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德到重刑
——春秋战国到秦朝“水喻”的嬗变
2021-12-27姜迎张羽
姜 迎 张 羽
美国汉学家艾兰曾指出:“中国早期的思想家无论属于哪一个哲学流派,都假定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有着共同的原则。”〔1〕中国哲人在对水的沉思冥想中理解人类社会,形成了“以水喻道”“以水喻性”“以水喻德”“以水喻政”等语言表达和思维方式,我们称之为“水喻”。也有研究者将其理解为“水意象”〔2〕“水象”。〔3〕“水喻”广泛深入地渗透政治、哲学、文学、美学等各个领域,不仅是一种修辞,更是一种思维方式,一种价值观念。
学界关于“水喻”的研究路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对“水喻”的横向研究,〔4〕注重挖掘“水喻”的文化内涵,对水的意蕴进行分类阐释;一种是对“水喻”的纵向研究,〔5〕关注“水喻”不同时期的发展变化。其中,纵向研究成果较少,且聚焦于儒家从孟子到宋明理学“以水喻性”的发展变化。而在传世的先秦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到从春秋战国到秦朝,“水喻”呈现出的从重德到重刑的变化。这种变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循序渐进的。本文将尝试梳理这一过程并分析这种转变的原因。
一、春秋战国:“水喻”重德
1.西周的水与德
西周时水作为重要的生产生活物质被人们关注。在《尚书》中水是金木水火土五行之一,《尚书·洪范》记载:
一、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6〕
一般认为,“五行,即水、火、木、金、土五种物质。最初为物质间自然发生的关系,并没有哲学和术数的意思”。〔7〕“水曰润下”“润下作咸”是对水自然性质的描述,通过关注水的自然状态、运用水的自然规律,帮助人们更好地生产生活,帮助统治者更好地治理国家。《周易》八卦中的坎卦取象于水,古人观物取象,通过观察水的自然状态,寓哲理于其中。
“德”渗透在西周宗教、政治、伦理等各个领域,西周“德”观念与其天命观密切相关。西周统治者反思商灭亡的原因,重新思考天人关系,提出天命可以转移的理论,以确立其统治的合法地位。统治者的权力来源于天,但天命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可以转移的,于是提出“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明德慎罚”等观念。“以德配天”中,“德”成为沟通天人关系的中介,“德”成为统治者获得天命、得到上天庇佑的条件。“敬德保民”中“敬德”强调统治者谨慎对待其德行修养,“保民”强调民众对维护政权稳定的重要作用。“明德慎罚”被视为文王受命的根本原因,人自身的“德”成为天命转移的根据。“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8〕(《尚书·蔡仲之命》),“德”成为西周统治者注重自身行为和修养以影响天命转移的方式。
西周时人们对水的认识中没有“德”的因素,尚未形成“水喻”。但水作为最重要的自然物质之一已进入人伦秩序、国家治理等领域中,“德”观念渗透宗教、政治、伦理、行为修养各个领域,这为春秋战国时期“水喻”重德的观念奠定了基础。
2.孔老“水喻”重德
春秋时期,礼崩乐坏,诸侯争霸,孔子希望恢复商周时的礼乐制度,崇德尚礼,提出“为政以德”思想。老子“遵道而贵德”,并对圣人之德作出无私、不争、处下等一系列要求。他们以水为喻,阐发理论和主张。
孔子以水比德,认为“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9〕(《论语·雍也》)朱熹解释:“知者达于事理而周流无滞,有似于水,故乐水。”〔10〕《论语》中也记载孔子面对江河凝视冥想:“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11〕(《论语·子罕》)孔子在感叹时光流逝的同时,以水的流逝比喻个人的行为修养,以水的奔流不息比喻君子的自强不息、孜孜不倦。
