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农村留守贫困妇女教育培训实效性的策略研究
2021-12-25吕琦
吕 琦
(青海省妇女干部学校,青海 西宁 810001)
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了区域性整体贫困。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我们常常提到要做到扶贫与扶志、扶贫与扶智相结合。在新的发展时期,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男性劳动力大量外流,广大农村迅速成为以“留守妇女”作为中坚力量的“386199部队”驻守的广袤区域,这些“留守妇女”目前已成为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的主力军。但留守在农村的妇女,受教育的机会和水平要远远低于男性,生产技能低下,大多比较贫困,且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妇女不穷才是真脱贫,因此如何通过“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留守在农村的妇女,激发出妇女脱贫的内生动力,是一个值得特别关注的问题。
1.农村留守妇女贫困的类型及原因
1.1 物质性贫困
物质性贫困主要是指经济贫困,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1.1 家庭地位性贫困
在广大的农村,由于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家庭中男性往往处于主导地位,是“掌柜的”,而女性处于从属地位,缺乏资金支配的主导权,在经济中没有独立性。同时,由于自身长期处于农村,长期家务的付出并没有换来家庭的实际收入,没有经济收入,就决定不了支出,使其常常陷于隐形贫困中。
1.1.2 能力性贫困
主要包含自身缺乏劳动技能贫困和丧失劳动能力贫困。自身缺乏劳动技能是指妇女在家庭中有一定地位,但自己缺乏一技之长,没有能力获得劳动报酬,只能习惯依附于男性获得的收入维系家庭支出,一旦男性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收入出现问题,极易陷入贫困。而丧失劳动能力贫困是指患有疾病的妇女和老年妇女,她们或由于自身患有某种疾病,导致生活自理能力比较差,丧失了做家务的基本能力,也捆绑了丈夫外出务工挣钱的机会,导致生活处于极端贫困之中;或由于年老经济缺乏相应的经济保障,导致生活与生存能力下降而陷入贫困。
1.1.3 单身母亲束缚性贫困
这种类型的妇女,一种是离异的女性,另一种是由于丈夫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单身女性。在广大的农村,不管是离异还是丈夫意外造成的单身女性,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女性出嫁后娘家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就被收回,即使回到娘家也得不到赖以生存的土地,因此只能继续待在婆家。而待在婆家,由于缺少外出务工的男劳力,自己又要照顾孩子和经营农牧业生产,因此就失去了足够的非农收入,缺乏经济保障,生活和生存状况都日趋贫困化。
1.2 文化性贫困
“文化贫困”的概念由联合国开发署在《1997年人类发展报告》中正式提出,是指除物质贫困之外的包括社会环境方面、精神文化方面的贫困,也就是说贫困者作为一个正常的社会人而享受不到正常的社会人所应该享受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世界银行研究报告明文指出:贫困不仅表现为饥饿、寒冷、无助,远离政治生活、绝望、没有尊严同样也是贫困。从本质上看,农村女性贫困并非是单纯的物质贫困和经济贫困,她们更多的是处于文化贫困状态。她们不仅处于收入分配的最底层, 同时由于自卑心理、依赖心理导致其主体意识缺失、社会参与不足,导致其社会地位也极其低下,无力控制自己所处的生活环境,面临着来自社会上的强势群体的欺压以及社会的歧视和不尊重,在就业、教育、发展机会、健康、生育、精神、自由等个人发展和享受方面处于文化贫困状态。
2.农村留守贫困妇女教育培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留守贫困妇女教育培训的现状
目前的农村留守妇女培训通常由政府主导、妇女组织协同,依托社会教育资源和妇女教育培训项目进行。其一是省妇联、扶贫、农牧部门积极结合政府相关培训项目,开设了一系列适合农村尤其是经济落后村镇妇女的技能培训,鼓励农村贫困妇女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采取贫困村、贫困户优先培训等策略,以保证精准扶贫对象全覆盖。其二是培训过程中不断强化培训基础服务工作,发动各级组织对农村贫困人口劳动力资源开展调查,基本掌握了贫困农村妇女劳动力的个体素质及其培训择业意向,培训机构把培训服务送到了家门口。其三是为实现转移就业,搭建了一些农村妇女劳动力就业平台。
2.2 农村留守贫困妇女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2.2.1 对农村留守贫困妇女开展教育培训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深刻
农村留守贫困妇女贫困会对精准扶贫的整体效果造成影响。农村留守妇女贫困,如果仅仅表现在物质性贫困或许还有弥补的机会,但表现在文化性贫困,则因其在教育程度上的欠缺,会削弱她们自我发展的能力,同时弱化她们对子女早期的教育培养能力,这种呈现出来的资源短缺、机会缺失、能力不足、受教育程度低等因素,很容易被传递到下一代,导致贫困的代际传递,无形之中会影响到家庭整体脱贫的进程。同时,目前精准扶贫中推行的产业扶贫,意在激发贫困家庭的内生动力而摆脱贫困,但对农村以留守妇女为主体的家庭而言,她们并无能力承接产业发展项目,扶贫效果大打折扣,消解了扶贫的成效。因此,加强对农村留守贫困妇女的教育培训,不仅能增强其家庭教育能力、提高农牧业生产技能,更能提升其城镇就业的技能和创新创业的能力。
