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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1-12-24文婧

西部交通科技 2021年10期
关键词:执法网约车监管

文婧

摘要:文章针对广西网约车监管难、执法难的问题,通过收集整理网约车发展的相关数据,调研广西网约车行业发展现状,对现有网约车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网约车监管对策和建议,以期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发展,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

关键词:网约车;合规化;执法;监管

文献标识码:U491.1-A-50-176-3

0 引言

2016年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正式作为出租汽车的其中一类纳入行业管理。自2017-04-24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来,广西其他地市纷纷制定本地实施细则,随着2020-01-20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网约车实施细则,广西14个地级市均已出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广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全面落地实施。

2020-12-11,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在贵港市召开了2020年城市客运行业管理工作交流会,会上多个地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网约车行业管理存在监管难、执法难、取证难等多个问题,并建议将这些问题作为下一个工作年会交流主题。由此可看出,网约车该如何监管已成为广西交通运输部门较为关注且亟须解决的问题之一。

1 网约车发展现状

自交通运输部将网约车纳入行业管理以来,从国家交通运输部层面出台了多个规范网约车发展的文件,但仅仅局限于准入机制的建立。关于网约车的服务监督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虽然跟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适用同样的文件规章及服务规范,但是网约车属于新业态新事物,传统的巡游车管理方式方法已不适用于网约车了。据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统计,截至2020-12-26,全国共有207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各地共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275.3万本、车辆运输证111.5万本。其中,广西共发放网约车经营许可证143本,核发网约车运输证2.19万本,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7.2万人,目前广西网约车运输证以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证件发放数量已经超过巡游车,并在不断增长。

网约车较之于巡游车,有相似之处,但更多的是不同之处。相似之处在于两者均属于出租汽车,网约和巡游只是出租汽车两种不同的服务方式,因此网约车和巡游车的管理部门归属于同一部门。不同之处在于二者的市场定位不一致,要实行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两者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执行不同的运价体系,接受不同的政策法规调整。网约车作为一种新兴的出租汽车服务方式,如何监管并引导其规范发展成为近年来广西各地市行业管理部门面临的难点之一。

2 网约车发展及监管问题解析

2.1 增速快,合规化率低

巡游车发展近30年,可谓中国改革开放发展或者是中國汽车行业发展的真实写照;而网约车的发展是中国“互联网+”衍生出来的对传统行业的改革。广西的网约车依托互联网的发展而飞速增长,在广西各地市网约车新政落地近4年内,已经超过了巡游车数量,成为一大新兴行业。例如,2017年广西共发放了网约车车辆运输证191本,到2020年底,广西发放的网约车车辆运输证为21 896本,是2017年的114.6倍,呈现直线增长趋势。具体如图1所示。

网约车新政已出台4年有余,尽管行业管理部门一直致力于规范发展网约车,但是由于在网约车政策出台之前进入网约车市场门槛低,只需要驾驶证以及机动车登记证即可,导致网约车市场仍然有大部分不合规车辆存在,他们游离于法律边缘,不受行业监督管理。据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统计,截至2020-12-16,广西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网约车驾驶员有68.7万人次,而取得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数是7.2万人,合规率为10.5%;网约车车辆数为68.6万辆,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为2.19万辆,合规率仅为3.2%。网约车合规率小意味着有一大批不合规车辆在路上从事营运工作,其车辆技术等级、车况等达不到营运车辆的标准,为安全运营带来了极大风险。另外,未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没有接受过职业道德及职业安全驾驶等专业培训教育,司机行车安全意识淡薄,也更容易引发行车安全事故。

2.2 对平台约束力度不够

行业监管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约束力度不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网约车法律法规不健全,行政处罚条款单一、行政强制措施手段缺乏。《暂行办法》对非法网约车运营的法律责任条款主要是第三十四条,对非法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网约车驾驶员处罚内容均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0 000元以上30 000元以下罚款”,这样一来与非法所得相比较,对网约车车辆、驾驶员的处罚幅度较重,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存在履行难、执行难的情形。

(2)执法难度大。由于广西公务费用紧张,执法人员的执法装备不够先进,监管信息化手段也非常落后。目前全区14个地市除了南宁市已建立出租汽车监管平台外,其他地市均未建立。由于网约车外观没有任何标识,与普通的私家车无异。另外现场执法人员缺失信息化执法装备,在执法过程中无法当场核查车辆是否违规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导致执法难度加大。

2.3 平台公司不配合行业监管

网约车平台公司为了利润最大化,依然派单给不合规车辆,且该现象常禁不止。据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统计,广西合规车辆完成订单率为40.71%,合规驾驶员完成订单率为70.51%,双合规完成订单率为39.22%。其中,南宁市双合规完成订单率为71.63%,柳州市为57.82%,在全区排第1、2名,其他地市的上述3个指标则更低。由此看出,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国家和各地市的新政出台4年多后,依然在大量派单给不合规车辆,由此带来了较大的运营安全风险,使乘客的出行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2.4 部分平台公司取证别有用心

