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科技金融创新视角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解决方案研究
——以河北省保定市为例
2021-12-25刘树辉刘易诗
刘树辉,于 淼,刘易诗
(河北金融学院,河北 保定 071051)
1.问题的提出
河北省保定市作为环雄安地区重要节点城市,拥有河北省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地位凸显。目前全市有科技型中小企业8052家,2019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462家,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达到8979家,2018年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74.5亿元,投入强度达到2.38%,连续两年位居河北省第一。截至目前,保定市众创空间数量达到111家。其中,国家级众创空间13家,省级以上众创空间41家。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数44家。新增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16家,全市科技创新平台总数达到273家。保定市正在建成创新型城市,“京津疏解、保定承接”、“雄安引领、保定支撑”发展格局正在形成。可以说,保定创建创新型城市有着较好的基础,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困扰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问题却仍然制约着保定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获得渠道仍然不够畅通,尤其是小企业融资渠道还比较传统,通过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等方式获取资金的方式依然占较大比重。如果能够寻找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根本原因,克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阻碍,开展合作进行金融创新,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充足、便捷的资金环境,这一切将有利于保定市创新型城市的建立和经济的长足发展。
2.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原因分析
融资难和融资贵本质上是一个问题,提供的资金支持除了财政资金以外,资金来源的主体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市场化经营的风向标是资金的价格,企业融资难一定是因为融资贵,金融机构的限制条件也是通过提高企业融资的成本,来降低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利率较高的民间借贷方式、小额贷款公司同样能够获得资金,这表明即使存在经营风险,只要资金价格合适,即能获得融资。因此融资难和融资贵本质上是资金借贷成本较高,因此造成融资难、融资贵的原因是共同的,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将问题的原因分析如下:
2.1 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特质
科技型企业对研发的投入较大,投入在短时间内可能难以形成市场效益,产品研发过程中面临着技术风险和产品风险,在投入市场后又面临着不确定的市场风险。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资产轻,占地少、人员少、缺乏有效的抵押物等因素,在获得银行贷款时,无法满足银行所规定的资质、提供不了完整的银行审贷材料。科技型中小企业更是将上述两方面问题集合于一身,该类企业在初创时期往往只能选择风险投资机构、天使投资等股权投资方式,没有更有效地利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资金来源较为单一。尤其是小微企业,经营周期短、资金流动快,灵活性强,投资资金往往来源于自有资金或民间借贷。
2.2 企业信息化水平低,成本高
中小企业由于各种资源有限,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许多小企业在信息化建设上发展滞后,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现代化的管理理念、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等,在经营中,传统管理理念还大量存在,由于业务较为单一,导致岗位权责划分不够明晰,决策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科技型中小企业只关注于自己科技产品的设计,却忽视了自身信息化建设。当然,这是由于尽可能压低经营成本,提高利润率的做法,但实际上由于信息化水平低,导致企业融资申请中,缺乏必要条件和相关佐证,提高金融机构审核的成本,造成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最终信息化滞后的成本转嫁到企业融资成本中,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的焦点也没有转移到产业管理。
2.3 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制不健全
通常在讲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时候,学者们提出的根本原因就在于银行与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反映在银行对企业的盈利能力的不信任,企业提供的贷款材料难以通过银行贷款评估。银行能否发放贷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贷款企业的抵押,没有抵押的,要符合银行信用贷款的各种要求。银行的贷款要求是一整套体系,审核体系往往过于关注风险防控,在各项指标上下大功夫,而忽视了科技型企业的产品是否具有市场前景,或者说银行更加关注与符合已经制定的指标体系,而不太关心企业的真实市场前景。这是银行风险管理体系造成的,在银行体系中,下级行要遵循上级行制定的风险管理办法和贷款审批流程,贷款层层审批的背后是一个难以创新、灵活度较差的机制,贷款业务落到银行基层网点,自主权基本已经丧失。很多国有大型银行在保定的分支机构并没有灵活自主的贷款审批权。目前银行在信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方面,没有突破当前的风险管理体制,没有将风险控制焦点集中在产业端,而是过度依赖审批手续。
2.4 政府支持的市场化运作程度低
政府在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上通常的做法有三种,一是提供政府性质的担保,二是通过财税体系进行资金支持、三是政府性质投资基金。政府是非营利性单位,在提供金融支持上与市场机构有本质的区别。非盈利性质的政策性支持能够为企业和金融机构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增强银行对企业的还贷的信心,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风险做了背书。政府性质的担保、财政税收支持和政府投资基金等政策性金融支持增加了企业的道德风险,一些企业的经营风险有了政府行为做背书,一方面降低了企业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也降低了企业谋求市场利润的强大动力,甚至出现科技研发成本居高不下,产品市场前景差,企业盈利能力低等问题。政府的金融支持根本上来讲是缺乏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政府没有能力帮企业发现市场,当然也就很难将有限的资金运用到支持那些有较好市场前景的企业,政府设置的获得资金支持的各种条件,一定程度上也使得一些优质的企业被排除在政策支持体系之外,即使了解金融支持政策,有些企业苦于繁杂的手续,资金获得不够灵活等因素,也没有积极申请,而更多地选择了民间借贷。
3.解决保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建议
破解保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主要途径就是进行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包括在突破性的体制机制创新、体制内的结构性创新和引进式的试点创新。这需要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平台通力合作,在市场化运作下,激发企业活力,发现市场价值,让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收益、企业盈利的目标得以实现。
3.1 立足实体、发展产业链融资
