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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研究现状及展望

2021-12-27杨礼茂

科技创业月刊 2021年1期
关键词:环境质量人居整治

杨礼茂 刘 卫

(湖北大学 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0 引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全面部署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和任务。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不仅要经济繁荣、社会发展,更要做到更高层次的环境宜人、生态宜居。其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就是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抓手。当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并且也将成为后小康时代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课题。因此,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研究现状的系统梳理,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问题和困境、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评价、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影响因素、农户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影响因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及路径等五个方面,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研究进行探讨,并提出研究展望,以期能为农村人居环境理论研究与实践提供参考。

1 研究文献梳理

近年来,学术界对农村人居环境的相关问题开展了多维度研究,对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践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已引起政府部门、学界的共同关注。我国最早于20世纪末期引入人居环境科学,吴良镛先生从中国国情出发,借鉴西方的学术思想,吸取道萨迪亚斯“人类聚居学”的学术精华,构建出中国人居环境科学。他认为人居环境的核心是“人”,大自然是人居环境的基础,人居环境建设的本身就是人与自然相互联系和作用的一种形式,人在创造出人居环境的同时,也被其影响[1]。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乡村振兴战略指出要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具体包括农村垃圾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厕所革命、乡村绿化行动、乡村水环境治理和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等。作者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对现有文献进行系统梳理,以期能为本领域研究趋势分析提供基础。

1.1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困境

近年来,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三农”政策,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日趋好转。但从整体状况来看,当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现状仍然不如人意,在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基层政府趋向于“任务型”,重建设轻机制,导致后期治理中长效持续供给难以实现。刘中元认为,村镇的建设缺乏长远规划,一届班子一个办法,直接导致村庄布局杂乱,私搭乱建,违法占地现象普遍;基础设施的建设总体上比较滞后,公共服务能力低下,特别是贫困地区,这一现象更为严重[2]。于法稳[3]认为,部分地区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模式和整治技术适宜性不足,盲目推崇成功模式和先进技术可能会造成治理上的负担,增加运营成本。贾陟[4]的研究表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正面临的困境是农村人居环境管理机制不完善,多部门没有完善的协调机制;基础保障,包括经费、人力、配套设施,都比较欠缺;美丽乡村建设的城市化和旅游化趋向导致乡村建设同质化现象严重。毛晖、张鸿景[5]则基于多元共治的视角,认为当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面临的困境还包括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村域企业的排污问题处理不当,村民生活和村庄环境都会受到威胁。另外,村民的环保意识较缺乏,化肥农药的滥用、养殖业的粗放等都是当前我国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难题。

1.2 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评价

在研究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之前,必须要对当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的现状进行评价,如何科学地对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进行评价,如何构建评价体系和运用评价方法成为许多学者研究的重点。郜彗、金家胜等[6]基于复合生态系统理论,采用全排列多边形综合指数法,构建自然子系统(生态环境)、经济子系统(经济发展、居住条件)、社会子系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三系统、五方面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发现东南沿海、京津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相对较高,西部地区水平较低。孙慧波、赵霞[7]将农村人居环境分成农村人居软环境(包括经济发展、社会服务两方面)和农村人居硬环境(包括农村环境卫生、住房条件、农村基础设施三方面)两部分,采用基于信息熵改进的TOPSIS法,对不同省域农村人居环境发展质量和经济发展协调度进行评价,最终划分农村人居环境发展的不同区域类型,提出按区域类型分别指导,因地制宜的差异化治理策略。彭超、张琛[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公布的新版中国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将居住环境分为居住环境、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三个维度,采用熵值法赋权,对农村人居环境综合发展水平进行评价。研究表明农村人居环境是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重要表现,且区域之间也存在着发展的不平衡,主要表现为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水平较低,东部地区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水平相对较高。

部分学者对特定地区进行了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评价。侯敬、王慧[9]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山东省17个地市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评价的结果表明,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表现出东部和中部地区相对较好,西部和南部地区相对较差的空间分异特征。顾康康、刘雪侠[10]采用全排列多边形综合指数法和空间自相关分析法,对安徽省江淮地区进行了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研究发现安徽省江淮地区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不高,空间差异性显著,呈现“东高西低”的特征。吴博[11]综合考虑生态、经济、居住条件、基础设施和社会环境5个系统对陕西关中地区的农村人居环境进行评价,通过模糊综合评价对其发展现状进行综合评分,计算出的评价结果表明其整体水平偏低,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但居住条件较差。

