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前覆面葬俗探析
2021-12-23王鸿驰
□王鸿驰
覆面是指在人死后以覆盖物直接掩盖在死者面部。覆面葬俗在史前、商周、秦汉时期均有发现,其中以两周时期发现的居多,学界的相关研究多集中于此[1-4],但对史前时期的同类现象关注较少。鉴于此,笔者拟对史前时期的覆面葬俗进行梳理,并就相关问题加以探讨。
一、史前时期覆面葬俗的发现及其分布
史前时期覆面葬发现不多,主要见于以下12处遗址:
1.河南淅川下王冈遗址。1971—1972年发掘。在仰韶文化一期的124座墓葬中有覆面葬3座(M447、M473、M649)[5]。《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中公布下王冈仰韶时期整体年代为公元前4600—公元前2700年[6]227,故推测其年代为公元前4600—前3900年。
2.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1987—1988年发掘。覆面葬1座(W3),发掘者将其归入瓮棺葬,笔者认为不恰当,死者仅面部覆盖陶钵,应属于覆面葬(图1)。年代为公元前4500—前4300年[7]。
图1 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W3平剖面图
3.江苏新海连市大村遗址。1959—1960年发掘。清理出覆面葬1座,属于青莲岗文化[8],距今约6500年[9]。
4.江苏连云港市二涧村遗址。1960年发掘。发现7座墓葬,覆面葬3座(M5、M6、M7),属青莲岗文化[10],距今约6500年[9]。
5.江苏沭阳县万北遗址。1987—1988年发掘。发现新石器时代墓葬7座,其中覆面葬2座(M12、M13),属于万北遗址第二期文化遗存,为青莲岗文化,年代为公元前4630—前4240年[11]。
6.江苏灌云县大伊山遗址。1985—1986年两次发掘。遗址第一次发掘中发现覆面葬16座(M4、M5、M6、M11、M17、M18、M19、M20、M21、M22、M23、M27、M28、M30、M31、M36),发掘者认为年代与大汶口文化早期类型或马家浜文化早期类型比较接近,距今6000年左右[12]。第二次发掘遗址中发现覆面葬1座(M47),发掘者认为年代晚于二涧、北辛,略早于青莲岗、大墩子下层,绝对年代推测为距今约6500年[13]。高江涛先生认为第一次发掘对年代认识有限,且无碳-14测年参考,故不可信[9]。
7.江苏吴县草鞋山遗址。1972—1973年两次发掘。在该遗址的第九层和第八层中发现了属于马家浜类型的墓葬106座,部分头骨有用釜、钵、豆、盆等陶器覆面的情况,但均未详述[14],年代为公元前4400—前4200年[6]464-465。
8.江苏高邮市龙虬庄遗址。1993—1995年经历四次发掘。共清理墓葬402座,属于覆面葬的至少有33座(M10、M56、M58、M59、M60、M67、M90、M93、M94、M104、M114、M119、M148、M153、M154、M158、M159、M163、M172、M173、M174、M198、M211、M242、M262、M276、M279、M300、M312、M318、M319、M342、M375),其中属于双人合葬墓的有5座(M318、M198、M59、M276、M319),属于4人合葬墓的有1座(M163)。墓葬年代属于龙虬庄遗址第二期,绝对年代为距今6300—5500年[15]。
9.湖北巴东鸭子嘴遗址。2001年发掘。遗址中清理出覆面葬1座(M8),属于大溪文化[16],距今6400—5300年。
10.安徽蒙城尉迟寺遗址。1989—1995年进行第一阶段发掘,2001年进行第二阶段发掘。遗址中清理出覆面葬3座(M116、M127、M224),属于大汶口文化。M127与M224绝对年代为公元前4600—前4400年,M116绝对年代为公元前5050—前4700年[17-18]。
