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农村建设中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2021-12-26刘天宏
刘天宏
(招远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山东招远 265400)
0 引言
在新农村建设中,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通知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制度,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不断探索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方式创新,不断探寻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筹措方式创新。认真对待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在不加重农民负担情况下,建立多方投入的新机制,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对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新农村发展注添活力。
1 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存在的问题
1.1 会议记录不完善和代签字的问题
在检查农村一事一议项目过程中,经常发现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村会议记录资料不全,档案不完备。在村原始会议记录中,经常发现参加表决的户数和村委会填制《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户数存在不一致,有的填户数,有的填人数,还有的填村两委数。农村开展一事一议项目,要求开户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一户一票,过半数通过审议和表决,本年度才可以开展一事一议项目,形成的会议纪要和表决要在村内存档备案。二是在农村一事一议项目中存在个别村委代签字问题。本需要农户本人签字,有的村委会一并代劳,村委会某个人从头签到尾把所有户代表签完,存在应付了事,没有严格按照一事一议规定审批程序进行,档案审批材料不够严谨。
1.2 现阶段农村机械化程度高,农户筹劳减少
在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比较发达,现代化机械作业程度比较普遍,劳动者工资也逐年提高,农民出工出劳积极性不高。如挖堰塘水窖,大量使用机械作业,很少使用人工,致使有些地方农民无工可出。另外农民做义工一天30元,而打工一天工资在150~200元,工资相差较大,当前农村农民几乎没有愿意做义工,更多的是出去打工。现阶段农村50岁以下的劳动力,基本在外打工,这使一事一议筹劳数量大大减少甚至无法筹劳,单纯依靠农户筹劳制约了一事一议项目的建设发展。
1.3 当前经济基础薄弱村,进行一事一议项目比较困难
经济基础薄弱的农村,因为没钱,一事一议项目很难提前施工,存在等、靠、拖现象。大多数情况,经济基础薄弱村通常等财政资金拨付下来,根据实际拨付资金来做一事一议项目。本来预算投资20万元应该修3 000 m2路面的项目,最后因财政资金仅拨付10万元,村集体又无法自筹资金,最后因资金不足只能修1 500 m2路面,存在项目变小,工期延后现象,有时项目的质量也存在隐患,这是当前影响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利因素。
1.4 项目施工前、中、后拍的照片参考价值不足的问题
在检查过程中,经常发现有些村进行一事一议项目时,在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拍的照片,不是同一位置,同一方向,同一参考物,没有参考价值,不能很好反映项目原貌。有的缺少施工前的照片,有的缺少施工中的照片,甚至个别没有照片。如果没有施工前的照片,不能很好反映出旧貌换新颜。如果没有施工中的照片,这个项目是以前干的工程,还是现在干的工程,可能存在以旧顶新问题。没有照片,更是无法对项目进行预判。这些不利因素,不利于农村开展一事一议项目,进而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2 应该采取措施
2.1 落实责任,认真履行申报程序
针对项目材料不全申报程序不完善的,镇级相关部门监督村委会应及时纠正、整改,完善相关材料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在执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时,应提前加强检查,落实责任。一是要求乡镇一级应有专人复查,对村会议记录不完善,材料不全,填写不规范,发现了问题及时纠正。对村委会填制《村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审批表》、筹资筹劳审批表、户代表会议记录存在不一致时,及时整改,否则不准项目开工。同时要求各村会计负责本村相关数据初级审核,在村级应先进行自查和初查,查漏补缺。镇级再进行复查,县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逐级压实责任不断完善筹资筹劳方案。二是对村委会代签字问题,及时纠正。严格按照农村一事一议程序执行,村委会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一事一议项目准备事项和会议召开,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程序申报,按规定程序执行。乡镇政府作为第二责任人,负责项目初选、严格审查项目申报程序是否符合程序,不符合程序及时剔除。同时乡镇政府要对项目及时跟进,掌握项目的进度,对项目进行常态和动态管理,从而保证一事一议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2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筹劳筹资问题
经济较发达现代化机械程度高的地方,农民可以不出工或少出工。在有些地方农民愿意出工的,村委会在出工过程中对农户做好原始的记录,把出工台账进行公示、公开,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合理安排一事一议项目。对有的村愿意筹资的农户,及时给农户开好筹资收据,在村委会公示栏及时公示、公开,接受监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1]。对进行一事一议项目的村,应认真填写农民负担监督卡,提高农民自觉抵制乱收费乱摊派的意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2.3 形成社会合力,加大经济基础薄弱村补贴力度
在新农村建设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多向经济基础薄弱村倾斜,财政资金多补点,农民自己多干一点,社会各界组织多捐一点,形成社会合力,逐步改变经济基础薄弱村的贫穷落后局面。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下,有多少钱干多少活,今年修条路,明年改善办公环境,后年进行美化亮化,一步一个脚印逐步改善薄弱村的落后面貌,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乡村振兴助力。
2.4 合理安排,拍出有参考价值影像资料
在新农村建设中,一事一议项目施工前,可由乡镇政府统一安排专人拍摄照片。照相时必须做到“三统一”,必须同一位置、同一方向、同一参照物进行拍照。把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3张照片一一对应起来,可以有力证明项目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变化程度,真实反映农村的新变化、新面貌,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可以有效杜绝项目以旧顶新和冒领资金的现象发生。
3 严格落实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定,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加强宣传教育,发挥其在农村基础设施决策、投入、建设、管护等方面作用。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合理确定筹资筹劳限额,加大财政奖补力度[2]。农村开展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每年筹劳上限不超过10个标准。严守农民负担红线,严格遵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三严格”原则。一是严格申报程序,二是严格实施程序,三是严格拨付程序。在执行“三严格”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方式创新,不断探寻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筹措方式创新,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为新农村发展注添活力。以招远市为例,2015年招远市先后在辛庄、张星、蚕庄镇等建设传统村落、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村项目。招远市村容村貌进一步发生改变,村民休闲娱乐有了很大的变化,老百姓幸福指数得到极大地满足。特别辛庄镇的孟格庄村是传统古村落,村内的大书铺、二书铺既展现了老北京四合院的古朴气息,又体现了新农村发展的现代气息,把传统文化与现代乡村特色有机结合,真正成为胶东乡村特色旅游的好去处。2017年招远市在一事一议项目创新上,又开展“乡村连片治理”试点,打造大秦家镇8个村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综合治理精品项目。预计总投资1 300万元,对8个村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验收。全面进行环境绿化、道路硬化、路灯亮化、水源净化、文化墙建设、垃圾处理场建设和村庄景观建设等,惠及村民近万人,使农村村容村貌焕然一新,极大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的蓬勃发展。
总之,在新农村建设中,把传统村落、生态文明村、美丽乡村、乡村振兴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初步建成一批基础设施便利、产业特色明显、生态环境优美、社会安定和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让老百姓“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走进幸福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