2.2.2 对农村留守贫困妇女开展教育培训的质量不高
我省虽然通过制定政策、规划和具体措施,对妇女培训工作有计划、有安排,但在实际操作中,因对农村贫困妇女培训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一,导致基层部门对组织开展农村妇女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不强。同时,由于培训途径单一、培训内容不丰富、培训方式不灵活、师资力量匮乏,致使教育培训的总体质量不高。有的时候是妇联、扶贫等相关部门一头热,而基层一些具体组织实施的部门却并未做到细致认真,普遍存在对培训质量要求不高,只要完成培训即可,严重影响着培训的效果,也对培训工作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2.2.3 对农村留守贫困妇女的教育培训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
农村留守贫困妇女的教育与培训是一个涉及多个部门复杂的系统工程。但是,由于管理缺失( 既有制度缺失,也有机构缺失) ,现有的教育与培训资源都未能合理整合,致使教育与培训效果事倍功半。一是政府各相关部门都各自组织培训,但很少对相似的培训项目进行系统整合,互通有无,达到多方位培训的目的。如农牧、妇联、扶贫等部门都组织对农村妇女进行一些职业培训,但各部门间合作不够,未对培训进行梳理和整合,造成了资源浪费或培训重复等问题。二是从目前的农村贫困妇女教育与培训情况看,职业技能培训与教育培训相对较多而其他培训较少,短期培训多与技术含量不高的培训多,而针对市场需求的订单式培训少、技术含量高的培训少。三是培训组织方面,对培训对象没有基于知识水平、个人需求等进行详细划分,降低了培训的有效性。四是培训质量控制方面,缺乏制度性的办法,造成培训实施过程中,评价培训效果的机制缺失。
2.2.4 农村留守贫困妇女对教育培训的态度不一
农村留守贫困妇女对教育培训的态度决定了她们是否有参加教育培训的意愿,也决定了培训的最终效果。一是一些农村受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认为妇女就应该在家操持家务而不应抛头露面,因此接受教育培训很难得到周围人群、家庭成员、甚至包括她们自身的重视。二是现在针对农村留守贫困妇女的教育培训并不能完全促使她们就业,即使有就业机会,但许多人也因为就业制度不完善或者获取就业信息困难而再次失业,导致她们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不高。三是农村留守贫困妇女的整体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教育培训课程的内容对她们来说难度比较大,因此也就失去了培训学习的兴趣。由于对教育培训所持的态度不一,也导致了教育培训的最终效果并不理想。
3.提高农村留守贫困妇女教育培训实效性的策略
3.1 政府方面应提供基础保障
农村留守贫困妇女教育与培训有效的开展与实施必须有相关政策法规和资金上的保障。
3.1.1 政策法规保障
提高农村贫困妇女文化素质和就业能力是全社会的一项民族工程,需有一个由政府牵头的坚强有力的协调机构和组织保证,要认真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通过精准扶贫,精准识别出农村留守贫困妇女,出台直接针对她们的教育培训政策和措施,并保障真正有效的实施,确保农村留守贫困妇女教育与培训切实有效幵展。只有把发展农村留守贫困妇女教育、提高农村留守贫困妇女素质和科技文化水平及技能作为关系到整个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大事来抓,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法规,精准识别、精准扶贫,才能切实做到通过“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留守在农村的贫困妇女,激发出她们的内生动力。
3.1.2 经费保障
应不断拓宽农村留守贫困妇女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加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像重视基础教育一样重视农村留守贫困妇女的培养,把农村留守贫困妇女教育培训投资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明确各级政府公共财政用于农村留守贫困妇女的教育培训资金比例。只有在精准扶贫全面攻坚的形势之下,将资金、培训等政策资源适当向农村留守贫困妇女劳动力倾斜,在培养或整合师资力量、开发相关课程、给农村妇女提供更多的二次教育或科技培训的机会方面多下功夫,做到经费统一管理和使用,专款专用,贫困妇女的培训才能在数量和质量上得到保障。
3.2 建立农村留守贫困妇女教育培训体系
农村留守贫困妇女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通力合作,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发展教育达到脱贫的目的。
3.2.1 建立基础教育体系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青海乡村女性文盲率比男性高10.51个百分点,且各年龄组女性人口文盲率都高于男性,这说明我省农村妇女基础教育方面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尤其是少数民族集中的区域,缺少文化知识成为少数民族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许多方面享有平等权利的最大障碍,因此将农村女童义务教育、成年妇女扫盲教育落到实处,从源头上抓起,从基础教育上抓起,不失为一种切实可行之路。
3.2.2 建立素质教育体系
