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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资源状况与结构性保护

2021-12-21刘丽华

关键词:辽宁省遗址文物

何 军,刘丽华

(沈阳师范大学 旅游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110034)

革命文物承载近代以来我国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越来越重视革命文物的保护与利用工作。2007年开始的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着重加强了对革命文物的普查,共登记不可移动革命文物33 315处。2010年,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0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强党史遗址保护,组织开展党史遗址考查、调查党史方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红色文化的重要作用,多次强调要 “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1]。2018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以加强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2]。2021年3月,全国革命文物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指出: “革命文物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3]

以革命遗址为代表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是革命文物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对其保护和利用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但目前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模式单一,更多是采用静态陈设,展示手段单调,对于更深层次的精神解读缺乏深入引导,没有真正挖掘其历史文化内涵,公众的参与性和体验性较差。这些问题,同样存在于辽宁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保护与利用工作中。辽宁省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资源的结构性特征显著,从结构性保护入手,可以更有效地开展保护与利用工作。

一、辽宁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资源总体状况

关于革命文物的定义,目前被比较广泛接受的定义是指 “能够反映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华民族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革命理想、革命精神和革命风范的文物”[4]。根据目前我国对革命文物的划分,可分为可移动革命文物和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其中,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主要指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56年社会主义革命基本完成期间,历次革命斗争遗留下来的,与特定革命事件、革命运动和革命文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遗址、遗迹等,其有时也被称为革命遗址。

本文所研究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主要指的是在第一次全国革命遗址普查中辽宁省登记的革命遗址。根据我国2009—2012年关于革命遗址的普查数据,全国共登记革命遗址5万余处。辽宁省共有各类型遗址977处,其中狭义的革命遗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斗争遗留的遗址)782处,时间范围涉及从中国共产党建立初期一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其他遗址195处,其涵盖的时间相对较长,从19世纪末开始一直到20世纪40年代末(其中包括外国殖民者的殖民活动遗留的遗址遗迹122处,笔者认为,这部分遗址应不属于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范畴)。根据以上分析,本研究认为属于革命遗址的文物总数为855处。辽宁省革命遗址情况统计截止到2012年,所涉及的时间范围从20世纪初到20世纪40年代末,时间跨度50年左右。855处不可移动革命遗址中,有179处已经损毁,还剩余676处,如表1所示。

表1 我国第一次革命遗址普查中辽宁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数量(含损毁遗址)①本文数据资料根据《辽宁革命遗址通览》整理获得。 单位:处

根据我国第一次革命遗址普查的标准,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分为五种类型,分别为重要机构旧址、历史事件和革命事件纪念地、重要人物故(旧)居、革命烈士墓以及革命纪念设施等五种类型。辽宁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这五种类型全部具备,但不同类型之间数量分布不均衡,历史事件和革命事件纪念地及革命纪念设施类型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所占比重大;从空间角度看,辽宁省内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在不同区域之间分布也不均衡,沈阳、大连、本溪、抚顺四个市所占比重大,同时,文物损毁情况这四个市也最为严重。

2021年3月,辽宁省文旅厅公布了《辽宁省革命文物名录》(第一批),其中,不可移动的革命文物有650处。进行革命文物名录编录的本意应该是加强对于革命文物的保护,但第一批被收录的650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之前都属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具体情况见表3)。由于这次编录的选择范围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所以,没有进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没有资格进入到名录之中,也不能受到相应保护。从这个意义上看,这次辽宁省编录《辽宁省革命文物名录》的意义有所削弱。因此,对于这部分没有被纳入到各种保护名录中革命文物进行收录是今后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当然,建立《辽宁省革命文物名录》除了有利于对革命文物进行保护之外,还有利于有针对性地对辽宁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进行开发利用及价值挖掘,这也是辽宁省这次编录革命文物名录的价值所在。

表3 辽宁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等级情况单位:处

第一次革命遗址普查共登记855处,其中,179处属于损毁消失的状态,即完好的不可移动文物为676处,与《辽宁省革命文物名录》(第一批)收录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数量相当,但双方互有重叠,也互有不同。以沈阳市和平区为例,第一次革命遗址普查的遗址中有6处没有被收入《辽宁省革命文物名录》,而《辽宁省革命文物名录》中有两处也没有在第一次革命遗址普查中被登记。

