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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历史演进与实践选择

2021-12-27

理论学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夏利章程党章

郭 凯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江苏 南京 210009)

一、从《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看党章的继承发展

纵观马克思主义政党章程的发展史,可以看出,政党章程所涉及的内容往往围绕时代重大课题而加以展开,其修改和完善主要依据政党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在发展演进的过程中,政党章程的精神要义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充分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政党事业的工作重点,但贯穿其中的基本原则、逻辑结构却是一脉相承。随着实践的发展,政党章程的层次性更高、方向性更准、逻辑性更强、操作性更实。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始终重视制度在管党治党中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最根本最权威的党内法规,是马克思主义学说与中国共产党党的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其逻辑起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党建学说。进一步讲,十九大党章作为当前中国共产党最新版本的党章,其基本内容与逻辑结构的源头来自于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章程,即《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共分为十章五十条,我们将《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与十九大党章的文本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两者具有显而易见的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一)关于奋斗目标和入党条件的一致性

《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的第一章“同盟”,其第一条规定:“同盟的目的: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建立无产阶级统治,消灭旧的以阶级对立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社会和建立没有阶级、没有私有制的新社会”(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572页。。这里面包括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实现手段、实现目标,主要围绕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关系,以及对立关系的消除方式。与之相对照,十九大党章总纲的第一段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2)《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23、27、43页。。可以看出,两者的主要观点一致,核心要义都是以消灭私有制和消除阶级为目标,价值取向都是建立没有剥削和压迫的新社会。

《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章“同盟”的第二条规定了“盟员的条件”,包括:“(a)生活方式和活动必须符合同盟的目的;(b)具有革命毅力并努力进行宣传工作;(c)承认共产主义;(d)不得参加任何反共产主义的(政治的或民族的)团体并且必须把参加某团体的情况报告有关的领导机关;(e)服从同盟的一切决议;(f)保守同盟的一切机密;(g)必须获得一致通过,才能被接收入某一支部。盟员如果不能遵守这些条件即行开除”(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572、573、573、573—574页。。这里面包括入党对工作与生活的要求、目标追求、价值观认同、组织纪律、工作原则等,主要围绕入党前后应该树立的思想意识与行为习惯进行刚性约束。与之相对照,十九大党章第一章“党员”的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4)《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23、27、43页。。可以看出,两者的主要观点一致,核心要义都是强化入党成员对纲领政策的思想认同,从价值观层面树立为党奋斗的政治意识,始终站稳对党忠诚的政治立场。

(二)关于入党流程和支部建设的一致性

关于入党流程,《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二章“支部”的第八条规定:“接收新盟员须经支部事先同意,由支部主席和充当介绍人的盟员办理”(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572、573、573、573—574页。。这里面包括入党需要经过组织与介绍人同意,既要组织审核又要个人推荐,突出组织与组织成员对入党成员的“双重检验”。与之相对照,十九大党章第一章“党员”的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6)《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23、27、43页。。可以看出,两者主要观点一致,核心要义都是要求入党需要经入党介绍人推荐且组织同意,通过“双重检验”对党员质量进行严格控制与管理,确保政治素质符合要求,能够坚定政治立场。

关于支部建设,《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也有明确要求,其第二章“支部”第六条规定:”支部的组成至少三人至多二十人。”第七条规定:“每个支部选举主席和副主席各一人。主席主持各种会议,副主席管理财务,主席缺席时由副主席代理主席职务”(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572、573、573、573—574页。。这里面包括支部成立的条件、支部内成员的构成等。与之相对照,十九大党章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的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8)《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23、27、43页。。可以看出,两者主要观点一致,核心要义就是规定支部的规模及领导分工,都强调要对支部成员进行严格管理,同时对责任归属进行明确划分。

