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视角下提高审计整改效果的研究
2021-12-24李悦冯均科教授博导
李悦 冯均科(教授/博导)
(西北大学陕西财政研究院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陕西西安 710127)
一、引言
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的关系一直是人们讨论的热点。随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进方向不断明确,国家治理体系工作要求不断细化,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建设方面,对于审计监督提出了新的诉求,强调“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由此,审计监督作为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内嵌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格局,已被充分认可。但在未来阶段,审计监督职能的方向和要求是什么,还需进一步探究和明确。2020年12月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做的报告中提到,到2020年10月底,相关单位整改问题金额达到2 118.08亿元,新制定或补充完善相关规章制度2 350项,在追责问责方面,涉及人数达705人。单从数量上看,国家审计整改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随着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每年审查出的问题金额未见减少,审计问责人次和相关制度完善情况也有波动增长的趋势。从审计机关对外公布的整改公告的内容来看,审查出的问题的类型也呈现出同质化的特征,有些问题年年审,年年存在。这种“屡审屡犯”的现象,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一方面浪费了有限的审计资源,另一方面对国家审计的权威性也产生了不利影响,严重削弱了审计监督的有效性。如何破解审计整改难的问题,成为新形势下深入发挥审计监督职能、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新方向和新目标。
目前来看,从人大对于审计整改的专项监督,到党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对于审计整改工作的具体要求,再到公众对于审计整改的热切关注,都可以看出国家治理中各治理主体对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视。提高对国家审计整改的认识,完善审计整改运行机制,不仅是促进国家审计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国家审计参与国家治理的必然要求。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探究人大、政府、社会公众等治理主体在审计整改过程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有助于明确哪些因素对审计整改效果产生了影响,是提高审计整改效果、强化审计问责制度、有效遏制“屡审屡犯”、发挥国家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的关键。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
已有文献从实务角度分析了影响国家审计整改的相关因素,主要包括:审计机关独立性不强(文富恒,2013)、对审计整改的认识不够、重视程度欠缺、整改积极性不高(汪定节,2013;刘毅,2017;杜婕,2017;季冰清,2018)、审计整改各主体责任不明确、缺乏协调配合机制(李顺国,2011;骆勇,2011;季冰清,2018)、审计整改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缺少行动依据,执法手段运用不够(付后裕,2012)、缺乏审计整改跟踪检查、督办,整改追责问责不到位(陈晓曦,2014;刘毅,2017;刘小寅,2017)等,但鲜少从实证角度分析治理主体在审计整改过程中的作用。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完善,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成为越来越广泛的共识,政府作为单一治理主体,已经难以满足深化改革所面临的挑战。包含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等特征的国家治理共同体(范迎春,2020)在协调机制的作用下共同参与治理,才能不断满足社会转型的需要。审计整改在深化审计监督职能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国家治理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同样受到来自人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不同影响。
