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分析
2021-12-26郑占良
郑占良
(福建省大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福建 三明366100)
养老保险制度可被用来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 对国民收入进行初次分配的关键是效率,而再分配的侧重点,通常以公平为主, 这就要求养老保险将高收入人群的部分收入向低收入人群进行转移,收入再分配所涉及问题随之出现。由于收入再分配所取得效应较易被外界因素所影响,因此,围绕其展开研究成为大势所趋。
一、收入再分配形式
众所周知,收入再分配强调以特定政治与经济制度为前提,将部分群体的收入,向其他群体进行转移。 对养老保险而言,可使收入再分配成为现实的形式,主要是同代收入再分配、代际收入再分配与个人收入再分配。首先,同代收入再分配往往发生在收入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的劳动者间, 表现为低收入者可获得超过缴费水平的养老金,而高收入者所获得养老金,通常无法达到缴费水平。 其次,代际收入与现收现付模式存在直接联系,该效应强调将退休费用交由劳动人口承担,通过代代顺延的方式,达到收入再分配的目的。如果以经济关系视角为切入点,该效应的本质为反馈抚养,有系统理论可为其提供支持,但从养老关系的立场来看,该效应存在收入再分配量不对等的情况,而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主要可被归纳为:一方面,对新制度进行推行时,虽然不同年龄段人群所缴纳费用的比例相同, 但在享受待遇的时间方面存在显著差别,将年轻人所缴纳保险金向中年人、老年人进行转移是必然选择;另一方面,持续上涨的薪资水平,使缴费金额出现明显增加,而确定退休金标准的依据,通常是薪资水平,这也表明给付金额和缴费额存在差额的问题无法避免, 长此以往,便会出现再分配的情况[1]。 最后,个人收入所对应再分配,其特点是以劳动者所处年龄段为依据,对收入进行再分配,简单来说,就是以养老保险制度为依据,将劳动者部分收入向退休期间进行延迟。 储蓄养老模式便是该效应的直观展现。
二、效应发挥限制因素
(一)基金管理缺少规范监督
研究表明,对养老保险基金而言,保值增值主要指的是以特定运营方式为依托, 在确保基金购买力与之前持平的前提下,逐步对其进行增加。早在1992 年,由民政部所印发试行方案就明确指出,基金的用处以存入银行和购买高利率债券为主,通常不用于投资。 时间进入1998 年,对基金进行管理的工作,全权交由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除特殊情况外,经办机构均会选择将资金储存在银行中。 2014 年至今,有关部门始终致力于城乡统筹,其中,便包括养老保险。现阶段,养老保险基金已经实现了财政专户管理,由财政部门肩负起主要管理职责。 通过上文的叙述可知,基金管理工作逐渐朝着规范的方向前进,即便如此,农村地区仍然存在基金无法保值并增值的不足,这也是限制效应发挥的因素。
(二)政策宣传力度较弱
本文所讨论大田县位于福建省中部,戴云山脉西侧,自然实体为“九山半水半分田”,居民的收入大都靠外出务工所得。现阶段,福建省大田县的参保率已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在建立和发展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期, 工作人员的任务, 主要是对制度进行推广,尽快使其获得农村居民的认可和参加,真正做到广覆盖[2]。此外,对青年群体普遍选择外出打工的农村地区而言,留守当地的人群多为老年,文化程度及收入水平偏低,关于社保制度的认知难以深入, 上述种种因素交织在一起, 导致缴费档次偏低的情况,在农村地区变得极为常见,即便能够领取养老金,其数额也难以使个人需求得到满足,由此可见,赋予城乡居保更为理想的持续性与实用性很有必要。
(三)现有制度无法保障效应
研究表明,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原因,主要是社保制度不完善。在诸多制约收入再分配所取得效应的因素中,最应当引起重视的便是养老金不平等,由于公平理念没有渗透各个方面,因此,收入再分配固有价值难以实现的情况无法避免。作为我国拥有最多参保人数、最广覆盖范围的险种,养老保险所展现出特点,主要是低频率和仅能小幅度调整。在经济发展速度极快的当下, 在城镇生活的老年人, 普遍表现出了更具个性化的养老需求,虽然福建省始终致力于对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但相对固定的调整机制,导致现有制度与群众需求的矛盾难以彻底解决,其效应自然无法得到保障。
三、效应发挥策略探究
(一)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
由上文分析可知,养老保险基金面临问题,主要是缺少规范管理,要想使其效应得到应有发挥,前提是使基金满足保值增值的条件,这也是财政部门未来的工作重心。以大田县为代表的农村地区, 均可选择对转账进行设立, 由社会各界对基金进行监督,真正做到专款专用,避免挪用、浪费或贪污基金的情况出现。例如,由税务部门征收基金,通过精简收缴流程的方式,推动缴费业务朝着更加规范的方向前进。除此之外,基金监管依据为现行法律法规,这是因为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才能使基金投资所获盈利,具备应有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而有关部门的任务,主要是对基金投资、增值储蓄和增值率的最低数值加以限定。
(二)重视政策宣传相关工作