(三)关于组织体系和组织制度的一致性

关于组织体系,《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三章“区部”的第十二条规定:“区部辖有两个以上十个以下支部。”第四章“总区部”的第十六条规定:“本国或本省内各区部隶属于一个总区部。”第十八条规定:“总区部是本省各区部的权力执行机关。它同各该区部和中央委员会保持联系。”第五章“中央委员会”的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572、573、573、573—574页。。这些内容与十九大党章组织体系的设置相类似。从组织体系的层级划分上讲,“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的架构与十九大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中央组织”存在一致性,都包括组织体系中各层级党组织的职权范围、隶属关系、功能定位等。

关于组织制度,《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六章“一般规定”的第二十四条规定:“支部、区部委员会以及中央委员会至少每两周开会一次。”第二十八条规定:“盟员至少每三个月同所属区部委员会联系一次,支部每月联系一次。每个区部至少每两个月向总区部报告一次本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每个总区部至少每三个月向中央委员会报告一次本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574、576、577、577页。。这里面涉及到各级党组织开会的时间,以及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时间。这些规定与十九大党章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实行任期制等内容相一致,都是对党组织的活动形式、活动时间等作出的制度安排,体现了对党的各级组织的硬性约束。

(四)关于纪律与纪律检查机关的一致性

关于纪律及纪检机关,《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八章“反盟罪行”的第三十七条规定:“凡不遵守盟员条件者,视情节轻重或暂令离盟或开除出盟。凡开除出盟者不得再接收入盟。”第三十九条规定:“区部或独立支部可以暂令各别盟员离盟,但必须立即报告上级机关备案。在这种情况下代表大会同样作为最高权力机关作出决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反盟的罪行由区部委员会审理,区部委员会还应督促判决的执行”(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574、576、577、577页。。这里面涉及到了“反盟”的情形与审理办法。这些具体规定与十九大党章第七章“党的纪律”、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这两章相一致,都规定了违反纪律的情形及处理办法,强化了纪律约束,其中对违反纪律的情形进行差异化处理。

(五)关于党费收缴与支出的一致性

关于党费收缴与支出,《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九章“盟的经费”第四十三条规定:“代表大会为每个国家规定每一盟员应缴纳的最低盟费。”第四十四条规定:“盟费半数上缴中央委员会,半数由区部或支部留用。”第四十八条规定:“区部委员会最迟不超过三个月向所属各支部报告收支情况。中央委员会向代表大会报告盟的经费分配情况和盟的收支情况。任何滥用盟的经费的行为都要受到最严厉的惩罚”(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574、576、577、577页。。这里面涉及党费的收缴与支出,以及滥用党费的处置方式。与之相对照,十九大党章第一章“党员”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13)《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0、28页。。可以看出,两者主要观点一致,都要求严格遵循党内关于党费的使用规定,违反者受到除名等严厉处罚。

(六)关于入党仪式的一致性

关于入党仪式,《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十章“接受盟员”的第五十条规定:“支部主席向被接收入盟的盟员宣读和说明章程的第一条到第四十九条,要在简短的讲话中特别强调入盟者应尽的义务,然后向他发问:‘那末,你愿意加入这个同盟吗?’如果后者回答:‘愿意!’,那末主席就要他保证尽盟员的一切义务,然后宣布他为盟员并在下一次会议上将他编入支部”(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574、576、577、577页。。这里面的内容涉及到了入盟的仪式与政治态度。与之相对照,十九大党章第一章“党员”的第六条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15)《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0、28页。。可以看出,两者主要观点一致,内容规定都是入党前的政治宣言,都要表达坚定的政治态度与政治立场。

以上是将《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与十九大党章的文本内容进行比较,通过追溯马克思主义政党章程的初心,更加深刻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政党章程的逻辑起点,把握其丰富和完善的内在规定性,进而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章程的整体性认知。通过两者的文本对照,可以看出,《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与十九大党章在奋斗目标、入党流程、支部建设、组织体系、组织制度、纪律及纪律检查机关、入党仪式等方面都具有一致性,在党的建设主要内容、基本原则、制度设计上也都具有相关性,精神实质一脉相承。《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此基础上不断丰富和完善,由此可以进一步确认,《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是现行十九大党章的源头活水,两者是源与流的关系。《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作为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章程,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从制度层面管党治党、从组织层面和个体层面加强组织建设与自身建设指明了方向,为不断提升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发展历程与主要内容