1.3 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影响因素

当今社会对生态文明的需求日益增长,影响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因素也具有多源性特点,涵盖的研究领域很广,包括自然、社会、经济等诸多方面。彭超、张琛[8]提出村庄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具有村级规划、落实村庄卫生清洁以及解决农村面源问题都有助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杨兴柱、王群[12]运用因子分析法、熵值法和典型相关分析方法对皖南旅游区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进行评价,研究表明社会经济状况、旅游产业水平、地域文化等因素有助于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改善,而气候条件、贫困程度及空间距离等因素则对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产生负向影响。

1.4 农户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影响因素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并不只是政府的事,村民自己更要肩负起治理责任,而治理的成果最终也会令村民自身受益,因此,如何增强农户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意愿,影响农户参与农村环境整治的因素有哪些,自然也成为一项重要的研究内容。孙前路利用广义最大熵Logit分析法,从家庭禀赋和外出务工的视角对少数民族地区村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意愿进行调查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经济资本越优越,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越丰富,外出务工收入和人次越多,农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参与的意愿越强烈[13]。闵师、王晓兵等根据微观经济学理论,对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山区农户进行两轮问卷调查,收集到的数据采用固定效应Logit模型估计农户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影响。研究发现,村级实施人居环境整治措施和开展乡村旅游是促进农户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要因素,并且农户的家庭财富水平对其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影响非常小,不是阻碍它的主要因素。这些研究结果对推动村民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具有重要意义[14]。

1.5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及路径

我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已日益得到重视,但要实现乡村生态宜居,应当从强化顶层设计入手,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规划,实现技术与模式的创新。鞠昌华、朱琳等[15]从配套经济政策的角度,认为当前我国有必要增强对农村环保的投入和保障,适当引入社会、企业多元投入,加大农村环保金融和税收的扶持政策。朱琳、孙勤芳等[16]从技术管理政策的角度,认为完善我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政策,就要强化技术在政策上的统筹,重视农村生态系统对自然环境整治的消纳能力;对不同地区、不同地貌和村庄聚集程度,要分区分类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技术政策。赖庆奎、晏青华等[17]从社区参与的角度,认为当前我国的农村环境治理仍多以政府主导为主,农户参与度极低,治理主体缺失,提出要将参与式理念运用于环境整治的全部过程。

还有学者从不同视角提出了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路径。宋国恺、李岩[18]从村民主体视角,提出了系统整治,即“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面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综合整治,即强化道德约束,规范村民环境行为;源头整治,即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强调规划先行;分类整治,即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根据不同的农村人居环境问题实现不同目标要求的治理等四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路径。唐国建、王辰光从村民主体性参与的角度,认为我国现有的农村环境整治路径是追求目标效益的模式,治理的技术性和非技术性是并存的,然而,回归生活环境主义强调农村环境整治需要村庄的卫生环境与村民的生产、生活具有统一性。所以,要想实现村民积极的主体参与,就需要从生活者的视角来审视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行动[19]。

2 研究文献评述

通过对以上文献分析发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研究特点较为明显。2015年以前,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在不同地角度和维度上的综合评价。此后,学术界更侧重于研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困境,以及整治的政策、路径与模式等方面,更注重实践层面的探索。还有学者从农户视角出发研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的农户可参与性。本文基于上述梳理,总结当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现状,对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所开展的研究进行简要评述。

2.1 我国农村人居环境现状

从学者们的研究结果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整体上仍处于较低水平,而且区域之间发展极不平衡。具体表现为东部地区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水平相对较高,中部地区次之,东北部和西部地区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水平较差。特别是少数民族山区,经济相对落后,虽然自然系统的质量处于领先优势,但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短板,如厕所粪污的无公害处理、水冲卫生厕所的普及率、清洁能源的使用率等方面都有待提高。学者们研究发现,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分布大致与经济发展水平一致,但不完全相同。虽然经济因素不是引起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差异分布的决定因素,但却是其主导因素。因此,学者们认为要加大对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财政扶持,加大技术政策引导,对全国范围农村人居环境要差异化分区治理。

