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发展逻辑与实现路径
2021-12-26张春晓刘兆军
张春晓,刘兆军
(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 150036)
0 引言
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下呈现出了弱化现象,只依靠政府治理已经无法满足新时代要求,存在着治理成本高、治理效率低等问题。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提高乡村的治理水平,从而推动乡村振兴的快速实现。因此,对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实现路径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1 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发展的必要性
1.1 现代乡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新形势下,乡村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乡村青壮年大多选择离家去大城市打拼,使得乡村劳动力流失严重。虽然在电商平台支持下,乡村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但是仍然缺乏激发乡村活力和生机的因素,使得乡村共同体意识弱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网络时代下的村民价值观出现多元化,且呈现出分散趋势;第二,乡村集体活动参与度下降,降低了对乡村发展的关注度。在此种情况下,想要实现乡村的振兴,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发展成为主要途径。
1.2 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作为农业大国,乡村在我国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可替代,其治理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速度。新时期下,乡村结构更加复杂,治理难度增大,而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传统的政府治理已经无法达到现代乡村治理要求,需要顺应时代发展潮流,采取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发展模式,提升乡村现代化治理能力,进而保障乡村经济的稳步发展和乡村的和谐稳定,为我国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1.3 农村居民美好生活的必然要求
新时代下,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开始更多关注医疗、教育、养老、环保等方面内容,希望获得更多健康,享受更多福利,同时也对社会安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发展成为必然,能够通过其科学有效治理模式的构建,还农村居民一个青山绿水的环境,使农村居民美好生活更上一层楼,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 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现状及面临问题
2.1 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现状
目前,多数乡村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之下,充分发挥了其治理效能,带领乡村在新形势下奔向更美好的未来。首先,在乡村镇政府、村委会、村基层党委会等主体的治理下,乡村党委、政府等机构与农村群众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能够坚持党的领导,及时传达党的政策方针,并将其贯穿在乡村治理每个环节当中,利用其领导力量,完善基础设施、招商引资、振兴绿化、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及时解决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中所存在的问题,带领乡村群众发家致富,有效缓解了农村地区贫困问题。其次,充分发挥了社会组织和乡村群众作用,一方面,通过对社会组织的管理,规范了社会组织功能,能够利用社会组织优势,为乡村居民提供各项服务,使乡村秩序更加良好,乡村文化更加文明,乡村建设更加美丽宜居。另一方面,通过乡村群众,尤其是乡村精英力量,带动了乡村群众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了乡村居民的整体文化水平,同时利用其影响力和优秀个人能力,为乡村建设招商引资,带动了乡村各产业的发展,使乡村经济更加繁荣,乡村治理更加民主。
2.2 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面临的问题
虽然现阶段的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是在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影响着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作用的发挥,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改革和创新,来提高其治理效能,保障乡村稳定性,促进乡村的进一步发展。
2.2.1 乡村多元主体参与积极性不高。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需要多主体参与到乡村治理当中,然而,从实际治理情况来看,治理主体参与度不高,积极性不够,严重影响了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效果。首先,对于乡村政府来说,随着我国对农村重视度的增加,乡村政府任务增多,工作难度增加,而乡村政府资源较为匮乏,导致乡村政府治理能力减弱,无法真正实现为人们服务目的。其次,对于社会组织来说,目前的社会组织对政府依赖性较高,尤其是活动经费,其来源主要依靠政府经费。最后,对于乡村群众来说,其对协同治理的参与度较低,一方面由于农村群众公共意识淡薄,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群众文化水平较低,都影响着农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
2.2.2 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形式性。由于乡村基层政府治理观念根深蒂固,在实行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过程中,其治理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仍然以乡政府作为唯一主体来进行乡村治理,其他主体处于被管理状态,并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乡村参与机制的不健全性,其他主体想要参与到协同治理当中,却缺乏相应的参与渠道,因而造成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形式化。
2.2.3 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制度尚不完善。健全的制度建设是保障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的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制度还不完善,存在着协同治理制度建设落后、各治理主体之间权责不清、协同治理制度形同虚设等现象,直接影响着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工作的开展,急需对制度建设进行完善。
3 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实现路径
3.1 提升乡村多元主体的参与积极性
乡村多元主体的高参与度能够有效提高乡村协同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因此,应针对不同主体,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高乡村多元主体的参与积极性。首先,针对乡村政府,应改变原有的治理方式,以农村居民利益为主体,切实行使自己的职责,端正服务态度,脚踏实地地为农村建设服务。其次,针对社会组织,应重视组织成员主体意识的培养,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改变依赖现状,积极为组织活动的开展提供建议,主动参与乡村经济建设,切实发挥社会组织的最大价值。最后,针对乡村群众,应及时了解其不愿意参与协同治理的原因,以乡村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使其深刻体会到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与其自身利益之间的关系,引导乡村群众树立起乡村共同体意识,调动乡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除此之外,应强化乡村法治建设,维护乡村秩序稳定性,为乡村群众参与协同治理的民主性提供良好的法治条件。
3.2 拓宽乡村不同主体的参与渠道
只有改变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形式化现状,才能使乡村治理效果更加高效,乡村发展更加美好。首先,乡政府必须树立起多元协同治理理念,建立多元协同治理体系,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更多的乡村主体参与到协同治理当中,使各参与主体相互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不断壮大乡村多元主体队伍,发挥相互协同作用,共同治理美丽乡村。其次,为了鼓励更多乡村主体参与到协同治理当中,需要建立规范有效的沟通交流机制,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优势,拓宽不同主体的参与渠道,以多元化的参与方式,吸引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主体参与到协同治理当中,以此来提高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效率。
3.3 完善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制度
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需要健全的制度来制约。首先,在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下,原有的制度已经不再适应,需要根据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现状,对原有制度进行完善,改变制度落后现象,并树立起动态意识,结合实际,及时对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制度进行更新。其次,乡村多元主体权责不明容易出现掣肘、推诿等现象,因此,在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过程中,应明确不同主体职责,落实不同主体责任,推动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良好发展。再次,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制度重点在于执行落实。因此,在协同治理过程中,应彻底落实协同治理的各项政策,强化执行力度,使每个主体发挥出其最大优势,形成不同主体之间的优化互补和良性互动,持续改进协同治理服务方式,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最后,强化协同治理监督机制,通过信息平台建设等方式,加强对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监督,一方面调动了多元主体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规范了多元主体的治理行为。
4 结语
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十分必要,在开展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不断提高不同主体的参与度,积极扩宽参与渠道,用规范完善的规章制度制约不同主体的日常行为,来构建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长效机制,实现乡村现代化治理模式,促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