纵观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史,可以看出,制定《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之初的重大制度安排,奠定了管党治党的重要制度基础。《中国共产党章程》从诞生到现在,经历了90多年的发展历程。将90多年党章建设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即初步创立时期、逐步成熟时期、曲折艰难时期、稳步发展时期。初步创立时期,是指一大纲领、二大党章到六大党章,在此期间,党章的内容逐渐丰富,党章的层次和要求逐渐健全,奠定了党章不断发展的重要基础;逐步成熟时期,是指七大党章、八大党章,在此期间,党章的结构得到了基本确认,党章的总纲和条文的功能定位被赋予了新的意义,为党章的长期发展提供了基本范式;曲折艰难时期,是指九大党章到十一大党章,在此期间,党章发展遭遇重大挑战,很多内容被删除,党章功能没有得到应有发挥,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党章的正常健康发展;稳步发展时期,是指十二大党章至今,在此期间,党章发展进入正常发展轨道,党章的内容和结构逐步完善,党章的系统性、科学性更为凸显。

(一)初步创立时期(一大纲领—六大党章)

一大纲领不是党的第一部党章,但为第一部正式意义上党章的制定奠定了重要基础。一大纲领结构比较简单,主要是规定了党的名称、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最高纲领等。一是规定了党的名称,指出“我们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16)夏利彪:《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历次修正案文本汇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2、7、8页。。这就公开树立了一面旗帜,我们党从此有了自己独特的政治符号,对外可以旗帜鲜明地表达政治主张。二是规定了入党条件,宣布“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不分国籍,都可以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17)夏利彪:《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历次修正案文本汇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2、7、8页。。这表明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注重坚持原则、团结力量,注重依靠统一战线发展壮大自己。三是规定了入党手续,明确要求入党前需要经过党组织的考验,对党忠诚成为党员的重要标准,注重考察党员是党的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四是规定了最高纲领与奋斗目标,就是建立没有私有制的新社会。纲领宣布要用无产阶级专政代替资产阶级专政,变私有制为公有制,这就彻底排斥了无政府主义、基尔特社会主义等一切假社会主义学说,同时承认第三国际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共产党的国际组织,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政党,是以列宁为首的第三国际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政党。从整体上讲,中国共产党在建党之初就以列宁的建党原则为指导,是一个高度集中且具有严格组织纪律的布尔什维克式的新型革命政党。一大纲领中的很多内容与《共产党宣言》中的提法相一致,如“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运动”(18)《共产党宣言》,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39页。,表明中国共产党起初就以消灭阶级和私有制为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

二大党章较一大纲领有很大的改变。二大党章是第一部正式意义上的党章,它首次在世界范围内举起反帝反封建的旗帜。二大党章较为详尽地规定了入党条件及手续、党的组织原则及组织机构、会议、纪律、经费等。其中,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19)夏利彪:《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历次修正案文本汇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2、7、8页。。此规定与十九大党章中的巡视制度相类似。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20)夏利彪:《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历次修正案文本汇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2、7、8页。。首次提及关于组织原则的具体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无故连续2次不到会或3个月欠缴党费或无故连续4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会被开除党籍”(21)夏利彪:《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历次修正案文本汇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9、15、10、22、28、32、34、49页。。首次对党的纪律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大党章是在二大党章基础上进行的第一次修正,它依照党的自身状况和革命形势对党提出了更高要求,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党章。就其内容而言,三大党章有很多新变化,比如第一章“党员”的第二条规定入党需有两名正式党员介绍,而在一大纲领和二大党章中,只需一名党员介绍。同时,这部党章首次规定了候补期与候补党员,对应的是当前党章规定的预备期与预备党员。

