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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时代我国网络政治生态治理研究

2021-12-27许开轶

理论学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网民政府政治

许开轶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所谓网络政治生态,是指在网络空间范围内由网民、网络社群、网络媒体和电子政府等构成的网络政治主体与网络政治环境,围绕网络政治需求表达、传播以及政府决策、反馈形成的关系的总和。它是以信息为核心,由网络政治主体、网络政治环境、网络政治规则和网络政治过程按一定的结构功能组成的复合性生态系统,具有实现政治需求、制定推广反馈政策、均衡政治主体间的权利等功能,以及具有结构的整体性与动态性、主体的多元性与平等性、信息的交互性与议程的自我设置性、自组织性与他组织性等特点 。网络的匿名性、瞬时性、无界限传播性等固有特性,决定了网络政治生态具有十分突出的不可控性,容易滋生治理难题。当下中国的网络政治生态总体上呈现良性发展的态势,但也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治理网络政治生态,但成效还不明显,还有不少治理困境亟待破解。

一、我国网络政治生态治理面临的困境

网络社会的多元化属性决定了网络政治生态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因素,不仅需要政府发挥主导性作用,也需要社会积极参与,更有赖于公民自律意识的增强和个人素质的提升。然而目前在政府、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均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影响了网络政治生态治理。

(一)政府层面的治理困境

1.网络舆情的引导能力不足

网络舆情是指对互联网上流行的社会问题持有不同看法的网络舆论。能否占领网络舆情的制高点,从某种意义上讲决定了网络政治生态治理的成败。然而,由于目前我国网络信息管理总体上不够规范,管理机制不完善,导致在网络舆情引导上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不足,相比于网络意见领袖,政府不仅网络议程设置能力严重不足,而且对网络信息缺乏敏感度,对网络谣言的预感能力较差。在网络意见领袖的虚拟平台上得到网民热议和评论的话题,却不能得到政府的及时关注与回应,往往是在议题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时才会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政府在对待议题的态度上又过于谨慎,对信息辨识与反应迟缓,容易错过最佳的引导时机,导致政府对网络舆情引导不力。

2.网络环境的监测机制不健全

尽管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一套覆盖全社会的网络监测机制,基本上具备信息收集、信息处理和分析、信息上报和发布等功能,然而这些系统的功能与实际需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中央和省级网络监测机制均已建立并有效运转,但部分市县基层的相关工作却不尽人意,且工作凸显为重监控轻引导,对于网络舆情信息的处理多堵删而少疏导;政府在收集、整理和分析网络信息的过程中,对重要信息缺乏敏感性;监测机构联动性不强,党政信息部门、舆情监测部门与传统媒体、新媒体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因多种因素的影响尚未充分发力,各部门之间未能形成有效的协调运转模式;由于机构交叉、职能重叠,造成重复呈报网络舆情的现象严重,也浪费了人力物力资源。

3.网络事件的回应机制不畅通

网络回应是指政府对网民的需求、所提出的问题以及特殊情况能够作出快速、及时、积极的反应和回复,并能够制定有效的舆情对策来解决危机(1)洪亚红、董金权:《自媒体时代地方政府回应网络舆情的现状与对策》,《贵州商学院学报》2017年第3期。。当网络事件不可避免发生的时候,政府建立良好的网络回应机制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控制事态继续蔓延,因而具有重要意义。回应的第一原则是及时,当公众对某一事件的诉求初露端倪的时候,政府就应该快速、及时地作出反应。但是目前政府面对网络突发事件普遍缺乏及时回应能力。在很多网络事件中,相关部门没能第一时间作出回应,往往在事件引爆网络后才发布信息,失去了对网络舆情制高点的控制,给后期的处置工作造成很大困难。此外,政府回应还缺少互动性。所谓回应的互动性,就是要求政府的回应不能仅限于单向的信息发布,还应该实时解答社会团体、公众的质询。这种互动性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处置工作透明性和公正性的折射,良好的互动有助于民众了解事态的发展趋势,有助于政府实时了解民众的意愿,有助于破除各种不实的网络谣言。然而目前政府在这方面需要检讨的地方还很多。以2016年轰动一时的“雷洋事件”为例,当涉事主体对事件各执一词、对责任承担问题争执不休时,警方仅在微博上以警情通报的方式对案情进行简单还原,用非常官方的口吻回顾了事件经过,在网民看来过于冰冷的官方语言不足以令人信任,且简单的事件回顾并没有消除网民心中的疑惑。政府与网民之间因缺乏及时应有的信息互动导致在对待事件的态度上产生严重隔阂,不得不说警方的回应失当,客观上导致了矛盾的进一步升级。

