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紧跟新形势林业建设步伐
2021-12-28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落实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期,是经济增长模式转换的攻坚期,是落实全面科学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林业建设与生态保护快速发展的时期。按照“健全机构、加强建设,强化职能、提升能力,规范管理、做好服务”的工作思路,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工作总站紧紧围绕服务全区林业改革和建设发展中心工作,以健全机构、加强建设为基础,以强化职能、提升能力为重点,以规范管理、做好服务为目标,在自身建设、脱贫攻坚、服务林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发挥林业站体系优势全面抓好各项工作任务
实现林业科技推广目标。“十三五”期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实施林业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重点生态工程,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科技运行保障能力。围绕生态屏障建设,重点推广了机械造林技术、节水抗旱造林系列技术、沙地飞播造林综合配套技术、封育区综合育林技术、退化林地改造技术模式、容器苗造林技术和沙地治理集成技术;围绕经济林等林业产业,重点推广了丰产栽培、集约栽培技术,围绕退化林地,重点推广了退化林地改造技术与乡土树种、珍贵树种栽培等21 项适用技术。
2016—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共下达4579 万亩林业技术推广计划任务,涵盖了人工造林、封育、飞播造林年度造林生产计划,实际完成3677.19 万亩,技术推广覆盖率为99.87%,其中2016—2019年林业技术推广覆盖率分别为100.23%、96.41%、100.89%和99.30%。2020年,全区共下达897 万亩林业技术推广计划任务,涵盖2020年度全部人工造林生产、飞播、封育等造林生产任务。目前各地已经将林业生态工程科技推广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并在生产中推广应用。预计到2020年底,林业科技推广覆盖率可达95.00%以上,可实现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林业技术推广覆盖率95.00%的规划目标。
“十三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工作总站按照“十三五”规划要求和林业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带动全区林业工作站、技术推广站陆续开展了56 项先进适用技术和优良品种的示范推广,自治区财政投入专项资金补助1500 万元,在重点品种和适用技术方面加大了科技示范推广力度。
加强全区林业工作站、技术推广站建设。“十三五”期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加强林业工作站、技术推广站建设,稳定和健全基层林业组织,优化站所布局,强化职能作用,达到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办公地点的“五有”标准。2016—2020年,全区林业工作站、技术推广站建设主要从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标准化林业工作站、林业技术推广站和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三方面开展。
通过积极申请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标准化林业工作站,2016—2020年,由中央预算内投资2640 万元建设144 个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其中,2016—2017年投资建设的62 个乡镇林业工作站中,61 个乡镇林业工作站已通过国家核查,并被授予“全国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名牌,1 个乡镇林业工作站因故申请延期验收;2018年投资建设的25 个乡镇林业工作站中,除3 个站因故申请延期验收之外,剩余的22 个乡镇林业工作站和2017年申请延期验收的1 个乡镇林业工作站目前已通过自治区验收,并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待国家核查;2019年投资建设的25 个乡镇林业工作站目前还在建设期,按照政策要求将于2021年2月末之前完成自治区验收,并上报验收报告;2020年投资建设的32 个乡镇涉林机构,目前正在编制实施方案。
积极开展基层林业技术推广站建设。2016—2020年,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中央财政投资410 万元在内蒙古开展了37 个旗县级以上林业技术推广站项目建设。目前,2016—2018年批准实施的23 个林业技术推广站建设项目已经基本完成,实施单位已经上报了项目建设完工总结。2019年和2020年批复建设的14 个林业技术推广站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已经按照管理要求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正在抓紧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全额到位,按照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建设。
通过积极申请自治区财政支持,加强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提升服务能力。2016—2017年,完成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项目,投资1000 万元用于全区林业工作站体系建设,提升全区林业工作站体系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在全区生态建设、技术推广、资源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扶持有条件的地区推广“一站式”“全程代理”便民服务模式,为林农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推进森林和草原保险工作。2016—2020年,全区累计参保森林面积达15.60 亿亩,累计落实各级财政保费补贴26.43 亿元,其中国家投资13.05 亿元,自治区投资8.40 亿元,盟市、旗县投资3.00 亿元,经营者自筹1.98 亿元,为全区森林资源提供风险保障资金10358.48 亿元。2020—2021年度保单签订工作正在陆续开展。截至2020年11月末,全区森林保险累计理赔10.18 亿元,累计理赔面积1301.16万亩。本着“做好防灾减损工作、提高防御灾害能力”的主体思想,2016年以来,共投入防灾减损资金1.30 亿元,用于防灾减损设备的采购,为全区各级林草部门配备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设施设备7500多台(套)。2016年以来,逐年对全区灾后治理及植被恢复工作开展督导和核查,累计进行灾后治理及植被恢复2119.35 万亩,累计核实1568.83 万亩,面积核实率74.02%,核实面积中合格1421.70 万亩,核实合格率达90.62%。
