质方面潜力与深度的理念。而“诗教”在文化内涵与道德理念等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对于高职基础教育专业与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来说,“诗教”几乎实现了除身体素质培养外未来职业生涯乃至成长、发展所需的所有素质培养的功能。更深层次的意义还在于,这种融会各项素质的思维能力与方式、方法本身就是人类成长、发展所需的高层次素养,具有符合人类本质的超越性价值。从这一意义上来讲,“诗教”在高职的专业教学、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可谓善莫大焉。
基于以上分析可见,“诗教”不仅是提升高职学生人文素质的切入点,更是以专业认证、就业为发展指向的高职院校师范生的重要教学内容,对高职学生未来职业素质的提升发挥着事半功倍的作用。而且,“诗教”功能的充分发挥,本身也内含着“诗教”的内容,从宏观上可概括为介绍专业知识、实践专业能力、培育道德品质、培养文化素质。
二、国家政策与市场需求对高职师范生教育的影响
2017年,教育部出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提出构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认证体系,分级分类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7]。这一政策的出台,在明确、规范教师资格管理方式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确认了高职师范生的身份,使高职院校基础教育与学前教育等专业在职业教育体系内具有了更大的解说与发展的张力。也就是说高职师范生的培养在遵循职业教育原则、规范的同时,还受到国家教育法规、政策、规范,乃至某些行业客观规律的制约。这种专业发展的现实与近年来校外培训产业的繁荣,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高职师范生的就业方向。在以往,“(高职)师范生未来的工作环境是学校,且大多是农村学校,工作对象是儿童”[8];一些高职院校在制定基础教育及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时,为毕业生制定的就业方向也是乡村基层教师,或考取部分地区的“特岗教师”资格。而实际上,高职院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只在西南、西北部分省份区域仍能够从事体制内的教育工作。除为体制内教育机构提供师资外,多数毕业生进入了校外培训市场。而且,即便是未获取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也往往能够进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教学辅助工作。随着对教育、教学、学生理解的深入,这部分毕业生提升了个人“考证”能力,为日后“考证”奠定了基础。特别是从2018年下半年(此时间指全国大多数省份)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对考生资格普遍提出了“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在校最后一学年的专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均可报考”[9]的限制,高职师范生的就业方向就更加集中于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说,前段时间校外培训机构的繁荣,为高职院校基础教育与学前教育专业的招生、就业提供了良好的机会。而同时,高职院校的这些相关专业也在此机遇下将自身的发展更紧密地融入到市场体系中。从发展规律看,这种变化更促进了基础教育及学前教育专业在保持自身跨专业性发展规律的同时,更加“高职化”“市场化”。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任何一种融入市场的产业都必然会受到市场供求规律的影响,高职基础教育及学前教育专业“市场化”的同时,也必然受到市场对相关专业产品需求与制约市场供求的国家政策、法规的影响。而所说的“高职院校基础教育与学前教育等专业在职业教育体系内具有了更大的解说与发展的张力”即表现为基础教育及学前教育专业既要遵循教育科学,教师教育规律、法则,又要体现“职业化”“市场化”的特点,以及在多大程度、哪些方面调节二者的均衡。这种张力较为具体、直接地体现在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安排等环节上。除此之外,基础教育及学前教育专业的“高职化”在遵循教育科学、教师教育规律外,还有其自身的“高职”特点。高职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未来社会职业人为目标。因此,社会职业人的职业特点与工作对象直接制约着高职专业的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而工作对象又是首要考虑的问题。