早在2010 年,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在大田县施行,但迄今为止,仍有不少人的认识还停留在60 周岁前参保,到60 周岁就能领钱,至于相关政策,养老金的组成等一无所知,这也给社保体系建设及相关工作提出了全新要求, 即加大法治建设力度,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知名度,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当下,要想使社保制度趋于完善,为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关键是以农村地区现状为依据,拟订相关法律,通过加大立法力度的方式,确保农民在养老保险方面所表现出需求均可得到满足。在对法律进行制定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应结合养老保险现存法律空白区域, 将行政法规的构建工作提上日程,为地方法律的落实助力。 对政策进行宣传时,充分发动各路力量是关键。 其一,开展媒体宣传,县居民保中心要利用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真正做到以群众需求为依据,对养老保险相关知识进行普及,使群众主动提高缴费档次,为可持续性和保障作用的发挥助力[3]。其二,进入镇、村、社区宣传,悬挂宣传条幅、设立专题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手册、张贴宣传画,做到宣传全覆盖无死角。 宣传内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分别是:城乡居民医保主要政策,重点宣传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报道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中的典型和亮点;点出有建设村级信息平台的村名,能经办的业务类别,所需的经办材料和经办人的联系电话。 其三,动员县级干部,在强化责任感与紧迫感的基础上,为保险收缴工作的顺利开展助力。 其四,由党员深入群众内部,通过走访调查的方式,对群众家庭和思想情况加以了解,确保宣传策略更具针对性。 其五,培养或引进专业人才,避免人才储备不足,导致宣传工作受阻的情况出现。 事实证明,只有做到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知晓比率和参续保意识, 才能达到让更多人享受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惠民政策的目的。
(三)优化现有社保制度
现阶段,国家已将建设养老服务体系的工作提上日程,拟计划在2022 年前,对养老服务体系进行建成并投入使用,该体系的基础为居家,由机构为其提供补充,在覆盖城镇的前提下,真正做到规模适度和功能完善。农村地区更应当对养老引起重视,在对当地组织架构进行借鉴的前提下, 经由自治组织为老人提供所需帮助,例如,减轻经济负担,使老人享受到精神关怀或临床护理等服务。 事实证明,科学而有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仅能够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还可使养老事业拥有源源不断的前进动力,收入再分配的固有效应,通常可因此而得到实现。
四、关于公平和效率的分析
对养老保险而言,收入再分配程度与效应,均可被用来反映相关制度对社会公平加以协调的效果。有社会发展进程而知,效率和公平难以兼顾是每个阶段都要面临的问题, 养老保险亦是如此。由此可见,养老保险的本质是社会政策,强调公平和公正,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在确保社会具备应有稳定性的基础上,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然而,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难以兼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养老保险模式均强调现收现付,该模式将同代收入再分配与代际收入再分配置于同样重要的地位, 由此而引发的问题,便是精算联系变得极为疏松,无论是养老保险还是社会经济,均会因此而放缓发展的脚步,这也表明对现收现付模式而言,要想使再分配程度得到有效控制,关键是尽快建立并落实效率机制。
在此之前,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储蓄养老模式,该模式以效率为核心原则,根据缴费额对养老金加以确定。而该模式所带来连锁反应,便是低收入者无法保证基本生活,要想使该模式得到持续发展,前提是建立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在有关部门的计划和组织下,将部分收入作为养老保险,确保收入再分配得到显著扩大[4]。近几年,多层次保险制度逐渐进入大众视野,该制度以储蓄积累模式为基础,对现收现付进行选择性的运用,在确保社会公平的前提下,使收入再分配固有效应得到直观体现,被保险人收入给养老金给付所带来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另外,该制度还对收入再分配所带来效应进行了削弱, 通过反复强调待遇和经费内在联系的方式,加深社会各界对效率原则的认知。
结束语:
由上文所叙述内容可知, 虽然在以福建省大田县为代表的农村地区,养老保险制度已被用来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但其效应和预期相距甚远。要想解决该问题,关键是明确限制效应实现的原因,结合当地情况提出解决方案,通过对收入差距进行缩小的方式,确保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能够得到应有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