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抵押品的问题可以通过与上下游企业建立关联,以业务往来为信用背书,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进而增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心,降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风险测评。企业进行个性化、定制化经营,开拓潜在市场,避免同质竞争,通过产品和服务互补,划定市场范围,增强与关联企业的合作和互补,只要有过硬的产品和服务,较好的市场前景,融资成本才能进一步降低。企业之间可以尝试交叉持股,通过股权纽带将风险内部化,增强关联性企业的稳定性。政府要积极引导关联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和要素集聚,通过建立创新创业产业园、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商业圈、企业群等,强化企业关联程度形成产业集聚区;吸引人才、科技、资本,形成创新要素集聚区。只有实现了产业集聚和要素集聚,才能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实现产业关联。引导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供应链融资、企业群融资、商业圈融资等以产业集聚和要素集聚为基础的金融创新服务。
3.2 引进和创新金融服务
保定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渠道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缺乏有效的抵押物是保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原因。通过创新金融服务,开展多种类的融资模式尤其是开展直接融资服务来突破银行传统的抵押贷款模式。目前保定市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还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许多新的融资模式在保定发展还比较滞后。
一是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目前保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还较少,国家政策开放度逐渐加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定在这一领域需要有实质性的尝试,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增信增贷作用。2019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保定市应该顺应国家政策,尽快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同时在保定建立“环雄安”技术交易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质押。
二是发展动产抵押,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保定市的金融机构应该加强与动产融资平台的合作,积极进行动产抵押登记、流转等业务,动产抵押较为成熟的方式是应收账款的抵押,目前中征(天津)动产抵押登记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主办)在保定开展的业务还较少,政府和金融机构应该尽快对接,开展更深入的合作。
三是在资质较好的金融机构发行中小企业专项债、发展股权融资。大力发展高收益债券、私募债、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创新创业企业专项债券等产品,进一步盘活保定市民间资本存量。建立保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交易平台,服务于保定地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保定市科技型企业,往往通过石家庄、天津等地的股权交易平台开展业务,保定还未能形成一个统一的股权交易平台,尤其是雄安新区的设立,“环雄安”地区的股权交易活动也将日益频繁,保定市应该抓住机遇,尽快建立股权交易平台。
四是银行机构应该更加倾向于精细化业务开展。如设立社区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尝试推广“关系型信贷”,精准识别企业的资金需求,开展多样化的短期贷款服务。保定本地银行机构如农商行、保定银行应该将业务立足保定地区、避免盲目扩张,外来新建城商行在建立时,应该有为保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项服务的内容,鼓励科技型银行入驻保定。五是抓住自贸区金融创新机遇。随着河北自贸区的建立,投贷联动融资模式或将在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试行,保定区域内金融机构,应该做好准备,积极应对。
3.3 依靠现代金融科技创新
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本身就有一部分是服务于金融业的,应该重点鼓励那些能够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金融科技企业在保定的发展。金融科技为破解金融体系中的信息不对称难题提供了重要工具,促进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与金融的深度融合,利用这些技术能够准确捕捉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真实轨迹,从而为银行提供更可靠的信用基础,大大降低了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科技型中小企业也要积极利用先进的金融科技,在税务系统、财务系统、信用模型建立等方面减少融资环节中不必要的查询、审批、识别等活动,将银行和企业的风险管理从繁杂的手续中解放出来,风险管理的核心前移至产业管理。
3.4 完善市场化运作的政府政策支持体系
政府在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要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保证在解决融资问题的同时克服由此产生的“道德风险”,政府一方面要保证存量优惠政策持续发力,财政资金支持的增长率不低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地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保证在存量资金上保持较高的增长率;另一方面,政府在资金支持结构上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尤其是探索市场化的资金使用方式,激发企业市场活力。
一是建立协会+政府的两级担保体制,行业协会对企业承保后再由政府为协会承保,减少政府直接对企业做担保的行为,这种做法将企业与行业协会连接在一起,强化了产业的关联性,降低了经营风险。
二是政府建立与企业合作的风险补偿基金,推广合作贷款业务。保定市已经有相关的经验,政府设立资金池,依托担保公司对资金池进行管理,政府负责监督资金使用和向银行推荐优质企业,以担保公司名义为企业做担保,一旦发生违约情况,银行可以迅速从担保公司获得补偿,这种做法降低了银行的风险,调动了银行的积极性,同时担保行为也具有较强的市场化。
三是政府采购支持产业链发展,通过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方式,为中小企业产品销售做背书,一方面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用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获取贷款,另一方面政府采购本身就是对科技产品的一种市场需求,能够通过采购发现有市场价值的企业。
四是政府开展政府增信服务活动,从具体的金融支持业务中退出。其中包括与金融机构建立实时的对话关系,利用政府资信向金融机构推荐发展较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向社会推荐金融机构的创新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让企业及时了解适合自身发展的金融产品;政府设置市场化运作的不良资产处置公司,借鉴成熟的资产管理公司的成功经验,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心;与金融科技公司进行合作,帮助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降低企业与银行间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过高的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