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体系探析
2021-12-27罗春华
罗春华
(广西鹿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广西 柳州 545600)
前言
现阶段,我国农业资源环境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污染形势严峻、生态系统退化以及资源约束增强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阻碍了农业现代化的顺利实现。而相关研究数据表明,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农业资源环境约束会持续趋紧,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并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扭转,想要对农业生态环境进行保护,需要健全完善的保护体系。
1. 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体系建设的作用
农业资源环境是确保粮食安全,实现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所在,关系着农业生产的稳定性,也影响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现。做好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体系的建设,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一是能够确保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农业部门可以借助多层次的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机构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体系,构建起权责分明、运转协调同时反应迅速的组织保障系统,使得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工作能够有序实施;二是可以发挥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的主体作用。通过对管理体制的梳理以及相应的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能够形成省市县区思想认识的统一,有效合理地推动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三是可以强化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服务能力。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应该加快市县级农业资源环境检测和保护体系的建设工作,形成完善且高效的农业资源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构建起覆盖各省市地区的农业资源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提升相应的服务能力。
2. 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体系建设的有效策略
2.1 强化政策指导
对农业资源环境进行保护,关系着地区局部利益和农业发展的全局利益,而当利益发生冲突,单纯依靠市场力量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政府部门需要参与进来,做好宏观性的制度调整和安排,协调不同利益主义之间的矛盾冲突。可以从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出发,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建立起硬性约束机制和统一的评价标准,限制乃至禁止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发展,营造出良好的制度环境。市场经济环境下,规模经济是企业降低资源消耗的一个重要手段,政府部门可以加大对于企业的整顿力度,使得其能够从原本的粗放型生产转化为集约型生产,带动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对企业集中排放的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问题。
另外,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宏观调控力度,优化区域分工,对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进行明确,做好相应的补偿工作,尽量保证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一致。从事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的组织和个人应该得到一定的生态补偿,以减少利益冲突。在实施新农村规划的过程中,应该将新农村建设和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同步,在建设相关基础设施时做好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完善垃圾、废水、固体废弃物等的处置措施,做好植被的保护工作。对于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同样应该做好环境监测及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会引发相应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2.2 完善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可以说是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的主体力量,借助法律法规的强制力,能够切实保证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和实施的效果。在进行相关立法的过程中,应该关注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对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规范进行完善。我国现行的农业资源环境立法缺乏完善的制度和措施,只能保证农业生态环境不恶化。对此,应该在基本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对相应的保护责任、规划制度以及考核制度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应该对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完善,从客观需求的角度出发,制定出具备综合性的农业环境管理条例或者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条例,将所有农业资源环境因素整合成一个整体。从执法层面,执法部门必须对相应的执法程序进行规范,加大执法力度,必须在坚持公正执法和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对存在破坏农业资源环境行为的人员进行管理,如果情节严重,可以适当加大惩罚力度,以儆效尤;从司法层面,司法机关在面对农业资源环境相关的案件时,应该做到认真对待,严格审查,做出的判决必须保证公正性、合理性;从守法层面,应该加强对于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的宣传,确保人们能够真正认识到农业资源环境在推动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价值,引导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约束自身行为,主动参与到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中。
2.3 关注公益诉讼
现阶段,我国环境污染问题之所以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环境保护机制中缺乏公众的广泛参与。这个问题可以引入环境公益诉讼。有关部门应该建立起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确保公众能够有科学的渠道来对环境破坏方进行起诉,形成环境执法的外部压力。在实际操作中,想要确保公众有效地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一是要求其必须具备较高的环境保护意识,确保依法治国理念能够真正深入人心;二是应该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顺利实施创设良好条件。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化,使得民间环保组织的数量不断增长,在资源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其能够将一定区域内的个人力量集合在一起,构建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民众基础;三是应该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体系进行完善,对原告范围进行拓宽,明确举证责任分配,同时降低诉讼费用。在很多环境污染案件中,因为受污染主体的不确定性,又或者缺乏证据,受害方在起诉后,法院往往不予立案,导致公民及民间组织很难成功对破坏环境的行为提起诉讼。通过对原告范围进行拓展的方式,可以提升公民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对于举证责任,可以采用责任倒置的方法,将主要的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方,原告只需要担负较轻的举证责任。另外,为了鼓励民众对于环境公益进行保护,应该在环境公益诉讼费用的相关条款中,做出有利于原告的规定,减轻其提起诉讼所需要承受的负担。
2.4 发展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的本质是生态经济。能够实现对于农业资源环境的充分利用,在缓解农业资源压力、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以及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在构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体系的过程中,应该对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进行创新,借助先进的科技成果,对农业循环经济模式进行深入研究,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对于现有的优秀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如秸秆还田、喷灌滴灌等,应该进一步地推广和优化,加大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的研发利用,关注有机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也可以利用微生物资源来实现对各种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例如,应该修建相应的农田小水利工程,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等,实现对于农业资源环境的合理利用。另外,应该完善相应的管理责任,做好必要的宣传教育,将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确保农业循环经济理念能够真正深入人心,将农业资源环境保护转化为民众的自发行为。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需要树立起危机意识,将农业循环经济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要求有关部门能够积极配合,形成明确的目标管理机制,推动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3.结语
总而言之,可持续发展理念不断深化背景下,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越发凸显。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起来,结合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建立起完善的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体系,加强农业资源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解决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带动区域农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