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的内涵、意义及路径
2021-12-28黄浩然
黄浩然, 陈 鹏
(上海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40)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数字技术正重塑着全球价值链,数据流和数字技术日渐成为连接全球的纽带,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边界日趋模糊,世界正在步入一个全球数字化的新时代。在加快“数字中国”建设的时期,“数字”成为重要的符号,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研究价值。在数字全球化的浪潮下,数字生态乱象频发,为应对数字霸权,弥合数字鸿沟,推动全球数字治理公正化,数字化时代对人类共建命运共同体提出了更为强烈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大力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2020年9月中国外交部在“抓住数字机遇,共谋合作发展”国际研讨会上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向世界发出了“共同打造数字命运共同体”[1]的主张。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需要探究数字化发展对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影响与意义,需要坚持唯物史观,从理论和现实层面对数字技术展开批判性解读,从而更好地把握“数字命运”与“人类命运”之间紧密的内在联系,领会数字命运共同体丰富的时代内涵、价值意蕴与实践逻辑。积极践行数字命运共同体为解决全球数字治理问题提供了中国方案,描绘了一幅共商共建共享数字地球村的宏伟蓝图。
一、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内涵
“数字命运共同体”是以“数字”作为概念要点,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结合而成的,这一命题既揭示了全球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时代背景,又彰显了人类命运休戚与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丰富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内涵。因此,对“数字命运共同体”理论内涵的阐述可以从“数字”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两者间的理论联系入手。
(一)数字命运共同体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继承
数字命运共同体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一脉相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公开阐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主张,这是应对愈加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全球化问题的中国方案。
数字命运共同体是指数字化时代全球数字治理更加平等、发展更具包容性、发展机遇更加公平的共同体。由于“数字化”与计算机、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化工具、技术的运用密不可分,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需要从数据、网络安全等方面治理入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握好数字化发展机遇,处理好数据安全、网络空间治理等方面的挑战,需要各国深化沟通合作,共同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2]。可以说,数字命运共同体是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延伸,是在数字化时代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对“人类命运共同体”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论述为“数字命运共同体”的发展提供了精神导向。
在发展逻辑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源自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数字”的发展亦属于历史范畴。马克思曾依据人类和社会的发展程度,按历史发展的先后顺序将人类社会依次划分为“人的依赖性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3]104三种社会形态。随着历史的演进,人类的劳动形态由原始的自然劳动过渡到社会劳动最后发展为自由劳动,社会生产力相应提升。“数字命运”蕴含的内在属性同样将由原始代表数量符号的自然形态依次发展到带有社会属性形态和自由属性形态的阶段,“数字”与人的关系愈加紧密。数字的自然形态造就自然化的生存方式,形成天然的共同体;在数字的社会形态下,人尚未摆脱对物的依赖性,形成的是虚幻的共同体;在数字的自由形态下,社会将构造真正的数字共同体。当今社会的数字属性正处于数字的社会形态向自由形态发展的阶段。数字形态的发展与马克思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即真正共同体的发展脉络相一致,人最终不再沦为数字技术的“奴隶”,而是自主、自觉地运用数字技术,从“异化”的人向“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转变,复归人的本质。倡导数字化时代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倡导世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是对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的继承与实践。