(二)社会层面的治理困境

1. 缺失网络信息传播的“守门人”

信息的传播一方面满足受众需求并接受作为权利主体的受众监督,另一方面也极易受到传播者主观诉求等因素的影响,很难保持受众获得信息的真实完整。如何尽可能实现理性、客观、真实地传播信息,“守门人”担负了重要的职责(2)美国著名传播学者库尔特·卢因(Kurt Lewin)提出了信息传播中的“守门人”(Gatekeeper,亦称“把关人”)概念。他认为,在群体传播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的渠道。。“守门人”必须保持谨慎的态度和公正的立场,按照正确的价值标准对信息进行把关。在传统社会的信息传播过程中,“守门人”角色通常是由媒体来担当。然而在互联网时代,传媒技术不断革新,网络信息空前膨胀,传统媒体在议程设置上的能力不断削弱,在新媒体面前失去传播惯性,信息把关功能丧失殆尽。网络时代的信息传播以新媒体为主导,新媒体并不能担当“守门人”的角色 。新媒体是利用数字和现代通信技术使信息传播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同时使信息发布者、传播者、接收者这三种角色不能再被严格区分的信息传播方式(3)李兴衡:《新媒体的定义及传播形式研究》,《新媒体研究》2016年第13期。。新媒体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把如何迅速刊发信息、如何博眼球、如何促进点击量当作首要任务,无法对信息的完整性、还原性甚至真实性进行有效甄别。而受众在新媒体条件下拥有更大话语权,在开放、自由的平台中,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制造者,每个人都可以发声,摆脱审核的约束,“把关”在此过程中被湮没。在“人人面前都是麦克风,人人都是新闻发言人”的网络世界,“守门人”的缺失使得海量信息爆炸性传播,很多信息真假难辨,连原本较为敏感的政治信息也在几无约制的情况下被肆意散布,这其中甚至充斥着各类政治谣言,从而严重毒化了网络政治生态环境。

2. 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严重

所谓群体极化,是指“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4)[美]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黄维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1页。。网络空间中的“沉默的螺旋”机制(5)该理论认为,“一方极大地表明自己的观点,而另一方可能‘吞下’自己的观点,保持沉默,从而进入螺旋循环——优势意见占明显的主导地位,其他意见从公共图景中完全消失,并且‘缄口不言’”。参见[德]伊丽莎白·诺尔-诺依曼:《沉默的螺旋》,董路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5页。使得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尤为严重。当网民因为某一议题聚集起来的时候,某些激烈和具有煽动性的言语往往能引起大多数人的共鸣,占据公共议题的主导地位,而持相反意见的人则会被孤立甚至遭排挤,最终不得已要么屈于集体意志变得默默无闻,要么违心附和以便获得认可,这样就会使群体意见呈现“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倾向,达到高度一致时就会迈向群体极化。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是一种群体理性思维缺失、情绪渲染极端化的非理性产物,极易导致网络暴力倾向,对网民的道德伦理、社会舆论导向会产生严重干扰,甚至会蔓延到现实社会,诱发公共危机(6)秦程节:《网络群体极化:风险、成因及其治理》,《电子政务》 2017年第4期。。这种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不仅经常出现在社会议题上,而且时而发生在政治议题上。网络媒介诸如微信、微博、论坛等,并不是将持不同政见的各类公民吸引到网上,就共同关心的社会问题进行协商,而是把思想、政见、价值观和爱好乐趣基本相同的人吸引到一起,彼此加深原有的观点及偏好,相互间同化。思想看法不同的人在网络中无法轻易形成共鸣,各自意见无法良好交流。歌颂美德无法引起共鸣,讽刺现实却极易带来轰动。一些对现实不满,或者在现实生活中遭遇不幸的人,在网络世界发布偏激言论,置客观事实于不顾,用夸大修辞和隐喻的言语作噱头,却能引发极大关注。负面观点经过有意同化和强化,加上利益的导向,致使网民丧失理性,最终会引发网络政治生态危机(7)史达:《互联网政治生态危机的起源、传播与治理研究》,《社会科学辑刊》2010年第6期。。

