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任大国:中国政府在世界网络政治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2021-12-28张爱军
张爱军
(西北政法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2)
世界各国对互联网的治理都包括政治治理维度。网络政治治理一方面是对网络政治内容的治理,另一方面是对影响网络政治社会良性发展的非政治内容的治理。互联网的政治治理包括网络技术应用于网络政治的治理、网络政治内容的治理和网络政治过程的治理。中国政府在世界网络政治中的角色定位是负责任大国。这一定位在网络政治治理中体现为三个方面:网络政治价值的倡议者和提出者、网络政治治理的参与者、网络政治治理的推动者。中国政府对网络进行政治治理的核心是保障国家主权和推进公平正义,进而构建良序的网络政治社会与网络政治共同体。
一、问题的提出
负责任大国的角色定位是在网络政治治理过程中不断体现出来的。网络政治治理与互联网治理密切相关。网络政治治理核心是内容指涉,互联网治理首先是技术指向,但内容治理必然伴随技术治理的跟进,技术治理也会催生新的内容治理领域。互联网的内容治理包括对网络政治内容的治理,因为政治内容涉及主权、安全、政权;同时,网络政治内容治理本身也是互联网内容治理的一部分。
对于网络技术及内容的治理价值和理念的研究与探讨具有伴随互联网发展的阶段性治理特征。政府、资本、社会、专家对网络技术的发展阶段进行了不同维度和视角的概括。比如把互联网发展阶段分为互联网治理的前期准备阶段(1978—1993 年)、互联网治理框架初步建立阶段(1994—2002 年)、互联网治理的发展阶段(2003—2011年)、互联网治理的深化阶段(2012年至今)[1]。再比如,由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编著的《资助革命:政府对计算研究的支持》(1999)一书,将互联网的发展划分为4个阶段:早期阶段(1960—1970年)、阿帕网(ARPANET)扩展阶段(1970—1980 年)、NSFNET 阶段(1980—1990 年),以及 Web 的兴起阶段(1990 年至今)[2]。在网络治理的初始阶段,治理主要涉及政府、社会两方的相互制约和平衡,政府在推进网络技术发展的同时,增加了国家控制社会、社会制约国家的元素。维基百科也从技术层面概括了网络技术的发展阶段。维基百科的互联网历史年表将互联网史分为三个阶段:(1)早期研究和发展(1965—1981 年);(2)合并网络,创建互联网(1981—1994 年);(3)商业化、私有化和更广泛的接入,形成现代互联网(1995年至今),该阶段又可分为Web1.0、Web2.0、移动互联网三部分[2]。对网络政治管理的内容核心也逐渐演变为网络技术主权和国家利益,从这个意义上,哈佛大学帕尔弗里(John Palfrey)教授则将互联网监管按照年代划成4 个阶段:开放互联网阶段(1960—2000 年)、拒绝访问阶段(2000—2005 年)、访问受控阶段(2005—2010)、访问争议阶段(2010 年至今)[2]。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对网络技术加强治理的同时,如何处理国家与社会、国家与资本、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成为网络治理的主要议题,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国家利益成为网络治理的主要内容,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网民的极端言论与极端意识形态逐渐成为治理内容的重中之重。
如果以十年为一个阶段,仍然可以清晰看到网络技术发展在先、网络政治言论与网络政治舆论跟进的特征。“50年全球互联网发展史加上史前10年和21世纪20年代开始10年,每10年一期,划分为七个阶段:20 世纪60 年代的基础技术阶段、20世纪70年代的基础协议阶段、20世纪80年代的基础应用阶段、20 世纪 90 年代的 Web1.0 阶段、21世纪头 10 年的 Web2.0 阶段、21 世纪 10 年代的移动互联阶段、21 世纪20 年代开启的智能物联阶段。”[3]与此相适应,世界各国政府对网络进行政治治理具有阶段性特征。互联网产生至今,网络治理参与或研究主体由最初的科研机构到ICANN、联合国信息世界峰会(WSIS)以及互联网治理论坛(IGF)等,与此相应,网络治理也经历了技术治理模式、网格化治理模式、联合国治理模式和国家中心治理模式的变迁[3]。
世界各国对网络治理的过程,也是对网络实行政治治理的过程,或者说,网络政治治理是世界各国对网络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政治治理的过程是随着网络政治实践带来的政治问题而逐渐引发的。尽管划分阶段具有不同的视角和不同的维度,但是互联网发展的阶段性及其特征既具有共同性也具有特殊性。在互联网的不同发展阶段,政府对网络进行政治治理的措施应有所不同。政府的网络治理既是全方位的,包括技术治理、政治治理、经济治理、社会治理、文化教育治理,又是全过程的,包括技术准入治理、内容治理、过程治理、结果治理。