四大党章是在二大党章基础上进行的第二次修正,它根据国共合作和革命面临的新问题,对党章作了进一步完善。里面有很多新变化,比如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候补党员参加支部会议(遇必要时,得由地方执行委员会决定其参加地方大会,但无表决权)只有发言权无表决权,但其义务与正式党员同”(22)夏利彪:《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历次修正案文本汇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9、15、10、22、28、32、34、49页。。而之前的规定是“候补党员只能参加小组会议,只有发言权与选举权,但其义务与正式党员同”(23)夏利彪:《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历次修正案文本汇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9、15、10、22、28、32、34、49页。。再如第二章第五条首次规定用“总书记”称谓。党的一大称“中央局书记”,党的二大、三大称“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党的四大称“总书记”。“总书记”的称谓最早可追溯至四大党章。

五大党章不是在党代会,而是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修改和通过的。第一章“党员”第八条规定“党员年龄须在十八岁以上”,首次明确提出入党年龄。第二章“党的建设”第十二条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24)夏利彪:《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历次修正案文本汇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9、15、10、22、28、32、34、49页。,首次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第十七条规定了“党的组织系统”,首次对组织系统进行层次划分,以解决革命时期党员数量激增带来的管理问题。第三章“党的中央机关”第二十二条首次规定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第八章“监察委员会”第六十一条规定:“为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起见,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25)夏利彪:《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历次修正案文本汇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9、15、10、22、28、32、34、49页。。首次明确提出设置“中央监察委员会”,是当前中央纪律监察委员会的前身。第十章“党团”第七十一条首次明确提出设置党团,党团乃是当前党组的前身。第十二章“与青年团的关系”第八十三条和第八十五条首次明确规定了党与青年团的关系。

六大党章是在莫斯科召开的党的六大上修改通过的,它是唯一一部不是在国内制定和通过的党章。六大党章的基本路线是正确的,但也有不妥之处。第一章“名称”第一项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26)夏利彪:《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历次修正案文本汇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9、15、10、22、28、32、34、49页。。首次强调中国共产党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这部党章的很多内容都过度强调了共产国际的地位,比如第三章“党的组织系统”第七项规定:“共产国际代表大会或本党代表大会,或党内指导机关所提出的某种决议,应无条件的执行,即或某一部分的党员或几个地方组织不同意于该项决议时,亦应无条件的执行”(27)夏利彪:《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历次修正案文本汇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9、15、10、22、28、32、34、49页。。而对于如何解决当时国内面临的诸多问题,并没有过多涉及。

(二)逐步成熟时期(七大党章—八大党章)

七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开始独立自主地制定和修改党章的重要标志。党的七大是1945年在延安杨家岭召开的,会议期间,刘少奇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对党的纲领、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等重大问题作了深刻阐述。七大党章首次增加了总纲部分,总纲和条文的体例结构正式形成。总纲部分首次明确了党的性质和奋斗目标,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首次提及“两面行为”。第一章“党员”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了四项义务与四项权利,是十九大党章中八项义务与八项权利的前身。第二章“党的组织机构”第十四条规定了民主集中制“四个服从”的基本原则,即“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28)夏利彪:《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历次修正案文本汇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9、15、10、22、28、32、34、49页。,是十九大党章中民主集中制“四个服从”基本原则的最初表述。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并召集之。在通常情况下,每3年召集一次”(29)夏利彪:《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历次修正案文本汇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51、153、154、160、214、215、217、238页。。首次提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由每年召开变为三年召集一次。第九章“党外组织中的党组”第六十条首次使用“党组”的称谓,用“党组”代替了“党团”。