在发展理念上,数字命运共同体继承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理念与宗旨。马克思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4]。数字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正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契合数字化时代的发展需要而形成的。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提出了关于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应坚持的“四大原则”和“五点主张”[5],其中尊重主权、平等自愿、共建共商、合作共赢、开放共享等理念和宗旨皆与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的理念相契合。“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不可逆的网络化与数字化时代的必然方向,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合乎逻辑的发展和延伸”[6]。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以人类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最终落脚点,又依靠自由个性的人来推动实施,继承了中国古代“天下大同”之义,同时引发了全球人民对现实问题的共同关注。由此观之,数字命运共同体具有共同体的普遍特征,再次重申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及网络空间共同体所包含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内涵。
(二)数字命运共同体对人类命运共同体内涵的丰富
如何理解数字命运?美国学者肖恩·杜布拉瓦茨(Shawn Dubravac)认为“数字命运(Digital Destiny)是未来人类所不可抗拒的生存趋势,在一个数据驱动的时代,数字数据将为世界带来巨大改变”[7]318。数字时代下人类的命运确实会因生产力、生产方式的改变而产生全新的可能,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生产力发展拉开了人类新一轮生产方式、生存方式变革的序幕。数字技术的诞生为信息的存储与传递提供了新的场所和渠道,也因此引起了人们日常行为模式乃至社会、经济发展方式数字化的转变,产生了诸如“数字劳动”“数字货币”“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帝国主义”等新形态。数字化产生的重大变革,促使数字信息成为连接全球的关键要素,积极引导“人类命运”同“数字命运”进行有效结合是时代之需和规律之所在。
在发展愿景上,数字命运共同体拓展了人类的生存空间,丰富了“人性”内涵。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性是人的根本属性”[8]501。传统的人际交往方式受制于固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在数字命运共同体中,数字技术打破了固有交往时空的界限,并以其独特的交互性搭建新型的社会关系,数字化空间是虚拟的,但使用者是“具体的、现实存在的”。这意味着“数字命运”从物的角度延伸了人的社会属性。同时,数字化、网络化等数字技术与媒介将人的活动扩展到了虚拟的空间,改变着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方式,体现在数字命运的历史演进中,就是人类生产活动中的劳动工具、劳动对象不断信息化和虚拟化。人类的分配、交换和消费活动数字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通过一组组数据代码发生非接触性的互动联系,人类的交往时间逐步延长,交往空间不断扩大,“数字”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占据的“地位”越来越高,“数字社会”由此产生。总的来说,“数字命运共同体”扩展了“数字化生存”的实践方式和空间范围,最终发展指向“道法自然,天人合一”[9]生存境界的数字地球村。
在发展渠道上,数字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数字信息技术领域的具体实践,数字命运共同体拓展了世界各国的交流渠道。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提出:“互联网是传播人类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中国愿通过互联网架设国际交流桥梁,推动各国人民情感交流、心灵沟通。”[5]数字技术发展成果的创新运用,以及在人机互联互动的条件下,人们活跃于数字化的生存环境之中,“指尖上的文化交流”拉近了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距离。同时,各国间多样化的信息开放共享平台将满足更多社会经济主体的交流需求,促进全球各国在数字技术发展上的合作与交流,以此来支持数字全球化的社会新形态,支持跨境经济的发展和各国文化的交流互鉴。总的来说,数字命运共同体因其具有的虚拟性和匿名性、跨国界性和无界性、即时性和交互性,为文明间的对话提供了新渠道。各国秉着“开放包容、美美与共”的理念深入交流,推动“数字命运”同“人类命运”的深度融合,将促成一种数字世界主义大同思想的诞生。
二、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的现实意义