中国政府的网络治理与网络技术发展的阶段密切相关。对于中国政府来说,对互联网的治理、对网络技术和内容的治理,大致可以分为管理阶段、治理阶段和善治阶段。网络技术更新迭代的“极速性”和网络内容的复杂性、多元性,使中国在网络政治治理的过程中,交替使用管理、治理、善治三种手段。这三种手段的交替使用,恰恰是中国负责任大国的角色定位在不同阶段的体现。
中国是网络负责任大国,其原因在于网民数量巨大并具有世界性的影响力。中国网民富有经济不断增长的国家自豪感、民族荣誉感。中国在世界的影响力不断提升,使得中国人民能够通过网络技术平台发出对世界的强音。中国数量巨大的网民通过对经济的感知逐步生成对政治的感知,对国家与民族的感知,最终转化为爱国主义的强大力量。网民向世界发声,世界通过中国网民的声音感受到中国负责任大国的社会力量。中国网民对世界的表达诉求同样体现了中国是负责任的大国,中国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
中国是网络负责任大国,这是由网络政治社会的无边界性决定的。负责任大国参与网络政治治理,也是负责任大国网络治理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负责任大国承担网络政治治理的责任,推动网络公平正义治理的价值理念、治理规则体制与体系建设,是网络政治安全的维护者、网络主权的捍卫者、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推进者。
二、中国是引领网络政治社会价值的负责任大国
世界的互联网治理无论是技术治理、内容治理还是规则治理都离不开价值治理。世界互联网治理的价值定位是所有治理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价值定位明确,世界对互联网的治理才会收到良好的效果,才能形成网络人类命运共同体和网络地球村,才会实现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和谐。中国在网络政治治理中负责任大国的表现就是倡导和践行公平正义价值,以公平正义推动国内社会和谐与国际社会和谐,化解内在和外在的网络政治社会风险。
(一)对网络政治价值体系引领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网络政治价值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不同国家、不同区域、不同民族、不同社会阶层都具有不同的政治价值。这些多元化的政治价值对国家之间、国家内部的社会环境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尤其是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对国际和国内的社会稳定破坏性极大。即便是体现人类文明的政治价值,如果实现不了本土化,也会造成水土不服,影响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人类的政治文明价值和非政治文明价值都会对国际社会带来深远的影响,“对一个传统社会的稳定来说,构成主要威胁的并非来自外国军队的侵略,而是来自外国观念的入侵,印刷品比军队和坦克推进得更快、更深入”[4]。随着互联网普及与全球化,发达国家利用先进的传播手段输出其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企图愈发盛行,“从而导致很多国家政治价值与意识形态价值的情景性偏移”,甚至会破坏其主权和稳定。“从中亚、东欧等国的‘颜色革命’到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的选举变局,从中东、北非等地的民主化浪潮到缅甸、泰国等地的政治风波,互联网的身影被自由主义者们一次次捕捉,尽管这些威权主义国家的政治社会转型很难称得上成功。”[5]网络政治价值体系是现实政治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实政治价值在网络政治社会的引申、延续、拓展和变异,既具有现实政治价值的普遍性,也具有网络政治价值的特殊性。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无边界性造成了网络政治治理的复杂性甚至带来政治动荡,比如,“由于网络空间不同于陆海空天等实体空间,网络国防不同于传统的海陆空天国防概念,呈现出活动软性化、边境弹性化、手段多样化、范畴全域化和力量多元化的特征”[6]。网络治理价值体系中多元性价值包括安全、稳定、繁荣、主权、公平正义、合作,也正因为如此,对网络政治价值体系的引领引起了世界各国尤其是中国的充分重视。
