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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与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模式的选择

2021-12-24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侯方安

农机科技推广 2021年8期
关键词:国营拖拉机农业机械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侯方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前途命运的关键一招。”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生产技术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现代农业的物质基础。总结比较改革开放前后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模式的变化,分析改革开放对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影响,可以更好地认识农业机械化的特点与规律,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

一、农业机械化在我国的引入与起步

自1907年开始使用以蒸汽机为动力的火车以来,以机械能作动力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在世界上的应用与发展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在我国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到春秋战国以后,形成了以手工工具为主的传统农具的完整系列。受西方工业革命的影响,从清末到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孕育产生了在农业生产中使用机器的思想,并开始引进和仿制铁制农具,1932年柴油机在青岛试制成功,标志着传统农具向现代化农具的转化。

中国共产党一直重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1948年在华北和东北根据地建立了机械化国营农场。但是,到建国时,全国农机总动力仅为8.1万千瓦,不足当前一个乡镇的农用动力规模,农业机械化水平一直在低谷徘徊,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以拖拉机为核心的一系列大型农业机械与我国人多地少基础上形成的传统农业精细耕作体系存在着一定矛盾是近代农业机械化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更为重要的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主义的时代背景下,没有建立自己的农业机械化技术体系、制造工业体系,也难以实现农业的机械化。

二、建国后农业机械化的实践与探索

1949年共和国的诞生,宣告了一个旧时代的结束,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步入新纪元,开始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建国后,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农业机械作为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实行国家、集体投资、所有、经营,通过行政命令、计划和政策,推动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这一时期可分为三个阶段。

1.国有国营阶段(1949-1957)。

我国的农业机械化是在传统农具的增补、改良和新式农具推广的基础上起步的,并伴随着农业机械的引进、创办国营机械化农场和拖拉机站开始发展。建国初期是农业机械化的试办、示范时期,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的肇始。1950年政务院在中南海举办了新式农具展览,对新式农具的推广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同年,国家着手在各地建立新式农具推广站。1950-1952年中央财政发放农具贷款1万亿元(旧币),增补作业效率高、轻便省力、耕作质量好的各种新式农具5900万件。新式农具的推广使用,使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平原旱作地区农业生产工具落后的面貌有了初步改观。

同时,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完成,农业生产有较大发展,我国从1950年开始创办国营机械化农场,到1956年建立国营机械化农场730处,拥有拖拉机4500台,联合收割机1400台及其他大型农业机械。除完成农场本身的农田作业外,国营机械化农场还为附近农民代耕代种,起到了很好的启蒙和示范作用。同一时期内,我国开始试办国营拖拉机站。1950年2月,在沈阳市西郊建立了第一个国营拖拉机站。1957年国营拖拉机站达到352个,拥有拖拉机1.2万台,绝大部分农业机械是从前苏联和东欧国家进口。国营机械化农场和拖拉机站的设立为现代农业机械的引进、示范以及农业机械化的经营管理积累了经验,培养了大批农业机械的维修、驾驶、操作技术人才,为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这一时期我国农业机械化的主要特征是因袭和学习前苏联的模式,实行农业机械的国有国营。1955年,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文中指出:“中国只有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彻底地完成社会主义改革,又在技术方面,在一切能够使用机器操作的部门和地方,统统使用机器操作,才能使社会经济面貌全部改观。”强调农业机械化在巩固集体化中的作用。由于大型机械全部依赖进口,较少考虑投入产出的合理性,致使拖拉机站亏损严重。拖拉机站管理人员过多,作业项目单一,机耕费拖欠,配件短缺,机械利用率低。在作业季节,拖拉机站与农业合作社经常发生矛盾,影响了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

