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草原资源调查的制度与方法
2021-12-25陈亚东朱正辛兰龙焱
陈亚东,朱正辛,邹 军,户 旺,兰龙焱
(中国地质调查局海口海洋地质调查中心,海南海口 571127)
草原是我国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占地面积最大的生态系统,不仅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具有一定社会与文化功能。了解我国草原资源现状是国家开展自然资源保护的一项基础工作,只有将这项工作做到位,才能够更好地保护草原资源。
1 我国草原资源的整体特点与分类情况
目前,我国各地区草地资源面积与分布情况都存在着巨大差异,草地面积在不同时期也各不相同。我国第一次开展全国草地面积调查结果显示,我国草地面积共计有3.82 亿公顷,这一数据已被联合国粮农组织收录。但在第二次全国草地面积普查时,得到的数据与第一次数据存在着较大差距,我国草地面积大约为2.69 亿公顷。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专家也对我国草地面积做出了估算,认为我国草地面积应在2.86 亿公顷左右。
我国幅员辽阔,草原资源的分布也非常广泛,跨越了将近20 多个纬度,不仅有高寒带草原,也包括热带草原,这些分布在不同区域的草原在气候、地形、地貌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并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植物种群。在对草原资源进行调查的过程中,通常是按照草原植被的特征及当地的气候与地形条件作为划分标准,具体的划分标准已经经过多次的修改与调整,1988 年发布了最终的划分标准《中国草地类型的划分标准和中国草地类型分类系统》,并提出在对国内的草地资源开展调查的过程中需要按照该标准来执行,该划分标准一直到现在依然在使用[1]。
2 我国草原资源调查的进展与成效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进行了3 次草原调查,这些调查数据不仅为了解我国草地资源的数量、分布情况奠定了基础,而且为我国开展草原资源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1984 年,原农业部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性草原资源调查,调查的主要目的是了解我国草场资源的利用情况,促进草场资源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使草场资源与周围环境形成一种更加和谐的生态关系。在调查之前,由中国科学院带头成立了专门的草场资源调查办公室,并在我国南方与北方地区分别设立办公地,主要是对我国草地资源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对各地区工作的开展进行协调,保障草场资源调查工作能够顺利地开展,调查时以县为基本单位,共计对全国范围内2 000 余个县的草场资源进行了调查,覆盖了我国将近95%的区域。
第二次大规模的草原调查从2003 年开始,在实际调查的过程中主要运用了常规调查与遥感调查2 种方式,2005 年,草原资源调查监测实施业务化运行,每年以原农业部的名义对外公布全国草原监测报告,监测的内容主要有草原植被生态状况、草原生产力监测、草原工程效率监测、草畜平衡监测等。这次调查是在原农业部畜牧业司组织开展的一次全国性调查,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国草原资源的现状[2]。
2019 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第三次草地资源调查,由自然资源部国土勘测规划院组织,委托各省、市、自治区自行组织开展,调查的主要指标是综合植被覆盖度和生物量,调查的主要方法与第二次调查基本一致,适当调整草原资源调查流程,并结合各地区地形地貌特点,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技术方案,主要针对全国23 个草原资源相对丰富的省份展开调查工作。2020 年,自然资源部国土勘测规划院委托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原武警黄金部队)对全国31 个省份进行草原资源外业调查,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技术规程和调查方法,首次利用三调草原图斑进行调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数据真实度、可信度都非常高。2021 年,自然资源部直接部署,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负责全国草原资源调查工作,调查工作从7 月初草本植物生长旺季统一展开,计划于9 月初完成,目前正在进行中。
3 我国草原资源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3.1 草原本底数据不清、基础数据不全
我国于1984 年首次进行草地资源调查,并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调查工作,然而这两次调查由于种种原因存在着数据不清、基础数据不全的问题,如草原小班档案缺失,而且未能形成完整的全国草原数据。受调查标准与调查流程的影响,我国草原属性争议一直存在;调查过程中,草原范围与其他生态系统资源存在着交叉重叠的部分;两次调查过程中所使用的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造成调查数据可能存在偏差;调查受到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数据权威性与可靠性比较差。此外,我国第三次土地资源调查数据结果发布之后,虽然可以基本满足我国宏观草原政策制度的需求,但是无法为实现草原精细化管理提供参考。
3.2 草地类型过多,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地貌、土壤条件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这就使得我国形成了非常复杂的草地类型。然而由于数据类型非常多,实际调查过程受到多种限制,可操作性比较差,再加上基层的调查人员对各种类型草地资源的了解程度不够,使得调查难度进一步加大[3]。
3.3 基础研究薄弱,科技支撑不足
虽然我国有很多高校及研究机构都在草地资源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其中具体包括中国农业大学、兰州大学及中国农科院等,然而研究经费较少,基本上是针对草牧业生产方面进行研究,在草原资源调查方面的基础研究依然非常薄弱,没有引领性的科研成果。
4 对策建议
4.1 完善现有草原资源分类标准与调查方案
为推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要加大力度对现有的草原资源分类标准进行调整与优化,在制定分类标准的过程中需要重视自然资源管理的衔接性,逐渐形成更加完善的资源管理制度。完善草原资源调查内容,不仅要对我国草原资源的数量、分布情况进行调查,而且包括草原生态现状等方面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够为后续的资源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参考[4]。
4.2 加强基础研究,强化科技支撑
高度重视基础研究,加大在草地资源调查基础研究方面的资金投入。促进科技部与科研院所的技术交流,使科研院校的研究成果能够为草原资源调查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在实际调查的过程中积极使用新技术,如大数据技术与人工智能技术等。
4.3 建立草原资源野外调查监测站点
根据草原资源类型的不同,建立监测定位台站,实现对草地资源的持续性监测[5]。此外,还应重视专业队伍建设,加大对相关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加强野外远程智能化监测设备与监测系统建设,完善草原资源野外定点监测站点的保护与应用。
5 结语
草原资源调查是自然资源保护的一种基础性工作,通过对我国草原资源开展全面的调查,帮助了解草地资源的利用现状、分布情况等信息,可以为有关部门制定草原资源保护政策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