早在2015 年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西雅图会见中美互联网论坛双方主要代表时就强调:“一个安全、稳定、繁荣的网络空间,对一国乃至世界和平与发展越来越具有重大意义。如何治理互联网、用好互联网是各国都关注、研究、投入的大问题,没有人能置身事外。中国倡导建设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主张各国制定符合自身国情的互联网公共政策。中美都是网络大国,双方拥有共同利益和合作空间。双方理应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就网络问题开展建设性对话,打造中美合作的亮点,让网络空间更好造福两国人民和世界人民。”[7]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提出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项原则:“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8]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点主张:“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鉴;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共同繁荣;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8]从习近平总书记对网络政治治理的主张可以看出,他高度概括了网络政治价值应具有的基本内容和实现网络政治价值的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网络政治价值体系是多元复合性政治价值体系
网络政治价值是多元的政治价值。网络政治价值体系包括网络社会的政治安全、政治稳定、政治文明、政治主权、政治公平正义,其中公平正义的价值是网络政治治理的核心价值。只有实现公平正义的政治治理,才能实现政治安全、政治稳定、政治进步,保障政治主权不受互联网的侵蚀。网络政治安全是前提和基础,没有网络政治安全,就没有现实政治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宗旨,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国家利益至上是国家安全的准则,实现人民安居乐业、党的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9]没有网络政治安全,就会给网络和现实社会带来难以预测的政治风险,甚至由此进入风险社会。对处于互联网涵盖的任何国家来说,无论坚守何种政治价值,网络政治安全都至关重要。没有网络政治安全,就没有现实安全,或者现实政治安全会严重受损。这在美国和欧洲西方国家表现得更为明显。西方国家通过网络社交机器人营造各种政治舆论,将人的统治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网络技术对人的统治,破坏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的政治安全。
网络政治安全与网络政治稳定相辅相成。网络政治安全意味着网络政治稳定,网络政治稳定同时意味着网络政治安全。网络政治安全与网络政治稳定具有不同的指向和维度。网络政治安全从底线和基础的角度来说,承担着网络内在和外在的风险。网络内在风险是指网络技术、内容、价值、意识形态等带来的风险;网络外在风险是指他国或者外部转嫁到网络的政治风险。网络政治稳定是指网络内部和外部的稳定,网络政治稳定风险既可以是技术、内容、价值、意识形态带来的,也可以是现实制度与法治的不健全引发的。实现网络政治稳定会消解网络政治风险。
政治文明包括网络政治文明。网络政治治理是政治文明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标志和组成部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表现在网络政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网络治理体系与网络治理能力相辅相成,网络治理体系是网络治理能力的保障,网络治理能力是衡量网络治理体系成功与否的基本标志。网络治理能力推动网络治理体系建设,网络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又推动网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合作是网络政治价值的基本组成部分
合作包括国内合作和国际合作。无论是国内合作还是国际合作,都体现着负责任大国的担当。合作分为“国家中心主义”和“国家与社会互动”的两个分析维度,而网络治理体系与网络治理能力现代化分为“对抗”与“合作”两种态势。“作为国家能力研究的逻辑起点,国家能力的概念实际上具有‘主体—中介—对象’三位一体的内在结构,即国家能力是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连接点,它体现为国家作用于社会的特定力量。虽然中西学界的研究者基于不同的研究指向和视角提出了众多国家能力定义,但就其本质而言,这些定义均围绕两个维度的类型学差异而产生分野:其一,在研究范式上表现为强调国家中心地位的‘国家主义’与主张国家—社会互动模式的‘新国家主义’之间的对峙;其二,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确定上,将其化约为‘对抗’与‘合作’两种基本模式。”[10]米格代尔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解“与‘社会中心论’和‘国家中心主义’对社会的理解不同,第三世界的社会并非是完全按照阶级、社团等群体的形式有序组织起来的,而是形成所谓的‘网状社会’。