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无棣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及建设措施
2021-12-24张国昌
张国昌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农业农村局,山东 滨州 251900)
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和突击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切实解决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成为迫在眉睫、亟待解决的问题。2020年3 月,农业农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指出到2022 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蓬勃发展,初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提升各类主体质量、效益,增强竞争能力。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有效尝试,也是农村农户连接经营市场的重要载体,更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一直以来,无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积极鼓励和指导种养能手、大户和企业领办、创办各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经营体系逐步健全,纽带和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增强。截至2019 年底,全县已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586 家,其中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7 家、省级7 家、市级22 家;共有家庭农场733 家,其中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7 家、市级18 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加工企业达63 家,其中省级14 家、市级49 家;全县共有乡村之星73 人,其中齐鲁乡村之星3 人、市级乡村之星35 人、县级35 人。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
近年来,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变化,合理定位,拓宽营销渠道,加强企业管理,总体呈发展态势。随着国内经济形势、消费者需求以及市场、生产成本变化,大多经营主体管理体系不够完善,整体上呈现出数量多、质量不高、内生动力发展不足的问题,缺乏开发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的能力。
1、管理不规范
许多经营主体运行管理不规范,有的正式注册登记后,简单制定了章程规则和管理制度,没有财务管理人员,没有经营运行记录和档案材料,管理者、经营主体之间权责不明确,成员内部之间利益联结不紧密,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运行机制。甚至个别经营主体由于经营和管理不善,长时间没有运行,形成“空壳”主体。
2、科技投入不足
部分企业科技创新意识和投入不足,精深加工和品牌营销水平较低,产品市场份额逐步缩小。枣产品加工业一直是无棣县的特色产业,围绕冬枣、小枣等果品,除鲜果干果外,开发出了蜜饯、饮料、酒水、酿造等产品,但这些产品在市场已存在20 余年,种类以及包装等方面没有根本性的改变,且宣传营销等保障工作不及时,加之人工、原料等成本上涨,导致生产规模和效益出现下滑[1]。
3、市场定位不准
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避开激烈竞争,另辟蹊径推出高档产品,但在力求节俭的社会大环境下,未能撬开市场,以致经营受阻。另外在产品包装方面,一味注重表面包装而忽视了提升产品内涵。
4、受资金、土地等条件制约
部分经营主体在稳定现有市场基础上,需扩大生产规模,实行产业升级改造。由于资金积累不足,建设用地指标不足,扩大规模、提升档次受到限制,影响了产业升级。另外,除企业外,大部分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以种养业为主,受资金、场地等因素制约,发展农产品加工的意识不强[2]。
5、品牌知名度低
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争创品牌的意识不强,受地域名气及产品品牌宣传滞后等影响,全县农产品及加工品品牌知名度不高,部分好的农产品甚至成为其他企业的加工基地,作为“贴牌”产品,为其他品牌做嫁衣,大大损失了品牌价值。
三、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措施
1、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
(1)档案管理信息化
扎实做好对经营主体的登记、备案、统计等工作,农经主管部门探索建立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档案,健全备案索引程序,完善合作社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工作台账,争取做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档案、有明细、有信息。
(2)管理工作规范化
通过进一步理顺经营主体工作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做好涉农部门齐抓共管、“打包”帮扶的管理局面。农业农村、畜牧、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整合资源,在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等专项资金中,重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2、着力培育示范主体
扶持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适度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支撑、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产业基础较牢、管理经营较规范、带动引领作用较强的示范经营主体,使这些示范主体成为带动农民的标杆和骨干。同时加大对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的财政支持,对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进行轮训,提高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者的生产技能及经营管理水平,深入挖掘培养一批富有工匠精神的乡土人才和能工巧匠。
3、加强农业品牌建设
加强农业品牌建设,树立品牌建设意识,从产品质量、品牌形象、营销渠道等方面入手,生产好的产品,维护品牌形象,发挥品牌效应,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增效。同时以政府为主导,设计、推出农产品及加工品县域公用品牌,整合名优特产品,设计统一的形象标识与宣传语推广整体品牌,提升名优农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出台相关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的奖励扶持政策,激发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建设的积极主动性。
4、开展技术技能培训
从农业企业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人员中,遴选年龄25~55 周岁、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农业行业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经验的人员参加农业经理人培训,学习农业法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课程,提升其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促进农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积极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科技创新意识,积极开发新产品,促进农产品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建立产学研自主创新体系,着力提升经营主体生产规模和经营效益[3]。
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纳入财政优先支持范畴,加大投入力度。首先,统筹整合资金,综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支持力度,推动经营主体作为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建设管护主体。其次,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体制机制,构建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贷款融资门槛,简化手续,降低成本,推出一系列适合农村产权抵押的金融产品。再次,加大鲁担惠农贷、惠企贷等金融支持力度,切实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最后,积极推动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合理用地需求,通过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
四、结语
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先锋模范和示范引领作用,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积极稳妥推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生产服务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大力培育和扶持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