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觉接受监督到习惯接受监督
——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有感
2021-12-26崔吉辰
崔吉辰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工务段,河北 石家庄 050000)
党的十八大之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越来越紧、越来越实、越来越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六条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在管党治党中处于关键地位,监督“一把手”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2021年3月27日,党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强调“一把手”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就是抓住了“关键少数”的“关键少数”,就能在权力运行中,卡住“关键环节”的“关键环节”,就能够最大限度地把“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作为一个企业的党委书记,有着落实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实践中,实现从被动接受监督到自觉接受监督、从自觉接受监督到习惯接受监督,从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必须适应新的形势,转变观念,从严自律、以身作则,逐渐形成七种习惯。
1.习惯于按宗旨办事。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意识中,首要的身份是一名共产党员,就要用党章来衡量自己、约束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每一个党员所要遵循的根本宗旨,一切为人民谋事,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作为“一把手”,就要注重自身的党性锤炼。在常态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一把手的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用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民主生活会,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自觉和习惯接受各种方式的监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确保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科学有效运行。
2.习惯于按规矩办事。党的十八大之前,一些拥有权力的党员干部,往往以“只要不违法就行”为底线,做了不少违纪的事情,而且很少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而现在“纪在法前”“把规矩挺在前面”的意识逐渐强化。以前“不是个事儿”的事情,现在“是个事儿了”;以前的“小事儿”,现在成了“大事儿”。以前,纪委书记在履职过程中,更多的是发挥“保护职能”,而现在,更多的是监督、惩处的职能;以前,纪委书记的作用,大多是“保护”干部、是“和稀泥”。自己也曾在长期的实践中,一直秉承着“严格要求,有情操作”的理念,也曾一度“挽救”了不少的党员干部,但实际上,是侵害了人民的利益、损害了公共的利益、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危害了党群的关系,长此以往,贻害无穷。《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小抓起、从细抓起、从严抓起,彰显着从严治党的力度和深度。
3.习惯于按程序办事。按程序办事,就是把事情摆在桌面上,在阳光下操作。反观一些问题的发生,很多都是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运作,或者说,把“走程序”当成了“走形式”;把“走程序”视为“效率低”;把“走程序”看成是“找麻烦”。一些问题没有暴露、没有纠正,致使一些问题演变成了违纪、违法行为,究其原因,就是没有严格按程序办事,没有接受应有的监督,没有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程序办事,一开始,总感觉效率低、比较麻烦,但是,近年来,通过通报的案例分析,人们开始逐渐认识到,“事前”麻烦一些,出问题的概率就会少一些,要比“事后”出了问题要好的多。因此,在处理问题时,要严格依据“党委会工作细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有关规则和程序,该上什么会的就上什么会,该走什么程序的就走什么程序,该在哪级研究的就在哪级研究。
4.习惯于被监督办事。在这里,存在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一把手”能不能接受监督的问题,有的“一把手”自视甚高,认为自己走得正、行得端,不需要监督,视群众的监督为不支持,视同事的监督为不合作,视上级的监督为不信任,在工作决策中独揽大权,把各方监督当作是对其权威的挑战。二是对“一把手”敢不敢监督的问题,有的干部群众,担心给“一把手”提意见会遭到打击报复,或被上级组织认为“闹不团结”而影响前程,于是对“一把手”的某些行为,“明知不对,少说为佳”,搞表面功夫。因此,解决好这个问题,关键还是“一把手”的认识转变和适应变革的问题。“一把手”要从以前被动的“被监督”转变到主动的习惯“被监督”。当下,监督的形式很多,监督的主体也很多,主动监督的个体也很多。所以,在这种大的环境下,不被监督几乎是不可能的。自觉接受监督,就要听得进去不同的意见,敢于纠正自己的认知,勇于改进自己的工作。与此同时,还要心胸坦荡地接受不同方式给自己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尤其是激烈的、匿名的方式。要有一种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闻过则喜的胸襟。
5.习惯于依法纪办事。作为“一把手”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当然,具有专业的法律资质更好;或者,有条件时让“一把手”接受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在日常工作中,也要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增设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让单位的“法律顾问”,针对现实问题,以解答式的形式进行“点到点”的培训学习;在日常生活中,“一把手”也要对民法典、刑法、劳动法等,以及民事、刑事诉讼法等,进行深入的学习。通过与时俱进的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才能使“一把手”在工作、生活中,很自然地树立法律意识,增强处理繁杂事务、劳资纠纷、民事矛盾的工作定力和章法,而且更加自觉地依据、应用法律,处理工作、生活中的纠纷和矛盾,也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职工队伍稳定的有力武器。不仅如此,作为党员干部、领导干部,更应该熟知重要的党内法规,尤其是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等,使“一把手”更加自觉地行使职责、接受监督、履行使命。
6.习惯于能担当办事。不能否认,在当今,“好好”先生、“太极”先生、“足球”先生多了起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明哲保身,成为了一些人的处事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会议上,强调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明确指出,新时代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敢于担当的政治信念,不断提升敢于担当的综合能力。在实践中,笔者觉得,评价一个党员干部是不是做到了“担当作为”,主要体现在,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不仅如此,还要信任、提拔敢于担当的年轻干部,不能求全责备,要有容错机制;敢于任用有过工作失误、犯过过失错误的,而且态度端正、知错改错的党员干部,使那些摆花架子、善搞形式、碌碌无为的人,越来越没有发展的空间。
7.习惯于不舒服办事。2018年8月6日,《人民日报》“人民论坛”栏目,曾发表了一篇署名文章,《当干部要习惯“不舒服”》引起了笔者共鸣,而且记忆深刻,至今难忘。“不舒服”就是感到“手脚有束缚”“履职有监督”。由于当前纪律的约束多了,一些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失去了原来习以为常的“特权”,失去了习以为常的“利益”。不能随便说了,不能随便走了,不能随便吃了,不能随便用了,等等。这种“不舒服”,与老一辈革命家、革命烈士,出生入死、抛头颅洒热血的牺牲精神相比,显得多么的渺小和羞耻。在学习党史教育过程中,要按照“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要求,洗涤思想中的污泥浊水,以英雄模范为榜样,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为准绳,修炼自身、转变观念、适应形势,习惯于这种“不舒服”,直到不守规矩、侵害群众利益、不能为群众办实事,才感到不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