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业信息化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2021-12-26于蕴吉
于蕴吉
(长春市农业信息中心,吉林长春 130111)
1 长春市农业信息化发展情况
1.1 农业信息化服务基础特点
近几年,农业信息化基础建设是,2014年12月31日,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正式投入运营;2017年3月20日,“三农”服务平台开通运行,解决了信息传递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开创了信息服务“三农”的新模式;2017年3月30日,农业大数据平台开通运行,布点建设的农业智慧示范工程项目,均取得阶段性成效;2017年完成了15个农业环境监测预警站建设;同年规划设计开发了惠农+APP应用系统,已有31个模块投入使用,创新了用户基于手机的PC端、APP端、微信端三线互通服务新模式;2018年完成了6个农业四情监测站建设任务;2020年,建成43处农业“四情监测”站、20处畜牧业标准化监测站,在5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了100栋温室作物监测点,配套开发监测监控软件系统。
1.2 基础服务平台建设成果显著
从2014年至2017年,长春市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搭建,入驻企业已达到145家。开通了“三农”服务平台和农业大数据平台;注册使用户数已发展到11.4万人;2019年,设计开发惠农+APP应用系统的31个模块已全部投入应用,“十大基础数据系统”已完成模块设计,布点建设的一批智慧农业示范工程项目、大数据异地安全存储中心均取得阶段性成果。
1.3 应用推广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
2016年至2018年,长春市建成农村电商示范店60个,承载着农村电商示范店成长为农村信息化服务综合体的功能。近几年,长春市农委布点建设了50个农业环境监测预警站,61个数据自动化采集点,50个植物生长及病虫害诊治图像监测点。各类智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站,数据采集量达50万条,影像数据5 000 GB。创新了用户基于手机APP端、PC端、微信端的三线互通服务新模式。
1.4 信息化发展与用户互适性增强
一是上线企业不断增多,主动性增强,2014年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入驻户不足80家,现已达到800家,另有近500多户入驻相关平台;二是农村电商示范店建设需求量逐年增加。农村微电商数量呈几何型增长;三是农村新型经营业户及特色种植业户,生态养殖业户对个性化信息服务需求迫切。调研中,畜禽养殖业对远程疫病诊疗服务、饲料、药品采购、畜禽产品销售等信息化服务需求空间不断扩大。从统计数据分析看,入驻基础服务平台的使用户数量,由2017年3月至今已经翻番。
2 制约性因素思考
一是县级政府有主导意识,但财力有限,发展意愿受阻。服务管理运行难以持续,基础平台和应用设施建设滞后或不能相应配套,服务管理极易断层,建设发展难以维系。二是各部门凝聚力不足。从数据采集到分析、公布与应用,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仅靠一个层级、单一部门,难以实现融合贯通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基于农业大数据的系统性和采集来源的多元性、发散性,共建共享大数据平台尤为重要。三是服务赌点问题仍然存在。市级基础服务平台功能开发建设有短板,应用设施有盲点,而县级仍是空白点,服务管理主体与应用主体对接不畅。四是农业信息技术人才短缺。主要包括熟练掌握信息技术的高精尖人才,在农村负责基层工作的一般信息人才以及从事农业信息人才培训的机构或组织人才等。五是现代农业发展尚存在很大距离,对标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求,对标国内和省内各先进地区尚存较大的差距。在新一轮的产业转型升级中,长春市将加快推进应用设施建设,深化服务管理体系,树牢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地位。
3 推进长春市农业信息化发展的对策
3.1 政府合力共建基础平台
长春是吉林省确定的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整体推进市,长春市的农业信息化建设基本思路是整体推进,全面率先,市级基础平台优先建设,布局在农业县份区域的配套应用设施,市里统筹安排,省里给予重点支持帮助,市、县合力共建。便于调动县级积极性,提高建设标准,加快建设速度。对于省里安排的试验示范项目尽可能多地摆放到长春市域的农业县份,促进长春市级增加配套资金的投入,合力共建便于效果显现。
3.2 统筹对接服务平台网络
基于农业大数据的系统性,共建共享尤其突出重要。因此,建议应加大顶层设计,顶层部署。统一指挥,统筹各地、协调各方,构建省、市、县无缝对接信息服务平台网络,有效对接相关应用设施平台,连接乡、村服务网站,实现全省融合贯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3.3 坚持问题导向,疏通运行服务堵点