3.网络社会的价值评价标准混乱

网络的特性使得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有机会在网络空间相对自由地传递政治信息、发表政治见解与观点,这不仅增加了普通网民明辨是非的难度,而且极易造成价值评判标准的混乱,从而偏离主流价值观。有两种网络倾向应特别引起重视:一是个人主义受追捧,功利主义盛行。网络虚拟世界无须暴露个人的真实信息,网民隐身其中,少了外界的监督,便可把道德约束弃之一边,肆无忌惮宣泄内心的任何想法和主张,甚至会出现肆意使用低俗的言语、恶毒谩骂等现象,这大大滋长了网络中的个人主义情绪。一些网民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为实现自身利益不惜编造不实信息,以极其夸张、低俗、变态的方式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无底线、蔑道德的自我炒作,价值观极端功利和扭曲。二是网络无政府主义倾向滋长。网络无政府主义把等级意义上的权威视为自由的破坏者,蔑视权威,排斥政府,抵制政府对网络的监管和治理(8)刘力波:《网络无政府主义的意涵及发生探源》,《思想战线》2017年第1期。,甚至不愿意接受政府的正常网络管理,一些无中生有、未经考证的小道消息都能激起网友对政府的反感情绪。网络无政府主义的泛滥不仅会造成网络社会的失范无序,而且对政府权威构成挑战,严重阻碍网民正确的政治信仰和价值观的确立以及政治责任感的培养。

4.网络信任愈加脆弱

网络世界的虚拟性使网络信任缺乏坚实的基础,而网络信息传递失真现象则进一步强化了这一问题。根据传播学原理,网络信息在从发布者到接受者的传递过程中,由于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失真,甚至偏离事实,以致于不能反映其原始特征和真实面貌,这难免让人产生质疑。另外,网络世界充斥着太多不确定因素,诸如网络水军、网络炒家的干预以及部分网民自身的过激情绪,也会弱化网络行为主体彼此之间的信任度。特别是时下十分流行的网红经济与网络公益活动,原本应以网络信任为基础而良性发展,却被曝光存在大量虚假、炒作、低俗、丑恶之类的现象,这对脆弱的网络信任造成了更大冲击。

(三)个人层面的治理困境

1.从单向信息获取到双向信息互动的紊乱

传统媒体时代受众获取信息是一个单向的过程,媒体发布信息,受众被动接收,受众无法对信息内容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新媒体克服了传统媒体的局限,它以网络为载体,创造了一种双向信息互动的模式,实现了所有人向所有人实时交互传播信息,消解了传统媒体之间、国家之间、社群之间、产业之间以及信息接收者与信息发布者和传播者之间的边界,每一个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通过网络寻找自己想要的信息。但是由于在新媒体中无法保证每一个信息来源的权威性和可靠性,再加上现有信息安全管理手段的落后,致使受众容易在信息轰炸中迷失自我,无法辨识信息的真伪,无法获取对自身真正有益的信息。另外,由于新媒体的互动性和信息流的转变,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拥有信息采集、加工和传播的权利,社会环境对于政治体系信息输出的影响大大加强。受众从被动接收政府发布的政治信息到主动与政府互动,使政府不再是唯一的信息发布者和主导者,网民也可以主动制造和传播政治信息,但是由于部分网民过于追求个性化甚至商业化,使得网络政治信息娱乐意味较浓,流于肤浅,失去政治信息应有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 网络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盲思

