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机消费者的声音再大一些
2021-12-24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如约而至。
这个全世界消费者的节日,来源于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其中首次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87年,我国就组织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1993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赔权、结社权、获知权、尊重权、监督权等9项权利。实际上,这期间正是我国以消费者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确立到法制化、成熟化发展的重要阶段。
说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农机产品历来是重中之重。1998年,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质〔1998〕123号),这就是农机产品三包规定的最早版本。
3·15作为一个节日的意义是: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舆论造势,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具体内容包括:受理消费者申诉和咨询、公布损害消费者利益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支持和代理消费者索赔谈判、为政府提供建议、开展消费者教育活动等。
在我国的3·15活动中,以央视3·15晚会最权威,从1991年开始至今连续已举办10届。全国“农机3·15”与春耕春播同步,影响力日渐增大。2020年受严峻疫情影响,“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首次实现了全国联动,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助推农机转型升级”为主题,发布了“农机3·15”活动标志,1个主会场、6分会场,27个省份参与,延伸到660多个市县,近21万人参加活动,现场投入工作人员超过8300人次,发放资料60.7万份,接受咨询近7万人次,364家企业响应“诚信经营”倡议。
从央视直播晚会到全国农机化系统线上联动,我国“3·15”活动有声有色,揭穿了潜藏的骗局陷阱,暴露了背后的秘密黑幕,维护了正常的公平、公正和诚信,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发出了最强音。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民消费者遇到质量问题不再选择沉默,他们知道了通过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正是“农机3·15”活动的目的和必然结果。
近年来,随着“农机3·15”活动的深入开展,全国农机化系统不断补充完善《消法》法律体系,如《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等,站在农民消费者层面,对农机生产经营者作出规范要求。然而,农民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还没有根本改变。现实中,面对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强者一方往往表现出消极、默然的态度,甚至狡辩、推诿、甩锅现象也很常见。因此,保护农机消费者权益仍任重道远。
“农机3·15”活动虽然是为农机消费者量身定制,但终极目标是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十四五”时期,是农机行业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迈进的关键阶段,供给侧方面,要切实提高农机产品质量水平,扩大中高端产品供给比重;需求侧,要加强对现代农业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研究,加快农机产品供给结构体系升级换代,推动农机化产业链再造和价值链提升。
2021年,又一个“农机3·15”活动即将在全国联动。这一次,不妨让农机消费者的声音再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