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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互联网与新媒体融入乡村治理的实践与思考

2021-12-27

南方农业 2021年3期
关键词:农民农村信息

陈 遥

(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江苏泰州 225300)

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互联网与新媒体为代表的新技术深刻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并逐渐渗透到我国广大的乡村地区。第46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 年6 月,我国农村网民规模高达2.85 亿,占网民整体的30.4%[1]。以“移动互联”为特征的互联网与新媒体在农村社会逐渐普及和应用,已经全面而深刻地改变了传统乡村社会生活,并引发了乡村社会结构的变化,给乡村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

1 互联网与新媒体融入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

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2019 年5 月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中指出,要着力发挥信息化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支撑作用,构建乡村数字治理新体系。

1.1 有利于实现信息共享,发挥平台的积极作用

在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中,信息的上传下达渠道狭窄,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信息不对称现象明显。国家政治大事和相关政策安排都是通过“自上而下”层层传达,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信息的“被筛选”,导致农民群体对信息的获取和了解都非常有限,降低了农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同时,农民向上表达诉求的渠道也非常有限,一些利益诉求很容易被“中断”。在这种模式下,不仅提高了治理成本,同时也导致治理风险增加。

“互联网+”战略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双重推进,打破了传统乡村治理模式中信息传播的单向特征,提升了农民群体获取信息的便捷性,拓宽了表达诉求的基本路径,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而提高了农民群体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

1.2 有利于优化治理方式,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结构呈现出分散化、多元化、复杂化的特征,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和新矛盾,对乡村治理形成了巨大挑战,倒逼治理模式的革新。互联网与新媒体的开放、共享、去中心化等特征,能够为当前乡村治理提供全新的路径与视角,助推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

随着互联网与新媒体技术的推进,传统治理体系结构逐渐被打破,开放式、扁平化和平等性的全新治理体系逐步形成,更加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凭借着海量数据处理优势,互联网与新媒体技术有利于实现多元民主沟通更充分、公共决策更开放、公共服务更精准,将乡村社会的矛盾与冲突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实现乡村治理由“稳”向“活”。

1.3 有利于推进协同治理,打造乡村治理共同体

无论是乡村治理强调的“善治”,还是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多主体参与都是其基本特征。乡村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建设是基层政府、农民、企业、社会组织各有定位、各司其职、共同参与治理的过程。互联网与新媒体技术的即时、交互、开放的特点,为乡村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形成创造了有利条件。

新媒体立体化的传播模式,可以使信息存在于“传输者”和“接受者”两端,实现“线上”和“线下”的协同治理。村民可以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了解村组织和村干部工作的相关情况,并即时向村级组织上报相关情况、提出建议、表达诉求,实现全民参与,最终打破现有农村治理的参与瓶颈。这种制度化渠道的建构,凸显了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能够改变政府唱独角戏的局面,确保乡村治理的有效性。

2 当前互联网与新媒体融入乡村治理的困境

当前,乡村治理仍处于互联网时代的初期阶段,对互联网与新媒体依然处于一些浅层次的使用,线下治理依然占据主导地位,“线上+线下”的双向嵌入模式尚不健全,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2.1 将互联网与新媒体融入乡村治理的意识不强

互联网与新媒体的运用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同时也是观念和意识的问题。互联网与新媒体的共享和开放特性,代表着一种全新的乡村治理理念和形态。在目前的基层实践中,基层人员的思维方式、管理理念还不能适应互联网与新媒体时代的要求。农村基层干部普遍存在思想守旧、知识匮乏等问题,面对乡村治理环境的新变化,无法理解“服务型政府”的重大意义,运用互联网与新媒体意识不强,未能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

2.2 推动互联网与新媒体融入乡村治理的机制不健全

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推动下,互联网与新媒体已经对农村生活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新闻客户端、微信公众平台、微博已成为标配,一些地区还尝试了直播、抖音视频等新技术手段,但仍然停留在解决“有”和“无”的问题。

相应的技术与配套制度不健全,导致技术治理和现实治理实践“两张皮”的问题较为明显,二者之间缺乏深层次的融合机制。例如,一些微信群、QQ 群仅仅用于日常信息的沟通与联系,活跃度不高;微信公众号或者客户端设计粗糙、信息质量不高问题明显,无法真正发挥实际效用,有些甚至存在应付上级任务要求的情况,导致新媒体建设沦为一种新的形式主义。

