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权属纠纷与调处对策研究
2021-12-24莫伟龙
莫伟龙
(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林业局,广西 贺州 542899)
引言
山林权属纠纷现在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林业发展过程中,现在我国经济发展非常快,许多人对林业开发有很大的兴趣,认为林业开发会有很多的利益。导致现在有许多林木被乱砍掉,森林被严重的破坏,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的损伤,甚至有人因此而斗殴,造成人员受伤甚至死亡的惨状。严重地阻碍了当地林业的发展,还影响了当地附近居民的生活稳定与和谐,所以一定要及时妥当的处理林业纠纷问题。广西对于林业的维护,对生态文明建设比较重视,为积极寻找一些有关山林纠纷调处的机制或者办法,这样做对广西的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会有积极的作用。
1.建立健全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机制的利处
往往有山林权属纠纷的时候,产生纠纷的林地就会出现一些乱砍滥伐的行为,这样导致森林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扰乱了林地的秩序。如果调处工作做的不到位的话,就会出现一些上访事件,城市及政府的形象也会受到影响。只有在法律的指导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调处,才能够维持林区的稳定,才能够让广西的林业顺利地健康发展。如果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做得好的话,可以让与之相关的部门发挥到各自的优势,让矛盾顺利地化解,让社会稳定的发展。完善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共同相互配合协调,上下同心,共同解决矛盾。及时有效地将矛盾解决,可以很好地积累相关经验,可以更加有效的发挥到自身的作用,让社会更加稳定和谐,更加文明富裕有着很大的影响。
2.关于山林纠纷现在的情形和在调处过程中存在的阻碍
广西存在着许多林区,地势也比较复杂。在80年代的时候,国有林场发放了《山界林权证》,但是在当时的时代局势下,时间比较紧迫,而任务也比较繁重,导致出现了很多重发、漏发、错发的现象,直到现在也有许多相关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虽说最近几年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事实上还是有许多因为证件不齐不全等原因造成了一些权属不清晰的纠纷。而这些问题又会因为触及一些其他的相关利益,牵扯出许多问题,就使这些权属纠纷成了大众的焦点。山林纠纷在调处过程中有许多的困难,比如取证困难,因为在过去,政府对这方面不重视,很少会用文字方式去发放证书,很多时候都很草率,甚至有的地方会让村民用白纸自己去填写,所以时间长了,资料也很难保存完整,而涉及的山林面积又比较大,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取证就变得困难许多。还有就是需要调节的主体是群众,人员多又复杂,大家的文化水平,生活背景等等都不一样,甚至有许多群众的封建主义还是很严重,思想还很保守,只在乎自己的利益,强调地方利益,不能从大局出发去考虑大家集体利益,更不会去考虑国家利益,甚至有时候在什么都不明白的情况下,就冲动行事,强行砍伐树木,不听劝阻,严重的甚至导致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就会给调解过程带来许多不便,甚至放大问题,对群众的普法不够到位,在山林管理上不够合理与全面,造成很大的阻碍。而相关的部门也不是很完善,调处工作不够规范,工作能力也比较偏弱。而广西对这些相关从业人员也不会组织相关的系统培训,就使调处工作受到了直接的影响,工作很难有好的进展。在过去山林利益非常大的时代,那个时候都是大集体,种的树木多或者少对人们的利益影响不是很大,所以人们就没有很多的积极性去开放林木。而现在是一家一家,小集体进行工作的,而且前几十年有在实施育林的政策,现在正是开发的好时机,所以人们就为了贪图利益,想多赚点,就只能趁这个时候了。产生争议的还有一点就是一些临界地区山权归属问题很难解决,因为不同地方的办事方法不一样,而在临界地区因为历史或者是行政规划的原因,就很容易产生纠纷,又因为地域不同,也很难得到合理的解决,会使问题变得复杂很多。此外,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时间的不断推移,会有很多没有解决的案子堆积在一起,无法及时解决,使得以后的案子越来越难解决。新中国成立之后,虽然经历了土地改革,不过还是有许多遗留的没有解决的问题。有的是因为土地从私有变成公有而造成利益上的冲突产生的纠纷,而且政策上也有许多漏洞与问题;有的是因为在颁发政策后工作不够仔细而产生的问题,甚至有人在产生纠纷时会伪造证据,再加上有一些其他因素如宗教事端等,使仇恨加深,造成械斗,这使纠纷更难得到解决了。