从长春地区现有情况看,市级建有独立的农业信息化管理服务机构,建设了相应的基础服务平台及相关应用平台设施,但大多数县级还没有独立机构,没有专职人员,没有专项经费,基础服务平台、应用平台设施建设缺失,这就出现了农业信息化服务管理链条上的断层问题,集中表现为服务主体与应用主体对接不畅。建议省市要明确在县级普遍加强农业信息化管理服务机构的建设任务,通过事业单位改革,重组或明确农业信息化管理服务的职能,配备专职人员,完善县域农业信息化服务管理体系;加大对县级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及运维成本的补助性投入,引导市级的配套投入,调动县级的主动性投入。
3.4 坚持扩大农村电商示范店实施规模
持续扩大农村电商示范店实施规模,分级构建“123”示范框架。调整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店实施规模,在已建成60个示范店的基础上,再新建40个示范店,到2020年,市级农村示范店总量达到100个;扶持引导县、市、区建设县级农村示范店200个;延伸农村建设乡镇级示范店300个。到2020年基本建成市、县、乡三级600个农村电商示范店,构造三级相辅相成的农村电子商务示范网络体系,为全市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化发展强基固本,引领农村微电商扩量提质,加盟增效。
3.5 强化功能建设,扩大示范效应
充分发挥农业农村信息服务网络的优势,强化信息服务网络功能建设。一是强化电子商务核心功能,注重电子商务应用功能与水平的提升,加强对示范店信息化装备的配置,嫁接各种服务乡村的资源,促进现代流通元素的深度融合,发挥电商平台产、供、销一体化的功能;二是培育农业信息元素接收传输功能,利用电子商务网络与市级信息服务平台网络对接,实现物流活动,农业类信息的共享,推进农业在线化和数据化服务模式的创立;三是坚持打造综合服务功能强店的目标,鼓励和接受与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合作,建成“网络零售零购+平台批销+农用生产资料下乡+物流配送+电商培训+区域性信息服务”为一体的农村电商服务综合体,不断提升示范引领作用。
3.6 强化服务扶持,提升品牌影响力
一是启动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规划在2019年度内先行在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区启动实施,2020年启动主城区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由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承载农村电商行业引领,标准化建设及信用监管,典型培育与示范推广等功能,为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综合性的服务保障。二是加快推进名企名店名园建设。依托长春市智慧农业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以应用设施工程为牵引,重点装备农业产业化重点电商龙头企业、骨干农村电商示范店,创建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构建集电商公共平台、人才培养和创业基地为一体彰显地域特色的电商品牌。三是选择优势企业,启动智慧农业示范工程项目,推进农业物联网技术的应用,促进农业生产管理、农业科技应用、农产品质量追溯的信息化、智能化,以产品的品牌化提升农业电子商务的品牌效应。四是强化农村信息化人才培养。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创办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基地,创新电商人才培养模式;市县两级农村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将电子商务列入培训内容;市级农村信息中心增设电子商务技术信息服务项目,坚持应用需求为导向,推进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实务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五是整合利用现代农业发展基金,扶持鲜活农产品物流平台建设。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求,立足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针对生鲜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滞后的短板,启动相关设施建设,改造扩建现有冷藏设施,充分发挥使用绩效,有计划地择优选址新建一批冷藏设施,同时,加大流通信息的发布,推动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以硬件设施为保障,以电子商务为载体,切实解决好特色生鲜农产品销售难的瓶颈制约。六是强化对市级农村电商示范店的考核工作力度,坚持建设一批成形一批,提高一批。对建成投入使用的项目,实行绩效考核,动态管理,总结典型及时推广,后续发展扩建所需的运营资金及建设资金,市级给予引导性的安排投入,扶持发展壮大。对县、乡两级的农村电商示范店,主体责任为县、乡两级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对运行经营的典型示范店,市级给予重点扶持,并予以示范层级的晋升奖励。
3.7 加大农业信息化队伍的培训力度
建议省市加大农业信息化队伍的培训投入,采取定期培训,典型引导培训,年会交流培训,外地参观考察培训等有效形式,培训体制内人员,应用主体业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