其类型结构中,革命纪念设施和历史事件及革命活动纪念地数量最多,相比于第一次全国革命遗址普查,更多的烈士墓被发现并纳入到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中。但同时,重要机构旧址、历史事件及革命活动纪念地的绝对数量是下降的,究其原因是第一次普查中登记的重要机构旧址、历史事件及革命活动纪念地等,已经损毁而不能纳入到保护名录中。由表4可见,还有一些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没有被收入到《辽宁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第一批)中。而那些已经损毁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虽然其物质形态已经消失,但是其内在价值却不会消失,这也是我们在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时要注意的问题。

表4 辽宁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第一批)类型表单位:处

二、辽宁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资源结构性特征

(一)空间分布存在明显的区域间不平衡和区域内不均衡

从区域分布看,损毁的遗址集中于沈阳、大连、抚顺和本溪,这四个市遗址损毁数量占总数的78%。其中,沈阳和大连的革命遗址分别占总数的11%和14%,但是其损毁数量却分别占总损毁遗址数的30%和21%,二者所占比重超过总数的50%。从自身比较看,沈阳革命遗址的损毁数量占本市总遗址数的59%,大连这一数值为32%,全省的平均数值为15%。从这两个指标看,有关沈阳和大连革命遗址的分析对于解决辽宁革命遗址保护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从区域内部看,首先,从革命遗址的分布情况看,沈阳和大连的革命遗址主要分布在市区,而以本溪和抚顺为代表的其他市的革命遗址主要分布于乡村地区(见表5)。从总体看,辽宁省乡村地区革命遗址数量要远远多于城市。

表5 各市区域内革命遗址分布情况单位:处

其次,从各市革命遗址损毁情况看,沈阳市损毁的革命遗址中有13个位于市区以外,41个位于市区内;大连市损毁的革命遗址全部位于大连市区或所属区县的城区内部;抚顺市损毁的革命遗址绝大部分位于乡村地区,而本溪境内损毁的革命遗址11个位于本溪市区内,其余的主要位于城市外(见表6)。总体而言,城市中革命遗址损毁的数量远远多于乡村地区。

表6 各市区域内损毁革命遗址分布情况单位:处

(二)从时间维度看,解放战争时期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所占比重最大

基于《辽宁革命遗址通览》,本研究将所涉及的时间分为三个阶段,即五四运动开始到九一八事变爆发,这一阶段包括奉系军阀统治时期及南北统一后的民国时期,时间跨度从1923到1931年;抗日战争时期,时间跨度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到1945年日本投降;解放战争时期,时间跨度为1945年日本投降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总时间跨度为30年。其中,奉系军阀统治时期及九一八事变前的民国时期的革命遗址数量为68个,约占总数的8%;抗日战争时期的革命遗址为233个,约占总数的27%;解放战争时期的革命遗址为554个,约占总数的65%。可见,解放战争时期的革命遗址数量要远远多于前两者。但从具体的区域看,沈阳九一八事变前的革命遗址数量仅仅比解放战争时期少12处,而抚顺和本溪抗战时期的遗址的数量也接近解放战争时期的革命遗址。

表7 辽宁省革命遗址涉及的时间和区域分布表单位:处

(三)名人故(旧)居类遗址和重要机构旧址类遗址偏少

根据我国第一次革命遗址普查采用的标准,辽宁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可以分为五个类型,分别为重要机构旧址、历史事件及革命活动纪念地、重要人物故(旧)居、革命烈士墓及革命纪念设施。其中,重要机构旧址共有129处,约占总数的15%;重要人物故(旧)居共有16处,约总数的2%;历史事件及革命活动纪念地遗址352处,约占总数的41%;具有纪念性质的革命烈士墓和革命纪念设施358处,约占总数的42%。从总体看,名人故(旧)居类遗址和重要机构旧址类遗址偏少。从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损毁数量看,根据表2分析可得出,损毁的革命遗址全部集中于重要机构旧址和历史事件及革命活动纪念地两种类型之中,而登记的其他三种类型的革命遗址则不存在损毁情况。

表2 我国第一次革命遗址普查辽宁省革命遗址中损毁遗址数量及所占比重 单位:处

三、辽宁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资源结构性特征形成的原因

辽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在空间结构、时间结构、类型结构方面结构性特征明显。这种情况与辽宁省特殊的历史地理环境及社会经济发展有密切的关系。