2.国营与集体经营交叉发展阶段(1958-1965)。

由于国有国营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农业机械化进入了一个探索与调整时期。1958年中央通过了《关于农业机械化问题的意见》,提出农业机械产品以中小型为主,农业机械制造以地方为主,农业机械购置以集体为主的“三主方针”,并指出“实现农业机械化,主要靠农业合作社自己的力量。”农业机械化发展主体开始转向农业合作社。这个时期,国营拖拉机站将农业机械下放到人民公社,由公社拖拉机站进行管理和经营。1958年底,国营拖拉机站已将71.2%的拖拉机和农机具下放到2200多个公社拖拉机站。

农业机械下放到人民公社后,实际上还是由国家投资,经营亏损由国家补贴,加上公社技术力量缺乏,管理体制混乱,机械损坏严重,导致多数拖拉机站发生亏损。另外,公社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农业机械经营规模小,缺乏资金来源,公社经营的拖拉机站难以为继。1962年中央决定将拖拉机站收回,实行国有国营,1965年国营农业机械总值占比恢复到99.3%,国营拖拉机站发展到157个。

3.队营农业机械化阶段(1966-1980)。

1966年中央提出“1980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目标,并先后3次召开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动员全国力量为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而奋斗,农业机械化受到空前重视,但是由这个目标最终没能实现。

20世纪60年代后期,随着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改变,少数生产队自筹资金购置小型拖拉机,使队营农业机械开始发展。特别是1971年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再次确定实行“三主方针”,国营拖拉机站再次下放,改为社营,并逐步发展为队营农业机械,70年代末队营拖拉机数量占比达到87.8%,农业机械作业范围迅速扩大,除耕、耙、灌外,逐步发展了机播、机收、脱粒、植保、运输、农产品加工等作业,我国的农业机械化技术体系开始形成。

三、改革开放以来农业机械化道路的选择

我国改革开放是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所开启的农村改革开始的,重要标志是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广泛推行,一家一户小规模的经营形式如何与农业机械化相结合成为一个新课题,在社会上引发了我国要不要发展农业机械化、能不能实现农业机械化的争论。农业机械化政策与制度也开始了一系列调整。伴随着这些争议与调整,我国农业机械化进入了一个以市场机制驱动为基本特征的新时期。这一时期可分为两个阶段。

1.多种经营形式发展阶段(1981-1994)。

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出现的重大失误,在对左的思想路线进行批判和纠正时,使农业机械化在理论和政策上矫枉过正,以至于改革开放初期农业机械化被认为农业“三害”之一加以否定。理论上,有人提出“我国不可能在一家一户的基础上搞农业机械化”、“我国人多地少不需要机械化”等一系列“新”认识。实践上,出现了“分田到户,农机无路”、“小毛驴趾高气扬,老黄牛重上战场,拖拉机离职休养”的现象。如何处置和使用国家、集体拥有的农业机械,也成为难题。1979年中央强调从实际出发,逐步实现“中国式的农业机械化”,1981年中央又提出,“农业机械化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这个时期,我国农村自发地出现了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经营农业机械的新情况。1981年《人民日报》报道了山东夏津农民个人购置农业机械的案例并配发短评《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好事》,冲破了农业机械不允许个人购置的禁区。1983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农副产品加工机具、小型拖拉机和小型机动船,应当允许;大中型拖拉机和汽车,在现阶段原则上也不必禁止私人购置。”并明文规定要为农民个人购置的农机具提供油料保障。农民由此获得了购买、经营和使用农业机械的自主权。

同一时期,针对普遍存在的“吃大锅饭”、依靠集体补贴过日子的问题,集体经营的农业机械开始推行承包责任制,即乡镇、村把农业机械承包给生产队、组等集体组织经营,每年向乡镇、村交纳一定的提留和机械折旧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也有承包到个人的。1982年底,集体所有的拖拉机实行承包经营的占比超过60%。从承包经营到个人购置,农民逐步成为农业机械化的投资主体,改变了农业机械所有制的单一模式,国家、集体、农民个人和联合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局面开始出现。