除去未来社会职业人自身发展、生活、交往等因素以外,高职学生的工作对象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高职学生的工作对象可以粗略地分为无生命体、生命体与人。比如机器加工制造专业的工作对象是机器,是无生命体;动物医学专业的工作对象是动物,园林园艺专业的工作对象是植物,它们都是生命体;导游、酒店专业的工作对象除了物之外主要是人。因此,在针对职业特点设置课程、安排教学内容这一理念下,专业的具体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一定要有所区别。总之,基础教育及学前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受到教育科学与教师教育规律、“考证”需要、国家政策法规、市场需求、职业对象等因素的制约。因此,在对高职基础教育及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进行“诗教”时应充分体现以上这些方面需求特点。
2021年7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双减”政策。与此政策相配合,教育部陆续出台一系列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培训方式等的文件。这一系列政策文件使我国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面临着在“双减”政策下部分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调整问题。这种调整对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影响更为直接。据校外培训机构的龙头企业新东方教育集团董事长俞敏洪透露,在国家“双减”政策影响下,“新东方”向多家农村学校捐献新课桌,关闭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培训业务,转而发展国际业务和大学业务[10]。此项政策及相关规定对其他小型培训机构的影响将会更加明显。市场的变化也必然带来高职院校基础教育与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与教学内容的调整。这样,高职院校基础教育与学前教育等专业面临着“诗教”如何开展、开展什么内容等相关问题。归纳起来就是,如何在“双减”政策下对高职师范生进行“诗教”,既满足市场需要,又符合政策规定,且不违背教育教学规律。
三、“双减”政策下高职师范生“诗教”内容与实践
结合《意见》及教育部系列文件,“双减”政策对校外培训机构产生的影响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校外培训机构分为课程类培训机构与非课程类培训机构,《意见》发布后将不再新增课程类培训机构;课程类培训机构不得“超纲”培训学生;课程类培训机构不得提前向学生培训未学习内容;课程类培训机构不得以其他名称、名义变相“超纲”培训学生[11-14]。由此给以古诗词、文言文、文史知识为教学内容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带来的影响是:以上内容为课程类培训内容;古诗词、文言文、文史知识的培训不得“超纲”“超年级”对学生进行培训;也就是在此政策下,一些服务于初高中阶段学习的长诗词、文言文将退出小学生培训的舞台;冠以“国学班”等名义的培训同样不能“超纲”“超年级”对学生进行培训。
这就意味着初入“教场”的高职师范毕业生要面临着以相同的教学素材,超越在学识、经验、身份都优越于自己的体制内教师的难题。高职教育阶段的“诗教”正应该从教学内容到教学形式上承担起解决这一难题的使命,通过自身的示范作用,使未来职业人掌握在未来职业生涯中对学生的教育、教学内容与传达这些内容的方式、方法,通过教师组织的实训、实践活动,锻炼学生教学实践能力,验证自己接受的教学方式、方法;直接塑造未来职业人的完善人格。为达到这一目的,高职师范生的“诗教”应采取的基本原则是,充分围绕《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不“超纲”讲授,在知识的扩展中求广度求“真度”,为教学对象工作、生活、交往服务,为培养未来职业人的健全人格服务。
(一)明确“诗教”性质,确立宏观“诗教”理念
正如统编义务教育语文教科书总(主)编温儒敏教授所言,“诗教”扩大而言就是文学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文学教育以语文教学及其辅助方式完成其教学目标与课程标准。“诗教”是以诗词(主要是古代诗词)为教学内容,完成语文教育的基本功能。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教学与高等教育阶段的语文教学在基本理念、目标上是一致的,只是在不同阶段的侧重点与方式、方法会有所不同。因此,高职师范生的语文教育及具体的“诗教”体现的理念与基础教育体现的教育、教学理念应保持一致。对高职师范生进行“诗教”体现的理念,一方面应有助于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领会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教学目的以及诗歌教学目的,另一方面应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未来职业教学内容的重点。