在网状社会中充斥着大量的亚组织,如血缘、语言群体等,它们之间的分裂状态形成了一个高度碎片化同时也相当牢固的社会结构,任何一个部分都很难被整合进统一的国家政治结构中”[11]。网络治理体系与网络治理能力的“对抗”与“合作”都充满了不确定性,导致的结果既不可能完全是国家中心主义的,也不可能完全是社会中心主义的。国家中心主义的网络政治治理虽然会使网络社会得到全面控制,但也会使网络政治社会成为一潭死水。反之,网络社会中心主义则可能会导致网络无政府主义。因此,网络政府与网络社会互相依赖并变成强网络政府和强网络社会才是最好的结局。对此“维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治理性互赖’理论,认为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协调、合作才是国家能力的关键所在”[11]。从对抗到合作,从合作到相互依赖,通过合作价值推进互相依赖价值,通过互相依赖价值强化合作价值,推动国内和谐社会建设,推进国际网络社会政治共同体建设,是一个双赢的过程和双赢的结果。
(四)公平正义价值是引领性价值
公平正义不但是各国应该追求、遵守的价值,也是各国之间共同协作互联网治理和政治治理的价值。网络政治社会的公平正义包括网络技术应用于政治的公平正义、网络政治内容干预规则的公平正义、网络政治内容边界的公平正义三大组成部分。网络技术应用于社会各个方面,并推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全方面发展与繁荣。网络技术应用于政治方面在于追求全球网络政治社会的进步,推进政治文明的交流与合作。网络技术的应用不但能有效地防止网络恐怖主义、网络极端主义、网络虚无主义等,还能防止国家之间互相攻击、侵犯网络主权和公民政治隐私。网络政治内容里具有攻击他国主权、他国人权、他国安全的内容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管与惩治;网络政治的公平正义内容必须受到全球范围内的保障。网络政治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具有反对网络技术歧视、网络规则歧视、网络政治内容歧视和反对网络霸权的意义,目标是追求网络政治社会的自由与平等,强化各国的自主性和国际的平等性。
三、中国是参与网络政治社会治理的负责任大国
“世界化走向本土化”与“本土化走向世界化”是世界各国对网络政治治理内外推进的过程。各国政府治理都以网络技术为先导,以治理网络内容为主题,以本国治理为主体,以国外治理为参照,展示了网络治理的基本图式。中国政府积极主动参与世界网络政治社会的治理,体现了参与治理的负责任大国担当。
(一)中国政府的网络政治治理是世界性治理的组成部分
网络技术没有国界,但网络治理有国界,前提是不能侵犯国家主权,世界各国的网络治理是世界性网络治理的组成部分。对网络的世界性治理,是因为网络技术和内容是世界性问题,网络技术和内容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对网络进行世界性治理,否则网络将面临着世界性风险。其中重要的世界性风险就是网络技术带来的政治风险。任何国家对网络进行政治治理,都要把化解网络政治风险作为重要内容。网络技术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有政府对网络政治治理的及时跟进。对网络进行政治治理,因关注的重点和区域不同,呈现不同的政治治理走向,“电信专家从技术基础设施的视角来看待互联网治理;通讯领域的专家从促进传播的视角看待互联网治理;人权活动家从言论自由、隐私和其他基本人权的角度看待互联网治理;法学界人士专注于管辖权和争议的解决;政府则更加关注计算机教育、互联网安全,以及互联网服务的使用和滥用;从国际政治的视角而言,国家利益的保护则是被关注的焦点”[12]。无论如何,政府在网络政治治理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
(二)中国政府参与网络政治治理的基本维度
中国政府参与网络政治治理,从微观与宏观两个维度展开,即网络技术治理和网络政治内容治理。“从微观看,‘全球互联网治理’仅仅立足于技术层面,‘被划定为对IP地址和域名的管理’,主要集中在互联网关键基础设施资源的分配协调,而这些关键基础设施资源通常掌握在美国主导下的ICAN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从宏观看,互联网治理不仅停留在互联网的技术层面,也影响了言论自由、发展、安全、隐私等其他领域”[13]。网络技术治理之所以是政治的,是因为使用网络技术带来的政治安全和政治风险,影响国家利益、国家主权和基本人权。
中国政府对网络政治治理分为世界中国化、中国本土化、中国世界化的三个发展阶段。一方面,在世界走向中国的过程中,中国政府不断总结世界治理互联网经验和教训,并不断把世界化治理的经验本土化,使之逐渐适合中国国情。与此同时,中国政府把治理互联网的网络强国、网络安全经验不断向世界推广,以期达到世界化的“共享共治”。
就本土化而言,中国网络政治发展阶段不同,政府解决网络政治工作的角色定位、功能推进、运作逻辑展开的程序和方式理应不同。管理、治理和善治是政府解决网络政治问题的三种不同方式。在政府对网络政治管理阶段,政府是单一主体,负有管理网络政治的无限责任;在政府对网络政治治理阶段,政府是多元主体的主导性主体,负有有限责任。在政府对网络政治善治阶段,政府是多元引领性主体,负有伦理责任。由于网络政治的复杂性,政府在网络政治治理方面具有管理、治理、善治并举的三重属性,以便及时化解网络政治带来的政治风险和社会风险。无论处于哪个治理阶段,都体现了本土化与世界化的结合。