首先,相对封闭的地理与地貌特征影响了辽宁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资源的空间结构和时间结构。由于地理环境相对封闭和历史上主要是少数民族的居住地,辽宁省与中国大部分地区的联系相对较少,在文化方面相对独立。此外,由于东北地区人口稀少,可耕种土地面积大且土地肥沃,资源丰富,社会矛盾没有当时中国大部分地区尖锐。因此,九一八事变以前的革命活动数量相对较少,且规模不大,革命活动主要集中在沈阳和大连两个最主要的城市。九一八事变之后,日本占领中国东北,民族矛盾激化,以反抗侵略为主要目标的革命活动急剧增多,因此,这一时期留下了数量众多的革命遗址。辽宁地理特点是东部山区靠近沿海,中部属于平原,西部属于干旱的丘陵。由于地缘关系,日本侵略势力主要在辽宁省东部沿海登陆,抗日武装斗争活动主要集中于东部的本溪、抚顺、丹东地区,沈阳和大连地区的主要革命活动是地下情报工作。从革命遗址看,东部地区的抗日战争期间革命遗址主要分布于沈阳、大连、本溪和抚顺地区。辽宁省中部和西部由于地理环境不利于开展武装斗争,所以,遗留的遗址数量相对较少。

其次,由于历史原因,解放战争时期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所占比重要远远多于其他两个时期。这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解放战争以前,辽宁省不是革命活动的主要地区,因此遗留的革命文物数量相对较少;第二,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将控制东北看作夺取中国革命胜利的关键,国共双方在东北展开激烈的争夺斗争。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上指出: “从我们党,从中国革命的最近将来的前途看,东北是特别重要。如果我们把现有的一切根据地都丢了,只要我们有了东北,那末中国革命就有了巩固的基础。”[5]因此,在抗日战争还没有完全结束就派遣干部和军队进入东北。国共双方从1945年8月到1949年初,在东北地区展开激烈的斗争,其中以在辽宁境内的辽沈战役最为著名。因此,这一时期所遗留的革命文物数量多且重要性相对较高。

此外,在中国近现代发展历史中,辽宁省境内有全国性影响的事件和人物相对较少。因此,在辽宁省855处革命遗址中,与重大历史事件或重要历史人物及活动相联系的革命遗址较少。例如,辽宁省重要人物故(旧)居的革命遗址,仅有16处,而且与之有关的有全国性影响的重要历史人物仅有刘少奇、陈云及徐海东三位同志。其他人虽然也有一定影响,但从影响范围和历史地位看,影响有限。

再次,城市化进程中市区内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损毁最为严重。根据表2和表6,沈阳和大连城区中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被拆除的数量最多,达到54处和38处,分别占总数的59%,32%。从总体看,位于市区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损毁数量为120处,乡村地区的为59处,可见城市中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损毁程度更高。究其原因,是因为与辽宁城市中的众多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相联系的重要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相对较少,且大部分都分布于普通民宅和普通商业建筑之中。从文物保护角度,达不到一般文物保护的级别,因此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被拆除,用以发展城市建设。乡村中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损毁的原因也大抵如此。据调查,损毁的遗址全部都是未被列入保护名录,损毁的原因主要是城市化改造及村落改造,部分自然损毁。

四、辽宁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资源结构性保护的路径

同古代文物相比,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发育时间短,但同时具有特殊的 “活态性” ,很多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还在被使用中,与当代人还存在着各种社会情感联系。许多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已经因各种原因被拆除,但其具有完整的历史档案,与原有空间的联系并没有消失。因此,保护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不能采用对待古代文物那种静态的、离散式、博物馆式的办法。根据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所展示的空间结构、时间结构、功能结构对其进行结构性保护,可以为实现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系统性保护和中国共产党精神的传承发展提供了一个新视角。

(一)加强对辽宁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进行时间结构的解读

辽宁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从时间结构主要分属三个时期,每个时期都具有鲜明的特点。通过对各个时间结构的解读,有利于揭示不同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辽宁地区活动的特点及所蕴含的意义。

从辽宁省第一个党支部的建立到九一八事变这一时期属于中国共产党建立时期。由于辽宁省特殊的地理、历史和社会环境,人民对于革命思想的接受相对缓慢[6]。同时,这里也是奉系军阀统治的中心地区,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中开展革命活动的难度要远远大于南方地区。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没有放弃辽宁地区,仍然艰苦卓绝地进行建党工作和开展革命活动。

