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中部地区绿色发展的思路
2021-12-21黄征学
◎黄征学
202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中部地区绿色转型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顺应国内经济社会主要目标、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新形势,始终立足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加快推进绿色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已刻不容缓。
中部地区实现绿色发展的难点
(一)重化工产业发展的路径依赖造成绿色发展转型缓慢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国家重工业化战略的推动下,中部地区重化工业获得迅速发展。“一五”时期国家实际施工建设企业150个,中部地区29个,仅次于东北地区。150个完成的重点项目总投资额196.1亿元,中部地区占32.9%(姚鹏、张明志,2019),初步建成以武汉为中心的华中钢铁工业基地以及以山西大同和安徽淮南为中心的煤炭基地,奠定了中部地区重化工业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后,河南、湖南、湖北、安徽、江西等省轻工业开始发力,轻工业占比稳步上升,但主导行业及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依然集中在能源原材料工业等领域。
在“双碳”目标及部分重化工行业产能过剩的大背景下,产业持续扩张面临投资和市场风险,区域经济长期增长动力不足。从发展态势看,产业发展的路径依赖在短期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中部地区以重化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还会持续一段时间,这将是制约中部地区绿色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资源型城市转型较慢制约了中部地区绿色经济发展
中部地区资源型城市数量大。根据《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全国地级资源型城市126个,中部地区共37个,占中部六省82个地级行政区的45.12%(王国霞、刘婷,2017)。其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是中部地区崛起的焦点之一。自2008年江西的萍乡市、河南的焦作市和湖北的大冶市等三市开展资源枯竭型城市试点以来,中部地区先后又有18个城市被列入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试点。近些年来,包括试点城市在内的74个资源型城市(包括县级市),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经济、产业、城市等的转型都取得了初步成效,多点支撑的产业体系逐步形成,生态环境加快改善。
但是,目前取得的成绩还是局部和初步的,大部分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比较艰难,依托资源发展产业的格局并没有根本改变,从“试点”走向“示范”的路依然很长。从横向比较看,大部分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的GDP和人均GDP差距还在扩大,如河南的平顶山、濮阳和南阳等城市不论总量还是人均GDP在全省的排位均靠后。从长远看,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降低碳排放,必须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向多元化和高级化转变。但破解“资源诅咒”、发展现代产业,需要资金、技术、人才等强有力的支撑,过程艰难而缓慢。这将制约中部地区绿色转型发展。
表1:2019年中部六省各类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的比重
(三)低资源消耗、低能源依赖的服务业发展滞后
中部地区服务业整体发展滞后。2010年以来,尽管中部地区第三产业的比重在加快上升,但依然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下。2010年,中部地区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为34.56%,比全国平均水平低8.58个百分点,到2019年,中部地区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上升到50.04%,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缩小到3.88个百分点。其中,河南省第三产业的比重提升最快,从2010年的28.62%提高到2019年的47.95%,增加了19.34个百分点,比同期全国增加幅度高8.57个百分点。
从服务业内部看,中部地区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生产性服务业比重也较低。根据相关学者的研究,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50%,而我国2016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仅占25.75%(何强、刘涛,2017),差距比较大。金融服务业、物流和供应链服务、信息技术和智能化服务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更显不足。2019年,中部六省金融业的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住宿和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占第三产业的比重除山西省外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技术含量稍低的生产性服务业除湖南省外,都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生产性服务业的结构层次还比较低(见表1)。
(四)技术创新能力不足限制了产业绿色发展的速度
中部崛起战略实施以来,六省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合作,初步建立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1家,搭建武汉东湖、湖南长株潭、河南郑洛新、安徽合芜蚌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4家,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33家、高等学校695家(占全国的26.10%)以及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基本形成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专业技术开发机构为依托的科技创新体系。在高温超导、透明计算、量子信息、两系法杂交水稻、甲醇制取低碳烯烃、硅衬底蓝色发光二极管等领域突破了一些核心技术,“源头创新-成果转化-新兴产业”全创新链加快构建,有效发明专利数占全国的比重稳步上升,越来越多的中部企业成为行业引领者。
中部地区研发投入仍然不足。2018年,全国研发经费近2万元,研发投入占GDP的2.19%,而中部地区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仅1.71%,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0.48个百分点。分省域看,中部六省研发强度均在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之下,湖北、安徽两省的差距相对小一些,山西、江西、河南、湖南等省份的差距较大。尽管部分省份在原始创新上取得突破,但大多数创新依然停留在引进、吸收、再创新的阶段,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不多。数量众多的科研院所的研发潜力没有充分发挥,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机制尚未建立起来,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多停留在技术转让层面,产业链和创新链衔接不畅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技术应用类科技成果交易不足。
推进中部地区绿色转型发展的思路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逐步降低对重化工业的依赖
