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报处理8家企业违反农机购机补贴行为
2021-12-27
本报讯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部分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鄂农办函〔2021〕95号),对参与2020年湖北省农机补贴政策的江西中轻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有关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一、违规行为
1.农业农村部农机化管理司等上级部门转办件。经查,江西中轻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江西中轻)3WWDZ—10A型智能植保无人机、无锡汉和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无锡汉和)3WYD—4—10型高效农用植保喷雾机和3WYD—4—16型高效农用无人植保喷雾机,销售的补贴产品未配置主动避障功能,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杭州启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启飞)3WD4—QF—10B型Q10植保无人机,存在主动避障功能异常未主动向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形。
2.基层农机部门反映或补贴数据分析件。滑县宏峰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滑县宏峰)9YF—80型秸秆压捆机、湖南龙舟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湖南龙舟)2FH—4型水稻插秧同步精量施肥机、丰疆智能科技研究院(常州)有限公司(下称丰疆智能常州)FJNBD—2.5RD型自动导航系统和丰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丰疆智能科技)FJ1001型自动导航系统,存在违背承诺,补贴率偏高未主动报告,提供不实补贴申请资料等问题;山东奥龙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奥龙)未经鉴定机构同意,将2BMYFQ—4/4型牵引式玉米免耕施肥精播机破茬清垄工作部件中的凿铲式深松铲变更为偏柱式深松铲,销售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与法定鉴定公示的参数和配置不符。
上述农机生产企业违反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及《关于近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相关规定和要求,涉嫌主观故意,违背承诺,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影响,属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在调查过程中,经约谈,江西中轻等8家农机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的湖北省内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报告问题和违规行为,有效挽回损失,其中山东奥龙补做了通过性试验且试验结果合格。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取 消 江 西 中 轻3WWDZ—10A型智能植保无人机、无锡汉和3WYD—4—10型高效农用植保喷雾机和3WYD—4—16型高效农用无人植保喷雾机、杭州启飞3WD4—QF—10B型Q10植保无人机、滑县宏峰9YF—80型秸秆压捆机、湖南龙舟2FH—4型水稻插秧同步精量施肥机、丰疆智能常州FJNBD—2.5RD型自动导航系统和丰疆智能科技FJ1001型自动导航系统在湖北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二)暂 停 山 东 奥 龙2BMYFQ—4/4型牵引式玉米免耕施肥精播机产品补贴资格12个月(暂停期自2020年11月4日—2021年11月3日),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三)相关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涉事经销商和购机者开展调查处理,视违规情况给予相应处理,相关调查处理材料及时归档,列入当地年度纸质购机档案资料。
(四)责成江西中轻等8家农机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经销商履行承诺,解决好因违反补贴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承担相关经济损失。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