八大党章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其重要特点是突出“全面执政”。总纲部分,首次提及四个现代化的任务和党的八大提出的社会主要矛盾,关于党的任务和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的表述反映了党的工作重心逐渐发生转移。第一章“党员”第一条首次规定本党党员必须是中国公民,也就是入党要以具有中国国籍为前提条件,是全面执政的重要体现。第十三条首次规定了对党员纪律处分的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形式,这五种形式一直沿用至今。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30)夏利彪:《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历次修正案文本汇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51、153、154、160、214、215、217、238页。。首次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召集时间由三年变为五年。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设立中央委员会名誉主席一人。”(31)夏利彪:《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历次修正案文本汇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51、153、154、160、214、215、217、238页。首次提出增设中央委员会名誉主席。第六章“党的基层组织”,首次提出“党的基层组织”这个概念,并作了“基层党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层次划分,使得基层组织的层次更为明晰。第八章“与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第五十六条规定:“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32)夏利彪:《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历次修正案文本汇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51、153、154、160、214、215、217、238页。对党与共青团的关系定位作了进一步明确。

(三)曲折艰难时期(九大党章—十一大党章)

党的八大以后,中国共产党开始领导全国人民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由于新民主主义的过渡阶段很短暂,缺乏足够的理论准备与实践积累,在探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遇到了重大挫折。反映到党章发展上,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这集中体现在九大党章、十大党章和十一大党章的制定与修改上。

九大党章对八大党章进行了错误的修改,很多内容比如“党员权利、党员预备期、党的监察委员会、党组、党同共青团的关系”等被删除。十大党章基本上延续了九大党章的错误,内容未明显改动。十一大党章是“文化大革命”之后的第一部党章,受历史背景和认识局限性的制约,十一大党章仍存在一些错误的内容,比如总纲称:“我国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政治大革命。这种性质的政治大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33)夏利彪:《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历次修正案文本汇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51、153、154、160、214、215、217、238页。。这反映了在特定历史时期党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认识存在偏差。当然,十一大党章也有不少正确的部分,比如总纲规定:“全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34)夏利彪:《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历次修正案文本汇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51、153、154、160、214、215、217、238页。,恢复了民主集中制;第一章“党员”第四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的组织对预备党员应该加强教育和考察”(35)夏利彪:《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历次修正案文本汇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51、153、154、160、214、215、217、238页。,恢复了党员的预备期;等等。从总体上看,十一大党章体现了从错误向正确过渡的徘徊特点。

(四)稳步发展时期(十二大党章—十九大党章)

十二大党章既总结了七大党章、八大党章的经验,也汲取了九大党章、十大党章、十一大党章的教训。从十三大到十九大没有重新制定党章,现行十九大党章是在十二大党章基础上经过七次修改而成。换言之,十二大党章是现行党章的“蓝本”。

在十二大党章的总纲部分,首次提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36)夏利彪:《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历次修正案文本汇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51、153、154、160、214、215、217、238页。,尤其强调在推进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中,党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把党建设得坚强有力;首次提及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内涵,正确处理了毛泽东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革命和实践、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三者的关系;首次明确提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37)夏利彪:《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历次修正案文本汇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240、242、245、298、325页。,反映了党对特定历史时期党的工作重点的准确把握;首次明确提出党的建设的三项基本要求,反映了党的思想路线、群众路线、组织路线的基本原则。为深刻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推进国家的法治化进程,十二大党章首次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38)夏利彪:《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历次修正案文本汇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240、242、245、298、325页。。在十二大党章的条文部分,第一章“党员”的第三条和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第六条明确规定了“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39)夏利彪:《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历次修正案文本汇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240、242、245、298、325页。,并首次载入入党誓词,此规定一直沿用至今。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的第十条规定了民主集中制“四个服从”的基本原则,这是对既往党章有关规定的发展和完善,这“四个服从”一直沿用至今。第六章“党的干部”为新增部分,明确了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以及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标准。第十章“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的第四十九条,首次明确了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双重功能定位。