老子以水喻道,注重阐发水柔弱、不争、无私的品行。“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12〕(《道德经·第八章》)老子认为,上善之人如水之性,用水之“七善”表现上善者的人格,水最接近道,润物不争、甘于下位,具有无私、柔弱、不争的品质。“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13〕(《道德经·第七十八章》)水性柔弱,却可以销蚀坚强的物质。艾兰认为,老子“劝告统治者要考察水的运动规则并用此来规范自己的行为”。〔14〕
孔子和老子都考察水、关注水,孔子关注水的奔流不息,老子关注水的柔弱不争,他们以水喻人、以水喻道、以水喻德,关注个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的人伦教化。
二、“水喻”由重德向重刑的转变过程
1.由重德向重刑的转变是循序渐进的
孔老之后,战国时期,孟子、庄子、墨子、荀子的“水喻”丰富多样,一方面继承孔老“水喻”重德的观念,一方面发掘“水”的其他特质,呈现出“水喻”向重刑发展的趋势。这些特点体现出“水喻”由重德向重刑的转变是循序渐进的。
孔子和老子“水喻”重德的观念在孟子和庄子的“水喻”中得到沿袭。孟子用“孔子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15〕
(《孟子·尽心上》)引出海洋之水的壮观,接着以流水比喻有志于道的君子,“流水之为物也,不盈科不行。君子之志于道也,不成章不达”。〔16〕(《孟子·尽心上》)水具有“不盈科不行”的品质,即流水不把坑洼灌满不继续前进,有志于道的君子,没有一定的修为不可能通达。以水的“不盈科不行”喻君子“不成章不达”,表达君子修身也应像水一样志存高远、坚持不懈、严格要求自己。庄子沿袭老子无为自然的思想,关注水的自然无为之德,以水喻圣人之德、养神之道。“水之性,不杂则清,莫动则平;郁闭而不流,亦不能清;天德之象也。故曰,纯粹而不杂,静一而不变,惔而无为,动而天行。”〔17〕(《庄子·刻意》)庄子关注水的清澈,水的清澈既因为水之静也因为水之动,水因平静而沉淀出杂质,水因流动而不易被腐蚀,正所谓“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圣人之德、养神之道就在于像水一样保持恬淡、纯净、无为、合于天行的心态。
战国时期“水喻”的一种重要的表达方式是以水向下流喻性善,这种表达方式已不再关注水与德的相似性,而是强调人性善同水向下流一样是一种自然属性。孟子以水向下流的自然之势阐发他的性善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18〕(《孟子·告子上》)孟子的“水喻”以水向下流的自然属性阐明其性善论的合理性,说明人心向善是一种自然属性。此外,孟子还以水之就下喻“民之归仁”,说明人民归附仁义是自然属性,是不可阻挡之势。墨子主张兼爱,认为“人之于就兼相爱、交相利也,譬之犹火之就上、水之就下也,不可防止于天下”。〔19〕(《墨子·兼爱下》)“兼相爱、交相利”同水之就下一样是人的自然属性。
荀子以水喻人心,阐明人心并非一直向善,会受到外物的遮蔽和干扰,为“水喻”向重刑的转变提供了心性论方面的基础。荀子不仅关注到水的清澈,还关注到微风吹过渣滓泛起扰乱了水的清澈,以此来比喻人心并非一直向善,心灵也并非全部清澈。“故人心譬如槃水,正错而勿动,则湛浊在下而清明在上,则足以见须眉而察理矣;微风过之,湛浊动乎下,清明乱于上,则不可以得大形之正也。心亦如是矣,故导之以理,养之以清,物莫之倾,则足以定是非、决嫌疑矣。小物引之则其正外易,其心内倾,则不足以决庶理矣。”〔20〕(《荀子·解蔽》)荀子先以水喻人心,人心就像盘子里的水,静止时污浊的东西在下而清澈的水在上,足以照见人的胡须、眉毛以及肌肤的纹理。微风吹过,在下面的渣滓泛起,水便不再清澈,不能照到人的形体的本来面目。心如水一样,引导大道之理,涵养清明之气,不受外物干扰,心处于平静的状态,可以判定是非、决断嫌疑。如果用小事来干扰它,平静端正的心态便发生倾斜,则不足以决断各种事理。荀子关注的是,如微风动水,心灵会像水一样受外物干扰而不再清澈,被遮蔽,体现“水喻”向重刑转变的趋势。
由孟子、庄子、墨子、荀子的“水喻”可以看出,孔老之后,“水喻”的表现多样化,既沿袭孔子、老子“水喻”重德的思想,又对“水喻”有了新的发展,呈现水与德分离的趋势。
2.《管子》一书中的“水喻观”
《管子》一书是“水喻”由重德向重刑转变的关键性著作。《管子》一书中涉及道家、法家、儒家、黄老、阴阳五行等丰富的思想。学界一般认为此书非一人一时所作,其中的《水地》《四时》《五行》等篇章,产生于战国时期稷下学宫中,吸收各家各派的思想是当时思想交流融合的体现。