网络社会性弱势群体是指由那些虽然具备上网能力且在网络政治生活中十分活跃,但因生活质量低、知识水平不高导致成熟价值观缺失,不具备理性辨别、分析网络谣言能力的网民而构成的社会群体(9)网络弱势群体包括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生理性弱势群体是指丧失行为能力和不完全行为能力的群体,这一群体在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上客观而言不具备优势。。网络社会性弱势群体极易成为“乌合之众”。勒庞认为,个性的消失是群体形成的最初特征,在群体活动中,有意识的个性消失,无意识的个性得势,群体行为因不受大脑控制而在行动中做出非理性行为,呈现出冲动、易变、急躁和偏执的特征(10)[法]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胡小跃译,杭州:浙江文艺出版社,2015年版,第13—18页。。网络社会性弱势群体恰恰具备勒庞所描述的这些特征,他们在网络世界中由于知识水平、判断能力所限,执拗偏信某一观点,对待某件事情,整个群体不能进行客观理性分析却因在人数上构成多数,从而在心理上造成一种多数即真理的假象,此时整个群体陶醉于群体内部的和谐一致而处于高度亢奋的状态,对于外界理智的声音充耳不闻,同时因对群体的绝对自信又加速了彼此间的同质化,形成群体盲思。例如,在2016年1月的“周子瑜事件”中,由于大批网民为亢奋的反台独情绪所左右,未经理智辨识便轻信谣言,纷纷攻击挪威和瑞典驻华使馆的官方微博,造成一起网络公共外交事件,这就是典型的网络群体盲思现象。

3. 网民政治参与的盲从

对大多数网民而言,他们无力或是无暇对纷繁复杂的海量信息进行甄别和辨识,往往只会走马观花式的粗略浏览,缺少理性思考,很容易陷入人云亦云的盲从。当出现具有煽动性和蛊惑性的言论时,网民极易为激进的情绪所左右,出现非理性行为。例如,当网络上出现有关腐败、医疗事故等信息时,网民的负面情绪就很容易被激发,在对事件本身并不真正了解的情况下任性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妄下结论,甚至出现持不同意见者相互谩骂的情况。一些社会地位较高、专业水平较好的发言者更成为网民追崇的“意见领袖”,他们如对事实真相缺乏足够的了解,或者在主观上对事情存有认知偏见,再未经深思熟虑或推敲考证就发表一些过激言论,极易引发网民的盲从参与,给网络政治生态治理造成巨大压力。

二、我国网络政治生态治理困境的成因

上述网络政治生态治理困境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可从政府、社会、个人三个维度来剖析其成因。不过,需要强调的是,这三个维度只是分析视角和关注问题的差异,它们之间其实是交互作用的关系。