审计整改作为审计工作是否履行监督职能的最终体现,其效果往往与审计工作质量的高低、审计效力能否有效发挥和审计权威能否得到保障紧密相关。由于审计关系的复杂性导致审计整改过程中涉及的治理主体较多,牵扯的关系复杂,这些因素都对审计整改的效果产生了影响。放眼世界上的其他国家,由于审计模式不同,各国的审计制度也不尽相同,对于审计整改的工作机制也各有侧重。在国家审计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除了审计机关参与督促审计整改、健全问责机制、公开审计结果,媒体与公众的监督也能形成合力,共同促进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杨贺、郭帅,2014)。因此,本文充分考虑了审计整改效果衡量的全面性和审计整改涉及主体的多样性,从提升审计整改的目标出发,考察审计整改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对象对审计整改效果的影响,提出研究假设。研究假设的逻辑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研究假设逻辑关系图
近年来,媒体关注在治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认同,学者对于媒体关注在资本市场中的治理和监督作用进行了深入研究。与此同时,媒体关注在政府治理方面的作用也逐渐被发现,“审计风暴”所曝光的问题引发了较大的社会舆论,社会公众对于国家审计的讨论也愈演愈烈,在此背景下,媒体报道对于国家审计的影响究竟如何值得我们思考。随着受托经济责任由受托财务责任向受托社会责任转变,国家审计必然与越来越多的社会监督相互交融,通过媒体新闻传播审计清单形成的社会舆论就是国家审计延伸的外部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蒲丹琳,2011)。其中涉及到的关系如图2所示。
图2 媒体关注对审计整改效果的影响
在审计整改的过程中,根据议程设置理论,媒体对于国家审计工作的报道会引起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初始性感知。随着报道次数的增加,公众对国家审计的重视程度随之增强,会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监督,对审计关系中的多方主体形成压力,迫使其提升自身效率。此外,媒体的广泛报道会为审计机关提供多样的审计线索,被审计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会更加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从而提升审计整改工作效率。因此,媒体对于国家审计的广泛报道所形成的强大社会监督功能,可以提升审计整改效果。结合前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媒体关注的多少与审计整改效果正相关。
2003年12月审计署对外公布第1号审计结果公告,此后每年各级审计机关都会通过不同的形式对外发布审计公告,公众得以了解国家审计的具体情况。此外,随着审计报告制度的逐步完善,审计公告所反映的内容也在不断细化,特别是关于审计整改的内容更加具体明晰。根据信号传递理论,政府作为拥有较多信息的优势方,通过审计公告这种信息公开制度可以对外传递大量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审计公告对于被审计单位的公开“点名”,迫使被审计单位感受到巨大压力,这种压力又通过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进一步扩大。存在问题的部门在后续的审计整改过程中迫于舆论压力会进一步提升整改效率,审计公告的对外发布对于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工作施加了外部压力,在媒体的议程设置运转机制下形成了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提升了审计整改效率。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对外发布审计公告数量与审计整改效果正相关。
《审计法》赋予了人大获取政府为其提供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的权利。我国各级人大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有权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审计机关虽然隶属行政机关,但也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因此可以对审计机关的工作产生影响,其中就包括对审计整改效率的影响。此外,人大为了能够有效履行预算审批职责,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需要审计机关提供科学有效的信息,并以此为依据对政府的财政收支预算情况进行审批(张立民,2014)。可以看出人大由于受公众委托,对国家公共财产和资源的使用效率进行监督,对于提升审计整改效果、有效发挥审计效力、完善政府治理水平有着强烈的需求,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3:人大对于审计机关的需求与审计整改效果正相关。
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制度,在日常经济管理工作中通过会计检查代替审计监督,并没有设立专门的审计机关。1982年我国首次从法律的角度明晰了审计机关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审计机关的法律地位、组织构架、基本职能、工作内容。由于审计机关受政府领导,政府对于审计机关的人事任命和经费支出都有足够的话语权,因此,政府对于审计机关的工作内容和执法情况会产生影响,政府往往通过审计机关向其提供的审计报告实现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