2.2 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现状

(1)宏观层面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宏观层面的研究主要包括整治主体的多元和整治过程的保障。而对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主体研究主要包括村民和村集体、企业和社会两方面。一方面,村民和村集体难以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过程。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我国当前还是以政府主导为主,特别是西部一些欠发达地区,由于当地产业尚未形成规模,以致当地的劳动力必须靠外出务工来改善家庭生活,农户经济收入不高。因此,农村垃圾和生活污水的处理主要依靠当地政府投入,农户和村集体(社区)很难有精力和能力处理垃圾和污水。一些公共基础建设项目都是以招投标的形式,由较高资质的环境设计部门完成规划设计,再由具有一定资质的建设单位进行具体实施,从项目的设计、规划、建设,再到建成后的评定、运营和管理,整个环节都是在政府指导下由技术人员完成的。这样完成的项目必然是科学严谨的,但其可操作性值得怀疑。由于全程无村民和村集体的参与,居民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理解不够透彻,这样往往导致公共基础项目闲置,也未能起到应有的整治效果。村民是农村人居环境的创造者,而农村人居环境的最终受益者也是村民,因此,让村民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中是极有必要的。另一方面,企业和社会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的参与极为有限。东部和中部较发达地区已经大力引入了企业和社会的投入,但就人居环境整治模式的选择、整治过程的监督、整治效果的评价等方面还是以政府为主,社会和企业的参与与合作极为有限,适当引入社会和企业层面的专业技术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与评价也是十分有益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体应该具有多维性,具体包括国家、基层政府、企业和农户,这四种主体要在整治的全过程参与,发挥各自的作用。近几年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研究中,对农户参与整治的研究逐渐凸显,对企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研究相对较少。国家强调农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主体地位,因此,如何在实践中充分发挥农民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可参与性,社会和企业如何将专业技术运用到整治项目中去,国家和基层政府如何配合并发挥引导作用,是研究的重点。

对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的保障研究,主要有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当前许多基层政府在建设中缺乏长远规划,很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并不符合当地乡村的实际情况,如有些地区自然资源匮乏,水资源不充足,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任务型”项目供给仍要求给村庄大建公厕,而后期却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其根本问题是要解决水资源供给。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基础建设滞后,服务能力低下,居住条件较差,亟待解决。近几年,许多村庄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上取得成功,政府大力宣传其整治模式和整治技术的优势,却缺乏对整治模式和整治技术的适用性说明和原理解释,导致部分地区盲目推崇,但自身情况却与该种整治模式或者整治技术不相适应,最终项目实施的结果必然是不成功的,不仅破坏了当地人居环境,而且造成了资金成本上的负担。在金融支持方面,目前我国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提供的金融产品很少,支持的范围也很窄,基本上只有一些国债产品,而且支持的总经费也难以满足农村在实施整治工作中的需求。另外,国家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的要求十分严格,例如对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扶持政策中,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都设立了全国性规划,标准很高,一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很难达到要求,相应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也难以享受。在经济水平较差的欠发达地区,往往其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水平也较低,这些地区的整治项目就更加难以达到国家的税收扶持标准。

(2)微观层面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学者们研究发现,各发达国家的农村建设的发展历程有一定的共性,基本可以把发展历程归纳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全力保障基本生活条件,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第二阶段是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治理,构建良好居住环境;第三阶段是努力建设乡村景观,实现美丽乡村。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不同地区这三个阶段都能有所体现。东北部和西部地区主要处于基础设施建设阶段的后期;中部地区主要处于村庄环境治理阶段的初期或中期;东部地区主要处于村庄环境治理阶段的中后期,正努力实现美丽宜居乡村。整体上我国仍处于第一阶段末和第二阶段初,大多数行政村实现集体供水,但大部分村庄没能实现村内道路硬化。只有近三分之一的村庄对本村的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很少有村庄能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相较于我国城市,农村的差距除了表现在经济收入上,更明显体现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差异较大,发展极为不平衡。因此,当前我国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要任务就是进一步完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

根据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工作分三大块,一是全力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主要是自来水供应、村内硬质道路、危房改造等问题;二是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主要针对垃圾、污水处理;三是稳步推进宜居村庄建设,主要是村庄规划的编制。首先,我国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另外,当前农村空心化较严重,留守的村民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儿童,难以对所居住的房屋进行修整,易形成危房造成安全隐患。其次,以垃圾、污水为重心推进的村庄环境整治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另一个重点。我国村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产生量已经与城市的排放量接近,需对垃圾和污水进行有效处理。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村民的消费能力提升、村办产业的兴起都使得垃圾和污水的产量大且成分复杂。当然,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其垃圾、污水处理的能力也更强,垃圾、污水处理的基础建设项目的普及率更高。因此,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造成的污染已经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最后,编制村庄规划是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重要途径。编制村庄规划的专业人员基本上都是城市规划专业的,习惯性地用城市规划的方法去编制村庄规划。另外,由于乡村还是以自治为主,村庄的规划往往由于村级干部的选举换届而难以固定,导致村庄布局杂乱,少部分村民乱搭乱建、非法占地等,直接影响人居环境和乡村形象。农村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不能只考虑村庄内的生活功能,也要考虑到村庄外农业生产的生产功能。与城市相比,农村是复杂多样的,所以规划者驻村深入调查是非常有必要的,结合本村的地域特征和聚集程度、协调村内资源的配置、了解村民的诉求,才能不至于脱离农村实际。尽管近几年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正在极力扭转这一现状,但村庄规划的理论和方法都尚未形成体系。自2008年《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才将村庄规划正式纳入法定的规划体系,实践的时间非常短,经验积累不足,仍处于不断探索阶段。

