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草原资源有偿使用现状及建议
2021-12-26帅戟
帅 戟
(四川省甘孜州畜牧业科学研究所,四川 康定 626000)
草原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一项核心制度,草原资源有偿使用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明确草原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准入条件、方式和程序,支持探索多样化有偿使用方式,确保草原资源所有者的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维护。
甘孜州是我国第二大藏区的主体组成部分,也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生态屏障区和全省最大的草原牧区。草原是甘孜州畜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所以草原资源的有偿使用对保障生态安全、繁荣牧区经济、促进牧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
1 甘孜州草原基本情况
甘孜州是青藏高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全国五大牧区之一,拥有天然草地1.42 亿亩(1 亩≈667 m2,下同),占国土总面积的61.7%,是森林面积的5 倍、耕地面积的80 倍,其中可利用草地1.24 亿亩。草地是全州最大的生态资源和生物资源,是畜牧业发展的根基,也是广大牧民群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生产资料。
2 草原资源有偿使用的现状
甘孜州牧区草原资源仍然处于自然经济为主的状态,草原的长期无偿使用掩盖了草原资源实际存在的价值,妨碍了人们对草原资源作为一种资产进行管理,从而造成草原资源的退化、浪费和破坏,大大影响了草原资源的保值和增殖。近年来,受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投入不足、草原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超载过牧、人为破坏、气候变化等综合因素的影响,甘孜州天然草原退化严重,草地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日益衰减。
3 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草原资源状况不清 甘孜州草原行业沿用的数据均出自1985年草地资源调查,三十年来,草原的面积、类型发生了一定变化,而且这期间甘孜州进行了行政区划调整,加之涉及各地草原纠纷调解后重新确定的数据变动,导致当时调查的草原底数已不适应现阶段畜牧业生产发展需要,存在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数据差异大等问题。
3.2 草原承包不彻底 由于藏区牧民长久以来沿袭的放牧习惯和民间部落式的管理方式,部落与部落、村与村之间纠纷频繁,导致草原承包不够彻底,大部分县只将草原可利用面积分解到了户或联户,边界均为描述性定位,四至界线不清,未将地块确权到户。草场纠纷多,绝大部分牧民仍沿袭传统放牧习惯使用和管理草原,没有按所承包的草原开展牧业生产活动。同时承包草原流转缺乏制度和有效监管,草原确权和承包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3.3 草原流转不规范 由于草原承包不彻底,加之没有草地流转管理、仲裁等服务机构,草原流转机制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全州草原流转不规范。
4 草原资源有偿使用的建议
草原有偿使用,是深化甘孜州牧区改革,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突破口之一。推行草原有偿使用是草原资源进入市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建立现代畜牧业的需要。草原使用者用货币购买草原资源使用,才能使草原使用者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有偿使用草原资源的市场经济意识,体现出草原资源的价值,增强草原资源的公有制观念和价值观念。
4.1 开展草原资源调查 建议国家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新的草原资源调查,摸清家底,以便合理地管理和利用草原资源,科学地建立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4.2 切实加强草原所有权的权能 由于草原所有权的权能没有得到充分运用,助长了草原边界纠纷,越界侵权滥牧,私挖乱采和违法进入草原勘探作业的行为,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是依法实现草原资源有偿使用的关键。推进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以县为单位建立承包草原的产权流转平台和承包经营权的纠纷仲裁机构,乡镇设流转服务站和纠纷调解服务组织。建立健全草原产权管理和纠纷调处的制度和机制,切实加强草原所有权的权能的充分运用。
4.3 建立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依法依规严格保护草原生态,健全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征用、占用基本草原或改变其用途,严控建设占用和非牧使用。成立草地流转管理和仲裁等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草原产权管理和纠纷调处的制度和机制。建立村民自治的草原约束机制和流转制度,制定出台不同草原类型或不同生产力水平流转补贴标准和牧民接受的流转办法,建立起公正公平、相互约束的草原管理制度,探索适合全州牧区的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以保障甘孜州草原资源的增值,减轻草原资源的退化、破坏和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