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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东乌珠穆沁旗生态公益林管理

2021-01-27

内蒙古林业 2021年1期
关键词:护林员牧区公益林

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林业工作站

生态公益林在牧区主要发挥着防风固沙、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作用,是牧区重要的森林资源,也是牧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国家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政策以来,东乌珠穆沁旗也实施了一系列生态公益林保护治理工程及配套政策措施,使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自然条件、林草矛盾等因素,在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中仍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一、生态公益林现状

东乌珠穆沁旗林业用地面积为696.45 万亩,占全旗总土地面积的10.9%。其中有林地34.84 万亩,疏林地0.36 万亩,灌木林地158.71 万亩,未成林造林地10.45 万亩,宜林地443.36 万亩,其他林地48.73 万亩。森林覆盖率为3.01%。活立木总蓄积量160 万立方米。

东乌珠穆沁旗生态公益林面积为86.01 万亩。其中,国有公益林27.73 万亩,集体所有公益林9.5万亩,个人所有公益林48.78 万亩。国有公益林集中分布在宝格达山林场天然林区,主要树种为白桦;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主要分布在牧区,地类为灌木林地,主要树种为锦鸡儿、红砂等。生态公益林年补偿资金为1206.28 万元。个人所有公益林补偿涉及全旗360 户牧户。

二、生态公益林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林业相关政策不断落实的背景下,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管护经费不足

东乌珠穆沁旗土地面积大,公益林地块分散。乔木公益林主要分布在东部宝格达山林场,灌木公益林主要分布在牧区西部、北部区域,旗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在下乡进行指导宣传、监督检查、勘界确权、核实验收等工作时,车辆燃油及维护、国有公益林护林站的护林员伙食及冬春季取暖、日常巡护等费用较高。目前,公益林补偿资金里不允许列支此类工作经费,而旗财政又不足以安排公益林管护专项经费,仅靠上级每年10 万元的专项经费,对全旗全年公益林管护工作远远不够。另外,因经费不足,一直未给苏木镇、嘎查两级安排专项经费,为苏木镇、嘎查两级公益林管护工作带来困难。

国有公益林

2.工作人员短缺,监管力量薄弱

公益林管理工作专业性较强,但旗林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少,且部分人员兼顾多项工作。近几年因人员编制管理规定,一直未招录专业技术人员,林业管理队伍技术力量比较薄弱,与公益林保护管理的繁重任务不相适应。机构改革后,虽然上级业务部门行政管理力量得到一定的壮大,但旗县级业务行政管理机构仍然存在业务任务增多、人员减少等问题。目前,林业和草原部门没有单独的执法队伍,森林公安局归属旗公安局,林草执法队伍全部归属旗自然资源局,为公益林管理执法工作带来一定困难,监管力量大幅削弱。

3.林牧矛盾突出,牧民的公益林保护意识淡薄

根据国家公益林管理规定,公益林内禁止放牧。但东乌珠穆沁旗牧区灌木公益林与草原重叠较多,许多涉林牧户的草原均有一部分在公益林区内。近几年受牲畜价格高的影响,牧民追求经济效益,饲养牲畜头数不断增多,在公益林区放牧、牲畜破坏灌木林的现象时有发生。

4.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低,护林员工资低

目前,集体(个人)公益林补偿达到了每亩15.75 元,而国有公益林每亩只有9.75 元,两者相差6 元。东乌珠穆沁旗国有公益林主要分布在宝格达山林场,与大兴安岭接壤,距旗所在地340 公里,交通不便,气候恶劣,地形地貌复杂,护林站条件简陋,巡护交通工具破旧,护林员日常巡护工作非常艰苦。现有护林员50 余人全部是林场下岗职工,长期在巡山护林一线,守护着绿水青山,但月工资仅为3300 元(含医疗、失业、养老保险),出现了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完善生态公益林管理的建议

1.增加生态公益林管护费用

各级部门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管护的投入力度,从每年的公益林补偿资金中列支工作经费专门用于公益林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公益林建设及检查验收等。同时,上级部门应增加每年的专项经费,旗财政每年应专门预算公益林管护经费。此外,上级每年要给涉及公益林管护的苏木镇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益林管护,使全旗生态公益林管护正常开展,以此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

2.加强队伍建设,夯实监管基础

公益林管理工作专业性较强,必须有专门的队伍。旗编制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如因机构人员编制管理规定,无法单独设立专职机构,应在林业事业单位中加挂公益林管理机构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套牌子,由该单位专门从事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全面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年终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使生态公益林监管力量进一步得到壮大。

3.加强宣传教育,切实解决林牧矛盾

要想有效解决生态公益林的管护问题,就必须加强人们对生态公益林的认识,让人们意识到生态公益林在环境保护与生态经济中的重要地位。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公益林补偿政策,指导教育牧民不在公益林区放牧,增强牧民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意识,使牧民充分认识国家公益林保护的重要意义。同时,将公益林补偿地块纳入草原奖补政策禁牧区,实行全面禁牧,从而杜绝牲畜毁坏公益林的现象。

4.提高国有公益林补偿资金标准

近年来,国家虽然逐步提高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但目前国有和集体(个人)所有生态公益林补偿每亩还相差6 元。公益林补偿政策涉及国有林场改革、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林场居民就业及增收、社会稳定等方面,建议上级财政、林业部门深入调查研究,适当提高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与集体(个人)所有生态公益林基本持平,并逐年增加公益林补偿资金,完善公益林管护基础设施,建立健全护林员社会保障制度,调动护林员的管护积极性,更好地保护国有公益林。

综上所述,东乌珠穆沁旗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有明显的区域性特点,必须与牧区的社会经济状况结合起来,将草原保护治理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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