秦朝“水喻”重刑观念源于《管子·四时》中阴阳五行与四时教令相结合的思想。阴阳与五行起初是彼此独立的,到战国时才合流,并且由原来的指代自然事物变为与政治人事相联系。形成于战国中期的《黄帝四经》中出现了以敬授民时和阴阳刑德为主要内容的四时教令思想,阴阳和刑德在四时中得到具体落实,如“阴刑而阳德”“春夏为德,秋冬为刑”等。但是,《黄帝四经》中还没有出现五行思想。《管子》在《黄帝四经》的基础上把四时教令与五行思想结合起来,从而在《管子·四时》中出现了把水和冬天与阴联系起来的论述。“北方曰月,其时曰冬,其气曰寒,寒生水与血,其德淳越,温怒周密。其事号令,修禁徙,民令静止,地乃不泄,断刑致罚,无赦有罪,以符阴气。”〔21〕(《管子·四时》)冬天产生水,而冬天应该“断刑致罚,无赦有罪”来符合阴气,具有重刑的特点,因此,水也被赋予了重刑的特点。阴阳五行与四时教令相结合,水和冬天与刑法相联系,水具有了阴森、刑法的意蕴。这一思想是“水喻”由重德向重刑转变的基础,是秦始皇“水德”认识的思想基础。
《管子·水地》中“水喻”的意蕴十分丰富。“水者何也?万物之本原也,诸生之宗室,美恶贤不肖愚俊之所产也。何以知其然也?”〔22〕管子认为,水是万物之本原,真善美由水而来,假恶丑也由水而来,丰富了“水喻”的意蕴,为“水喻”的重刑观提供了思想基础。《管子·水地》篇末以七国的水性喻民性:
夫齐之水道躁而复,故其民贪粗而好勇。楚之水淖弱而清,故其民轻果而贼。越之水浊重而洎,故其民愚疾而垢。秦之水泔冣而稽,淤滞而杂,故其民贪戾罔而好事。齐晋之水枯旱而运,淤滞而杂,故其民谄谀葆诈,巧佞而好利。燕之水萃下而弱,沈滞而杂,故其民愚戆而好贞,轻疾而易死。宋之水轻劲而清,故其民闲易而好正。〔23〕
论说民性时,更多地关注水的污浊、杂质、苦涩,更多地关注人性中的污秽、贪婪、暴戾、狡诈,为“水喻”由重德向重刑的转变提供了人性论方面的基础。
3.商鞅变法及法家思想的重刑观念
战国时期,各国为了富国强兵,纷纷进行变法改革。商鞅在总结李悝、吴起等人变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在秦孝公的支持和信任下实行变法。其变法在刑法方面的主要内容是轻罪重罚和连坐制。在轻罪重罚方面,法律对庶民和贵族同样有效。《史记·商君列传》中记载商鞅对太子傅、太子师都进行过处罚,“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24〕在连坐制方面,把居民进行编制,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使其互相监督窥伺,并一同受罚,鼓励告发,严惩窝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对人们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使人人谨小慎微,遵守法律,整个国家得到了很好的治理,秦国逐渐强大起来,出现了“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於公战,怯於私斗,乡邑大治。”〔25〕的景象。
秦孝公去世后,商鞅被车裂,但商鞅虽死,秦法未变,严苛的法律依然在秦国实行着。商鞅变法使秦国富强起来,成为战国七雄中实力最强的国家,为日后秦朝的统一奠定了基础。同时,商鞅的轻罪重罚和连坐制也使刑和法的意识深入人心,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小心谨慎,严格遵守法律。
秦始皇主要采用商鞅和韩非的法家思想。司马迁认为,商鞅天资刻薄并且少恩,认为韩非“明是非,其极惨礉少恩”。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认为“法家严而少恩”。〔26〕《汉书·艺文志》中认为法家思想“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27〕法家思想的特点为重刑法、严厉、残酷、少恩。
法家思想及商鞅变法对秦国产生了深远影响,使重刑重法的观念渗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上至贵族,下至百姓。秦始皇采用商鞅和韩非的思想,其特点都是严苛而少恩,重刑重法。
三、秦朝:“水喻”重刑
1.五德终始说
《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秦始皇推行邹衍的五德终始说,秦朝行水德。
邹衍创建五德终始说的目的在《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中有明确记载:
邹衍睹有国者益淫侈,不能尚德,若大雅整之于身,施及黎庶矣。乃深观阴阳消息而作怪迂之变,终始、大圣之篇十余万言。……称引天地剖判以来,五德转移,治各有宜,而符应若兹。……王公大人初见其术,惧然顾化,其后不能行之。〔28〕
邹衍看到了当时社会的淫侈、动荡,看到了统治者无视道德修养,受西周“德”观念的影响,希望统治者注重道德修养,社会有明确的人伦秩序,将“五行”改为“五德”。
邹衍作为五德终始说的提出者,其著作都已散佚。顾颉刚认为,“他的书虽失传,尤幸《吕氏春秋》的《应同篇》中有类似的记载,我们可以窥见他的学说一斑”。〔29〕《吕氏春秋·应同》中记载:
凡帝王者之将兴也,天必先见祥乎下民。黄帝之时,天先见大螾大蝼,黄帝曰:“土气胜。”土气胜,故其色尚黄,其事则土。及禹之时,天先见草木秋冬不杀,禹曰:“木气胜。”木气胜,故其色尚青,其事则木。及汤之时,天先见金刃生于水,汤曰:“金气胜。”金气胜,故其色尚白,其事则金。及文王之时,天先见火赤乌衔丹书集于周社,文王曰:“火气胜。”火气胜,故其色尚赤,其事则火。代火者必将水,天且先见水气胜。水气胜,故其色尚黑,其事则水。水气至而不知,数备将徙于土。〔30〕
由此,可以概括出五德终始说的主要内容:其一,五德中的每一德都有与之相对应的政权。其二,五德之间按照五行相胜的顺序进行转移,并且五德是循环往复的。其三,新朝代将兴之时上天会出现某种符应。其四,不同的德有不同的颜色、不同的特点,每个朝代根据其所拥有的德,制定不同的社会规范、社会制度,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政治生活会呈现不同的状态。
五德终始说的重点是五德的顺序结构,关于水德的具体内涵并没有详细论说。秦始皇在五德终始说的基础上对水德进行发挥,认为水德重刑重法。
2.秦朝的“水喻”
秦朝“水喻”重刑体现在官方意识形态和政治统治中,具体表现为秦朝对水德的认识与运用。
《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秦始皇运用邹衍的五德终始说推行水德并实行严刑峻法:
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更名河曰德水,以为水德之始。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于是急法,久者不赦。〔31〕
《史记·封禅书》中记载:
秦始皇既并天下而帝,或曰:“黄帝得土德,黄龙地螾见。夏得木德,青龙止于郊,草木畅茂。殷得金德,银自山溢。周得火德,有赤乌之符。今秦变周,水德之时。昔秦文公出猎,获黑龙,此其水德之瑞。”于是秦更命河曰“德水”,以冬十月为年首,色上黑,度以六为名,音上大吕,事统上法。〔32〕
《史记索隐》中说,“水主阴,阴刑杀,故急法刻削,以合五德之术”。〔33〕秦始皇推行的水德是刚强坚毅、暴戾、严酷、苛刻而少仁义、万事万物都取决于法。此处水德之“德”偏离了邹衍创建“五德”之初衷,德不再强调道德修养和人伦教化。秦始皇受法家重刑思想的影响,关注水严苛、暴戾、残酷的一面,为其实行严刑峻法的政治统治提供理论支撑。
秦始皇把秦为水德、水德重刑的思想运用到政治实践中。其治理国家的特点是暴戾、严酷、苛刻、强硬,不尚仁义恩德,万事万物都取决于法。具体表现为秦朝的法律制度和秦朝的暴政。秦朝法律制度的特点主要有:法网严密,条目繁杂;轻罪重刑,严刑酷罚;刑罚种类繁多,不下二十种。此外,秦朝焚书坑儒、大兴土木实施暴政。
不同于战国时期多样的表达方式和思想内涵,秦朝的“水喻”具有明确性和目的性,统治者以水之阴冷、肃杀喻政治统治之严苛、残酷,为其实行严刑峻法提供了合理性依据。
四、结语
综上所述,从春秋战国到秦朝,“水喻”由重德向重刑嬗变的过程是循序渐进的。首先,在孔子和老子的“水喻”中,有鲜明的重德观,孟子、庄子、墨子、荀子等的“水喻”中既有对孔老“水喻”重德的沿袭,也有“水喻”重刑的萌芽,不同思想交织,秦朝“水喻”重刑成为正统的意识形态,影响着政治统治和人们的生活。
其次,《管子》一书在这一转变中有着重要作用。《管子·四时》中把阴阳刑德、四时教令和五行思想相结合,把水和冬天与阴联系在一起,水具有阴冷、刑法的意蕴。《管子·水地》中关注人性的污秽、暴戾,为“水喻”重刑提供人性论方面的基础。
最后,战国时期战乱频繁,各国变法,商鞅变法后秦国崛起,这些现实的变化使刑和法的观念深入人心,推动了“水喻”向重刑的转变。同时,先秦诸子对“水喻”的不同表达方式体现着他们不同的人性论、不同的政治主张。“水喻”由重德向重刑的演变从另一个侧面彰显着从春秋初期到秦朝社会政治和文化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