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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西镇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现状与对策

2021-12-27李晓兰

南方农业 2021年20期
关键词:苍山林农公益林

李晓兰

(漾濞县苍山西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云南漾濞 672500)

生态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及满足人类社会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等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生态公益林划分界定以生态区位为重点,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云南省漾濞县苍山西镇生态公益林是漾濞县生态公益林的主要组成部分,地处著名点苍山西坡,澜沧江干流黑惠江中段两岸,区位十分优越。现阶段,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环境,是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不但可使漾濞县林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1 仓山镇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

1.1 自然概况

苍山西镇位于漾濞彝族自治县中部偏北,点苍山西麓,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海拨高差大,立体气候突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6.2~18.3 ℃,气候温和,自然资源丰富,盛产泡核桃。东以点苍山脊为界,与云南省大理市相交,南接平坡镇,西连富恒、太平两乡,北依漾江镇。最高海拔4 122 m,最低海拨1 500 m,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镇辖16 个村委会和1 个社区。2020 年,全镇总人口42 465 人,农业人口33 587 人,耕地面积1 971.47 hm2,居住着彝、汉、回、白、傈僳、纳西、苗、壮及傣等17 个民族。

1.2 林业生产情况

苍山西镇面积35 566 hm2,森林面积28 685.5 hm2,国有林面积5 580.9 hm2,森林蓄积量为1 110 250 m3,2019 年森林覆盖率80.45%。

1.3 公益林建设情况

苍山西镇生态公益林主要分布在苍山西坡沿线及漾濞江两岸第一重面山。2005 年规划生态公益林,2009 年启动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并在2019 年对公益林进行重新区划,在建成的生态公益林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0 363.7 hm2。按林地使用权划分,其中集体1 799.2 hm2,个人8 564.5 hm2,涉15 个村委会150 个村民小组。省级公益林2 021.6 hm2,涉5 个村委会33 个村民小组。1)建立和落实了补偿制度。根据生态公益林专项补偿资金管理要求,各村配合林草中心编制好发放清册,由农户签章认可,并在各村张榜公示后由镇林草中心汇总,上报县级部门审核,核实无误后报县财政局审批,最后由县财政局将补偿资金拨付到信用社,直接打入专设的林农惠农卡,确保补偿资金的及时发放。2)建立农户信息管理档案。对全镇公益林分布图、小班卡、资金发放清册和界定书等公益林管理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完整保存了公益林信息资料。3)建立了护林队伍。镇林草中心专门聘请了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并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

2 公益林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补偿标准过低,对公益林管理保护缺少认识

生态公益林严禁采伐,不允许盈利性经营,而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每年每667 m2平均10 元,林农经济收入降低。而在实施国家级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时,林农对生态公益林还缺少一定认识,虽然知道公益林有一定的补助资金,但对于保护生态公益林认识不够深,没有意识到构建公益林管理社会环境的重要性。

2.2 规划不够科学合理

在公益林管理和保护过程中,虽然实施规划设置工作,但在规范方面,还不够科学,不系统,分布不均匀,没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这直接影响到公益林管理工作的开展,还难以为此工作开展提供重要的保障。

2.3 执法效率有待提高

为了促使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顺利实施,需通过法律途径开展,为顺利实施森林、林木、林地管理工作提供重要保障。但就当前公益林管理情况来看,其非法占用林地的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公益林区林农,为了自身利益,非法采伐、占用林地,且乡镇林业执法权限受限,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较少,严重影响了执法成效。

3 生态公益林管理策略

3.1 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建设意识

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进一步提高生态意识和环境意识。虽然漾濞县生态公益林区规划工作实施了近10 年时间,但还是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生态公益林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林农认识到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氛围。同时,还可以在生态公益林经营区设立永久性碑牌,宣传森林管理法规,警示人们保护好森林资源[1]。

3.2 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建立社会收益、政府负责、全民参与的投入和补偿机制,为生态公益林建设获得稳定资金来源,使生态公益林的培育管护成本及时得到足额的经济价值补偿,这是森林发挥社会性效益得以正常经营运转的关键所在。因此,相关部门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依据林地面积和标准核定。

3.3 完善管理和服务机构

乡镇林业站是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的最基层直接责任人。把公益林管理责任到岗位、责任到人,实现岗位的责、权、利有机统一,调动监管、检查、指导村社农户和护林员的主动性、经常性以便实时掌握动态情况,有利于生态公益林持续健康发展[2]。

3.4 加强生态公益林资源管理

由于生态公益林的区位、林种和所处社会经济的复杂性,生态公益林林地、林木存在被占用、破坏的可能[3]。因此,当地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生态公益林的有关法律法规,在生态公益林区涉及的违法案件都应从严查处,严禁商业性采伐作业,对破坏生态公益林资源管理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严惩。当地政府部门在实施各种项目的同时,要做好项目的报批,减少因项目实施带来一些违法征占用林地的现象发生,以免给林业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3.5 加强生态公益林综合开发,调动林农积极性

林农是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生态公益林不能单纯地为保护而保护。作为经营者可考虑进行资源的综合开发来获取收益。在不影响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的前提下,当地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应采取示范引导、科学研究等方式,逐步推广,开发森林蔬菜、野生果品、中草药和花卉等林下资源有机产品,以提高公益林经营者的收入,避免毁林开荒、盗伐林木及资源的行为,促进生态公益林可持续发展[4]。

3.6 明确目标责任,加强林业执法

公益林保护目标责任书制定的过程中,其管理目标和地块管护责任等方面,需要进行相应的明确,进而将管护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5]。为此,还需要制定完善的奖罚措施,将管护队伍的基础作用充分体现出来,在违法案件方面,还需积极进行打击,尤其是滥伐和毁林等,并开展各种各样的破坏生态公益林专项打击活动,此活动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开展。将专项打击联系常年破坏生态公益林违法犯罪活动两者结合在一起,如果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则需进行制止,做到及时处理,如果不能处理,需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进而为公益林资源提供重要保障。

3.7 大力开展生态公益林区植树造林

公益林区内的农垦地、坡耕地、开垦山,政府部门应积极进行引导,限制纯经济利益的农业开发,出台优惠政策,按生态公益林技术规程栽植常绿阔叶树种或生态经济型树种,增强水土保持功能。对已开发种植的经济林,技术部门应积极探索推广生态栽培模式,遵循生态优先原则,尽量降低土壤垦复频率,减少水土流失[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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