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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发展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1-12-26

南方农机 2021年11期
关键词:投保农民农业

史 丹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辽宁 沈阳 110122)

农业保险存在的价值在于降低事故意外导致的损失,从而更好地维护人们的利益,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农业保险通常指的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对于种植业和养殖业,在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后,可以凭借保险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降低事故对农民生活的影响。自1982年我国实施农业保险以来,农业保险促进了农业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农业保险发展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不断创新完善。

1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基本情况

农业保险自1982年实施,由于开始时保障较高,农民投入较低,因此受到农民的欢迎。这种措施在农业生产中给农民提供了较大的帮助,但在运营过程中没有把握好收支之间的平衡,导致出险率较高,给我国财政造成了不小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

2004年以后,国家再次提升对农业保险的重视程度,通过开启农业保险试点政策,并借助法律手段,加强管理力度,以保证我国农业保险行业平稳发展。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在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过程中,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较为健康并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农业保险亏多赚少

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农业生产市场化水平较低,规模相对较小,农业企业主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因此农业经营的巨大风险需要商业机构共同承担。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导致农业保险具有可保性较差、经营风险大的问题[1],当前商业化经营的模式不够完善。此外,在技术层面,自然灾害的预测水平较低,一旦发生灾害,农业生产损失也具有严重的不确定性,这些都影响了农业生产的稳定性,正是由于这些主客观因素,导致越来越多的商业保险机构退出了农业保险市场。

2.2 农民收入有限,支出保费的水平较低

由于我国的农业生产分布区域较广,不同区域面临的自然因素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就总体而言,农业保险的理赔率较高。这也促使农业保险机构不断调整保费,降低自身风险。但农民本身的经济收入非常有限,尤其是对于偏远地区的农业生产而言,本身在支付保费方面就会存在较大压力,主动购买农业保险的人更是非常少。

2.3 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不管是农业的健康发展还是农业保险的发展都需要专业人才的参与,但在我国各个行业中,农业保险的相关人员相对较少,人才短缺问题也严重影响了农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此外,现有从业者专业素养参差不齐。在保险行业中,精算师是非常重要的人才,但从事农业保险的精算师非常少。这样一来,在农业灾害发生之后,市场上缺乏足够数量的专业人才做支撑。

2.4 农业保险经营技术落后

农业保险的对象是农作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因此农业保险发展对技术有一定的要求[2]。我国的农业保险事业相对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对于保额的损失情况以及把控不准确的问题时有发生。此外,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过低,但实际管理成本相对较高,这种情况也降低了有关人员从事农业保险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

2.5 法律制度建设不完善

我国农业保险行业的发展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以法律为基础平稳发展。但目前为止,我国农业保险更多的是属于一种政策性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缺乏法律的有效支撑。农业保险的相关法律不够完善,对于我国的农业保险规范发展也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近年来,我国很多地区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伙同政府办事部门肆意弄虚作假,谎报灾情,恶意提高保费等等,通过故意欺骗等手段套取农民保险补贴金的现象经常发生。他们先是伙同政府部门向农民宣传农业保险的优势,然后提出帮助农民享受补贴政策,农民只需支付一小笔费用或者完全免费,由政府和保险机构进行代付或垫付。等到农民投保后,再向保险公司谎报灾情,虚造农作物受灾图片,通过虚假理赔,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用于帮助农民渡过难关。而保险公司因为管理不善而遭受下级蒙骗,在缺乏有力监管以及精准判断的基础上进行理赔,导致我国农业保险行业发展遭受严重影响。

3 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对策

3.1 增加宣传力度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的农民基数庞大,为了更好地发挥农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应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推行惠农政策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农民投保意识,普及有关的保险知识,提升农民对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认识,从而鼓励农民积极参保,抵抗风险。

3.2 健全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制度

由于保险资本的缺乏,经营农业保险容易出现亏多赚少的问题。因此,农业保险从业机构的成本较高,甚至难以长期维持经营。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价值,完善法律支撑,针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对于农业保险法律体系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需将农业保险由政策性规定变为法律性规定,才能为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更多保障[3]。

3.3 推行商业化农业保险运行模式

农业的发展离不开相关部门的支持,对此我国的农业保险可以充分借鉴国外的经验,充分利用政策性因素的支持,发挥政府部门的作用。但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走向是主要因素,政府支持是辅助因素。就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情况而言,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从而在获取扶持的前提下支持农业保险。这种经营模式还能有效防范道德风险问题和逆向选择。但由于不同区域政府的财政收入不同,观念存在差异,扶持力度也会有所不同,所以通常这种模式具有规模小、风险高的缺点。

而政府所支持的农保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能更好地控制经营成本。针对政府的引导和扶持,全面调动员工积极性,通过各种宣传,提升农民的参保意愿。农业再保险指的是通过扩大保险公司业务量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原有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通过这种方式,农业保险能够克服自身的缺陷,并且提升保险经营的稳定性,确保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政府部门应该对这种措施进行积极鼓励,从而为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助力[4]。

3.4 落实先大规模后小农户的原则

农村地区实际情况为:散养农户大多缺乏投保意识;而大规模养殖户或者农业种植户,日常生产经营中面临的风险因素不仅大而且多,其自身有着较高投保意愿。因此,实际中落实先大规模后小农户的原则[5]。

1)进行结构优化。针对散养农户不愿投保的情况,应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采取只引导不强求的工作模式;而对于大规模养殖户投保需求大的现象,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尽可能满足他们的投保需求,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如此一增一减,在进行产业结构优化的同时,对于投保对象的结构进行优化,将其中不必要的“水分”去除,使投保数据更真实,同时也为更多真正有需求的农业养殖种植户提供帮助和保障。

2)实现稳量提标。保险公司在舍弃那些不愿投保的散养农户的基础上,对于那些投保意愿强烈的规模户应遵循优先承保的原则,同时对于他们提出的需求应尽量保障。如此,虽然会在投保人数上有所降低,但可通过提高保额,满足更多需求的方式获取公司利益的提升。如此一降一升,确保公司保费基本一致,不仅帮助政府减少财政补贴,还能帮助投保农户获得更加强烈的安全感和满足感,提升风险保障系数。

3.5 建立农保平台

农业保险的普及应用是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对此,政府部门和农民应该客观认识农业保险的重要性。

1)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防止政府部门推诿扯皮和贪污腐败情况的出现,相关部门应该对工作开展的整个流程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农业保险信息透明化。同时各村委需要做好信息展示推广,提升农业保险可信度。

2)对于技术部门和检测部门,应加大监测力度,在发现投保农民受灾后,需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勘查,确定受灾面积和程度,并制定合适的理赔方案。提升工作效率的同时,能够让人们更加信任农业保险,这也是扩大宣传的重要方式。经营管理部门需要联合政府部门加强防灾宣传。

3)需要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根据用户的基本情况采取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一直精心管理、无理赔记录的农户可适当减免保费,以此进行激励;对于故意欺诈、骗取保费行为的不良农户进行诚信记录,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 结语

综上所述,农业的发展为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提供了强劲的动力。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业的健康发展,需要重视农业保险的应用普及。对于种植业和养殖业中可能出现的灾害,可以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规避风险,从而有效保障农民的收益。就当前我国农业保险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从政府扶持方面、政策的创新方面以及法律法规方面入手,保证工作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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