数字化发展在为全球各国发展带来无限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挑战。面对复杂的全球治理格局,中国倡导的数字命运共同体具有划时代的现实意义,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是应对全球数字治理难题的现实使然。
(一)发挥数字经济优势,营造良好数字生态的现实选择
后疫情时代数字经济优势显著,尤其在全球抗疫过程中对促进各国经济复苏、维持社会正常运作、推动跨国抗疫合作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数字经济效益有赖于数字命运共同体所营造的“共建、共商、共享”的外部环境氛围。2021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需要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建设数字中国。”[10]由此可见,凸显数字经济的新优势离不开聚合各类数据要素、数字技术、平台资源的“生态圈”。北京大学发布的《数字生态指数2020》将“数字生态”定义为“数字时代下,社会经济主体通过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等技术,进行连接、沟通与互动等活动,形成围绕数据流动相互作用的社会生态系统”[11]。“数字生态”是我国各个领域数字化发展的结果,而“数字命运共同体”是数字生态的理想目标。在数字经济的发展为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夯实基础的同时,外部环境的优化也在反作用于推动经济本身的发展。
此外,对当今数字生态乱象频发的原因进行剖析,能够进一步发掘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的现实必要性。从目前国际环境局势来看,国际环境中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因素明显增多,数字经济全球化发展受阻,数字生态遭遇乱流,其中面临的现实挑战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多元文化冲突,国际合作困难。在大国博弈中,民族宗教矛盾、意识形态差异等文化冲突被数字化放大,疫情暴发更加剧了博弈的复杂性,全球治理体系与秩序格局受到数字化发展的冲击。部分西方国家以“零和博弈”和“冷战式思维”的原则参与国际交往,造成不平等现象频发。例如以美国为代表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盛行,使得数字化成果共享及数据跨境流动等问题难以形成国际合作。这样的结果明显与数字命运共同体实现的愿景相违背,数字命运共同体理念是着力倡导各国之间加强数字对话与合作,携手共建开放包容、合作共赢、“去意识形态”的数字交往空间。
二是国际话语格局失衡,制约经济发展。在国际秩序建构中,虚拟世界中的数字技术和数据主权成为制约新秩序的关键,网络空间话语权的竞争成为各国数字经济实力竞争的重要形式。由于各国接触互联网技术的顺序不一、数字化的程度不一以及对数据主权的主张不一,目前尚未形成维护全球数据空间秩序的统一原则。部分先发网络强国通过维持本国数字产业链核心技术的垄断地位,强行推行和制定符合自身利益的博弈规则,进而压缩其他国家在数字技术领域的发展空间,遏制其他国家数字产业的发展,以此来谋取经济暴利。比如,美国对中国芯片行业华为、中兴等企业的技术打压,制约了中国数字化产业的发展。反观数字命运共同体理念,鲜明地表达了多方参与、抵制垄断资本主义的积极主张,尤其强调尊重国家主权,不干涉他国自主研发数字技术的自由,保障各国在参与全球数字治理中具有平等的话语权,有利于加强处于弱势地位国家的话语国际传播力,在全球数字治理中倾听到更多国家的“声音”。
三是网络安全问题激增,威胁经济健康发展。一方面,因疫情而激增的线上活动给数字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带来了挑战。另一方面,疫情防控信息技术的滥用导致个人数据、隐私泄露,以及各种网络犯罪活动在与社会公共危机相结合后,造成了更严重的经济损失。此外,目前国际网络空间的全球治理滞后于实践,如国际间关于跨境数据产权由谁所有、由谁管理、如何管理等问题尚存在着争议[12],国际网络安全稳定难以维持,不利于数字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而数字命运共同体具有防范网络威胁、网络恐怖主义等问题的安全性与共治性,有助于维护网络环境的安全稳定,促进网络空间健康发展。
总之,针对以上导致数字生态失序的现状,只有践行“数字命运共同体”理念才能得出行之有效的破解方案。数字经济运行在网络之上,要想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优势,需要各国共同面对数字全球化挑战,营造良好的数字生态环境,共享数字经济红利。因此,倡导数字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实现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数字经济优势的必然选择,也是全球共同参与数字生态乱象治理的现实使然。
(二)缩小国际数字鸿沟,破解数字霸权困境的现实诉求
