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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

2021-12-25雷丽芳许佳贤李聿财郑逸芳

关键词:劳动力效应农户

雷丽芳,许佳贤,李聿财,郑逸芳

(1.福建农林大学新时代乡村治理研究中心;2.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从事非农工作,这对推动经济增长、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具有重要作用。但近年来我国的劳动力年龄人口呈下降趋势,导致人口红利优势逐渐减弱;同时,我国劳动力务农比重仍较高,以及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不充分等,导致劳动力资源浪费严重,不利于经济发展。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资源和财产,依靠土地流转和征地补偿获得收入是当前农民最主要的财产性收入来源,这使得地权稳定性显得尤为重要,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至非农领域的重要制约因素。为妥善处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国家高度重视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以提高地权稳定性,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意义重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以农户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在实测基础上厘清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界限,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簿加以建立和完善,并在法律基础上赋予农户充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1]。随着相关政策的实施和推进,我国土地确权取得显著成效,有效提高了地权稳定性,有利于促使农户重新审视和优化配置土地和劳动力资源,从而对缓解农村人地矛盾、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以及激活农村经济发展活力等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研究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研究综述

学界关于土地确权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研究,主要围绕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促进作用,以及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抑制作用等方面展开。

1.农村劳动力转移。学界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研究主要从转移方式、转移特点和转移原因等3个方面展开。具体来说:(1)转移方式方面。学界分析指出,就地转移和异地转移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2种主要方式。如高双等基于农村劳动力由“无限供给”转为“有限剩余”的背景,研究发现东北地区农村劳动力受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影响,难以实现就近转移,其转移方式以异地转移为主[2];孙小宇等基于2013年中国家庭收入调查数据,研究发现外出从业经历有利于扩大农村劳动力的空间转移距离,以及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异地的概率[3]。(2)转移特点方面。学界分析指出,农村劳动力转移呈现出转移主体以新生代男性青年为主、转移距离呈逐步缩小趋势、转移行业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等特点。如罗怀良等基于四川省沐川县的实证分析,指出农村劳动力转移呈现出转移距离逐步缩小、就业方式以初级劳务型为主、转移主体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以及乡镇间转移的区域差异显著等特点[4];何田等基于贫困县的调研数据,研究发现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呈现出性别以男性为主、受教育程度整体偏低、转入行业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以及转移时间以5年以上居多等特点[5]。(3)转移原因方面。学界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原因的研究主要基于不同群体展开。如王春凯基于性别观念视角研究已婚女性外出务工的现状,发现女性性别意识的增强和家庭地位的上升有助于提升其外出务工的意愿[6];何微微研究新生代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动因,发现与老一代农村劳动力基于生存理性重点追求务工收入相比,新生代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时的利益诉求兼具经济型和生活型特征,并受收入预期和非收入预期影响[7]。

2.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促进作用。部分学者认为土地确权有利于稳定和强化土地产权,以及减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后面临的失业风险,进而有利于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如韩家彬等基于2011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数据分析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发现稳定的土地产权预期有利于承包地的合理配置,且清晰明确的土地产权有利于消除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后对土地安全的顾虑,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从而提高其工资收入[8];许庆等基于劳动力流动视角分析土地确权与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关系,发现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具有促进作用[9];黄宇虹等基于非农受雇和非农创业的视角,研究土地确权对非农就业的影响,发现土地确权使农民获得稳定的土地产权,促使低效率的农业生产劳动力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进一步推进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10]。

3.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抑制作用。部分学者认为土地确权有利于强化土地产权以提升农民的经济收益,进而不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如仇童伟等基于全国9省的调查数据展开研究,发现土地确权意味着国家赋权的强化,有利于增强农户对农地的处置权,而农户对农地要素的重新配置有利于凸显农业生产的比较优势,从而会抑制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11];洪炜杰等基于拓展Todaro模型,研究发现地权稳定性的增强有利于提高农户经营农业的积极性,以及增加对农业的生产性投资,从而会抑制农户的非农转移[12];陈会广等以南京市为例,基于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角度展开研究,发现农村土地承担着农户的社会保障功能,当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强于生产资料功能,尤其是土地的失业保险功能凸显时,农户更不愿意完全放弃土地经营[13]。