目前,除滴滴出行、花小猪出行、首汽约车、万顺叫车等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外,在广西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还有重庆渐臻科技有限公司、延安创威科技有限公司等网约车平台公司。部分公司自取得经营许可证后一直未开展网约车业务,寄希望于某些大型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为拓展业务而开展合作,或者打着网约车平台的旗号,从事与网约车相关联的其他相关业务,其主要目的不是真正从事网约车业务。例如,用网约车从事农村客运班线经营,在火车站、汽车站等综合客运枢纽设立固定点,为乘客提供固定线路的拼车服务,与原有的农村客运班线线路走向高度重合,形成不合法的竞争。此类经营方式与网约车的初衷以及许可内容相违背,同时也大量消耗行政管理资源,影响行业管理部门做出合理决策。

3 網约车监管的对策研究

由于出租汽车管理的主体责任在城市人民政府,其中也包括网约车。针对网约车监管存在的上述问题,广西各市的网约车管理部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逐步解决现有网约车不规范发展的问题。

3.1 进一步完善和制定网约车配套政策

(1)及时修订实施细则。尽管目前广西各地市的网约车实施细则均已出台,但各地市的实施细则中除了梧州、玉林、百色未规定有效期外,其他地市均注明有效期。部分出台较早的地市,如南宁、柳州、钦州、贺州等已经超过试行期一年多。目前除了柳州、百色已修改了实施细则之外其他地市均未出台新规。因此建议各地市利用网约车新政有效期到期之际,根据近两年的监管难点对原先的网约车新政做出相应调整和内容补充,例如针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拿证后不从事实际经营的问题,可以探索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得到许可之日起在6个月内投入合规车辆不低于一定数量车辆的承诺,否则将撤销许可。

(2)建立健全网约车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在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严格考核制度和考核流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及驾驶员考核结果。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处罚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让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网约车的监督管理。

3.2 加大执法力度

针对网约车执法难度大的问题,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在国家层面要进一步完善和修改有关网约车非法营运处罚的相关政策,可借鉴公安、交警部门对违法行为处罚的经验,适当降低罚款标准,从而缓解行政执法履行难、执行难的问题。

(2)各市网约车执法部门要转变观念,主动作为。目前部分执法工作设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拨款,而地方财政拨款主要依据是行政执法罚没资金上缴数额。由于相关执法设备配置不齐全等问题,导致执法人员工作不积极、执法力度不到位,进而导致罚没资金较少,产生恶性循环。因此,地方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要对非法网约车种种违法行为主动出击,对非法网约车运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以高压态势打击非法网约车运营行为。通过“重要路段”全天候、分时段巡查,重要出行集散地常态化、轮岗制驻守,重要出行节日全覆盖、无死角稽查等方式,严厉查处打击非法网约车,给非法网约车带来威慑力,保护合规网约车及乘客的合法利益。

(3)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通过行政约谈、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严格依法依规对新注册加入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审核,对已经注册的不具备营运资质的车辆及驾驶员进行清退,严厉打击网约车平台公司违规给不具备资质的车辆及驾驶员派单的经营行为。

3.3 多部门合作,信用信誉双监管

(1)开展联合执法。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联合公安部门开展网约车常态化联合执法,特别是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与公安部门共同维护好网约车市场秩序。同时针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不配合行业监管的行为,要联合市场监管局、网信办等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约谈,由各部门依照职权规定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综合执法、综合施策、综合治理”,形成网约车综合执法及安全监管强大执法合力,给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2)可以通过“行政处罚双公示”“互联网+”监管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行政处罚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当事人进行信用信誉双重监管,有效震慑非法违法营运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

4 结语

网约车的行业监管是交通运输部门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由于其既具备出租汽车的基本属性又有互联网企业的特色,交通运输部门不能完全按照原来的方式去监督管理,而要跟上时代步伐,在互联网迅速发展和全面应用的时代创新管理模式,有效利用大数据、高科技进行创新性的监督管理。同时,网约车的基本属性没有变,即为民众提供个性化出行,因此网约车也不能脱离目前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于出租汽车的约束,否则将对现有的巡游车产生不公平竞争。肩负着网约车监管责任的交通运输部门亟须考虑的是在互联网大环境下如何把握好网约车监管的这个度,既不能撒手不管,也不能“死”管不放,同时还要考虑网约车与巡游车的协调发展。相信广西各地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完善配套政策、积极打击非法营运和采用信用信誉双监管等多种措施后,广西网约车发展一定会走向规范、健康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王 丹.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背景下巡游出租车行业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以长沙市为样本[J].经贸实践,2018(19):235-237.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Z].国办发[2016]58号,2016-7-26.

[3]新华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EB/OL].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7/28/c_129186192.html,2016-07-28.

收稿日期:2021-03-18

作者简介:

文 婧(1988—),工程师,主要从事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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