1994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同年,国家取消了农用平价柴油供应。随着国家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逐步减少,政府的计划管制日益放松,市场在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主导作用逐渐增强,农民自主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新格局。1994年农民个人拥有小型拖拉机793.7万台,比1980年增长了336.5%,拥有农业机械原值1134.6亿元,占比超过79%。与此相反的是,1994年全国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48.7万台,比1980年下降了72.0%。这一时期,尽管农民投资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高涨,农机总动力持续增加,但是农民购置的小型拖拉机主要从事农村运输,尚无能力购置大型农业机械,造成了这一时期农业机械化水平出现波动,如改革开放初期的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连续3年下降,从1981年的21.2%下降到的18.4%。

2.市场主导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市场机制在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农户家庭成为农业机械购置、经营的主体,机械作业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加快。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发端并在90年代呈规模化发展,而且至今还在开展的小麦跨区收获就是重要标志。跨区作业的成功实践,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带动机耕、机播以及水稻收获等其它生产环节的跨区作业也在部分地区开始发展,由此我国农业机械化进入了一个可持续发展路径上。这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持续提升,大量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投资能力不断增强,推动了农民投资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不断下降的趋势得到扭转,农业生产方式逐步向机械化生产方式过渡。

2004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开始实施,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代表的国家鼓励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政策工具日益丰富,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2020年,我国拥有农机总动力达到10.6亿千瓦,比改革开放初期增长了近9倍,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1.3%,比改革开放初期增加51.7个百分点,主要农作物基本实现机械化。实践证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策的扶持作用,是我国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因。

四、两个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模式的比较与启示

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发展中国家,耕地经营规模小被认为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大障碍。改革开放以前,虽然耕地和农业机械由国家和集体统一经营,更有能力购置机械,也有利于大型机械的使用,但没有实现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预期目标。改革开放初期,开始实行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业基本制度,对于长期形成的国家和集体所有、经营农业机械的传统模式带来了重大冲击,其弊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下更加显现,造成了农业机械化水平的短期波动。改革开放以后,家庭承包责任制下的小块耕地并不有利于发展农业机械化,但是这一制度对农民的激励反而推动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这是改革开放在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意义所在。由此可以得出四点启示。

1.改革开放对农业机械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对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的探索经历了一个从国家、集体经济退出到农户自主购置经营的市场选择过程。改革开放前,国家、集体拥有和经营农业机械,农业机械调配、使用计划高度集中,经营者没有自主权,农业机械化发展难以形成内生动力。改革开放后,家庭承包经营逐步成为农业的基本经营形式,农户自主购买农业机械开展社会化、市场化服务,提高了经营效益,推动了农业机械化发展。

2.发展农业机械化应遵循其客观规律。

计划经济体制下推行的农业机械国有国营、社有社营、队有队营等发展模式,在初期引进、示范、推广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忽视了自然条件的差别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超越了其自身发展规律。改革开放初期,由于认识上的模糊和理论上的纷争,农业机械化发展模式经历了一个短期调整和探索,但并没有阻滞以市场主导为特征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因此,发展农业机械化要基于对其客观规律的认识,运用科学的理论加以指导、合理的政策加以扶持、完善的制度加以保障。

3.农户家庭是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主体。

农村改革以前,由国家、集体投资发展农业机械化,农业生产的主体——农民没有自主权,农业机械所有者与经营者、使用者相分离,农业机械化效益低下。改革开放后,农户不仅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单元,也是农业机械投入的市场主体,而且在市场机制下自主购买和使用,突破了家庭小规模经营的禀赋约束,形成了农业机械化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虽然耕地经营规模对农业机械化具有重要影响,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实践与成就表明,家庭承包责任制下的农户小规模经营并不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一个必然抑制因素。

4.推进农业机械化应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

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的选择实质上是计划与市场两种力量比较的结果。改革开放前近30年的探索表明,行政计划不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有效手段。改革开放后,农业机械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农民拥有了自主权,按照成本收益原则选择适宜的农业机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壮大,市场机制成为主要推动力量,农业机械化的需求变化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的意愿。可以说,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伴随着改革开放全过程,正是改革开放使我国找到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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