综上所述,学界对土地确权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研究,但相关研究主要基于农户视角探讨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较少从家庭视角切入,且较少探讨二者间的影响机制。鉴于此,本研究基于家庭视角,将土地流转作为中介变量,分析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并基于不同规模化经营的视角分析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影响的差异性,以期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借鉴。

(二)研究假设

1.土地确权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产权理论认为,明晰化的产权制度是一切经济活动交往的前提,有利于克服外部性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实测基础上厘清承包地的四至边界,以及明晰各主体的权利边界,可以从制度上保障土地产权的稳定性。地权稳定性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村劳动力转移至非农工作后对失地的担忧,在制度上保障了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土地权益,降低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转移的成本,促使农村劳动力选择长期且稳定的非农工作,有利于其非农收入的稳定增长。同时,新劳动力迁移理论将研究视角转移至微观层面,认为劳动力转移是以家庭为单位,基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为提高家庭生活水平、规避收入不稳定风险和降低自身相对贫困程度而进行的行为选择。在非农收入远高于农业收入的情况下,农村劳动力预估城市收入高于农村收入,为提升家庭收入必然会倾向于向城镇转移,选择长期且稳定的非农工作。可见,土地确权会影响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程度、非农就业收入和非农就业时间。鉴于此,本研究提出假设H1——土地确权显著正向影响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程度;假设H2——土地确权显著正向影响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收入;假设H3——土地确权显著正向影响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时间。

2.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确权政策的实施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农户的土地权益,增强了农户的土地预期,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内在价值;且明晰的土地产权有利于减少土地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减少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消除农户对土地流转的顾虑,从而促进土地流转。同时,土地转出可为农村转移劳动力减少诸多额外费用,如农忙时回家耕种的路费和务工费等,使农村转移劳动力更专注于眼前工作,从而促进农村劳动力的非农转移;土地转入可使细碎化的土地资源得以集中并形成规模化经营,提高农用机械使用效率和农业收入,从而抑制农村劳动力的非农转移。鉴于此,本研究提出假设H4——土地流转在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中具有中介效应。

二、数据来源、变量设置与研究模型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ina Household Finance Survey,CHFS)数据库。CHFS是由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抽样调查项目,目的在于收集有关家庭金融微观层次的相关信息,内容涵盖了中国家庭的人口、资产、负债、保险、保障、支出和收入等方面的信息。由于CHFS 2017的最新调查数据未包含土地确权方面的内容,本研究采用CHFS 2015的调查数据展开研究,具体选取其中的5 799份农业户籍家庭样本展开分析。

(二)变量设置

根据研究目的将变量分为因变量、自变量、控制变量和中介变量。各变量的赋值和描述性统计详见表1。

表1 各变量的赋值和描述性统计Table 1 Assignment and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f variables

1.因变量。因变量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本研究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主要指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即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转移。变量选取参考葛永波等的做法[14],通过CHFS 2015问卷中“该工作的性质是什么”进行测量,将被调查者回答“在家务农”视为从事农业生产,回答其他选项则均视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同时,参考陈江华、韩家彬和许庆等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测度方法[15,8,9],选取非农就业程度、非农就业收入和非农就业时间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代理变量。其中,非农就业程度的均值为0.217,表明非农就业人口占家庭劳动力总人口的比例为21.7%,农户家庭的非农就业程度较低;非农就业收入的均值为0.257,表明非农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为25.7%,非农收入不是农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非农就业时间的均值为3.105年,表明非农就业人口的人均非农就业时间较短,大约为3年。

2.自变量。自变量为土地确权。考虑到土地经营权证书是衡量土地确权的法律依据,本研究参考张国林等关于土地确权指标的选定办法[16],通过CHFS 2015问卷中“您家是否取得土地经营权证书”进行测量。若被调查者回答“是”,则为确权样本,赋值为1;若被调查者回答“否”,则为未确权样本,赋值为0。土地确权的均值为0.454,表明已经土地确权的农户家庭的占比为45.4%,多数农户家庭的土地尚未确权。