一方面,审计机关向政府提交的审计报告反映了被审计单位在政策落实、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等方面的情况,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对审计报告信息的掌握,可以加强对审计机关的领导,强化审计监督功能,提升审计在后续整改工作中的作用。同时政府还可以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效果提出要求,迫使查出问题的被审计单位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从而促进审计整改效果的提升。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4: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与审计整改效果正相关。
三、研究设计
本文选取2008—2016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地方审计机关作为研究对象,共计279个样本。由于审计年鉴的出版具有滞后性,因此本文所获取的数据截止到2016年度。本文所有数据均来自国家审计署出版的《中国审计年鉴》、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中国统计年鉴》、审计署网站公告报告专栏发布的审计公告报告、地方省级审计机关网站发布的审计公告报告和中国知网“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所有数据均通过手工收集整理获得,数据处理软件为Stata 15.0。
关于被解释变量,为了对审计整改的效果进行更为全面的衡量,一方面,参考历年审计署审计长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做的《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中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内容,从审计整改问题资金、问责处理人数和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三个方面对当年的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说明。同时参考国内学者对审计整改的研究,利用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审计移送的追责情况、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作为指标来衡量审计整改效果(王翠琳,2017;黄溶冰,2017等),将审计问题资金整改、移送处理落实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作为衡量审计整改效果的变量。其中,审计问题资金整改效果包含已上缴财政资金比例、已归还原渠道资金比例、已调账处理资金比例三部分。审计问题资金整改效果反映了当前审计中查出问题金额的改正情况,移送处理落实情况反映的是对审计查出问题的问责和追责,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反映的是审计整改过程中建立和完善制度建设的情况,这是避免“屡审屡犯”问题的关键,也是发挥审计抵御职能的重要内容,如图3所示。这三者层层递进,反映了审计整改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如何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图3 审计整改效果划分图
有关被解释变量的度量。第一,关于媒体关注,已有学者对媒体关注与审计质量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参考莫冬燕(2015)、池国华(2018)的研究,将新闻报道作为度量媒体关注的标准,本文通过手工收集中国知网“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公开发行的约1 000种重要报纸对地方审计机关的报道作为媒体报道数据。本文使用“全文查询”以“地区+审计”为关键词,按年度对媒体进行搜索整理,手工收集得到数据。第二,关于审计公告,随着审计公告制度的逐步完善,各级审计机关每年都会把当年的审计工作情况通过审计公告的方式对外公布。本文通过手工查询统计2008—2016年各省级审计机关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审计公告数量,作为审计公告数量进行度量。第三,关于人大对审计的需求,根据《审计法》中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供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规定,本文参考王芳(2010)、叶子荣等(2012)、池国华等(2018)的研究,使用2008—2016年各地区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的比值作为衡量人大对审计需求的变量。第四,关于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本文选取2008—2016年《中国审计年鉴》中地方审计机关每年提交的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数量作为审计机关向上提交的审计报告变量的衡量标准。
关于控制变量,由于审计机关数量和每年审查的单位数量都会对审计结果产生影响(黄溶冰,2010),此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数量也是审计整改效果的环境基础,本文参考其他学者近年来的研究,将审计机关人员数、人口数量、地区生产总值、审计机关数量、审计对象数量和年度虚拟变量作为控制变量。为减少数据度量和异方差问题对于研究对象的影响,本文对于人口数和地区生产总值进行取自然对数处理(刘泽照、梁斌,2015)。具体变量说明如下页表1所示。