十三大党章是在十二大党章基础上的部分条文修正案。十三大党章的第十一条首次增加了差额选举的规定,第十九条首次增加了关于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职权的内容,这是十九大党章中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六项职权的前身。十四大党章的总纲部分,首次增加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新时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基本原则与价值遵循,为持续推进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首次提出了党的建设的四项基本要求,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由此,党的建设从三项基本要求转变为四项基本要求;首次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新时期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奠定了重要基础,拓宽了改革领域与改革深度,进一步明确了以改革促发展的鲜明导向。十五大党章的总纲部分,将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40)夏利彪:《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历次修正案文本汇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240、242、245、298、325页。,此外,将“解放思想”写入党章,党的思想路线由“实事求是”发展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表述更为完善。十六大党章的总纲部分,首次在十二大党章“一个先锋队”的基础上增加到“两个先锋队”,并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41)夏利彪:《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历次修正案文本汇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240、242、245、298、325页。。十六大党章还首次增加了第十一章“党徽党旗”。十七大党章的总纲部分,首次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首次对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进行归结,即“两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增写了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十八大党章的总纲部分,将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从而为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行动指南与基本遵循;对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进行重新归结,即“三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更为丰富,有助于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十九大党章是十二大党章以来修改最多的一次,总共修改了2000多字,总纲有58处修改,条文有49处修改,主要是对十八大以来理论、实践、制度上的成果进行了及时补充和体现。十九大党章总纲的层次性非常明显,具有很强的逻辑性,具体来说,提及了党的性质、最高理想和奋斗目标;提及了党的指导思想即全党的行动指南,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提及了指导思想的形成过程,阐述了指导思想的各部分内容对应解决的重大时代课题;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取得成就的根本原因,即“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中新增内容是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提及了我国的基本国情是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阐明了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明确了我国发展的阶段定位;提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强调“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实现目标的内容中加入了“美丽”,体现出对生态保护的高度重视;提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内外保障,包括军队、民族、统一战线、外交等,突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提及了党的建设五项基本要求,突出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关于党的领导,突出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十九大党章条文的关联性也非常紧密,具有很强的逻辑性。具体来说,阐述了党的组织细胞,即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相关内容;阐述了党的组织制度及体系,组织制度包括民主集中制、巡视巡察制度等相关内容,组织体系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等相关内容;阐述了党的领导骨干、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阐述了党的纪律及纪律检查机关;阐述了党与党组、共青团的关系,明确了党与党外组织的关系定位;阐述了组织的象征和标志,即党徽党旗。可以看出,十九大党章逻辑更为严谨,内容更为完善,体现了细化党员义务明确党的干部标准、扎紧制度笼子完善组织体系、严明党的纪律明确纪检机关职责、明晰党组织与党外组织关系定位等诸多特点。

三、新时代深入贯彻落实党章精神的实现路径

贯彻落实好党章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党章的权威效应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我们应进行多维度审视,既要坚持基本原则,把握好党章的方向性问题,又要重视实际操作,将党章的重点内容细化为工作的具体要求,使全体党员在感受到党章权威效应的同时,也能够及时对照党章检验自己的言行,用好党章这个“卡尺”(42)陈耀辉:《用好党章这个“卡尺”》,《人民日报》2017年4月17日。。对不符合党章精神的行为要及时纠偏,确保党员义务与党员干部基本条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切实得以体现。探寻党章贯彻落实的实现路径,应该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进行系统谋划与协同推进。