3.控制变量。控制变量包括户主特征和家庭特征等2个层面。其中,性别的均值为0.908,表明男性户主占比较多;年龄的均值为55.381岁,表明户主以中老年人为主;受教育程度的均值为2.459,表明户主的整体受教育程度较低,以小学为主;健康状况的均值为0.757,表明户主的整体健康状况良好;家庭抚养指数的均值为0.340,表明家庭中小于16岁和大于60岁的人口占家庭总人口的比例为34%,农户家庭整体负担较重;劳动力人数的均值为2.643人,表明家庭中16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643人,农户家庭的劳动力资源较为贫乏;养老保险的均值为0.229,表明参加养老保险人口占家庭总人口的比例为22.9%,农户家庭的养老保险参与率较低;农用机械投入的均值为0.337万元,表明家庭农用机械总值较低,农户家庭的农用机械投入较少;家庭总资产的均值为19.688万元,表明农户家庭的整体经济状况较好。

4.中介变量。中介变量为土地流转。本研究将土地流转划分为土地转出和土地转入,并将土地转出面积和土地转入面积纳入讨论范围。其中,土地转出和土地转入通过CHFS 2015问卷中“目前,您家的耕地经营权是否转给他人或机构”和“目前,您家是否转入耕地”进行测量。将有土地转出或土地转入赋值为 1;反之,则赋值为 0。土地转出和土地转入的均值分别为0.034和0.097,表明农户家庭土地转出和土地转入的占比分别为3.4%和9.7%,土地流转率整体较低;土地转出面积和土地转入面积的均值分别为0.061 hm2和0.148 hm2,表明农户家庭的土地转出面积和土地转入面积均较少,土地流转面积整体较少。

(三)模型构建

1.Tobit回归模型。由于非农就业程度和非农就业收入都是位于0和1之间的连续变量,且存在部分为零的情况,而Tobit回归模型能有效估计因变量为0~1时的连续变量。鉴于此,本研究采用Tobit回归模型研究土地确权对非农就业程度和非农就业收入的影响。具体模型如下:

(1)

(2)

2.OLS回归模型。由于非农就业时间是一个连续变量,而OLS回归模型能有效估计因变量为连续变量的情况,以及检验因变量和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关系。OLS回归模型通过对因变量和自变量的相关关系进行假设,选择适当的变量作为指标,并对相关指标进行回归分析,可以验证变量间是否存在相关关系。鉴于此,本研究采用OLS回归模型研究土地确权对非农就业时间的影响。具体模型如下:

Y2=α1X1+α2Qm+εi

(3)

其中,Y2表示非农就业时间,εi表示残差项。

3.中介效应模型。本研究参考温忠麟等的中介效应模型[17],进一步验证土地流转在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影响中的中介效应。具体模型如下:

Y=αX1+μ1

(4)

M=bX1+μ2

(5)

Y3=cX1+c′M+μ3

(6)

其中,Y表示农村劳动力转移,M表示土地流转,a、b、c、c′表示回归系数,μ1、μ2、μ3表示随机误差项。

本研究采用公式(4)检验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直接影响,即总效用;采用公式(5)检验土地确权对土地流转的影响;采用公式(6)检验加入中介变量后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间接影响,即中介效应。具体通过以下步骤对中介效应进行检验:(1)检验公式(4)的回归系数a。如果a显著,继续进行第二步检验;否则,停止检验。(2)检验公式(5)的回归系数b和公式(6)中的回归系数c′。如果b和c′都显著,表明土地确权通过影响土地流转进而对农村劳动力转移产生影响,即存在中介效应;如果b和c′至少有1个不显著,则直接跳到最后一步进行Sobel检验。(3)检验公式(6)的回归系数c。如果c显著,表明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仅有一部分通过中介变量实现,即存在部分中介效应;如果c不显著,表明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全部通过中介变量实现,即存在完全中介效应,中介效应的大小由b和c′相乘得到。(4)Sobel检验。如果Z统计量显著,表明中介效应存在;反之,则中介效应不存在。

三、实证结果分析

本研究采用Tobit回归模型和OLS回归模型分析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以及采用中介效应模型分析土地流转在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影响中的中介效应,并分析不同规模化经营下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影响的差异性。

(一)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直接影响

1.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由表2可知,土地确权仅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向影响非农就业时间;而对非农就业程度和非农就业收入虽影响均不显著,但影响均为负。这表明土地确权整体上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具有负向影响。鉴于此,假设H1、H2和H3均不成立。这主要是缘于土地确权为农户的土地权益提供的法律制度保障,有助于农户减少在农业生产中的短视行为和增强对农业的投资力度,从而提高农业生产相对于非农就业的边际收益,促使农户家庭将劳动力分配到农业生产部门,进而降低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工作的可能性;土地确权有效提升了土地作为抵押品的价值,农户家庭可以通过抵押贷款的方式提高农业融资能力,加大对土地的投资力度,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增加农业生产收益,而这会降低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工作的可能性,不利于非农就业收入的稳定增长;土地确权为农户的土地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助于降低土地被侵害的风险和提高土地生产效率,从而增强农户对农业生产的预期收益,使农户倾向于投入更多时间用于农业生产,进而减少了非农就业时间。