(一)政府维度:网络时代政府“管理”角色转换不到位

政府是社会管理责任的主要承担者,网络社会同样也需要政府的有效管理,但网络空间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必须在管理的思维、方法、手段等方面进行适时调整和转换。然而,目前政府“管理”角色转换还很不到位,还未能及时转变旧的“管理”思维,且大量沿用着传统的管理办法,科层管理机制与互联网扁平化思维的分离、宣传部门职责与职能部门职责的分离、公文话语与群众话语的分离、信息发布内外渠道的分离以及常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的分离等问题还十分突出。政府在网络政治生态问题治理的过程中,从网络预警信息的传递和使用、从政府部门认识到危机存在的可能性再到采取实际行动,亦即从认识、执行到产生效果,都存在严重的迟滞现象,无法实现对网络动态的有效监测和及时回应,更无法引导网络舆论的健康发展,网络治理的效力因此大打折扣。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为例,惯常的办法往往会第一时间要求媒体禁声,统一口径,禁止传播扩散消息,而信息化时代一些政府部门在面对此类事件时,旧思维没能及时转变,不仅不及时、客观、全面地通告信息,反而一味地对网上出现的相关言论和信息用删帖等方式进行封堵,殊不知随着新媒体的迅猛发展,民众能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各类信息,维权意识也大大提高。如果政府继续以传统思维应对突发事件,依然采取管制大于引导、被动多于主动、对立多于对话、回避多于回应的处置方式,那么带来的后果只能是舆情的恶化和政府公信力的下降,甚至造成局势的失控。2017年4月发生的四川泸县中学生死亡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地方政府在面对中学生意外死亡这一偶然事件时,采取传统维稳办法,没有在第一时间公布事实细节,还极力阻挠记者的采访,甚至对死者的亲属施加压力,客观上造成了“试图掩盖事实真相”的迹象,引发舆论强烈质疑,另外各种小道消息甚至谣言通过自媒体大肆传播,政府根本无力控制。虽然后期政府拿出证据澄清了真相,但为时已晚,最终酿成一场群体性事件。其中的教训极为深刻。

(二)社会维度:多元网络文化的冲击

在信息化时代,网络已经全面渗入民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而网络文化的社会影响也与日俱增。相比传统文化,网络文化具有更加开放和多元的特征,特别是自由主义、功利主义、物质主义甚至极端个人主义这些在现实社会中受到拘囿的思想在网络世界却有相对自由的空间,呈现出爆炸性生长的态势,对中国传统文化和主流意识形态构成了极大冲击,还带来了严重的网络文化娱乐化问题。由于缺少“守门人”的把关,网络信息传播的准入门槛非常低,一些流行的网络综艺节目、网络短剧等以夸张、爆笑为标签充斥着大量低俗、恶俗、媚俗的内容,却受到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的狂热追捧,“娱乐至死”成了一些网民的座右铭。正如尼尔·波兹曼所言,“有两种方法可以让文化精神枯萎:一种是让文化成为一个监狱,另一种就是把文化变成一场娱乐的附庸”(11)[美]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章艳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32页。。过度网络娱乐和众人狂欢的背后折射的是社会价值评判标准的混乱和健康的网络文化生活的缺失。而以网络水军为代表的网络营销势力(这里不包括为产品等作宣传的营销公司)的大肆活动则进一步破坏了网络政治生态秩序。这些组织和个人不尊重事实真相,一味追求发帖量,导致垃圾信息、虚假信息泛滥,严重污染了网络空间,给原本就十分脆弱的网络信任造成致命伤害。他们甚至为了制造热点话题,吸引公众眼球,采取反主流或自黑辱骂等方式汇聚一种“伪舆论”,利用普通网民的跟风从众习性诱导大众,造成或强化了在一些社会尤其是政治议题上的群体极化现象。网络营销势力还利用各种黑技术,通过网络刷票等手段操控网络投票,严重干扰政府基于民意调查的民主决策。另外,多元网络文化的发展还给境外势力利用网络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和反华宣传以可乘之机,一些西方势力还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对我国出现的舆情事件进行挑拨煽动,无限放大,混淆视听,试图丑化党和政府的形象,削弱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这些企图通常都是打着网络多元文化的旗号,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对我国的网络政治安全危害极大。