在宏观层面,要明确“一个方向”,即忠诚维护党章权威。方向性问题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抓住了方向性问题也就抓住了贯彻落实党章的主要矛盾。党章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课程,旨在教育引导全体党员讲纪律守规矩,始终对党忠诚,认真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当前,部分党员对学习贯彻党章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对党章的功能定位不够准确,政治站位不高。学习党章不能仅仅从个人层面思考党章对个人的影响,将党章理解为“紧箍咒”和“护身符”,而一定要用系统思维思考党章对全党的整体效应,将党章视为全党的“指南针”和“定海神针”。要充分认识到学习党章是全体党员的义务,贯彻落实党章就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按照党章精神开展一切工作,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在中观层面,要坚持“三个结合”。一是坚持“开好头”与“收好尾”相结合。贯彻落实党章要有头有尾、头尾相连。抓党章的贯彻落实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从全局进行整体考量,各个环节或流程应该科学配套、衔接紧密、运行有效,开始环节、中间环节、收尾环节要环环相扣,这样才能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开好头”就是要统一思想,充分重视学习党章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党章的逻辑结构、精神要义,在学思践悟中深化对党章的认识,同时,将遵守党章作为一切工作的基本遵循,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自觉地在党内法规范围内活动,形成遵章守纪的良好氛围。“收好尾”就是步调一致,充分重视党章的实践转化,通过综合考核、成果运用,实现党章效力的不断强化。二是坚持“学得深”与“做得实”相结合。贯彻落实党章要联系实际、知行合一,真正做到“学深、悟透、做实”。具体到贯彻落实党章过程中,学深就是要了解党章整体的逻辑结构及具体内容的产生和演变,学会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用辩证思维、历史思维解读文本背后的历史,从条文当中感知党章的来龙去脉,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悟透就是要了解党章的价值指向与学理基础,明确经验总结的逻辑起点、现实依据,不以文件解读文件,不以精神解读精神,要将党章话语体系转化为自身知识体系;做实就是要将党章总纲的精神内化为坚定的理想信念,严格按照条文规定干事创业,在实践中不断强化对党章的认知,增强贯彻落实党章的执行力,使党章所规定的纪律规矩落地生根,保证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都能与党章对标看齐。三是坚持“带得好”与“唱得响”相结合。贯彻落实党章要示范带动、舆论引导。党员干部是组织骨干,是干事创业的“领头雁”。“带得好”就是发挥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的良好作风。党章的每一项具体规定都需要各级党组织领导成员率先垂范,尤其是发挥关键少数以上率下的引领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党章效力层层传递,让党章精神转化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内生动力,在单位部门形成尊崇党章的浓厚氛围。“唱得响”就是要及时为党章发声,积极进行党章具体内容、重要作用与价值追求的舆论宣传,通过全方位平台建设,让党章精神、党章内容深入人心,形成全体党员学党章、讲党章、用党章的思想自觉与行为自觉。

在微观层面,要做实“四个步骤”。一是通过思想定向,促成贯彻落实党章的思想认同。思想定向的重点内容是明确学习党章的精神实质,即“学什么”。学习党章重在学习其思想逻辑和精神要义,深刻领会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强化学习党章的系统思维,提高自己的政治站位。二是通过情感定位,促成贯彻落实党章的情感认同。在党章贯彻落实当中,要注重内部检查,即对照党章进行自身思想的检视,看看是否能够做到慎独慎微、忠诚老实,从而增强对人民的责任感;同时也要注重外部检查,即对照党章进行自身行为的检视,看看是否能够做到恪守纪律规矩,在实践中不断增强干事创业的韧劲,从而深化对事业的敬畏感。三是通过行为定标,促成贯彻落实党章的行为认同。根据党章对标找差,坚持联系实际、联系工作,严格按照习近平同志在安徽调研时提出的“三个深入思考”“六个联系实际”的要求,真正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责任摆进去,在贯彻落实党章上不打折扣、不作选择、不搞变通。四是通过决策定法,促进贯彻落实党章的知行转化。要注重正向引导,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以上率下,让关键少数真正成为“领头雁”,发挥好“头雁效应”。在注重正向引导的同时,也要注重负向惩戒。正向引导与负向惩戒是促进党章更好贯彻落实的两个方面,要充分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与关心厚爱。同时,要完善量化考核的指标体系,注重动态跟踪,确保党章的制度效应能够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得到及时反馈和不断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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