2.3 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研究评述

近几年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研究中,对政策层面的研究比较多,且政策建议主要针对地区性提出,有助于国家出台政策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对当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分析发现,总体来说,“可持续性”的供给政策相对较多,经济可持续性、环境可持续性、社会可持续性贯穿于各项治理政策之中,而在“安全性”上较为忽视。大部分学者认为应该把安全性视作项目供给的首要价值理念,政府的政策不仅要关注到减少安全隐患、防灾减灾等问题上,更要注重对安全知识的宣传,可配合实际建设避难设施项目等[20]。技术层面上,研究主要集中体现在技术与本土的适宜性上。另外提出技术上配合本土生态的污染消纳能力可以减少治理上的开支。资金方面,学者们探索多渠道、多维度的引入资金,对项目适用性的考察、长效可持续性的评估,有助于减少国家财政投入的浪费。

国内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研究仍停留在单一学科内进行。吴良镛先生对人居环境科学进行了释义,认为人居环境科学是一个涉及人居环境有关的多学科交叉的学科群组[1]。现阶段多学科多领域的交叉渗透已经成为大趋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涉及到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政治学、环境工程学等诸多学科,仅靠某一学科的理论很难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研究有整体把握,学者们提出的决策建议也很难取得真正意义上的成效。

3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研究的未来展望

随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践的稳步推进,无法避免地出现一些问题,学者们相应地及时开展研究,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践服务。然而,当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相关研究还不足以解决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农村人居环境问题。因此,本文将分析现阶段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研究的不足,并提出未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研究的趋势。

3.1 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研究的不足

学者们的研究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研究现状来看,国内的农村人居环境研究的范围主要集中于几个主要大城市及部分省市,且集中于对区域与区域之间或区域内部特征分布的横向尺度研究,对全国范围的整治模式分布研究和地域上特征变化研究,以及时间动态上的纵向尺度研究相对较少。

(2)在整治主体上,多以政府主体的研究为主,已出现部分村民或社区参与的研究,但很少看到有对于社会和企业作为整治主体的研究。

(3)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研究的理论体系上,仍局限于某单一学科内进行,很少有跨学科跨专业的研究,并且对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综合评价体系还存在争议,国家快速发展驱使学者们对评价体系动态改进。

(4)在整治过程中,我国现在不断强调整治项目建设的可持续性,学者们的研究导向也往往是“可持续性”研究,而忽略了整治项目建设的“安全性”。

3.2 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研究的趋势

虽然我国对人居环境的研究要晚于西方,西方的人居环境研究一直存在于城市规划学科的内容中,乡村人居环境研究也要始终与城市紧密联系,要结合城市化发展。但由于我国的社会特征和国情,对农村人居环境的研究可以作为个体独立于城市进行,相较于西方国家要更加多维,层次更加丰富。结合当前学者们的现有研究,本文认为未来有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研究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1)加强东北地区、西部、部分中部欠发达地区在纵向尺度和横向尺度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时空综合研究。当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主要集中在东北部、西部、部分中部这些欠发达地区,对现有的“模范村”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突出地区的研究必然重要,这些村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和整治模式能为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参考,但为欠发达地区提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有效措施和治理模式才是今后的研究重点。另外,学者们集中于研究区域和区域之间的横向比较和空间演变规律,但在时间序列上的研究更能体现农村人居环境变化的过程和趋势。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时空综合研究是未来的研究趋势。

(2)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体多元共促研究。前文已经提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体应该包括国家、基层政府、企业和农户,他们既要各自发挥其功能,又要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因此,应对这些主体之间如何共同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行深入研究。

(3)鼓励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跨学科、多维度研究。人居环境科学本就是涉及多学科交叉的学科组群,单一学科研究很难把握农村人居环境研究的整体性,仅依靠一种学科理论,其研究结果也很容易存在偏颇。我国农村人居环境复杂,学者们更要多学科、多维度不断探索,才能使研究具有科学性。

(4)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监督机制与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研究。目前对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评价的指标体系还存在争议,然而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效果的评价,能准确找出整治过程的缺漏,并能即使补救。因此,农村人居环境的监督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是学者们未来研究的一个重点。

(5)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安全性”建设研究。而安全是人类美好生活的前提,将安全性看作一切人居环境价值的基础,如防灾减灾、减少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建立避难所等,是学者们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研究的首要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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