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审查和专利快速预审之比较研究
2021-12-28史颖霜
史颖霜
(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100080))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专利申请量逐年增多,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我国2020年专利申请量超500万件,其中发明专利150多万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介绍,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平均需要20个月,这对于那些想尽快获得专利权的申请人来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为了满足申请人快速获得专利权的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了多种加快审查的程序,如专利优先审查、专利快速预审等加快审查程序。在此,本文从申请条件、流程、加快审查周期等方面对中国专利申请阶段的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进行简单比较,对两种方式不同之处进行总结,最后提出相关建议。
2 专利优先审查和专利快速预审比较
2.1 申请条件比较
专利案件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时才能申请优先审查或快速预审程序,不满足条件的只能走普通审查程序,两种方式需要满足的申请条件比较归纳如下:
2.1.1 专利类型比较
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的适用专利类型均涵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种专利类型。一些特殊的专利类型不得申请优先审查/快速预审,如:专利双报不能申请快速预审,双报中发明不得申请优先审查;分案申请不得申请快速预审。
2.1.2 提出时机比较
优先审查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正式申请之后提出的;而快速预审是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正式申请之前提出的。因此已经提出专利申请的,只能选择优选审查这种加快审查方式。
2.1.3 适用领域/情形比较
(1)就相同申请人而言,优先审查的适用领域更广。优先审查申请和快速预审涉及的领域大致相同,但是,各地方快速预审的受理领域有进一步限定,只有符合当地领域进一步限定,才能申请快速预审;而各地方对优先审查的申请领域没有进一步限定,这使得同一请求人申请优先审查适用的领域范围更广。
(2)申请优先审查特殊情形。除上述领域条件外,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也能申请优先审查。a)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的;b)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的;c)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
2.1.4 请求人条件比较
优先审查请求人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快速预审的请求人只能是法人单位,不能是自然人。
快速预审的请求人需要在注册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专利预审备案,优先审查请求人不需备案。
2.2 申请材料比较
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都涉及到现有技术信息材料、符合申请领域/情形证明文件;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的专利申请案件都要求采用专利电子申请方式;委托代理提交申请的,均需获得请求人的委托。
除此之外,优先审查需要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身份证明文件,快速预审申请是虽然不需提交上述2份文件,但是在快速预审备案时需要提交预审备案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文件;优先审查需要提交优先审查还需提交所处申请阶段凭证;有多个申请人的,优先审查的请求书需要全部申请人盖章,快速预审需要提供共同研发证明材料;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的专利申请文件都需是电子文件,优先审查的申请文件可以是PDF、XML或word格式,快速预审的申请文件只能是XML格式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要求更严格;委托代理的,优先审查的提供委托书和代理机构身份证明,申请快速预审的需要请求人预审系统账号和代理机构预审系统账号关联。
2.3 主要流程比较
优先审查主要流程:通常情况下,首先请求人需要要到国务院相关部门/省级知识产权局办理优先审查的推送意见,然后将带有推送意见的优先审查请求书、相关证明文件及现有技术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先审查窗口,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进入优先审查通道。
快速预审主要流程:请求人完成专利预审服务备案—>请求人向保护中心提交申请预审请求—>保护中心进行预审审查—>预审通过的,申请人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并缴费—>申请人向保护中心提交申请号及缴费凭证—>保护中心审核递交的申请与预审的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保护中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系统中打标—>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两者均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最大的不同点是快速预审还涉及到对申请专利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审查)和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即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单一性等审查)。
2.4 审批、审查结案周期比较
一般情况下,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审批阶段,优先审查审批周期短一些。
根据经验,通常情况下,优先审查审批需要半个月时间,快速预审审批需要1个月左右,快速预审审批办结时限较长。
一般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先审查和快速审查阶段,快速审查结案周期短一些。
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在1年内结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在2个月内结案。对快速预审审核通过的,结案周期没有明确规定,根据经验,一般情况下,发明专利3-6个月结案;实用新型2个月左右结案;外观设计1个月左右结案。根据实践经验,快速审查的结案周期较短。
通过实践经验来看,一般情况下,两种加快审查方式,快速预审更快出结果。
2.5 审批数量比较
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是有限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会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确定优先审查数量。目前,专利预审申请无数量限制,但对专利预审申请的质量要求较高。
2.6 审批收费标准比较
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的受理/审批机构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2.7 总结
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比较汇总如下:
比较项目 优先审查 快速预审(一)专利类型(1)发明、实用新型、外观;(2)双报不得申请;(3)分案不得申请(二)提出时机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后(1)发明、实用新型、外观;(2)双报中的发明不得申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前(三)适用领域 受理领域较大 受理领域较小(四)请求人 法人单位/自然人,无需备案 只能是法人单位,需备案(五)申请材料优先审查请求书(全部申请人盖章)、身份证明文件、现有技术信息材料、符合申请领域/情形证明文件、所处申请阶段凭证;委托代理的,委托书和代理机构身份证明;专利申请文件需为PDF、XML或word格式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预审备案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现有技术信息材料、符合申请领域/情形证明文件;委托代理的,需要请求人预审系统账号和代理机构预审系统账号关联; XML格式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有多个申请人的,提供共同研发证明材料对材料形式审查、对专利进行初步审查、还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七)审批、审查周期 审批周期较短;审查结案周期较长(六)主要流程 对材料形式审查审批周期较长;审查结案周期较短(八)审批数量控制 有 无(九)审批收费标准 无 无
3 审查方式选择建议
通过以上比较,对审查方式的选择,提出一些建议,如下:
(1)对于已经提出专利申请,希望尽快获得审查结果的,选择申请优先审查。
(2)对于已进入实审阶段的较长时间(1年左右)的发明专利和距申请日较长时间(半年左右)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这些专利通常已经或即将进行审查了,优先审查已经没有太大优势,建议走正常程序,下发的审查意见尽快答复即可。
(3)对于尚未提交专利申请的,且需要尽快确定申请日的,可先提交专利申请,然后申请优先审查;
对于其他尚未提交专利申请的,建议优先选择快速预审方式。相较于优先审查,快速预审的优势在于预审员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实质审查,会对专利的“三性”进行审查,对于存在可修改克服的缺陷的,会发出审查意见,申请人可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专利,申请人可以选择放弃申报,提前决策,缩减成本;或者对专利技术方案进行进一步改进,然后提交专利申请,提高质量,提高专利授权率。另外,根据经验,一般情况下,快速预审的周期更短。
(4)对于优先审查,通常情况下各地方更倾向于对发明专利进行推荐,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要慎重考虑。
(5)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都要求发明专利要提前公开,提前公开虽然有利于加快专利审查进度、技术推广等,但是还存在一些弊端,如专利公开后,就成为现有技术,对后续专利相关技术改进后再申请专利的授权带来不利影响。因此,申请人要综合考虑利弊,在专利普通审查程序和加快审查程序中做出更优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