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的价值维度及实现路径
2021-12-28
党的十九大强调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明确指出,“将法治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小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培育学生的法治素养,已经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凸显了法治在新时代中小学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标志着法治教育时代的全新开始。
一、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价值维度
孟宪云在2021年7月《中国教育科学》《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价值逻辑与教学实现》一文中提出:
(一)彰显人性之真,涵养法治品格
人的世界是法治教育的逻辑根基,同时也是法治教育展开的时空界域。从法治教育的本源来讲,人是一切教育的逻辑起点与价值归宿;从法治教育的社会性意义来讲,人的本真性发展是教育的根本价值旨归。
法治教育强调个体的价值主体性,指出个体不是置身法律之外的现实客体,而是与法律密切相连的主客体统一。法治教育可以使学生明白,法律的核心价值在于维护个体的尊严、保护个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不单是规约与惩罚的手段。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有效展开,可以实现学生对法律的简单“依从表象”走向内心的“认同内化”,进而形成一种固有的行为规则。具体来看,作为通往法治中国理想的实施载体,法治教育最主要的不是以个体的遵守法律、熟记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利益的“他律”为目的,而是以“他律”为基础,引导个体进行“自律”,即他们应该既能够自我规范而不滥用权利,又能够承担责任而不随意让渡权利。在中小学实施法治教育,能够充分发挥学生个体的主观能动性,使其摆脱法律建立之初“压制人性的桎梏”,走向“顺应人性的坦途”。法治教育“以人性为源,以人性为果”,通过法律“介质”,实现人的经验实践循环,达致人性的完整与法治品格的涵养。
(二)传播法律之理,达成法治共识
法治共识是一种法治文化的认同,亦即人们对法治文化的一种“相互承认”,是民众对法治文化的“重叠共识”,是主体对法治文化中的正义观念、良好的社会秩序观念、公民作为人的观念、制度正义原则以及关于合作性美德的共识。其核心是人们关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的一种自觉守法、执法的文化现象和法治状态。
法治国家的形成,首先必须在全体人民中间进行法治教育,将思想家、法理学家等少数精英的“法治”构想,转变为社会生活中的客观现实和人民群众的共同信仰。“法治中国”的价值实现,必须通过法治教育实现。通过法治之理的传播,实现公民法治信仰的塑造以及法治共识的达成。“法治中国”的有效达成,法治教育是其根本路径所在。具体来看,法治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法治责任感、敬畏感和信任感,促使个体从传统的消极守法意识走向积极的守法意识。积极的守法意识以关怀他人、追求正义为核心特质,强调人们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共同信仰,进而实现从简易“守法”走向“执法”。积极的守法意识不是对消极守法意识的简单摒弃,它要求社会个体在保护自己合法权利和尊重他人利益的基础上,关怀他人、追求社会正义,进而形成法治文化的认同。
二、法治素养生成的实现路径
(一)构建法治“情境学习”模式
王喆琼在2021年2月《福建教育》《涵育素养:法治教育的价值旨归及其实现路径》一文中谈到:
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序言中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法制”与“法治”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二者内涵有着本质上的差异。“法制”侧重强调具象的法律、法规等制度,是相对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而言的,主要指静态的法的规则及其体系;而“法治”则是一种治国的理念、原则和方法,一般与“人治”相对,不仅包括动态的立法、司法、执法及守法等活动,还包含一种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的价值追求。“法治教育”阶段更加突出法治的育人功能,注重对儿童法的观念、意识、思维、行为方式等方面的培养。“让学生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已成为新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根本诉求。从“法制”到“法治”,法治教育正逐渐从书本走向生活,从知识学习转向更符合时代人才培育要求的素养教育,名称之变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法治教育的目标转向。
课堂是课程实施的主渠道,因此在明晰课程法治教育的价值定位与法治素养结构的基础之上,我们需探求素养导向下法治课堂学习的新方式,如何遵循法理与教理,突破课程学习中法治认知与儿童生活疏离的难题,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情境学习”理论给了我们诸多启示。情境是一切认知活动的基础,“任何知识要具有生命力,都必须作为一个‘过程’存在于一定的生活场景、问题情境或思想语境之中”。而从法律的本质来看,“法”与“德”同源,都是人类特定文化背景下的社会规则,“法”也与“德”一样具有情境属性。因此,儿童法治学习需要情境,情境为概念抽象的法治知识提供富有生命力的生活土壤,让刚性约束下的法治行为更具过程性及驱动力。
基于对课程“回归生活”及“情境学习”理念的理解,我们可以建构回归儿童生活的法治情境学习模式:法治认知、行为等外显性素养要素通过情境“放还”儿童生活世界,儿童的经验生活在法治情境中得以激活并重演,在生活与法治的融汇中引导儿童主动思考、积极探究,促进认知重构、行为改善并联动儿童法治意识、思维、信仰等内隐性要素发展。情境如同桥梁,联通了儿童法治素养学习领域与社会生活世界,让儿童的法治学习更具生活意义。
(二)在情境创设中树立法治信仰
杨广祥在2021年第14期《中小学班主任》《培育法治素养:法治教育的价值旨归》一文中认为:
法律不仅是一套行为规则,而且是自由、民主、正义、安全的制度化价值体系。法治应成为人们的一种信仰,法治信仰是法治的“灵魂”。法治信仰是人们对法治的情感认同、自觉意识和精神力量,具体表现为对法治价值目标的信任和用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追求。法治信仰倡导全社会都尊崇法律,遇事运用法律规范解决。
(三)在文本学习中渗透法治知识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有低龄化、隐蔽化倾向。青少年学生对于自己的行为缺乏理性认知,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会给别人带来什么伤害,也不知道如何合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反映了当前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也反映了当前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缺失。学法是守法、用法、护法的前提,小学法治教学的着力点是“初步认知”,要帮助少年儿童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养成守法意识。教师要关注儿童学习法律的要求,从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出发,引导学生掌握法定的权利与义务等基本法律知识。
(四)在实践体验中提升法治能力
法治思维是法治行动的先导,提升学生法治实践能力是培养其法治思维的归宿。《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强调要“引导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道德与法治教材编写也贯彻了知行统一的原则,小学教师要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要多采用实践式、体验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通过故事教学、情境模拟、角色扮演、法治辩论等形象直观的教学方法,在学生的生活和法治学习中架设一座桥梁,帮助学生初步掌握处理问题的方法,提升法治观念,增强法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