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许多农村的“男尊女卑”腐朽思想、“男孩当家,女孩出嫁”等民族传统观念,不但会剥夺女性受教育的权利,并且极大抑制了妇女发掘自身智慧和潜能、实现自我价值的思想。可以通过实地调研掌握农村素质教育所面临的问题,了解农村人口的需求,开发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价值观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审美教育等课程,建立多元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将素质教育纳入农村教育培训中,提高农村留守贫困妇女其他农村人口素质。我省妇联在对农村贫困妇女的培训项目中,除了技能培训,还开发了“妇女大讲堂”系列课程,内容有广场舞、礼仪、心理、家庭邻里关系等,这些培训对农村妇女素质提升有非常好的作用,通过定期培训,消除了性别歧视,增加了妇女受教育的机会,提高了妇女社会参与度,为提高社会接收程度及农村贫困妇女培训意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2.3 建立职业培训体系
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对农村妇女实现终生教育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通常,留守在农村的贫困妇女,因为要照顾家庭,并不愿意到离家较远的地方就业,对这部分妇女,应根据我省确定的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特色林业、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业、传统手工业、商贸流通业6大精准扶贫的主导产业,有针对性的加强其农业生产、经营、加工等实用技能的培训,对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引导其获得农业创业资金扶持,如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等,帮助她们与市场接轨,实现农业经济效益,逐步脱贫。而对有意愿转移到附近城镇就业的,应根据个人情况、市场就业缺口,帮助其选择对口的培训内容,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只有厘清、理顺农村留守妇女的培训意愿,才能有的放矢地开展相应的职业教育培训。
3.3 为农村留守贫困妇女营造良好的环境
提高农村贫困妇女整体素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多方的投入和全社会共同关注。虽然达到培训目的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妇女自身不懈努力,但良好的社会人文环境也是不可缺少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这一新概念,其中要实现的“乡风文明”,就是要逐渐形成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村级文明,这对净化农村留守贫困妇女教育培训环境同样可以起到积极作用。在推进文明的过程中,传统村庄中影响妇女参与培训、步入社会的旧观念,通过基础教育、素质教育体系,增加农村妇女受教育机会,为农村留守贫困妇女接受教育培训营造优良外部环境。同时,社会各方都要关注和帮助农村留守贫困妇女,为她们营造一个培训就业树立人生目标的环境。如村干部、家人都参与进来,出现问题大家合力去解决;在村里进行妇女参加教育培训的正面宣传,为培训营造氛围;村妇代会主任做好家庭成员的工作,鼓励和支持妇女参加培训,帮助她们紧密结合生产劳动,学文化、学技术。只有聚焦基层,精准发力,才能团结带领广大的农村留守贫困妇女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作用,才能让她们用自己所学到的知识技能创造价值,最终摆脱贫困。
3.4 多方配合,开拓就业渠道
培训的最终落脚点是就业,评价培训效果的重要依据也是就业。在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和就业市场中,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已经意识到接受教育培训在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她们渴望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但留守妇女教育与培训又是一个长期复杂的工作,只有先调动一部分留守妇女参加培训,并从教育培训中真正获得了收获和收益,再辐射其他留守妇女参与进来,使部分带动整体,最终使农村留守贫困妇女的整体文化素质与科学技术得到明显提高,才能不断开创就业渠道。
为实现农村留守贫困妇女的转移就业,应该把就业推荐与培训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据统计,现在劳务收入已经占到贫困地区农牧民人均收入的60%以上。但贫困地区的劳动力由于劳动技能不高,转移层次低,廉价劳动力输出仍占主体,这部分劳动力存在就业不稳定,收入难保证等问题,所以,在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前提下,开拓就业渠道是配合实现培训效果的重点。这就需要社会各方面充分发挥优势,千方百计创造、提供就业岗位。特别是对农村贫困妇女这个群体来说,步入社会需要外界提供助力,如家政服务系列专业,需要通过校企合作等形式,在培训中形成就业意向,培训后学员实现就业。还有针对贫困地区妇女开展的电子商务培训班,使部分已经开始创业的农村贫困妇女逐步学会利用电商平台推介自己的农产品。这种培训后即就业的模式会形成示范效应,很大程度上带动其他贫困妇女通过教育培训达到脱贫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