(三)个人维度:网民智识和素养的缺陷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70.4%。如此庞大的规模和高速增长的普及率再加上其前所未有的传播优势,造就了仍在迅速扩张的网络社会。从年龄结构看,中国网民群体中19岁以下的占了16.6%。处于青春期的这一部分人心智尚未成熟,对于网上的很多信息都抱有极大的兴趣,但情绪易激动、好冲动、崇拜个人英雄主义,再加上青少年未具备自主判断、理智辨别网络上繁芜杂多的各色信息的能力,极易被不良信息感染。他们不仅在网络上极易为某件事站队,也很可能成为煽动性信息的制造者。青少年大多对网络技术有极大的学习热忱,对新技术、新信息的快速接受能力让年长者望尘莫及,这也让此年龄层次的青少年成为网络舆论中主要的不可控群体。从学历结构看,中国网民群体中大专以下学历的人占比高达80.2%。虽然学历水平高低不能完全决定一个人的能力和素养的高低,但未在学校接受过系统完整教育的人,其世界观、价值观和对社会现象的认知水平或多或少存在缺陷,容易陷入对网络舆论的盲从,过早地接触社会也使得功利主义容易成为他们的主导价值观。从职业结构看,中国网民群体中学生占比最多,其中主要是大中专院校或技校的学生。他们不仅具有较高的网络技术,而且相对于已经工作的社会人来说拥有较多的上网时间,是网上最活跃的力量,往往成为网络舆论造势的主力军。但这些学生的价值观尚未完全形成,心理和心智发育亦不成熟,很容易被“意见领袖”利用和操控。从收入结构看,中国网民群体中月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群体占比达51.1%,这些人生活较为艰难,即使占比19.6%的月收入3000—5000元的人群生活压力也很大,他们的“相对被剥夺感”较为强烈,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在网络上很容易被激发。

除了这些结构性因素之外,网民整体道德水准低下也是导致网络政治生态治理困境的成因之一。众所周知,道德在规范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良好的道德风尚是社会安宁与稳定的保障,然而网络空间中无论社会层面还是个人层面的道德状况都令人堪忧。网络中不仅充斥着大量虚假信息与谣言、不堪入目的污言秽语、肆无忌忌惮的语言暴力,而且还有各式网红为了成名不择手段地做出各式丑陋行径,不断挑战人们的道德下限,却往往能够如愿以偿,这也折射出当下网络道德的糟糕状况。可见,网络政治生态治理归根结底要落实到对人的治理,如果不能有效地提高网民的能力、素养和道德,就很难彻底破解治理困境。

三、破解我国网络政治生态治理困境的路径

网络政治生态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的长期工程,需要对症下药,从政府、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同时需要秉持耐心,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寻求有效的治理路径。

(一)政府层面:实现从“管控”向“管理”的转变

众所周知,政府是社会治理的主导者,即使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存在巨大差异,政府在网络社会治理中的主导性地位也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一成不变地在网络社会沿用传统的社会治理方式。针对网络政治生态的特点,政府应在治理观念和策略措施等方面进行适时调整和转变。

1.转变政府网络治理的理念与职能

政府部门在网络治理中要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摒弃传统的权力意识和官本位思想,重视网络中公众的声音和利益诉求,重视公众参与,积极回应公众,从公众传统思维中的网络“管控者”形象中摆脱出来,塑造网络“管理员”的新形象,并及时调整政府的管理职能与模式以适应角色转换的需要。首先,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网络舆情监测机制。对于网络空间传播的信息要通过网络技术手段进行智能甄别,获取网络舆论热点信息,构建科学的网络舆情危机预警系统。其次,要建立信息引导和疏导机制。完善官方的网络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客观、公正、全面的信息,占领网络舆论的制高点,还可以有意识地培养或争取一些网络“意见领袖”,积极引导网络信息理智扩散,对有可能引起网络舆论事件的信息提前进行有效疏导,对于网络谣言,则要及时辟谣乃至删除相关信息,做到有堵有疏,要疏真相、疏态度、疏关切,堵谣言、堵串联、堵碰瓷。再次,要建立高效的网络回应机制。针对当下活跃度高、使用率广的网络平台,如微博、微信、论坛等,各级政府都要设立相应的政务账号,及时有效地回应网络关切,不能让政务平台仅仅成为政府部门政绩宣传的广告栏,而要让其成为真正与公众沟通桥梁和为公众答疑解惑的园地。最后,对已发生的网络事件要快速、高效处置,及时化解矛盾,同时宣传部门要与职能部门搞好有效沟通,保持互动,及时对公众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