表1 变量说明表
本文根据审计整改效果的三个层次,建立相应模型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反映相关因素对审计整改问题金额比例、移送处理落实人员比例、审计建议采纳比例的影响。
其中α0是常数项,α1到α10是各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与之相对应的系数,ε表示残差。
四、实证检验过程
(一)描述性统计
变量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表
为了避免缺失值对样本回归的影响,本文利用数据均值对缺失值进行替换。
从表2可以看出,审计整改金额比例(SUM)和移送处理落实人员比例(PER)的最大值出现了大于1的情况,考虑到一些地区在一些年度审计整改过程中可能对以前年度积压的审计问题金额和移送处理人员进行了落实,使得当年的整改问题金额和移送处理落实人员的数量大于当年统计出的应整改数量,对以前年度审计问题的整改也反映出当年整改效果较好,因此对于这两类数值比例大于1的情况也予以保留,这也说明我国的审计整改情况存在一定的时滞性(王翠琳,2017)。此外,这两类变量中最小值都为0,说明存在某些地区某些年度对审计问题金额和移送处理人员没有进行任何整改的情况。在审计建议采纳比例(Proposal)中,最大值为0.95,说明有些地区对于审计建议的采纳比例相当高,最小值为0.12,说明在样本年度和地区中,被审计单位或多或少都会对审计机关的审计建议进行采纳,不存在完全不采纳的情况,但与最大值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这一变量的中位数和均值较为接近,标准差接近0,说明各地区各年度对审计建议的采纳比例比较接近。
媒体关注(Media)的最小值为0,说明一些地区一些年度没有在统计范围内的媒体对其审计情况进行报道,可能由于某些地区的新闻传媒行业发展水平有限,导致媒体对于该方面的报道较少。在审计公告(Notice)方面,最小值为0,中位数为2,可以看出地区审计机关在审计公告发布方面存在明显的披露不足,审计公告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审计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Report)中最大值和最小值相差明显,标准差达到3 617.23,说明不同地区不同年度提交审计报告的数量差距较大。
控制变量中的地区经济水平和人口都经过取自然对数处理,从这两类数据的标准差可以看出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数量差距较大。不同地区当年参与审计项目(PRO)和地区拥有的审计机关(Organ)数据均来自各年度《中国审计年鉴》,数值变化较明显,说明不同地区不同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二)相关性分析
解释变量间pearson相关系数如下页表3所示。
表3 解释变量间pearson相关系数表
表3中各个解释变量间的相关系数的绝对值都在0.4以下,表明各变量间相关性较弱,不存在严重共线性问题。
(三)回归分析
模型回归结果如下页表4所示。
表4 模型回归结果
通过对模型1中4个自变量的观察发现,媒体关注(Media)和审计公告数量(Notice)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媒体关注与审计公告数量都在1%水平上显著,其中媒体关注对应的系数为负,审计公告数量系数为正,假设3得以证明。
上述回归分析说明,媒体关注与审计公告中问题资金的整改效果提升呈现负相关关系。可能是由于规模庞大的媒体报道能够为审计机关发现审计问题提供丰富的资料,随着越来越多的审计问题被发现,被审计单位面临的整改问题在不断增多,积压的审计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审计问题依旧存在,审计整改的效率就会大打折扣。这种情况下,媒体关注不能有效促进审计整改水平的提升,从而导致媒体曝光率高的地区审计整改效果反而降低。
地方审计机关对外公布的审计公告数量与审计问题资金的整改效果呈正相关关系。说明地方审计机关发布的审计公告对于审计问题资金的整改具有促进作用,随着审计公告制度的完善,审计机关每年都有对外公告的义务和责任,社会对于审计公告发布的内容信息充满了期待,公众的期待和要求迫使审计机关为了提供更加有效、更具实质性的信息而对审计出问题的查处和审计整改的监督执行引起充分的重视。
在模型2五个自变量中,媒体关注(Media)和审计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Report)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其中媒体关注在1%的水平上显著,相关系数为正,审计机关向上提交的审计报告在5%的水平上显著且相关系数为负,假设2得以证明。
模型2的被解释变量为移送处理人员的整改情况,说明媒体关注对于提升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人员的整改效果有促进作用。媒体对审计工作情况的报道,加强了社会舆论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关注,也对相关部门落实审计移送处理人员形成了紧迫感,督促审计问责的实施,提升了审计整改中移送处理人员落实情况的比例。