表2 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影响的回归分析结果Table 2 Regression analysis results of the impact of land ownership certification on rural labor transfer

2.控制变量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由表2可知,家庭抚养指数、养老保险和农用机械投入至少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向影响非农就业程度、非农就业收入和非农就业时间,表明家庭抚养指数、养老保险和农用机械投入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这主要是缘于农户的家庭抚养指数越大,则其家庭负担越重,需要投入的照料时间也越多,从而降低了农户非农就业的可能性;农村由于社会保障水平整体较低,使得土地在农村依然扮演着重要的养老保障角色,农户对土地的依赖性仍然较强,造成农户不愿意脱离农业生产,从而降低其从事非农工作的概率;农用机械投入越多,促使农户可以突破劳动力限制来扩大农业生产经营面积,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减少非农就业的可能性。受教育程度、劳动力人数和家庭总资产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非农就业程度、非农就业收入和非农就业时间,表明受教育程度、劳动力人数和家庭总资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这主要是缘于农户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则其拥有的人力资本越丰富,获取非农就业信息的渠道也越广,从而提高了农户非农就业的可能性;农户的家庭劳动力人数越多,则其承受的经济压力越大,农户为提高家庭经济收入会更倾向于从事收入更高的非农工作;农户的家庭总资产越高,则非农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占比越高,会降低农户对土地的依赖和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投入,促使其增加对非农工作的劳动力投入。

(二)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间接影响

本研究参照温忠麟等的依次检验法进行中介效应检验[17]。由于土地确权对非农就业程度和非农就业收入的影响不显著,无法满足公式(4)的回归分析结果。可见,土地流转在土地确权对非农就业程度和非农就业收入的影响中不具有中介效应。本研究进一步重点探讨土地流转在土地确权对非农就业时间影响中的中介效应。经检验,土地转出和土地转出面积在土地确权对非农就业时间的影响中不具有中介效应。这可能是缘于土地确权政策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使得诸多农户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也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降低了农户对土地产权稳定性的预期,从而不利于土地转出;同时,土地确权增强了农户的禀赋效应,使得土地交易价格上升,不利于农户发生土地交易行为。于是,本文进一步分析土地转入和土地转入面积在土地确权对非农就业时间影响中的中介效应。在表3中,模型1和模型3是公式(5)的回归分析结果,模型2和模型4是公式(6)的回归分析结果。

表3 土地转入在土地确权对非农就业时间影响中的中介效应Table 3 The mediating effect of land inward transfer between land ownership certification and non-agricultural employment time

1.土地转入在土地确权对非农就业时间影响中的中介效应。在模型1中,土地确权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土地转入;在模型2中,土地转入在10%的水平上显著负向影响非农就业时间,土地确权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向影响非农就业时间。可见,土地转入在土地确权对非农就业时间的影响中具有中介效应。

2.土地转入面积在土地确权对非农就业时间影响中的中介效应。在模型3中,土地确权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土地转入面积;在模型4中,土地转入面积在10%的水平上显著负向影响非农就业时间,土地确权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向影响非农就业时间。可见,土地转入面积在土地确权对非农就业时间的影响中具有中介效应。

鉴于此,假设H4不完全成立。其中,土地流转在土地确权对非农就业程度和非农就业收入的影响中不具有中介效应;同时,土地转入和土地转入面积在土地确权对非农就业时间的影响中具有中介效应,但土地转出和土地转出面积在土地确权对非农就业时间的影响中不具有中介效应。