从九一八事变到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辽宁省处于日本的殖民统治之下。由于日本从19世纪末就开始将辽宁地区作为最主要的渗透地区,因此,从全国范围来看,日本对于辽宁地区的控制力最强[7]。此外,从地理角度看,辽宁省同国内大部分地区距离较远,很难得到国内支援。东北特别是辽宁地区的抗战环境是最艰苦和残酷的。在这种情况下,坚持斗争的困难程度可想而知[8]。辽宁省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中,抗战时期的遗址有233处,其中日本统治力量最强的沈阳和大连分布有14处和16处;而自然环境极为恶劣的抚顺、本溪、丹东三市合计164处,且几乎全部为武装斗争遗址。说明即使在这样艰苦的环境下,辽宁人民也没有放弃民族解放斗争,充分体现了辽宁人民的民族抗争精神。

在辽宁的855处革命遗址中,属于解放战争时期留下的就有554处,占总数的65%。反映了觉醒的辽宁人民对于东北地区解放事业的巨大支持。当然,辽宁人民也付出了巨大牺牲,在554处革命遗址中,仅革命烈士墓和革命纪念设施就超过330处。

(二)强化对城市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创新性保护

城市中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构成了城市的文脉。同时由于城市人口密集,对城市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进行充分保护和利用,有利于更大地发挥其宣传教育作用,提升城市的文化资本。但在过去的历史时期中,特别是近40年中,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许多城市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特别是普通的文物大量消失。虽然这些遗址大部分是基层党组织中的党员和普通群众革命活动的场所,但其展现了基层党组织中的党员和群众日常的工作和生活场景,体现了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的原理,拉近了社会大众同红色文化的距离[6]。

从文物保护角度看,对于重要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可以采用传统的保护方式,而普通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不具有一般意义上的文物保护价值。但是,从城市文脉及党史研究角度看,对普通的革命文物进行保护利用还是有必要的。对普通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不能采用传统的博物馆式的静态保护,应该引入先进的文化意象理论、文化记忆理论等作为指导,通过构建文化意象和文化记忆对其进行保护,最大限度地还原历史。

(三)最大限度地对机构旧址和历史事件及革命活动纪念地进行场所精神的挖掘

挖掘辽宁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所蕴含的场所精神和文脉资源,延伸辽宁省革命文物的传承价值,挖掘体现红色文化传承的记忆符号,并为辽宁省革命历史文脉中注入新元素,延伸综合价值,从而赋予辽宁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更多新内涵。

根据《辽宁革命遗址通览》,构成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共有五种类型。其中,具有革命烈士公墓、革命纪念设施及人物旧居在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中一直处于较好的保护状态。损毁的革命文物大部分都属于机构旧址和历史事件及革命活动纪念地这两个类型。如前所述,这两类革命文物大部分位于普通民居或商用建筑之中,除了个别与重大历史事件相联系的革命文物会按照文物标准得到保护外,大部分普通的文物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而被拆毁。

对于此类普通革命文物,首先要对其历史进行梳理,对其蕴含的场所精神进行挖掘整理,并将之文本化。重点应强调以下方面:一是不畏牺牲的革命献身精神,因为这类革命文物原来大部分主要用于开展地下工作,斗争是艰苦而残酷的,中共奉天特委屡遭破坏,但又顽强重建。仅从1931年到1935年,中共奉天特委先后在四个地点辗转办公[9]。二是心怀理想、不畏艰难、勇于牺牲的奋斗精神。从我国第一次革命遗址调查的数据看,很多遗址位于普通民宅中,非常简陋,反映出地下工作者的工作环境非常艰苦,既要开展地下工作,还要正常参加社会工作,严守组织纪律,不贪图享乐。另外,在这些损毁的革命文物旧址设立标志物,并辅以文字,从而利用城市意象理论将这些旧址打造成为城市文化地标。

五、结语

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的前提就是要建立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基本特征的全面认识,形成对其文化内涵、文化类型的科学识别。在此基础上,对其价值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进行评估,区分不同地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独特性,只有这样才能为其保护和利用提供切实可行的路径[10]。

辽宁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资源,反映了辽宁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自身解放的历程。深入研究辽宁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资源,有利于对其进行充分开发、利用与保护,有利于激活辽宁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资源所蕴含的精神力量,对弘扬和传播辽宁省红色文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辽宁革命遗产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辽宁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具有鲜明的特征和文化内涵,是研究其地方文化价值和普遍价值的前提和基础;2.辽宁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基本特征和文化内涵,与辽宁省独特的地理自然条件和复杂的社会历史背景具有密切联系,这是对辽宁省革命遗址进行结构性保护的关键和依据;3.未来对辽宁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保护与利用研究,既要借鉴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成功经验,也要结合自身独特的文化内涵。4.对辽宁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结构性保护要以突出辽宁省革命历史与革命文化特点为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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