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证书有效期内产品变更适用性分析

2021-12-23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农机质量与监督 2021年3期
关键词:大纲一致性农业机械

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 徐凯 潘汪友

一、案由

2019年,有一款在安徽省销售的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该产品在鉴定时,样机的喷杆部件为后置式;在实际销售中,喷杆部件为前置式。就该产品的一致性是否符合鉴定大纲要求,农机主管部门委托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下称安徽站)从技术层面予以判定。

该产品生产企业认为,产品鉴定时依据的是2016版鉴定大纲,产品变更条款中对喷杆位置未做要求;新修订的2019版大纲也未作要求。既然两版大纲均未作规定,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改变位置属于企业可自主变更范畴,不属于违规行为。

依据鉴定大纲关于证书有效期内产品变更条款和企业自我说明,参评人员在充分讨论后,形成二种截然不同的意见:

意见一:虽然两版大纲均未对喷杆位置作出要求,但大纲安全性能中有“稳定性”和“驻车制动”考核要求。改变喷杆位置后,产品质心位置会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产品无法满足上述两个安全性能指标的要求。所以该改变属重大结构变化,不适用产品自主变更范畴,一致性应认定为不符合大纲要求。

意见二:同意企业观点。至于是否导致安全性指标不合格,应是企业产品质量控制和产品质量法的范畴,不应成为推广鉴定确定产品一致性的标准。

哪种意见更契合推广鉴定制度中产品变更的原意?不妨从农机推广鉴定制度中关于产品变更的政策规定、设置目的以及条款细化设置内涵中来分析。

二、产品变更的政策依据、技术依据沿袭脉络

在农业部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规定,“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产品的商标、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发生改变的,生产者应当凭相关证明文件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变更换证;改变结构、型式和生产条件的,应当重新申请鉴定”。首次在农机推广鉴定制度中引入“变更”的定义。

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2015年12月15日颁布,2016年1月1日实施)第五章中,就首次列入了产品变更条款。依据此办法,全面修订了《农业机械部级鉴定大纲》(2016版),也首次引入了“产品参数变更”细化规定。

2015年,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发布《关于印发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受理和信息变更有关规定的通知》(农机鉴〔2015〕63号);为配合国家标准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实施,发布了《关于涉及农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的部级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的通知》(农机鉴〔2015〕95号)。这两个技术规范,对产品变更作出更细化规定,对2016版大纲产品变更技术条款的细化设置,具有指导性意义。

2018年12月3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新版《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于2019年4月1日实施。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其生产企业的名称或者注册地点发生改变的,应当凭相关证明文件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变更换证;产品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变化超出限定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鉴定。”新办法中对产品变更上的规定,删除了“生产条件”要求,增加了“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三、引入产品变更规定的目的

在推广鉴定制度中引入产品变更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需要。

一是推广鉴定证后监督管理的需要。参照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和CQC(自愿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中产品变更的相关规定,结合农机推广鉴定特点,设立获证后农机产品变更规定,为产品获证后的监督管理、证书有效期满续展,提供了判定依据。

二是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需要。购机补贴政策实施中,需要对补贴机具的产品一致性进行核验,确保补贴机具经过鉴定检验,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经过验证。

三是加强获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的需要。减轻企业负担,节约鉴定资源,引导证书有效期满续展确认向证书注册制过渡。

四、鉴定大纲中产品变更条款细化设置内涵分析

在鉴定大纲有关产品变更要求中,明确了所列参数不允许变化情形、允许变化情形和自主变更规定,层次结构如下图:

分析框图,其内涵可理解为:

1.大纲中产品变更条款是加强产品一致性控制的参数细化要求;

2.所有大纲中列出的参数,都是控制产品一致性的重要参数,其实都是限制变化的,只是限制程度不同而已;

3.未列出参数,允许企业自主变更的,但适用是必须满足相关限制条件的。

五、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支持前文中“意见一”的观点。原因如下:

1.新版《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中明确规定“产品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变化超出限定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鉴定。”

2.对机具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考核是推广鉴定的核心内容,对可能导致安全性、可靠性、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的参数变化,即使在大纲中未列出(鉴定大纲中不可能罗列产品所有参数,尤其是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新产品),也应当理解为自主变更不适用的隐含条件。

获证产品变更实施应关注的问题:

农机产品获证后变更,涉及政策规定和大纲规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在产品证后监督检查、证书到期续展和农机补贴样品核验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理解上出现偏差,导致出现被撤证、不能续证和补贴违规等问题,给生产经营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实施中应重点关注三个方面:

1.应加强相关政策、技术规范的学习理解,建立落实获证产品变更确认制度,对照变更依据对涉及的变化进行评估,确认变更是否适用。

2.对涉及证书信息(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变更的,注意申请变更的时效性(3个月内)要求,避免超出规定时限而导致证书不能变更或续展,甚至撤销。

3.获证产品是设计后通过试验验证的定型产品,为适用外部政策变化实施的变更(如拖拉机补贴分档的最小使用比质量,即K值),更应进行慎重评估,规范实施。

猜你喜欢

大纲一致性农业机械
“彻底地解决土地问题”——《中国土地法大纲》的颁布
注重整体设计 凸显数与运算的一致性
商用车CCC认证一致性控制计划应用
农业农村部公布31项新制定修订农机推广鉴定大纲
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及安全管理对策
2021中国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
Why do we celebrate the New Year?
2020中国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
农业机械的保养与维修分析
基于事件触发的多智能体输入饱和一致性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