2.完善网络法规,实现依法治网

网络政治生态治理归根结底还是要走依法治网的道路。自1994年互联网引入中国以来,我们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虽然从数量上来看已初具规模,但存在法律阶位低、立法缺乏前瞻性、法律责任不明晰、惩治违法犯罪力度小等不足,亟待完善。首先,要提高互联网法律的权威性。目前互联网立法主体较多,立法层次较低,今后应该形成以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为主体,以其他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为辅助的格局,这样才能保证互联网法律的权威性。其次,要提高互联网立法的前瞻性。网络空间日新月异,飞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这对网络法规建设的前瞻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网络立法时必须充分考虑和预估到网络社会可能的发展前景,尽可能延长法律的适应时效。最后,要明晰法律责任,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惩治力度。我国现行互联网法律法规多是从方便政府管理的角度出发,侧重规定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等内容,对如何保护企业、网民在互联网中的权利等还缺乏设计,对如何界定网络违法行为以及相应的惩治措施规定还不够清晰与细致,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明显不足,今后需要在这方面花大气力改进。

3. 调适政府与新媒体的合作关系

新媒体在网络政治生态治理过程中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政府与新媒体的良好关系是政府成功应对各类网络公共问题的基本保证。传统媒体是政府治理的工具和舆论宣传的“喉舌”,必须接受政府的管控,要在政府预设的框架和轨道内运行,而新媒体拥有诸多独有特性,克服了传统媒体的缺陷,具有无可比拟的传播灵活性和强大的信息制造能力。不能用传统模式定位政府与新媒体的关系,政府必须正视和尊重新媒体的作用,在对新媒体进行必要管理的同时,自觉接受新媒体的监督,同时增强与新媒体的互动,充分利用其强大功能为政府管理服务。为此,一要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媒介素养,包括“认识不同媒介的种类、性质、功能;正确解读媒体信息;正确与媒体打交道”(12)袁军等:《政府官员的媒介素养现状及提高途径》,《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等等,增强交流的自觉性与主动性,使政府与新媒体的交流常态化,而非仅停留在危机应对的时候,以便塑造良好的政府与新媒体的互动、双赢关系。二要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好新媒体建立科学的信息响应机制,使信息更具流通性、时效性,最大程度地减少信息阻塞和封锁现象,对重要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要积极回应,给公众营造自由、便利的信息获取环境。为此,一方面,政府要通过新媒体更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资讯,掌握更多主动权;另一方面,公众要通过新媒体从政府那里接收更真实、全面的信息,形成良性循环,从而构建起良好的政府与新媒体的合作关系,为政府实现从“管控”向“管理”的转变奠定基础。

(二)社会层面:自我规制与社会教化并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当前网络政治生态最令人诟病的是网络环境的混杂与无序,改变这种状况,既需要外力的介入,又要靠网络社会自我净化能力的提高。

1.强化新媒体的自我规制

新媒体是继报纸、广播和电视三大传统媒体之后的“第四媒体”,具有交互性与即时性、海量性与共享性、多媒体与超文本以及个性化与社群化等特征,在网络传播中占有重要地位。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具有更大的自主性,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易产生自由散漫等问题。要克服这个缺陷,除了政府在适度的范围内加强对新媒体的管理和引导之外,还要靠新媒体的自我规制,着力提高舆论引导、信息传播等责任心。新媒体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结合自身的技术优势和资源整合优势,传播先进文化,释放正能量,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形成良好的网络舆论风尚。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传播真实、准确、全面的新闻信息,对于新闻发布,一定要严谨、慎重,对新闻的导向性、真实性严格把关。传播的内容必须秉持积极、健康、有益的理念,坚决抵制那些仅仅为吸引公众注意力、单纯追求点击量而无视内容的真实、健康与否的行为等。