(三)不同规模化经营下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影响的差异性

为区分不同规模化经营下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影响的差异性,本研究按照农户家庭土地经营面积是否大于样本土地经营面积均值的划分标准,将整体样本分为规模化经营和无规模化经营进行分析。由表4可知,在规模化经营下,土地确权仅在10%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非农就业收入;而对非农就业程度和非农就业时间虽影响均不显著,但影响均为正。这表明在规模化经营下土地确权整体上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具有正向影响。在无规模化经营下,土地确权分别在5%、1%的水平上显著负向影响非农就业收入、非农就业时间;而对非农就业程度虽影响不显著,但影响为负。这表明在无规模化经营下土地确权整体上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具有负向影响。这主要是缘于规模化经营的农户家庭受土地确权政策影响,会强化对农业的投资意愿,加大对农业机械等固定资产的投资,有利于其实现机械化耕作,从而减少农业劳动力的投入,促使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领域;而无规模化经营的农户家庭由于地块较为分散、耕地细碎化程度较高等,不利于开展机械耕作,导致其需要投入更多的劳动力从事农业耕作,进而不利于农村劳动力的非农转移。

表4 不同规模化经营下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影响的回归分析结果Table 4 Regression analysis results of the impact of land ownership certification on rural labor transfer under different scale operations

四、结论与对策

(一)结论

基于CHFS 2015数据,采用Tobit回归模型和OLS回归模型分析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以及采用中介效应模型分析土地流转在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影响中的中介效应,并分析不同规模化经营下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影响的差异性,得出以下结论:

1.土地确权整体上负向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其中,土地确权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向影响非农就业时间;而土地确权对非农就业程度和非农就业收入虽影响均不显著,但影响均为负。

2.土地流转在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中具有部分中介效应。其中,土地流转在土地确权对非农就业程度和非农就业收入的影响中不具有中介效应;同时,土地转入和土地转入面积在土地确权对非农就业时间的影响中具有中介效应,但土地转出和土地转出面积在土地确权对非农就业时间的影响中不具有中介效应。

3.不同规模化经营下土地确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具有差异性。在规模化经营下,土地确权整体上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具有正向影响;在无规模化经营下,土地确权整体上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具有负向影响。

(二)对策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土地确权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增强农户对土地的产权预期,逐步成为农户进行土地流转和转移就业的重要参考指标。鉴于此,应进一步完善土地确权以增强农户土地预期,规范土地流转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户分化以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等,从而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1.完善土地确权,增强农户土地预期。土地确权工作的推进应秉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的原则,坚决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避免发生破坏地权稳定性的行为,提高地权稳定性,激发农户对农业生产长期投资的积极性。地方政府应加快落实并高质量完成土地确权收尾工作,保证新一轮土地确权证书及时发放到每个农村家庭,有效增强农户的土地预期,让土地确权成为一项真正保障农户土地权益的产权制度。尤其是针对土地确权产生的争议问题,地方政府在确保将土地确权的各个流程和结果进行公示的同时,应主动了解矛盾产生的原因,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以增强土地确权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等,有效保障土地和农户的权属关系。

2.规范土地流转,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可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互联网服务平台,快速且有效地核实资本与土地资源,及时掌握土地转出方和土地转入方的信息动态,按照交易双方的需求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公开交易,减少中间繁杂的审批交易环节,使土地流转收益直接从被流转人对接到流转人,减少土地流转信息的交易成本,降低土地流转的失败率。同时,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农村经营管理的优势助力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建立,加大对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流转信息等的宣传,为农户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指导等服务,强化农户在新一轮农村土地产权改革过程中的合同意识,促使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签订正规的土地流转合同,从制度层面上保障农户的土地产权权益;并积极支持村民委员会和土地流转机构展开合作,及时备份和存档村庄内部已完成的土地流转合同,保障土地流转有据可寻,以有效保障和维护各方权益。

3.促进农户分化,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地方政府应结合农户在农业和非农业上的比较优势,积极促进农户分化,以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具体而言,对于擅长务农且在农业生产经营方面具备优势的农户,应鼓励其转入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这部分农户应推动其往新型职业农民的方向发展,通过加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资金投入力度,鼓励知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参与,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为农户的转型升级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并进一步通过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鼓励专家学者下乡为农户提供相关的种养殖技能培训和现场指导,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对于不擅长务农且在农业生产经营方面不具备优势的农户,可鼓励其转出土地,从事非农工作。这部分农户应强化其非农就业技能的培训力度,提升其非农就业能力,以更好地寻求非农工作;并鼓励培训机构与企业开展联合办学活动,结合农户的就业意向和企业对岗位人才的用工需求等设置培训课程,实施订单式培训,以提高农户的非农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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