11.山西襄汾陶寺遗址。1978—1985年发掘。清理出2座陶寺文化覆面葬(M2349、M3453)[19],年代为公元前2600—前2000年[6]565-568。
12.山东邹县野店。1971—1972年发掘。清理出8座大汶口文化覆面葬(M15、M61、M64、M70、M72、M74、M79、M82)[20]。M15为合葬墓,年代为大汶口文化中期3600—3100年。其余7座皆为单人葬,年代为大汶口文化晚期,公元前3100—前2600年[6]292-293。
从上述史前时期覆面葬的发现情况可以看出,该类墓葬虽数量较少,但在河南、安徽、山东、山西、湖北及江苏等多地皆有发现,分布范围广。同时,史前时期覆面葬以江苏地区发现最多,河南次之。从时间上看,史前覆面葬跨度较长,从公元前4600年到公元前2000年,跨度2600年。多个地点覆面葬出现的时间在公元前4500年左右,其间是否有联系?限于目前覆面葬资料较少,尚无法进行探讨。史前覆面葬是单一起源还是多地起源?目前亦不得而知。
二、史前时期覆面葬的特点
覆面葬的数量、葬具、墓主葬式、墓主头向,以及占整个遗址同一时期墓葬的比例、墓主基本信息、有无棺木等,在不同地区呈现不同的特点,现比较分析见表1。
表1 史前覆面葬统计表
由表1可知,就墓葬数量而言,覆面葬发现数量最多的遗址是江苏高邮市龙虬庄,其次为江苏灌云县大伊山遗址。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江苏新海连市大村遗址与湖北巴东鸭子嘴遗址发现最少,仅有1例。就葬具而言,史前时期覆面葬所使用葬具质地多样,具体而言,有陶器、石器、布等,以陶器占主要地位。陶器底部有孔的墓葬目前仅知3例,不排除一些陶器因毁坏而无法辨别。就墓主头向而言,史前时期使用覆面葬的墓主头向除2处遗址不详外,有西、西北、东、东北、东南、北、南向,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墓主头向以东、东南居多,西、北、西北较少。从葬式而言,使用覆面葬的墓主葬式有仰身直肢、仰身屈肢、侧身屈肢、仰卧直肢及俯身直肢等,以仰身直肢为主。覆面葬多发现于单人葬中,合葬墓少见,或许与发掘面积有限有关。从采用覆面葬俗的墓葬占整个遗址同一时期墓葬的比例来看,覆面葬比例不高,最高者仅为42%,最低者不到1%。比例为42%的江苏连云港市二涧村在发掘中仅见7座墓葬,考虑到发掘面积有限的因素,实际比值应该更低。覆面葬俗在遗址中比例偏低,其原因是族属的不同、信仰的不同,还是死因的不同?尚不得而知。从墓主年龄来看,除去不清楚的墓葬外,已知的有婴儿、儿童、成年女性、成年男性、老年女性以及老年男性,各个阶段皆有分布,并没有出现以某一年龄段占主导地位的情况,可见史前时期在使用覆面葬时并没有严格的年龄区分。从墓葬有无棺木来看,史前时期覆面葬多数墓中没有棺木,有棺木的现象仅是偶有所见。
三、覆面葬与非覆面葬的异同
史前时期覆面葬发现的数量较少,各遗址覆面葬的数量多在10座以下,对挑选典型遗址进行覆面葬与非覆面葬的比较,探讨该时期覆面葬有无影响因素带来很大困难。在综合考虑不同遗址相关材料的丰富程度及遗址本身所具有的代表性的基础上,笔者以江苏灌云县大伊山遗址为典型进行相关分析。
大伊山遗址清理出新石器时代墓葬62座。其中覆面葬17座、非覆面葬45座。下文从墓主头向、墓主葬式、随葬品3个方面比较其覆面葬与非覆面葬的异同。
1.墓主头向。大伊山遗址62座相关墓葬,除1座头向不明﹑2座属性不明外,余下的59座墓葬参与统计,且头向均较为明确。将这些墓主的头向以10度为间隔分为若干小段,各小段墓葬的数量详见表2。从表2中可以看出,大伊山史前墓葬的方向集中在50°—100°之间,其中80°附近数量最多,即该遗址史前墓葬的墓主头向以东向为主。覆面葬与非覆面葬在墓主头向方面未见明显分区现象。
