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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岱岳区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实践与探讨

2021-12-24王丽晓

农业工程技术 2021年23期
关键词:合格证生产者食用

王丽晓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农业农村局,山东 泰安 271000)

食品、工业产品上市销售时都附带有“合格证”,“合格证”是商品的“身份证明”,《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食品经营者采购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便于消费者了解到产品的相关信息,也是生产者对消费者的质量承诺,消费者一旦对产品质量产生质疑,便可根据合格证信息追根溯源[1~2]。

一、“农产品合格证”的提出与施行

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的质量监管探索新模式,2016 年农业部发布《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河北、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南、陕西等省份先行开展主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促使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规范开具和使用合格证。并指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3]。

2017 年11 月,山东省农业厅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以农残检测合格率较低的韭菜和韭苔为试点,全面推行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的“双证制”管理。将0.5 亩以上的韭菜产品种植户、基地纳入监管目录,并纳入山东省“放心韭菜”地图进行动态管理,韭菜产品上市前开具“合格证”,否则无法进入批发市场和超市;韭菜经营者根据查验已开具的合格证,在将韭菜产品售出时开具市场销售凭证[4]。

2019 年12 月,农业农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5],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生产的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产品上市前要开具合格证。

二、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原因

1、生产组织化程度低,监管力量鞭长莫及

国内农业生产主要是“一家一户”式,生产规模小,种植品种较随意,生产模式凭经验,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难以普及标准化、信息化生产技术。农户各自为战,无法落实生产档案制度、采收间隔期、上市自检等制度,生产经营方式落后,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监控难,蔬菜质量安全问题很难从根本上解决。

2、经费投入不足,检测无法全覆盖

农户生产经营收入微薄,不具备配备检验检测的条件,农产品农残检测只能靠政府投入。由于检测试剂等为易耗品,需要不断供给,这就要求各级政府每年都要固定拿出专项经费用于县乡两级检测室的仪器设备与工作经费,拓展检测网点,加大检测力度。但是,县乡两级财政紧张、人员有限,无法保障对所有基地、企业、农户生产的农产品进行全覆盖检测。

3、监管体制不畅,无法追根溯源

原来的农产品质量监管归属多个管理部门,管理难以完全衔接到位,造成职能交叉,管理出现盲区。近年来,政府进行了机构改革,现在的农产品质量监管主要由2 个部门完成,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市场部门负责市场销售环节。现在的监管体制不畅主要体现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不到位,导致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一旦出现问题找不到源头,而生产环节生产的农产品一旦进入市场就“销声匿迹”“不知所踪”。生产监管和市场监管在标准、监测、认证、执法等方面工作不一致、信息不共享、沟通不畅。

4、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无法从外观上直接辨别,尤其是质量安全的最大风险“农药残留”,完全无法直观看出。而且,往往质量情况与农残情况呈现负相关,即越是长势良好、外观诱人的往往越是用药多、残留多。由于农产品标识信息缺乏,品牌农产品过少,消费者无法对优质农产品进行辨别和认知,优质农产品无法从市场中脱颖而出,优质无法优价,挫伤了优质农产品生产者的积极性。

三、岱岳区推广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实践

1、制定实施方案,建立主体名录

泰安市岱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制定了《岱岳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自2020 年1 月起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此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摸清并完善辖区内种植生产者名录,形成合格证制度试行主体库,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动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加强宣传、培训

印制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知多少》宣传内容7000 份,发放、张贴到村镇主干道、村委告知栏、各农产品种养殖单位等醒目位置。与各生产主体、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大户签订《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告知书》,一式三份,生产主体留存一份,镇街农安办留存一份,农业农村局备案一份,明确生产者规范开具合格证的主体责任。在岱岳融媒、岱岳农业等微信公众号和岱岳区人民政府网站广泛宣传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广工作,形成较好的宣传氛围。

对9 个农业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监管员、种养殖大户、基地负责人等开展了约500 人次的宣传培训工作,使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对合格证制度应知尽知。

3、印制发放纸质版合格证

对于积极参与试行但无印制条件的小农户,由区农业农村局印制并免费发放纸质版合格证,由各镇街农安办和行政村监管员发放到农户手中,由生产主体自主填写,并保存留存联备查。前期印制合格证20000 本,包括留存联和开具联,中间盖骑缝章,具有防伪功能。目前,合格证覆盖农产品生产企业16 家、合作社43 家、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56 家,总计开具3658 张,附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75 吨。