(三)中国政府的网络政治治理是“共享共治”的组成部分
中国政府是网络治理的主体之一,中国对网络的治理具有全球性意义,中国治理网络的经验理应与世界共享。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重大场合强调与世界共享治理的重大意义,并提出了网络治理的原则、步骤和措施,其核心就是“共享共治”。比如,2014 年7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巴西国会演讲时指出:“国际社会要本着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原则,通过积极有效的国际合作,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14]。
四、中国是推动网络政治社会治理的负责任大国
世界各国政府对网络政治治理的核心内容是对外维护主权和对内维护政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进入关键时期,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日益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我们倡导‘四项原则’‘五点主张’,就是希望与国际社会一道,尊重网络主权,发扬伙伴精神,大家的事大家商量着办,做到发展共同推进、安全共同维护、治理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15]。从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中可以清楚地认识到,世界各国不但要成为网络政治公平正义价值体系的倡议者、参与者,还要成为网络政治社会的积极参与者,推动网络政治社会良性发展,加快建设网络政治文明。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体现了中国在网络政治文明推进中的负责任大国担当。
(一)不断推进网络主权建设
网络主权是现实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是现实国家主权在网络的延伸。中国政府对网络主权的治理同现实主权一样,具有不可侵犯性。“网络主权是一个国家自主进行互联网内部治理与独立开展互联网国际合作的资格和能力,是传统主权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也是现实主权在网络虚拟空间符合逻辑的映射。”[16]现实空间与网络空间互相影响,现实主权与网络主权互动,“网络空间的主权性质以及网络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层面的强大赋能,使现实的国际政治空间与虚拟的网络空间之间有强劲的相互影响”[17]。网络主权同样不可侵犯,“网络主权作为国家主权的延伸,自然也具有国家主权的基本属性,这主要表现在:‘对内而言,网络空间主权指的是国家独立自主地选择本国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不受外部干涉;对外而言,网络主权指的是一国平等地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防止本国互联网受到外部入侵和攻击’”[18]。网络政治的发展,如果不加强对网络主权的捍卫,既会威胁到现实主权,也会威胁到网络主权,尤其是网络核心技术掌握在美国等几个西方国家的情况下,“全球网络治理是对传统主权治理的一种挑战:网络空间非权威的架构特点、非集中的行为文化和不断平民化的技术,导致绝对优势的控制力量无法出现,从而使全球网络空间天生就呈现出一种无政府状态”[17]。因此,在网络时代,网络主权的捍卫更具有重要性,“没有了网络主权这层保护,美国就可以通过在强制性网络权和制度性网络权上的优势,在网络安全上威慑他国,并且随意进入并控制他国网络资源”[19]。“网络主权是关系到国家主权的至关重要的问题,国家主权与网络主权具有一致性。国家的主权具有绝对性、永久性、不可让渡性、不可分割性和不受侵犯性。”[18]
(二)不断推进网络政治合作建设
网络具有开放性,网络的开放性不但要求求同存异,还要求世界各国进行合作。全球治理以沟通、对话、协商等非对抗方式来解决冲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完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必须坚持同舟共济、互信互利的理念,摈弃零和博弈、赢者通吃的旧观念。各国应该推进互联网领域开放合作,丰富开放内涵,提高开放水平,搭建更多沟通合作平台,创造更多利益契合点、合作增长点、共赢新亮点,推动彼此在网络空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让更多国家和人民搭乘信息时代的快车、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8]中国政府在网络治理的过程中,不但要在经济上与他国互利互惠,在政治上也要尊重多元。网络政治合作中互利共赢是核心,互害共输则是边界。互害共输意味着网络政治社会进入了国与国交恶的阶段,破坏了网络政治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不断推进网络政治治理建设