2.3 运用互联网与新媒体的能力不足

互联网与新媒体作为一种互动性的媒体形式,在交互传播的状态下,虚假信息的甄别、言论表达的监管以及舆论导向的把控是新媒体平台面临的普遍性问题。

在乡村治理中,作为关键性主体的农民往往文化水平有限,对信息的识别能力不足,容易成为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的传递者和受害者,进而导致一些非理性的治理行为和集体行为的出现。而从基层政府来看,村干部普遍存在相应知识不足、对互联网与新媒体不了解的问题,相应的专业人员缺乏。

3 推动互联网与新媒体融入乡村治理的基本路径

3.1 坚持价值先行,将信息化意识融入乡村治理

互联网与新媒体作为一种全新的技术,对社会的发展和当下的乡村治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技术本身并无价值立场,但运用技术进行治理实践却是有价值取向的。价值导向从根本上决定了互联网与新媒体的建设过程、决定了技术和制度层面如何展开设计,进而影响具体的治理实践。要在总结互联网与新媒体融入乡村治理实践的基础上,切实改变部分乡村干部和村民思想上不重视,运用能力有欠缺的情况,提高应用新技术的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信息化时代的来临,代表着一种全新的治理模式的来临。1)村干部要不断提升信息化意识,打破对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单纯工具化认知,从根源上杜绝形式主义的产生,切实提升到转变治理观念上来。同时,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加快由管理者角色向服务型角色的转变,改变传统乡村治理中的单一工作方式。不断拓宽农民群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积极搭建互动交流平台。2)对农民而言,要不断提高使用互联网和新媒体的能力,增强信息识别能力,提高理性参与意识,进而实现切实有效的“自治”状态。

3.2 坚持技术为基,提高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技术层面的保障,是推动乡村治理进入信息化时代的基础,只有技术上确保乡村网络虚拟平台可以实现信息共享、公共事务协商等一系列程序的良性运作,才能实现二者的深度融合和发展。目前,乡村治理的技术条件日渐成熟,各类智能终端以及微信、QQ 等移动互联网开放平台的应用服务技术,为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理创造了基础性条件,但是在系统化上和规范化上依然有所欠缺。

1)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新媒体“进村”的相关投入,提升新媒体在农村的普及度,拓宽新媒体的覆盖面,增加农民群体参与乡村治理的便捷性,消除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2]。2)要深化对互联网和新媒体发展规律的认识,加快“互联网+农村治理”的治理平台建设,推动相应的技术开发和应用,实现平台的多样化,确保每位农民都能掌握基本的操作。3)在内容设计上,要适应农民群体的认知特点,建立更贴近农民生活和农村实际的信息呈现形式,以更富有吸引力的方式引导农民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

未来要深入推进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实现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与乡村治理的全面融合,增强乡村治理体系的灵活性、开放性和系统性,使其朝着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方向迈进。

3.3 坚持制度为要,不断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先进的技术是保障乡村治理迈向智能化的基础,而完善的制度是将技术效能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所在。互联网与新媒体重塑了传统乡村治理格局,要建立系统规划和布局,在平台搭建与维护、共治机制、考评机制、行为规范和通用标准等方面形成一系列制度,实现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有序推进[3]。

要积极鼓励农村智慧社区试点建设,通过现有的乡村电子政务、电商直播、“互联网+”、智慧农业等模块建设,不断完善农村基础信息的搜集、处置、反馈和联动机制,在实践中推动“县-乡-村”一体化的乡村治理信息平台建设,并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数据的建设、利用和保护水平。同时,要建立相关行为规范,新媒体目前普遍存在规范化不足的问题,要进一步推动互联网与新媒体的建立统一的行业规范,优化新媒体生态,进而提高农民群体参与公共议题的能力和水平。

要坚持党在乡村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同时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拓宽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不断完善协同机制。将国家的宏观政策与农民的生活实践诉求相结合,形成及时有效的回应机制与制度化建构机制。在此基础上,还要加强对新媒体平台工作人员的培养,建设一批具备相应技术要求和乡村工作经验的人才队伍,推动“线上+线下”治理的深度融合,实现互联网与新媒体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发挥由碎片化走向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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