4、争取资金,推行电子合格证

申请区级资金20 万元用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推广”软硬件建设,争取“省厅下达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重点保障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行的资金”50 万元继续用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推广工作。

采购合格证打印设备及耗材60 台套,免费发放给各种植养殖生产主体,包括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自主打印合格证,贴在农产品包装上,上市流通时合格证开具情况自动上传至合格证系统,便于统计和备查。

把开具合格证与定性(定量)检测相结合,提高合格证“含金量”。采购农产品农残检测设备9 台套,发放给9 个农业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开展检测,并根据检测情况,免费给生产主体和农户开具合格证。

目前,开具使用电子合格证299 次,开具总张数512 张,开具合格证总质量25 吨。

四、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意义

1、促使生产者形成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使生产者有了“要对自己生产的农产品负责”的责任意识,在农产品生产中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在蔬菜、水果上使用高毒、假冒伪劣、禁限用农药,采摘前不能打药,过了间隔期才上市。

2、形成市场倒逼机制,自觉重视质量管理

不具备合格证的农产品无法进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形成市场倒逼机制,使农户不得不自觉开具合格证。“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使生产者安全责任意识提升,使产品质量管理由原来的政府强制变成生产者的自觉行为,并期待生产优质农产品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

3、节约监管成本,形成优质优价

只需将合格证标识随产品进入流通、消费环节,便可节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投入,使农产品质量更加公开、透明。进入社会公开监督中,会促使生产者规范生产、诚信经营。同时,消费者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会形成优质优价,增加生产者的收入,使生产者更有能力提高生产质量与产品品质,进入良性循环。

4、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衔接,节约追溯成本

农产品产地准出上市前开具合格证,进入市场时,销售人员根据合格证开具流通证,合格证和市场流通证相衔接,使得生产和市场环节监管相衔接。农产品合格证贯穿生产、销售、消费全过程,能解决追溯问题。“双证”齐全后才能销售,实现了生产准出与市场准入的衔接,并利用市场的倒逼机制,使开具“双证”成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觉行为,节省了监管成本。

五、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相关措施

1、加强部门协调,完善工作机制

农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配合,使日常监管、产地准出(合格证)、入市准入(市场销售凭证)等制度相衔接,确保实现证前监管、证后督查、监督检测,部门间信息共享、互通有无,合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查验,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农业部门、市场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建立“三安联动”、加强“行刑衔接”,共同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农产品、“无证”农产品行为。

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开具“农产品合格证”的先行条件之一。完善区、乡两级检测体系,进行日常监督。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要建立自律性快速检测室(点),打印合格证。生产基地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进行上市前的自律检测,检测合格后开具合格证,产品方可上市流通。批发市场和超市等开展入市前检测、核查农产品合格证明,进行农产品上市前的把关。小规模农产品上市流通可由农户申请,根据需要由乡镇免费检测把关,发放合格证书。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

汇集执法检查、监督检查、“三品一标”、品牌创建、农产品合格证等多方资源,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人联合惩戒机制,严惩合格证仿冒的行为,使信用管理制度为合格证制度地规范施行“保驾护航”。通过宣传培训、市场倒逼、合同约束、责任告知等形式,引导农民健全“农产品合格证”等质量承诺,提高农民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宣传与引导,提高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购买农产品前索要“农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4、政府加大投入

政府投入专项资金,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合格证设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企业检测室建设,培养专业检测人员,提高企业自检能力;督促农产品生产单位开展检测、落实“农产品合格证”、质量追溯等制度。

5、将农产品合格证纳入立法

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还在修订当中,建议将“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纳入到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当中,补充农产品合格证相关规定,统一合格证样式,并针对不执行、仿冒、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行为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使“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强有力的抓手。与《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相呼应,使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在法律层面无缝衔接,完成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消费全产业链的监管。

六、结语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目前最有效、最可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创新举措,虽然刚开始施行,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今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出台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生产主体积极探索农产品优质优价、带证上市、为自己产品“代言”,市场和消费者查验“身份”、放心消费,实现生产环节优胜劣汰,进一步提升生产管理水平,进入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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