任何网络治理都具有边界,没有边界的治理是不存在的。这一方面是由国家自主性的能力限度使然,另一方面也是由网络政治社会与国家的博弈使然。中国对网络政治社会的治理包括包容性治理、协同性治理、共享性治理,三种治理取向既具有一致性,也具有差异性,不同的取向都具有一定的限度和边界。有学者认为,“中国的主张在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中鲜明地体现出包容性治理、协同性治理、共享性治理三个基本取向”[20]。这三个网络政治治理取向都是以“多利益攸关方”的治理为核心,并围绕其展开。
政府对网络政治治理是“多利益攸关方”的治理。这不仅要考虑经济上的“多利益攸关方”问题,也要充分考虑政治上的“多利益攸关方”的问题。“‘多利益攸关方’模式的引入是互联网影响日益扩张的必然结果,也是互联网治理变革的必然趋势。”[21]因此,“‘多利益攸关方’治理也能更有效识别围绕互联网资源的利益多样化群体,让真正的利益相关者更容易被发现……他们可以更直接地说出自己是怎么被治理和控制的,而不需要像通常那样通过多边或超国家模式的政府代表表达自己的诉求”[21]。“赋权社群”模式即是“多利益攸关方”的治理模式。
世界各国政府的网络政治治理是包容性治理。对网络政治的包容性治理是基于世界各国具有不同的政治价值观、政治意识形态、政治文化和政治制度。“推动包容性治理,体现在尊重多元治理主体在互联网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上的差异性,促使各方通过对话实现互相理解、求同存异,进而凝聚治理共识。”[20]包容性治理具有伦理与政治的双重属性。包容性治理既注重差异性也注重平等性,包容性治理在追求形式上平等的同时,也正视不平等的合理性。包容性治理从国家之间的关系来说是基于网络技术的政治应用、网络政治内容和网络政治程序的差异性治理。比如西方的保守主义与新保守主义、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民族主义、民粹主义、多元主义、女权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等各种主义都渗入网络,并通过网络区隔化、圈层化、集群化、群体极化。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在各种主义、各种意识形态、各种政治价值中寻求共识,通过共识基础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如果不对这些内容进行包容性治理,唯我独尊、唯我为大,以单一的政治价值观、单一的政治意识形态、单一的政治文化和单一的政治制度去治理,不但会瓦解共识的基础和底线,还会导致逆全球化过程,进而导致人类命运共同体美好愿景破灭。
世界各国政府的网络政治治理是协同性治理。对网络政治的协同性治理源于网络政治社会的无边界性。现实国家是有边界的,有明确的物理边界、主权边界、国家边界、政党与政府边界。网络社会及其政治社会是没有边界的,如果任由各种威胁人类生命安全的网络极端主义在网络流行,将会使全球处于恐惧与不安当中。网络政治的无边界性,需要各国政府协同合作对各种网络极端主义进行治理。“在全球互联网治理实践中推动协同性治理,就是要促使参与各方在尊重和包容彼此差异的基础上,超越既存的利益冲突和理念分歧,就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一些基本主张达成共识,从而构建平等参与、协同合作的治理体系。”[20]没有对网络政治社会的协同性治理,或者会导致网络无政府主义社会,或者会造成网络霸权主义社会。
世界各国政府的网络政治治理是共享性治理。“推动共享性治理,意味着全球共同平等享有互联网发展的机遇和成果,而非部分互联网大国、部分群体占据优先的地位。中国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根本目标就在于‘共享’,这与中国一贯秉持的合作共赢的理念是一致的,相较于既有的全球互联网治理实践而言,具有鲜明的价值超越性。”[20]对网络政治进行共享性治理,一方面保持了世界各国政治价值的多样性和特殊性,另一方面也保持了各国政治价值的“重叠共识”,可以化解因政治价值冲突与对立而带来的国与国之间的政治偏见、政治歧视、政治仇视,尤其可以铲除网络恐怖主义、极端民族主义、极端势力的生成土壤。
中国的网络政治治理从价值维度、参与维度、推动维度三方面体现了负责任大国的角色定位,具有大国担当。中国政府的网络政治治理通过政治价值驱动带动参与,通过参与推动网络政治治理,体现了价值逻辑与实践逻辑的统一。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世界各国政府对网络治理的责任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对网络社会的政治治理也负有有限责任,而不是负有无限责任。只有世界各国对网络治理的有限责任叠加,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网络政治社会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