3.要促进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建立健全更好的机制
首先要整合相关的部门,规范调处工作机构。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本身就比较困难,涉及内容也多,情况也比较复杂多样,要加大力度规范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明确调处机构的职责、任务、调处目标、权力等等,让调处部门可以顺利地开展工作。要让群众能够有更多的守法意识和辨别的能力,这样可以尽量地减少纠纷事件的发生,减少了调处部门的工作量,工作人员要能够掌握足够的信息量,当出现有纠纷要发生的迹象时,就立即根据掌握的信息去进行调解,规劝等等,可以防止不必要的麻烦发生。当有重大的节日、活动或者在一些敏感的时期时,调处工作机构要加大防控力度,防止出现差错。还要有完善的排查机制。相关部门要进行定期的访问,排查等,相关工作人员排查时要有固定的排查地点,有固定的排查人员可以更好地了解具体情况,更加容易上手工作,要有固定的排查内容,实行专项排查。要在每次排查过后,要将排查中出现的主要纠纷类型,纠纷事件的特点,群众比较关心的焦点或者难点等,以及涉及维持机构工作稳定的信息内容进行总结,上报给相关上级。除此之外,还要建立矛盾纠纷的档案,还要将档案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最后就是调处机制,要将调处机制进行细分,民事纠纷的由人民调解组织来调解,而山林纠纷要依据“谁是管理者谁来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来做调解。要及时处理好群众的突发事件,现在社会上有许多矛盾得不到及时的解决而使矛盾扩大,给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要将群众放到重点位置,相关部门要重视大局,能够正确处理相关问题。各个机构要有责任感,能够做到不推脱,不回避,能积极主动地去帮助群众去调解,去控制指挥调控局面,让事情顺利化解,能够真正做到贴切维护群众的利益。要认真地按照工作制度进行工作的开展,做好相关的排查,能够有流畅的通道去与群众交流,还要加大对群众的法制普及,让更多群众知道更多的法律知识,能够在生活中辨别是与非;同时还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设立定期的培训制度,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观念,确保工作人员能够依法行政。当出现跨省、跨市的山林纠纷案件时,因为每个地方的制度证件都不一样,就会使调处处境很困难。当有一些山林纠纷单方面无法调处时,两地调处机构要一起沟通交流一起协调解决案件。两地可以建立相关制度,利用会议平台进行交流,使跨区域调解更加顺利。最后相关部门还要将工作重心下沉,做好自己的工作,清楚自己的职能,与群众做好交流,让林区能够保持安宁。领导一定要重视山林权属纠纷,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领导要认真地负责,想对策。为山林设置定员与定编,要增加办案的费用,将钱花在实处,多改善一下办案的条件,更新工作人员的办案工具,为他们提供好的办案环境,准备专门的办案交通工具等,让相关工作人员办案效率更高。领导还要常听重大案件的汇报和总结,多了解纠纷案件的实践情况以及办案人的效率等,要明确告诉相关人员在一个县里的纠纷问题就由县里的内部成员去解决,当产生两个县的纠纷时,就由市里的去解决。总之,哪里发生纠纷,就要哪里的领导担起责任,这是很重要的一个策略,多帮助人民解决实际的问题,让人民从根源上被感化,这样也能减少纠纷的发生,相关工作人员根据群众的问题,多商讨制定解决方案,帮助扶持当地乡镇企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帮助群众致富,也能帮助林业能够顺利和谐的发展。
4.结束语
各个相关部门要在各个传统节日等一些重要活动时期,通过一些有趣的形式如到群众家里走访、组织联谊、开展一些体育活动或文艺演出等去进行林业方面的相关知识宣传,还可以准确且及时获取到群众的相关信息,培养与群众的感情,让群众更加愿意与工作人员交流,可以让调解工作变得简单一些,在出现矛盾苗头时就将其化解,与此同时加大排查力度,在有调处案件出现时,能够将主动权掌握在相关部门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