审计机关向上级部门和本级政府提供的审计报告与移送处理人员的落实情况呈反向关系,即审计机关所形成的审计结果报告和专项报告越多,移送处理人员落实整改的比例反而会降低。原因在于审计机关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越多,往往反映出审计查处的移送处理人员问题越多,但因为审计机关接受本级政府的领导,独立性可能受到一定影响,审计过程中查出的问题向上汇报后,在后续的整改过程中可能会受到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干扰”,增大了审计整改过程中落实移送处理人员的阻力,使得移送处理落实的比例反而降低。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地方审计机关的地位和审计模式的限制。地方审计机关隶属于行政部门管理,使得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了挑战,在审计整改过程中,尤其是移送处理人员在落实过程中,由于涉及到相关人员的处理问责,触及了相关人员的利益,审计整改阻力较大。此外,审计机关不具备对移送处理人员进行强制执行的权力,对于相关人员在移交给其他部门之后对后续的处理情况难以掌控,这也是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
模型3中,媒体关注(Media)和审计公告(Notice)都在10%的水平上显著,人大对审计的需求(For)和审计机关向上提交的审计报告(Report)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
媒体关注(Media)的相关系数为正,说明新闻媒体对于审计情况的报道会提升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建议的采纳比例,假设2得以证明。媒体监督作为国家审计外部监督的主要力量,通过新闻报道发挥议程设置的运行机制,掀起社会舆论压力,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的完善产生了正向的推动作用,这种预防性审计整改的效果更为深远持久,也是解决“屡审屡犯”尴尬局面的关键。
审计公告(Notice)的系数也为正,证实了假设3,说明地方审计机关对外公告越多,审计建议的采纳效果越好。与媒体关注类似,审计公告的传播也是通过向公众公开审计结果,在信号传递的作用机制和议程设置的实现模式下,调动公众对于审计的关注和监督,提升审计整改效率。
人大对审计的需求(For)与审计建议采纳比例呈正相关关系,假设4得证,说明人大对于审计的需求越高,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越好。人大作为我国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负责人由人大选举产生,受人大监督,与人大形成决定与执行的关系,无论是审计机关还是被审计单位都属于行政机关的职能部门范畴,人大对于审计的需求越多说明审计在人大发挥监督作用中的贡献越大,人大的监督包括可以促使被审计单位尤其是行政机关管理水平的提升,而对审计建议的采纳恰恰可以促进被审计单位体制机制的完善,因此,人大对于审计的需求越多,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建议的采纳比例越高,被审计单位建立长效机制的执行情况也就越好。
审计报告(Report)提交数量与审计整改效果中审计建议的采纳比例也呈正相关关系,假设5得以证明。这说明,审计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和专项报告越多,审计建议被采纳的整改效果越好。由于被审计单位隶属于本级政府领导,反映出的众多问题在政府机关的监督和指示下,整改效果会进一步提升,尤其是不涉及具体金额和人员移送的制度建设问题,由于不牵涉具体的人员和财产,在审计整改过程中阻力较小,所以审计建议采纳的整改效果会更好。
此外,控制变量中人口数(POP)和地区生产总值(GDP)也分别通过了10%和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人口数较多的地区审计建议采纳比例较低,可能是由于人口较多,行政机关的工作量较大,管理难度较高,审计建议采纳和制度的完善所面临的阻力也较大;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时,审计建议的采纳相对较多,相关制度的完善程度也更高,说明经济水平越高的地区,政府的管理水平也相对较高,政府更加注重预防性整改,以促进地区经济长期稳定增长。
五、稳健性检验
(一)更换审计整改金额的度量方式
对审计整改金额的稳健性检验通过更换度量方式进行。审计整改金额三个变量Bartlett球型检验的P值为0.009,说明变量中的线性关系较为显著,可进行因子分析。通过因子分析法对已上缴财政资金比例、已归还原渠道资金比例、已调账处理资金比例三个变量提取公共因子,对审计整改金额的效果进行衡量。从表5第一列可以看出,在经过更换审计整改问题金额变量后,回归分析结果与前述研究结果基本一致。
表5 稳健性分析结果表
(二)内生性问题
在模型2中,采用工具变量法保证结果的稳健性,减少内生性对结果的影响。参考黄俊、郭照蕊(2014)和池国华、杨金(2018)等的方法,将目标年度目标地区的报纸张数作为变量工具,采用GMM方法进行估计。不同地区不同年度的报纸数量与当地报纸对审计的报道数量相关,与其他解释变量严格外生,因此,将地区的报纸总张数作为工具变量,符合工具变量的定义。其中地区印刷报纸总张数的数据通过《中国统计年鉴》获得。表5第二列得到的回归结果与前述模型2的结果一致。
(三)更换媒体关注度量方式
在模型3中,通过更换媒体关注度量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本文参考Teoh and Wong(1993)、池国华、杨金(2018)等的研究方法,将各地区各年度总的媒体报道取中位数进行重新赋值,低于中位数赋值0,高于中位数赋值1,用来消除可能存在的非线性情况。
