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2021-12-26文/文聿
文/文 聿
生活中,你可能看到过这样的新闻:“某人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某企业因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出现生产安全事故,被行政机关依法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上述新闻中所提到的“行政拘留”和“罚款”,就是行政主体所做出的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那么,究竟什么是行政处罚?哪些主体可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都有哪些种类?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行政处罚
依据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的影响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授益行政行为和负担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授予行政相对人权利或者免除行政相对人义务的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负担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增加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或者给予行政相对人处罚、制裁的行为,如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
行政处罚属于负担行政行为的一种。具体来说,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所谓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就是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我国,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主要有三类。
1. 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拥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首先必须是行政机关,其次必须是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最后它们还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2.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这就为非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提供了可能,但这些组织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第一,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第二,必须经法律、法规授权;第三,必须在法定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机关依法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第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第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国的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类:
1. 警告、通报批评
警告、通报批评是指行政主体向违法相对人发出警诫或公开进行谴责,申明其有违法行为,通过对其名誉、荣誉、信誉等施加影响,引起其精神上的警惕,使其不再违法的处罚形式。
2.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是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相对人交纳一定钱币的处罚。这是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主体把违法相对人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财产所有权予以最终剥夺的处罚形式。
3.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吊扣证照,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相对人取消许可证或执照,或者在一定期限内扣留许可证或执照的处罚形式。降低资质等级是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的,是指通过降低资质等级,限制行政相对人的生产经营范围的行政处罚形式。
4.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是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相对人在一定时期内或者永久停止经营,以及在停止经营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从事相关行业的处罚形式。
5.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行政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剥夺违法相对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处罚方式。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除上述《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外,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内设定行政处罚。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设定,这体现了我国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重视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