语文课程应通过母语教学,实现提高学生道德品质(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养,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发展思辨能力,提升思维品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的审美情趣,积累丰厚的文化底蕴,理解文化多样性等目标。因此,在教学目标上,要强调以语言的建构与运用为基础,实现学生的思维发展与提升、审美鉴赏与创造、文化传承与理解等几个方面[15-16]。
这一目标可以概括为:通过语文的教学培养充分体现人的类本质特征的人格,锻炼学生的直觉、想象力,提升审美感知能力;锻炼学生的科学思维能力,提升理性能力;培养学生的爱国、爱社会、爱家、爱人精神,提升学生的伦理、道德感。在这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下,部分研究者主张在理论上大力倡导和积极建构一种“大语文”观,即“建立在对人文学科意义上的各门各类知识,特别是‘体验性知识’进行‘学’和‘习’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综合观、整体观。……倡导人文学科不同学科知识之间的相互融合会通和文理学科之间的跨学科交叉互动。”[17]概括起来就是多学科融会贯通和交叉互动,提升人的审美能力、理性思维、道德精神。在这一理念下,“诗教”作为实现语文目标的手段,也应确立一种宏观的大“诗教”理念:通过古典诗词的教学实现多学科融会,达到锻炼思维、启迪情操、提升美感的目的;将诗词教学与生活、工作、交往联系起来,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地培养学生素质;让“诗教”的教学目标充分服务于学生未来的工作、生活与交往。
(二)在“双减”政策下,结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定范围,选内容
“双减”政策为《课程标准》的准确、全面、完善实施而制定,切实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也一定能够体现出“双减”政策的精神实质。二者并不冲突,是相互统一的关系。因此,“双减”政策下所实施的校外培训一定是按照《课程标准》进行的,高职师范生须在充分掌握《课程标准》前提下实施教学,才会既符合政策,又适应市场需求。这也就要求在对高职师范生进行“诗教”,发挥“诗教”示范教学、实践教学以及健全人格等功能的过程中,也充分体现《课程标准》。
首先,“诗教”范围选择上充分体现《课程标准》。在图书市场上经常见到诸如《小学生必背古诗词75+80首》一类的书籍,人们通常将其简称为“75+80”。这一编选内容是针对“部编教材人教版”确定的。这155首诗歌以古代诗词为主,加入部分毛泽东诗词,具有短小适中、内涵丰富深邃、语言精炼朴素、影响深远等特点,对于小学阶段的学生来说是必须掌握的内容,而且因自身的经典性,具有典型意义。因此,以此作为高职师范生“诗教”范围,充当示范、实践对象是恰当的。当然,对于在篇幅、形式、内容、功能、地位与此相一致的部分“超纲”诗词可以做适当的扩展,以此补充高职师范生实训资源,通过实践检验自己所接受的“诗教”效果也是必要的。
其次,“诗教”目标、内容充分体现《课程标准》。“诗教”是以古代诗词这一典型样式作为手段,结合小学教材进行的教学实践,其目标与其他语文教育具有本质的相似之处,即提升审美能力,培养道德情操,锻炼理性思维,使学生在工作、生活、交往中具有健全的人格。这就是“诗教”实现的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所展开的内容就是“诗教”的具体内容。因此,要结合《课程标准》中对同龄人所掌握并达到的知识内容、文化素养、思维程度、道德高度的要求对教学内容予以拓展、生发。
再次,“诗教”所扩展的内容、程度应符合该年龄段学生能够达到的高度,即体现《课程标准》水平。《课程标准》在各方面较为详细地规定了不同年龄段学生需要掌握的知识、审美与道德的水平,甚至对达到这一水平的具体方式、方法也均有表述。因此,在“诗教”中应通过精心设计,采用多种形式具体表现。
(三)针对学生特点,有所侧重地实现服务学生工作、生活、交往的目标
一首经典的诗词在知识内涵、审美体验、人生道理、思想情操等维度都会使现代人有所触动,有所启示。但根据作者所处的时代背景、气质个性、审美理想、思维高度等的差异,不同作品在不同层次、维度上会有所侧重,譬如唐诗重情、宋诗重理、明诗格调与性灵并存[18]等。唐诗在写景、叙事、抒情方面有所长,其教学重点在锻炼学生直觉、想象等形象思维,在培养学生审美能力上就应该有所侧重;宋诗在以景抒怀、写理方面有所长,在锻炼学生的理性、逻辑思维,培养学生的道德感、忧患意识等方面就应该有所侧重;明诗则在“情”“理”“性”等范畴之间挣扎,其教学重点在于对学生理性精神、道德品质、美学判断力的培养。