在全球数字治理的愿景上,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是应对和化解数字霸权、缩小国际数字鸿沟的现实诉求。数字鸿沟是“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困者”之间在数字技术掌握程度和应用程度上的差距。在国际层面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表现最为突出,这是南北差距问题在数字化时代具体化的表现。国际数字鸿沟难以弥合的现实症结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国家间存在经济贫富差距,广大发展中国家缺乏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上存在差距,数字鸿沟的出现,加深了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中心—外围”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固化。国际电信联盟数据显示,“2017 年,发达国家互联网普及率达到81%,而发展中国家仅为41%,并且仍有31个发展中国家互联网普及率不及20%”[13],由此可以明显看出国家之间数字鸿沟的存在。由于数字化产业是典型的资本及技术密集型产业,在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研发等方面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但资本的全球流动具有趋利性,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难以吸引大量外资投入,同时受本国资源禀赋不足的限制,发展中国家无力承担建设所需的高额费用,加上发达国家采取技术封锁的措施,使得发展中国家数字技术与传统实体产业的融合转型面临着资金和技术方面的严峻考验。因此,发展中国家参与数字命运共同体的建构,无疑为发展中国家招商引资、抱团谋发展、缩小差距开辟了一条新出路。
二是数字帝国主义行使数字霸权,使得缩小数字鸿沟的难度加大。“霸权”是指一种在国际关系上能够行使控制权或操纵权的能力或状态。“数字霸权”则是在数字技术领域享有“话语权”的国家,利用这种“特权”来制裁、打压其他国家数字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以谋取霸权利益的能力,其形式内容主要体现在技术层面。比如,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已经通过数字化产业的私有化和全球扩张进行大规模数据生产要素的积累,并凭借着先发优势以及垄断地位建立了数字霸权。2019年福布斯发布数字企业百强排行榜中,榜上前十的企业美国多达七家,榜单中除中国外难以发现其他发展中国家企业的身影[14]。在数字化时代,数字霸权催生了数字资本主义的新形态——数字帝国主义。数字帝国主义支配着重要数据资源和先进数字技术,凭借数字霸权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进行操纵与控制,攫取数字资本利润。列宁指出:“如果必须给帝国主义下一个尽量简短的定义,那就应当说,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垄断阶段”[15]。不论帝国主义形态如何变化,垄断始终是帝国主义最突出的特征。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发布的《2019年数字经济报告》数据显示,“美国谷歌拥有约90%的互联网搜索市场,脸书占据全球近65%的社交媒体市场,亚马逊在全球在线零售活动中占有近40%的份额”[16]。可见,龙头企业的市场垄断行为能够赚取平台使用费、广告费等巨额利润,而他国的平台企业无法得到充分的数据流量支持,将失去全球市场竞争的机会。这意味着,霸权国家基于数字技术领域已有的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得以把控行业标准,通过变相设置技术壁垒,以维系其在高端制造行业中长期的支配和统治地位,致使他国创新成本增加,创新意愿削弱,想要缩小与其数字技术间的差距难上加难。
由此可见,数字鸿沟的存在,将导致利益分配趋向不均等化,差距可能形成“马太效应”,导致出现两极分化、恶性循环的局面,进一步扩大数字鸿沟。在2021 年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数字经济全球化时代,开放融通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人为‘筑墙’的行为损人不利己。”[17]因此,缩小国际数字鸿沟需要各国积极参与技术交流,发展合作伙伴,主动“拆墙”,确保数字技术为全人类服务而非只为某个国家或跨国垄断公司服务。换言之,推动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能够促成这些愿景的实现,与数字帝国主义利用数字技术强化自身霸权和垄断地位形成鲜明对比,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重在利用数字技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维护共同利益,使数字治理更加平等,各国都有机会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的红利,有助于破解西方大国的数字霸权,摆脱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数字剥削”,打造利于发展的数字经济环境。
三、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的实践路径
历史与实践证明,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的“海洋、核安全、网络空间、人类卫生健康”等场域的命运共同体理念得到了世界的广泛认同,这一历史性倡议的外延和内涵不断丰富。在数字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发展论坛”上强调“中国愿同世界各国一道,把握信息革命历史机遇,开创数字合作新局面,打造数字安全新格局”[18]。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是应对全球数字治理挑战提出的中国方案。那么以何种路径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参与全球数字治理,营造“开放、安全、健康”[17]的数字生态,值得各国共同思考。
(一)深化网络人文交流,促进民心相通,营造开放的数字生态