表2 大伊山史前墓葬墓主头向统计表
2.墓主葬式。大伊山遗址62座相关墓葬中,墓主葬式明确者15座,墓主葬式不明者47座。其中,2座墓葬属性不明,不列入统计,实际参与统计的墓葬中,葬式明确者14座,葬式不明者46座。(表3)在大伊山遗址14座墓主葬式明确的史前墓葬中,无论是覆面葬还是非覆面葬,墓主葬式均为仰身直肢,二者并没有明显不同。
表3 大伊山遗址史前墓葬墓主葬式统计表
3.随葬品。大伊山遗址62座相关墓葬中,有随葬品者46座,无随葬品者16座。其中,有2座墓葬属性不明,不列入统计,实际参与统计的有随葬品的墓葬为44座。为方便统计,将这些墓葬按随葬品质地及组合分为8类,分别是玉器墓葬、陶器墓葬、石器墓葬、陶石器墓葬(同时出土陶器与石器)、陶骨器墓葬(同时出土陶器与骨器)、陶玉器墓葬(同时出土陶器与玉器)、石骨器墓葬(同时出土石器与骨器)及陶石骨器墓葬(同时出土陶器、石器及骨器),各墓葬具体数量详见表4。根据统计可知,大伊山遗址16座覆面葬中陶器墓葬数量最多,有11座,约占总数的69%,其余陶石墓葬、陶玉墓葬分别有4座和1座,各自约占总数的25%和6%。28座非覆面葬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其陶器墓葬仅有7座,占总数的25%,远低于覆面葬的同类数据。而石器墓葬则数量较多,有8座,约占其总数的29%,明显高于覆面葬中石器墓葬的比例。可见,覆面葬与非覆面葬在墓葬随葬品方面有一定差异,前者单独出土陶器与陶石器共出的比例明显高于后者出土这两类器物的比例。
表4 大伊山史前墓葬随葬品统计表
通过上述大伊山遗址的相关比较我们可以看出,该遗址覆面葬与非覆面葬在墓主头向、墓主葬式方面基本相同,未见明显区分。但在墓葬随葬品方面却存在显著差异,覆面葬中出土陶器、陶石器的比例明显高于同时期非覆面葬中出土陶器、陶石器的比例。大伊山遗址覆面葬与非覆面葬的这些异同虽然很难为我们探讨史前时期覆面葬有无的影响因素提供直接证据,但能为相关问题的研究提供一些线索。通过这些异同的观察,笔者认为史前时期墓主社会地位的高低可能是影响覆面葬有无的重要因素,墓主社会地位低的墓葬出现覆面葬的比例相应较高。
四、史前覆面葬的用途与意义
关于覆面葬的用途学术界大致有以下4种说法:一是遮挡天日,以免死者受到伤害,使死者灵魂永存,再托生成人[21];二是将生者与死者隔离,既不使死者凶相毕露,免得其亲人恐惧伤感,又使得死者断绝与亲人的联系,安心踏上彼岸世界的旅途[22];三是暂时留住灵魂[9];四是保护头部,将“钵”形比作天,表示对天的崇拜[23]。
一般来说,死者入土安葬后,本身就看不到天日,故第一种说法稍显牵强。第二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不是覆面葬最主要的用途。史前覆面葬中用以遮盖死者面部的陶器,目前仅见3例底部有孔现象,而大多数的情况是陶器底部无孔。可见,陶器底部有孔是偶然现象,故暂时留住灵魂的第三种说法有些片面。至于第四种说法覆面目的是保护头部,同时将“钵”形比作天,表示对天的崇拜,保护头骨尚可理解,但这种观点不免有些牵强,覆盖在死者面部的器物形状多样,仅以圆形推测尚显片面。
笔者认为,史前覆面葬的本质应为对墓主头部的保护。史前覆面葬中多数墓葬并没有发现棺木的存在,这意味着墓主的身体是直接与墓的填土接触,而墓主头部覆面可使头部与填土分离,起到保护作用。部分墓葬中棺木的存在可看成是对墓主头部的双重保护。至于为何只覆盖在墓主头部,其具体原因尚不得而知,或许正反映出头部在当时人的心目中十分重要。覆面盖在死者头部,可使得亲人在入殓时看不到死者恐怖的面容。最后覆面也可以理解为一种仪式,死者面部覆盖覆面也说明死者即将埋葬,是死者迈向彼岸世界的开始。后两种用途只是覆面间接起到的效果,不应作为主要的用途。
图2 大伊山史前墓葬随葬品对比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