2.加强网络空间的社会教化力度

古往今来,教化一直都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而网络空间因为匿名、一次性联系等特点导致人际之间的相互约束关系脆弱,个人倾向于放纵自己,容易滋生戾气,因而越发需要教化。为此,一要培育良好的网络社会心态。良好的社会心态是社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良好的网络社会心态则是维护网络社会秩序、解决网络政治生态治理难题的基础。政府、相关社会机构与组织要承担教育重任,帮助公众舒缓社会压力,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以正直、友善、公正的社会心态参与网络政治生活。二要塑造网民的理性人格。应从加强政治文化建设、提升公民理性精神和打造网络公共对话平台三个方面来培育公共理性,塑造网民理性人格,同时将加强政治文化建设、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提升公共理性精神三个方面结合起来,在网络社会形成理性共识。要建构理性商谈的公共平台,加强网络问政平台、政务微博、网络政府新闻发言人平台等建设,使公众互动得到机制支持,使理性互动成为常态。三是积极引导网民的道德情感。网民在网络热点事件中往往表现出憎爱分明的极端情绪,在缺乏引导的情况下容易失控,最终可能会走向道德失范。政府和社会机构应及时对热点事件进行专业化的理性分析,厘清原委,给公众传达正确的情感道德信号,在公众情感出现极端化倾向时进行有效疏导,使公众在事后能意识到自身的问题并改正,从而有效预防极端情感和不当行为再次发生。

(三)个人层面:克服“乌合之众”心理,做理性守法的网络公民

公民不仅是个法律概念,也是个社会范畴,公民应该具有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所形成的公民意识和公民素养,不仅体现为对自身权利的声张,还表现为维护他人权利、尊严和价值的理性自觉,以及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网络社会中网民的各种乖张行为,归根结底都是与其公民意识缺失、公民素养低下有关。因此,破解网络政治生态治理困境应落脚于培养合格的网络公民上。

1.增强自我判断能力,避免盲从

网络信息繁芜杂乱,公民在参与网络政治生活时首先需要提高自己的辨识能力,始终抱有戒备心理和审慎态度,不轻易相信网络传言,在此基础上谨言慎行。要根据自己的理性判断进行抉择,克服“乌合之众”心理,不盲从包括“意见领袖”、网络大V在内的其他人,不被轻易蛊惑和驱使。这种能力的提升是建立在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基础上的,有赖于生活中的知识汲取和经验积累。

2.遵守网络行为规则,提高自律意识

由于网络社会具有虚拟性、匿名性等特点,一些网民的规则意识非常淡薄,他们认为在网络上没有人知道自己的真实身份与面貌,所以行事无拘无束、无所顾忌。针对这种情况,要确立健康的网络价值评判标准和行为规则,让网民有所依循;大力弘扬网络责任与诚信精神,改变网民对网络道德和规则的认知;着力提高网民的自律意识,促成网民自觉遵守网络规则、有序参与网络政治生活。这里要特别强调“慎独”品质在网民自律意识培养中的重要性。所谓“慎独”,就是在独处无人注意时,自己的行为谨慎不苟,不靠别人的监督,严格控制自己的欲望。鉴于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在网络世界具备“慎独”品质极其重要。

3.重视自我修养,倡导健康的网络生活

自我修养是指一个人经过学习、磨练、涵养和陶冶,在各方面进行的自我教育和自我塑造,这是实现自我完善的必由之路。在现实社会中,民众特别是青少年素养的提升可以通过系统的学校和社会教育等多元化的途径来实现,但在网络社会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外力作用有限,网民素养的提高主要依靠其自我修养。自我修养只有在良好的环境中才能具有持久的效力,因此需要大力倡导健康的网络生活和文明的网络交往方式,自觉抵制错误的网络思潮和低俗、媚俗、庸俗的网络现象,积极弘扬网络正能量。公众在充分利用网络便利的同时,要时刻保持自我,不能迷信网络,更不能沉溺于网络虚拟时空,要自觉养成上网的良好行为习惯,自尊自律,做理性、守法、负责的网络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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