结合长江经济带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的实施,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力度,引导食品轻纺、有色金属等产业迈向中高端,化解钢铁、建材、化工等产业产能过剩,推进传统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依托产业转移承接平台,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坚持建链、补链、强链协同推进,加快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科技要素密集的现代制造业,培育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和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深入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领域的应用,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塑造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结合国家粮食安全生产产业带的建设,调整农业生产和农业加工业布局,建设一批高标准的国家和省级绿色农业基地与农产品出口基地,协同推进粮食安全、区域发展、农民增收协调互进。
依托武汉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积极引进新型金融科技企业入驻,迅速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加快武汉航运中心以及郑州、长沙、太原、宜昌、赣州等国家物流枢纽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枢纽经济,着力构建连接南北、畅通东西的物流大市场,强化物流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发挥中部地区科技资源丰富的优势,推动研发设计、中试孵化、检验检测、实训体验、信息咨询等领域的突破性发展,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建设消费城市为切入点,深化旅游、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卫生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旅游、培训、休闲、时尚、传媒和体育等产业的发展,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二)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积极培育接续替代产业
落实《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的要求,推广湖北黄石、湖南中部(包括株洲、湘潭、娄底)等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经验,采用内部调整和巧借外力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传统产业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利用产业发展平台和公共技术平台培育和引进新兴产业,支持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科技企业成长,加快形成多点支撑、多业并举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促进资源型城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顺应工业化和信息化、制造业与服务业、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新趋势,创新发展数字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旅游业,激活资源型城市产业发展活力。
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计划的实施,科学谋划资源型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不断完善城市购物、娱乐、休闲、教育、医疗、卫生等功能,改变资源型城市“重生产,轻生活;重硬件,轻软件”的倾向。推动老旧厂区改造为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空间,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创作,实现“古为今用”“旧为新用”,扩大文化有效供给潜力。遵循“留改拆”的思路,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充实社区基本功能,重塑小区形象,打造高品质生活社区。以露天采矿区、采空地面塌陷区、深部采空区治理为抓手,采用自然修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城市生态系统,修复河湖水系和湿地等水体,高质量建设城市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网系统。实施城市特色历史建筑整体性保护工程,抓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塑造平缓开阔、壮美有序、古今交融、庄重大气的城市形象,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张贵、黄征学,2021)。
(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积极发展高科技产业
积极在中部地区布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多层次创新平台,着力构建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科技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科技力量等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加快打造河南沿黄科创走廊、江西赣江两岸科创大走廊、湖北光谷科创大走廊、湖南湘江西岸科创走廊、合肥环科大科创走廊,支持山西科技创新城、中原科技城、武汉未来科技城、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南昌(国家)大学科学城、合肥科学城等的建设,构筑中部地区创新策源地。
瞄准信息光电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区域创新资源联合攻关,重点突破一批核心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打造一批综合性试验基地,依托龙头企业建设一批专业试验基地,促进产学研融通创新、产业链融合创新。依托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交易所、技术转移中心、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立产业技术联盟,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发挥政府股权投资基金的作用,整合“科技三项费用”资金,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提升产业发展科技贡献度。深化科技体制、科研管理体制、人才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生态发展之路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绿色生产方式,降低化肥、农药施用量,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广生态生产模式,合理布局温室、猪舍、沼气池、厕所、太阳能热水器、节能灶具及节水灌溉设施,推进种植、养殖、生物质能转换、新能源开发、常规能源节约与土肥等技术融合发展,促进农村、农业经济、生态良性循环。依托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加大园区循环改造力度,在企业、园区和社会三个层面建立多通道资源链接,形成互动关系,建立以低资源消耗为特征的循环经济体系。加强对绿色运输、绿色包装、绿色流通加工等相关领域的深入研究,加快发展绿色物流。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小水电、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山西煤层气、鄂西页岩气开发转化,调整能源结构,提升能源效率(于源、黄征学,2016)。
结合资源型城市转型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开展低碳城市、无废城市试点,积极推进近零排放示范工程,构建“资源能源消耗低、经济效益高、环境负荷小”的循环型城市。秉持“城市矿山”的理念,加大对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分类处理力度,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鼓励城市开展中水回用,实施中水回用财政补贴以及不计征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政策,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开展节约型机关和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倡导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加快中部地区绿色转型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健全支持绿色发展的产业政策