对于上述侧重点应与学生在不同环境中的具体行为相结合,服务于学生的生活、工作、交往,使学生通过“诗教”对生活有所向往,对工作有所敬畏,在交往中遵循一定的底线原则。以《赋得古原草送别》为例,在介绍诗人白居易时,在知识层面要求学生掌握白居易号香山居士。教师可以拓展知识,介绍香山指洛阳附近的香山寺,由此说明白居易晚年思想向佛,不再像青年时急切地反映现实矛盾,从而看出白诗在反映现实与表现感伤之外,还有闲适风格。在此基础上引出当代小说《红岩》。《红岩》中有一处关押革命者的地方,对外号称“香山别墅”,革命者则称之为“白公馆”。由此可以介绍书中常提到的朝天门码头、抗战胜利纪念碑、沙坪坝书店。这几处与重庆市的“网红地”——洪崖洞、解放碑、磁器口有着密切的联系。《红岩》是教育部指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必读书目,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与课程思政教学的重要手段。教师采用布置任务的方式布置阅读往往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而在看似闲谈中引出,并结合现实生活内容,就会引起学生的兴趣,产生阅读欲望。
此外,由《红岩》还可以联系到同为教育部指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必读书《哈利波特》。此部作品不仅适应少年思维中重想象、普遍喜爱魔幻的特点,更能体现出中西方文化在价值取向、审美意识方面的巨大差异,从而培育学生们的价值观、审美观与文化观。这是知识层面的扩展。以此类推在思维方式、道德品质方面扩展应有诸多表现,这样的“诗教”就能够起到超越诗歌本身意蕴的更大效果。当然,这种知识、审美、道德品质方面的拓展因对象而异,面对不同层次与年龄段的学生,“诗教”主体应对拓展内容有所选择。一位学者提到诗词教育要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有所侧重时说:“针对高职导游专业的学生,教师应该通过古典诗词教学引导学生学习其中丰富的旅游文化;针对高职酒店专业的学生,古典诗词教学更应该侧重于诗词中的饮食文化……”[6]这段话既指出了“诗教”的作用,又指出了“诗教”的内容应有所侧重的问题,这应是从事“诗教”研究与实践的人们应该重视的。
总之,在具体的“诗教”中,应结合《课程标准》充分锻炼学生能力,提升素质,还应灵活运用,并针对学生的差异巧妙、精心进行。
(四)采取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全面有效的实践教学方式
“诗教”内容与方法的安排更多起到示范作用,而高职教学突出的是实践能力的培养。示范是为了更好的实践,因此,高职师范生的“诗教”最终还要落实于实践,即以校内“诗教”示范引导从职的“诗教”实践。
在“诗教”实施一阶段后,其示范作用已然彰显之际,“诗教”主体应结合“诗教”内容与方法进行全面总结,对“诗教”过程中所确立的理念、遵循的原则与规律、制定的教学重点、培养的核心能力及辅助能力、采用的方式与方法,进行全面总结。这种总结应注重与《课程标准》和“双减”政策对照进行,这样才会给受教者以统一、全面、系统的认识,明确一切形式所服务的重点目标。在此基础上,以编组或个人的形式完成各自的“诗教”实践。
首先,教师遵照《课程标准》,布置“诗教”实践内容,并由学生自行选择实践内容。其次,明确教学方向与重点,并指导学生收集材料。再次,指导学生认真准备,推敲自己所确定的教学内容与拓展的科学知识、审美素养、道德品质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律与政策。最后,设置课堂教学情境,由学生进行操作表演。
以上的实践步骤是一般高职师范生教学实践中通常采用的步骤,有效而操作性强。但在“诗教”实践中还应强调总结环节,即在教学实践环节完毕后,应由实践参与者采用说课的形式全面阐释自己实践步骤,应明确阐释出不同步骤预设的目标,为实现这些目标分别采取的方法等。实践者只有明确了目标,并对实现预设目标的方法进行了清晰而明确的设计,才能够真正实现自己的目标。最后,以集体讨论、教师总结的方式,对这些设计与实践给予评价,指出内容与方法是否真正很好地结合。至此,一个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准备充分、总结有效的“诗教”实践才算真正完成。在此实践基础上,高职师范生才能够真正明确如何进行未来的“诗教”实践,才能使自己未来的教学实践既符合政策又满足市场,并彰显特色。至此,对高职师范生的“诗教”实践也才算作真正完成。
综上,“诗教”,主要是以中国古代诗词为内容的教育、教学形式,作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典型形式、重要内容,一直以来为众多学者所关注,是提升高职学生人文素养的重要切入点。对于高职师范生来说,“诗教”还是一种重要的教学内容或教学科目。在国家“双减”政策下,“诗教”这一文学培训的重要内容不能不受到一定的影响,这使得高职师范生在就业方面面临着更多压力。如何在政策法规层面不违规培训,面对市场时又能在某些方面超越体制内教师,表现出市场价值,是高职院校要面对的问题。高职师范生的“诗教”应在这方面有所承担,既要实现一般人文课程应该实现的目标,即在审美情感、理性思维、科学精神、道德意志等方面塑造学生的健全人格,更要为高职师范生发挥示范教学、培养实践能力、锻炼职业素养等方面的作用。因此,高职“诗教”在确立教学理念、划定教学范围、扩展教学内容、锻炼实践能力等方面都应做出改革与尝试,以适应“双减”政策与高职学生未来职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