2019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领导批示,由林业工作总站牵头负责,相关草原部门配合,积极推进草原保险试点。经过草原保险课题研究小组全面分析论证,完成了草原保险方案初稿,并初步征求财政、保监等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草原保险方案,确保方案各项内容和措施合规合法。2020年,协调个别旗县先试先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国内首个天然荒漠草原保险项目于11月13日成功落地乌拉特后旗,该旗获各琦苏木巴拉乌拉嘎查76 户共100 余万亩草原获得保险保障。截至目前,地方财政保费补贴型天然草原保险试点已在巴彦淖尔市、赤峰市和鄂尔多斯市的6 个旗县先行先试,陆续签约出单。
推进生态护林员选聘与管理工作。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结合全区实际,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在各级林草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指导下,逐年稳步推进。2016—2020年,分别以每年新增5000 人、3000 人、3500 人、5200 人和648 人的计划指标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每名生态护林员每年可获得劳务补助1 万元,聘用期限为一年。截至目前,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总量已达17348人,其中兴安盟4908 人、乌兰察布市4352 人、赤峰市4078 人、通辽市2160 人、呼伦贝尔市1050人、锡林郭勒盟770 人、呼和浩特市30 人,共管护全区林地、草地面积1549.62 万亩,人均管护面积893 亩。5年来,为生态护林员发放劳务补助资金累计5.85 亿元。
除严格按照选聘条件开展选聘工作之外,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多次采取调研、检查、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督导各地严守选聘条件、严循选聘程序、严遵补助标准,确保实聘生态护林员符合选聘条件,选聘程序符合政策要求,管护补助资金按照标准及时发放,确保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精准落实到位,精准帮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增收。
顺应机构改革形势紧跟新形势林业建设步伐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全区林业工作站在全区机构改革新形势下面临全新的挑战。
转换工作思路,抓好基层林业工作。顺应机构改革形势,转换工作思路,在指导乡镇政府开展基层林业建设与保护的同时,结合政策扶持、资金扶持、技术扶持等多种手段,加大对旗县级林业工作站的扶持力度,使其更好地发挥“承上启下”的衔接作用,扮演好基层林业工作中坚力量的重要角色。一是加大培训力度。组织指导,分级开展,在全区开展政策、业务与技能培训。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层面支持,开展标准化基层林草机构建设和能力提升项目建设,着力于旗县林业工作站建设能力、服务能力提升,助力苏木乡镇开展林草生态建设与保护、乡村振兴等工作。
围绕政策精神,推动林草保险高质量发展。围绕国家《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要求,推动内蒙古森林保险和草原保险高质量发展。一是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的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森林保险方案和条款,提高森林保险服务能力,优化森林保险运行机制,推动森林保险高质量发展。二是做好“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救治”,鼓励、协调经办机构增加防灾减损设施设备等的投入,完善灾害应急处置机制,积极预防灾害发生,降低灾害损失,及时完成灾后治理和植被恢复。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保险机构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和草原灾害防控共享系统”,以灾害预防为目的,以数据整合为基础,发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势,实现灾害预警预防、灾情实时监控、灾后恢复管理等功能服务,为全区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生态恢复提供有力保障。三是适时扩大草原保险试点范围,推动草原保险全面开展。通过争取国家及自治区财政支持,扩大财政保费补贴型天然草原试点范围,鼓励不同草原类型、不同气候类型的地区启动草原保险试点。四是探索林下经济产业保险、林草业产品保险等新型保险模式。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委《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 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 号)“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扩大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保险的业务范围”精神,调研全区林下经济产业保险需求实际情况,探索林下经济产业保险开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开展方法与途径。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积极争取财政“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力争将全区林草业产品保险纳入财政试点范围。
加强管理指导,做好技术推广工作。一是巩固完善涵盖基层科技推广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林草企业等各类主体的多元化科技推广体系,打造一支熟悉乡情、掌握技术、热心服务的林草专业科技推广队伍,探索建立服务基层的可持续机制。同时,建立一支以种植大户、技术能人为核心的乡土专家队伍,培养林草乡土专家,开展技术培训和服务,提高广大农牧民科技素质和致富能力。二是结合全区东西跨度较大、区域特点不一的状况,储备、组合一批适合地区实际的林草科技推广项目,建立项目库;优化林草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布局,建设特色鲜明的推广示范基地;重点推广优良树种引育扩繁、林业标准化示范、退化林地改造、经济林丰产栽培、防沙治沙、困难立地造林、林下种植及非木质产品高效培育等可产生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适用技术,通过科技示范带动,提高林业科技成果贡献率。三是继续提高林草科技推广机构的装备水平、信息化水平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展旗县级以上林业技术推广站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旗县级以上林业技术推广站,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四是探索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方式,普及推广全区重点工程造林适用技术;编制实用技术手册,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作用,展示林草科技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和创新成效,努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