国之交在于民相亲,人文交流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之间纾解文明冲突、调节话语格局失衡、增进友好关系的重要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人文交流互鉴是消除隔阂和误解、促进民心相知相通的重要途径”[9]。因此,针对营造良好数字生态环境面临的多元文化冲突和国际话语权缺失的问题,各国应该合理利用好数字技术在跨地域和物质层面局限的优势,加强网络人文交流,推崇多元文化“和而不同、和合共生”的价值观念,在文化的“数字大熔炉”里凝结民心相通的情感纽带。首先,各国应协力搭建合理的网络话语体系,达成合作交流的共识。促进网络人文交流需要摒弃冷战思维,坚持以人类共同利益为导向的对话原则,呼吁在数字化空间传递平等、共赢、共享等积极话语理念,争做网络空间传播优秀文化的表率,避免不恰当的网络话语引发的舆论冲突。比如,散布谣言诋毁他国、发表性别或种族歧视、歪曲历史事实、辱骂民族英雄等破坏网络空间和谐的不良言论。其次,应增强网络空间主权意识,在尊重各国数字文化疆域主权的独立性与完整性的前提下,积极地推动网络开放,打造全球互联畅通的数字化空间。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延伸,在推动文明秩序多元化发展的同时,各国应坚守文化主权、捍卫文化传统、增强文化自信,防止在网络空间多元文化浪潮中“迷失自我”。最后,扩宽各国人文交流与沟通渠道。以网络论坛的形式探讨关键性问题,集思广益,能以较高的效率达成共识。自2014 年起已连续举办七届的世界互联网大会,是由中国举办,各国共同参与的国际性网络论坛,旨在加强各国之间数字文化的沟通,加强民族文化精华的共享,借此形成国际网络跨文化交流的“朋友圈”,进而营造开放的数字生态。
(二)完善数字规则体系,保障网络安全,营造安全的数字生态
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健全“数字规则”、维护网络安全是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的应有之义,是营造安全的数字生态环境的重要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愿同各国一道,加强对话交流,有效管控分歧,推动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网络空间国际反恐公约,健全打击网络犯罪司法协助机制,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和平安全。”[5]因此,针对营造良好数字生态环境面临的网络安全问题,各国应携手完善数字规则体系,保障网络安全。首先,应制定全球网络治理的国际规则,加强国际网络法治合作,坚持联合国担当主持者的角色,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原则,优化现有的全球网络治理体系。“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数字和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制定需要“以联合国为主渠道、以联合国宪章为基本原则”[19]。宪章内容中的“主权平等原则”与命运共同体倡导的理念相辅相成,宪章的精神与规范同样适用于全球数字治理范畴。这要求各国在以联合国为主渠道的框架下,寻求与世界各国网络安全的战略合作,制定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准则,尝试建立全球网络主权的安全体系。其次,各成员国应积极履行网络责任与义务,积极为制定并细化数字治理的法律法规建言献策,共同打击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近些年来,中国政府在网络空间安全治理上发挥着表率作用。中国发布的《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明确了网络安全的战略目标、原则和任务。2017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网络安全法》规范约束了“数字公民”的网络空间行为,随着数字技术的迭代,该法令仍在不断修订,确保互联网法治的健康运行。
(三)增强数字综合实力,弥合数字鸿沟,营造健康的数字生态
针对数字社会中存在的数字霸权和数字鸿沟问题,各国应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20],加快建设数字强国,提升国家的数字综合实力,弥合数字鸿沟,走共享共治道路,从而破解数字霸权,营造健康的数字生态环境。首先,应重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人才资源等数字“硬件”和“软件”的资金投入,避免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在硬件方面,着重关注数字技术领域的前沿研究,加快建设“数字新基建”。一方面加快开发“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型基础设施;另一方面推动传统基础设施向数字化设施转型升级,以创新理念引领新型城市建设,积极打造“智慧校园、智慧交通、智能医疗”等。在软件方面,各国应加大数字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一流的数字技术人才,为数字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可持续的人才支撑。近年来,中国实施的“大数据战略、网络强国战略、数字中国战略”向世界展示了全面提升数字综合实力的可行路径与策略方针。其次,应加强国际合作,促成合作的常态化,同时增强数字经济可及性,破解技术壁垒。对于数字领域话语权处于弱势地位的发展中国家,掌握世界先进的数字技术,是打破西方发达国家数字霸权的重要条件。但先进技术的掌握并非一朝一夕,而需要长时间的积累才能促成技术创新。对此,各国应积极发展战略合作伙伴,联合优化和升级数字技术,并通过合作伙伴间的数字资源共享来提升自主研发能力。最后,对于拥有先进数字技术及雄厚资金的国家,应本着互惠共赢的理念,以共同进步为目标,加强数字技术转让的合作力度。中国创建的“数字丝绸之路”就是以建设数字基础设施为载体,通过设立数字经济支持基金、普及数字技术应用、加强数字产业经验交流等方式,有效地提升了沿线各国的数字化发展水平,彰显了大国责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