观察表5第三列可以发现与前述模型3的研究结果一致。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根据收集的2008—2016年审计整改相关数据,研究影响审计整改的因素,得到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媒体关注与审计查出问题金额的整改负相关,可能是由于应整改问题金额的增加导致审计整改内容增多,媒体报道对于移送处理人员的落实情况和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都产生了正向影响作用,说明媒体关注强化了外部监督,提升了这两方面的审计整改效果。第二,审计公告对于审计查出问题金额的整改和审计建议的采纳都有积极作用,这反映出审计公告能够调动公众对审计整改的关注,促进审计整改效果的提升。第三,人大对审计的需求与审计整改中审计建议的采纳具有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人大对于审计信息的关注提升了审计整改效果,迫使被审计单位完善整改长效治理机制。第四,审计机关上报的审计报告和专项报告与移送处理人员的落实情况负相关,可能是由于向政府机关的审计报告使得移送处理人员的落实工作阻力增加,而审计机关上报的审计报告和专项报告与审计建议的采纳则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向行政机关的审计报告引起了行政机关的重视,完善了相关体制机制,促进了行政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工作。
(二)政策建议
针对以上分析,本文提出相关建议,以期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效果,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第一,重视社会治理参与。在审计整改过程中,应充分重视媒体的监督作用。媒体通过广泛的报道,一方面传递了大量审计结果信息,增强了国家审计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也进一步放大了公众对于审计整改情况的诉求,通过媒体报道所形成的公众对于某一审计问题的持续关注,使得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压力倍增,且这种压力最后会转化为审计整改的动力,从而提升审计整改效果。在日常的审计工作中,审计机关应建立与媒体的联动机制,对于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及时的公开,通过新闻发布会、机关网站、报纸、微信、微博等方式及时公开信息,通过获得媒体的广泛关注,进而调动公众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参与审计整改过程,提升审计整改效果。
第二,完善审计整改信息公告机制。由于审计整改公告制度的起步较晚,面临着诸如审计整改内容有限、覆盖面窄、数量少等问题。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审计整改公告在提升审计整改效果方面的作用,也为了保障公众通过审计整改公告了解审计整改情况的知情权,提升公众参与国家治理的积极性,应对审计整改公告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对于审计整改公告的内容和格式、审计整改涉及的数据来源与统计口径、审计整改公告发布的时间、审计整改公告发布的数量等内容进行明确规范,方便审计整改信息使用者了解具体的审计整改情况,对审计整改工作形成有效的监督。
第三,强化人大对于审计的监督工作。在审计查出问题资金的整改方面,应进一步加强人大对于财政预算监督的审批职能。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不仅仅是对当期审计出的问题进行纠正,同时也发挥着一定的惩处作用。目前,对于问题资金的整改属于事后整改范畴,只能通过上缴国库、补缴税款、结转结余等方式对已经发现的资金问题进行改正,由于缺乏惩治措施,不足以产生威慑力,难以避免日后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建议通过减少财政拨款的方式,对发现问题的被审计单位的行为进行约束,提升审计整改效果。我国各级人大对于地区经济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具有审查和批准的权力,因此可以在财政预算审批过程中,对于审计发现问题较为严重或整改效果较差、“屡审屡犯”的单位,采取减少甚至停止财政拨款的方式进行惩处,以此发挥威慑作用,提升审计查出问题资金的整改效果。
第四,完善审计整改体系建设。在我国目前实行的行政型审计体制模式下,应当进一步提升审计机关在审计整改过程中的独立性,探索适应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目标的国家审计体系。审计机关的上级部门和同级政府要充分重视审计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和专项报告,上级审计机关要不断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和业务指导,政府和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督促、检查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审计机关应建立审计整改检查机制,不定期进行审计整改“回头看”检查,将审计整改检查常态化。依托上报的审计报告和专项报告,在行政机关内部形成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增强审计结果通报的透明度和时效性,形成上级审计机关、政府部门等多方监督合力,提升审计整改效果。
应当看到,能对审计整改效果产生影响的因素众多,如何识别这些因素,进一步发掘这些因素产生作用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是提升审计整改效果,增强审计权威性,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