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
2021-12-28何芳
何 芳
(乌兰察布市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内蒙古乌兰察布 012000)
现阶段,相关部门针对农产品质量问题提出了一些政策规定,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应急机制,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发展。为了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相关部门要注意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 农产品质量监管的效果
1.1 农业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升
相关部门以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为宗旨,基于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重点,开展相关专项整治活动,提升农业投入品市场的规范性,加强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强化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为行政执法奠定了良好的环境,促进了市场追溯制度、自我约束制度的建立[1]。
1.2 农产品质量认证速度不断加快
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需求,优化有机食品、绿色农产品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认证工作,同时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数量逐渐增加,使得上述类型的农产品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且具备一定的总量规模,有利于推动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发展、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3 质量标准体系落实力度不断提高
优化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一些地方应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性操作,并基于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建立了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创建,能够很好地引导农民全程应用标准发展,促进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发展应用,对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有效提升。
1.4 农业技术服务力度不断增强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完善,使得农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得到了有效提升,同时增加了相关培训活动,强化农民专业技能,促进了农民掌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此外,还促进了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建立,定期检测不同地方的农产品残留情况。
1.5 种植生产技术指导力度增强
与抽样工作相结合,加强对不同种植户以及生产基地的技术指导,对农作物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同问题协助解决,应用农产品的安全管理策略,坚决杜绝高残留、高毒农药的应用,对高效低毒化学农药、生物农药有效推广应用,对氮肥使用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并在安全间隔期进行采收活动,强化生产技术管控,有效减少病虫害、农药污染等情况,促进了农产品质量提升。
2 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存在的不足
2.1 资金投入力度不足,农户安全意识有待提升
农产品质量监管涉及较大的管理范围,无公害标准化技术、农产品质量检测、农药监督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就实际情况看,一些地区农产品质量监管的资金投入力度不足,虽然规定不同方面的监管经费,但并未将资金落到实处,从而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受到影响[2]。同时,农产品生产户的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一些地区的蔬菜种植户呈现分散状况,且生产农户质量有效提升,尽管有较多的合作社,但并未对产品监管的职能充分发挥,一些生产人员的无公害生产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强化,或是对无公害生产技术掌握的全面性有待提升,不能科学、合理地应用农药产品,还有少数生产者为了保证良好的治虫效果,非法应用违禁农药,从而增加安全隐患。
2.2 农资市场管理难度较大
1)工商管理局对农产品市场进行监管,但经营农药的门店相对较多,且经营呈现出分散随意的状态,农业部门不能参与到管理中,且检测设备相对欠缺,不同检测市场产品销售的农药残留情况,很可能存在一些农产品存在农药残留情况,导致农产品质量欠缺的情况。2)多个不同部门同时对农产品进行监管,存在责任、职权交叉的情况。从农产品的生产链来看,农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环保监督部门等多个部门都参与到监管中。一旦在这一过程中出现农产品质量问题,很难明确行政单位的责任,还会对市场主体运营造成影响[2]。3)不同级别监测职能管理约束机制缺乏,从而使得监督效率有待提升。对于行政部门的企业员工与运营,应保持一致性,但我国相关部门缺少监督机制、绩效评估,从而使得产品检测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存在形式化的情况。4)专业监管人员欠缺。在就业趋势紧张的背景下,一些大学生专业对口分配难度大,很多农产品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为农业系统内调而来,且缺少专业的技术培训,工作水平、工作素质都有待提升,很多乡级监管工作较为繁杂,且有频繁的调动,监管专业水平不足,从而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受到限制。
2.3 标准化生产技术有待提升
导致标准化生产技术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培训管理、监督管理的质量有待提升。对于培训管理,现阶段,仍存在一部分生产者的操作规范性不足,并未对农药进行合理应用,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普及度有待进一步增强。对于监督管理,一些种植基地建设不到位,且责任意识、质量意识都有待提升,生产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的技术掌握不足,虽然存在标准化生产制度,但执行过程中并未将相关的制度落到实处,且监管严格性还有待提升,增加质量安全的隐患。同时,农业生产组织化、产业化程度不足,使得监管难度较大。在一些小规模生产模式下,农产品种植较为分散,规模较小,农产品种类较多。该种模式下农产品管理工作规范性不足,且会影响农产品质量。在农药超标的情况下,一些收购者会将合格产品与不合格产品混合在一起,并将进行加工售出。如果销售环节出现问题,不能很好地追究责任,从而使得监管、追责难度增加[3]。同时,一些农户农产品竞争力不高,为了保证良好的收益,一些农民会应用造假的方式,对农产品质量造成影响。此外,农产品由农户种植后,很多企业会对采购原材料进行加工并出售。但就实际情况看,农户与企业之间缺少购销协议,一些农产品生产后,企业可以选择性收购,不能将企业与农户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企业如果检测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会对农产品拒收,农户为了保证利益,会将有问题的农产品出售给小批发商,导致质量不佳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增加监管难度。
3 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的策略
3.1 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督法律体系
相关部门要与多个部门联合,如技术研究、农业生产管理等,在分析农产品法律问题,深入了解农产品生产的质量问题的基础上,对相关农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法律追责,结合生产实际,对农产品质量监督法律体系有效完善。在制定法律规定的过程中,1)要有效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即任何市场主体出现违反法律的情况,都需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市场主体进行惩处。2)要保证法律追责的严格性,避免任意供应链出现责任缺失的情况,如生产环节、运输环境、批发零售环节等。3)要注意结合农产品质量中的细节问题,结合不同市场主体制定相应的处罚力度,结合不同损失、造成的影响进行处罚等。对法律文本体系完善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还要注意优化执法结构,增强执法力度,同时赋予农业检测、监管部门执法权力,对一些违法行为应用强制性措施,对监督部门权利有效提升。
3.2 完善农产品监管部门结构
完善农产品监督部门结构,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1)简化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避免出现职能交叉的情况,可以综合完善质量监督部门,对从整体入手抽样、检测以及监督不同类型的产品。2)对不同级质量监督部门结构完善优化,强化上下级权利制度。3)重视部门内部结构设置。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应遵循义务、权利的制约性,保证不同部门职责的独立性,避免出现责任不清的情况等。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还需要保证工作人员的专业性,检测设备的先进性,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引导工作人员实时掌握农产品先进检测技术[3]。
3.3 优化农产品质量信息化平台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社会化监督,不仅是对政府行政部门监督的不足有效补充,还是加强监督政府性质的监督部门。不同个人、组织都能够对不同类型农产品质量进行相应的监督,并基于具体的问题追究根本原因,借助法律进行追责。作为社会群众,虽然不具备检测技术、执法力量,监督能力有效,但可以监督相关的监督部门,从而促使其发挥自身作用[3]。基于上述两方面,可以优化质量信息化平台建设,从而对监督效果有效提升,并引导民众在平台中提出建议、曝光相关农产品的质量问题等。
4 结语
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着重要的影响。就现阶段实际情况来看,现阶段农产品质量受到很多因素影响,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因此,相关部门需要结合具体的不足,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