健全产业退出政策。结合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的要求,完善化工产业退出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健全市场主体退出甄别和预警机制,引导第三方机构对相关产业和行业开展评估,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方式,设定强制性退出救济程序和特定领域退出的触发条件、补偿机制。完善市场主体退出的配套政策,采用贴息、补贴、土地置换等经济手段诱导退出。健全市场主体退出关联权益保障机制,保障企业员工、债权人等利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产业转移的利益协调机制,鼓励和支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企业向外转移。
完善产业发展政策。比照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资源枯竭型城市的政策,按规定落实符合条件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落实支持咨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仓储等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围绕能源原材料基地的建设,总结推广山西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经验和政策,推进能源原材料产业绿色转型发展。围绕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支持中部地区搭建相关制造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快相关试验基地布局和建设,促进制造业与信息产业、服务业深度融合,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支持绿色发展的财政政策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产业转移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提升产业发展平台承载能力,加快产业集聚。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加大绿色经济发展预算投入,把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开发、技术创新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年加大财政投入。综合运用财政预算投入、股权投资基金、补贴、奖励、贴息、担保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专项财政资金运用到具体产业的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
继续扩大绿色政府采购范围。不断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扩大品种,把相关绿色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都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完善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体系,保证政府采购资金及时支付。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化生态补偿模式,明确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范围、补偿资金来源和补偿方式等。
(三)建立支持绿色发展的税收体系
完善节能环保领域的税收体系。完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设备、技术)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减免节能环保企业的所得税,加大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抵扣力度。继续实施废旧物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增值税先征后退程序和手续。对企业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船、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厂房,并对既有厂房节能改造实行税收优惠。
加大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政策,支持中部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比照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对于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其鼓励类产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超过60%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采取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税前费用扣除等政策手段,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对于中部地区重要创新平台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四)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金融政策
探索建立绿色资本市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发展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绿色资本市场,推动中部地区绿色转型发展。推广江西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试点的经验,制定绿色信贷政策,建立企业环保诚信体系,对环境友好型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探索实行银行信贷环保一票否决制,禁止贷款给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项目。加强环保部门与银行间的合作,逐步形成信贷和环保协调配合、防范信贷风险、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环境风险投资机制。积极培育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支持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
健全产权交易市场。落实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制度,借鉴武汉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经验,逐步建立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产权交易市场,形成以市场手段为主导的污染控制和排污交易体系,推动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研究建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排污权初始价格。
(五)构建支持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
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落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矿业权交易平台建设。深化土地、水等资源市场化改革,健全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和市场交易价等价格体系,建立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生活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适当拉大高耗水、高污染行业与其他行业用水差价,遏制限制类和淘汰类行业盲目发展。提高地下水超采区开采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适当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改革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扩大成本核算范围,将开发成本、资源成本、生态环境成本计算在内,以资源产品实际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和税收依据。提高工业企业氮、磷排污费征收标准,把污水处理厂(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成本、排水管网运行维护成本纳入污水处理费范畴。合理确定吨煤生态和地质灾害补偿标准,提高采煤补偿标准,加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