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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最早发行的货币

2021-12-21王流海河南商丘黄爱国江西萍乡

中国钱币 2021年3期
关键词:安源纸币工人

王流海(河南商丘)黄爱国(江西萍乡)

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最早发行货币的问题,一直为学术界所重视。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有关钱币、党史著作一般都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最早发行的货币定为北伐战争时期的农民协会银行券,如1982 年文物出版社出版的《中国革命根据地货币》、1989 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历代货币大系·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货币》认为“农民协会发行的货币是人民货币的萌芽”,而衡山柴山洲第一农民银行币“是农民协会发行最早的货币”。1989 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当代中国的金融事业》明确表示“于一九二六年十月成立的湖南衡山柴山洲第一农民银行,发行了用白布印制的票币……这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最早成立的人民金融组织。”2001 年中华书局出版的《中国钱币大辞典·革命根据地编》、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近代纸币史》均将中共领导货币发行的开端定为1926 年。2012 年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金融发展简史》,亦把中共最早领导金融事业、发行货币的时间认定为1925 年以后的农民运动时期。以上著作均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最早发行的货币认定为1926 年10 月湖南衡山柴山洲第一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

但是,江西的学者多年来通过对安源工人运动史的研究,发现并提出了“安源路矿工人合作社发行的铜元票和纸币,是中共领导的经济实体发行最早的债券和货币”[1]的观点。《萍乡日报》等地方报刊也报道过“工人消费合作社发行的铜元票和纸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运动中最早发行的货币。铜元票和纸币的发行,工人储蓄的创办,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金融事业的最初尝试。”等等。如果此说成立,不但中共领导发行第一张纸币的时间将被提前,且证实最早革命货币的诞生不是在农民运动而是在工人运动之中。

一 安源路矿工人运动与消费合作社

1921 年7 月,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即把发动工人运动作为党的中心工作。在《关于中国共产党任务的第一个决议》[2]中即明确指示:“组织产业工会为我党主要目标。”并要求:“党应向工会灌输阶级斗争精神。”同年8 月11 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上海建立,负责领导工人运动。毛泽东同志是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湖南分部的负责人(主任)。1921 年秋,中共湖南支部(1922 年5 月改为中共湘区委员会)书记毛泽东即来到萍乡安源考察工人运动。

安源路矿(株萍铁路和萍乡煤矿)当时有1.2 万余名工人,萍矿当局“对工人之无理打骂及无情剥削与压迫”(刘少奇语)早已激起了安源工人多次自发的反抗与斗争。毛泽东同志几次来到安源,考察工人生产和生活状况,宣传革命道理,启发工人团结斗争。随后,湘区委员会又派李立三(时名李隆郅)、蒋先云、刘少奇等同志来安源直接领导工人斗争。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意见,他们从创办工人子弟学校和工人夜校入手,秘密发展党员,建立组织,并通过合法渠道于1922 年5 月1 日成立了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这个名义上的“俱乐部”实际上是工会,李立三为俱乐部主任,刘少奇为窿外主任(后代理总主任职务)。随着工人觉悟的日益提高,阶级斗争的日益尖锐,1922 年9 月,爆发了震撼全国的安源工人大罢工。安源路矿1 万多工人经过5 天的罢工斗争,于9 月18 日与矿方签订了13 条协议,罢工取得了胜利。受其鼓舞,全路、矿工人热情高涨,纷纷加入工人俱乐部(工会)。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大大增强,工人力量空前强大。

消费合作社最早出现在欧洲[3]。革命导师马克思、列宁、斯大林等都对这一工人经济模式给予积极提倡。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创办于1922 年7 月,最初时只有30 多人,第一次大罢工的胜利促使合作社有了很大发展,1 万多工人俱乐部成员均成为合作社社员。这时的合作社负责人还是由俱乐部主任李立三兼任。随后,中共湘区委员会派易礼容和毛泽民来社工作,易任总经理,毛任兑换股长。1923 年2 月7 日,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租用安源老后街“刘协记”杂货店对外营业。3 月,毛泽民任总经理,营业员增至40 多人。

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的业务主要有两个部分。一是经营日用品,即所谓“参加合作社可买便宜货”,如米、盐、油、茶、布匹、洋油、文具等百货用品。由于俱乐部有专人往长沙、株洲等地采办,由株萍铁路运回,减少了运费,免去了中间利润,故货价低廉。二是货币兑换。当时安源地方流通货币主要是银元和铜元,也有银毫、铜钱、江西票、湖南票、地方杂票等,而各种货币之间又没有固定比价。因此,工头、商贩就操控兑换,赚取差价[4]。针对这种情况,合作社专门设有兑换业务,按正常比价兑换,大大减少了中间剥削,深受工人群众的欢迎,同时也断了工头奸商们的生财之道。

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开业盛况

二 消费合作社尝试融资活动

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第一笔开办资金100 元(银元)是俱乐部从长沙文化书社(易礼容任经理)等处筹来的。彼时合作社规模很小,100 元可勉强维持。1922 年9 月大罢工胜利后,合作社快速扩张,资金问题突显。面对资金困难,首先由俱乐部以会费给予支持,第一期即“拨来”俱乐部基金(年终夹薪)8807 元、入部费1850 元、部员常月费160 元,以上3 项共计10817 元[5]。

根据现有资料显示,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的账务有两个报告期,第一个报告期为1923 年2 月7 日至1923 年7 月31 日。此期由毛泽民报告:

各项经营收入:二千五百七十六元五角四分七厘(2576.547 元);

各项经营支出:二千七百六十九元八角四分五厘(2769.845 元);

收支相抵亏损:一百九十三元二角九分八厘(193.298 元)。

第二个报告期为1924 年1 月20 日至1924 年12 月29 日。此期由唐升超报告:

《营业损益表一》

销售收入及存货:八万二千三百零三元六角八分五厘(82303.685 元);

购货及营业费用:七万八千四百七十四元一角一分一厘(78474.111 元);

收支相抵获毛利:三千八百二十九元五角七分四厘(3829.574 元)。

《营业损益表二》

毛利:三千八百二十九元五角七分四厘(3829.574 元);

支出:八千零一十五元四角八分九厘(8015.489 元);

亏损:四千一百八十五元九角一分五厘(4185.915 元)。

通过两次财务报告来看,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的经营是亏损的,即使盘点存货,总体上也并不盈利。但这也体现了办社的基本目的,“使我工友应得之利益日益加多,以副俱乐部设立消费合作社之初心”(毛泽民语)。

上述款项并不能满足合作社发展需要,他们首先想到的是“招股”。据毛泽民称:“俱乐部办事人深知要减轻工友生活负担惟有扩充消费合作社一法,于是重新提议,添加股本。工友们亦以自身利益所关,特别踊跃投资,除捐助旧年年终夹薪一部分外,每人更认股若干。至今年已共集资一万余元。”[6]这次股票融资主要对象为合作社社员(亦为俱乐部部员),不对外招股。根据《招股简章》规定:“暂定股额光洋贰万元”。其中俱乐部拨来基金也算作入股,约一万元;社员入股每股五角,共两万股,约一万元。股息每年八厘四。并规定,部员凡月薪在9 元以下者劝认1 股;9 元以上者,劝认2 股,多认听便,等等。而在实际运作时,第一期共招私股15690 股,7845 元。社员认股最少1 股,最多者14 股。这期招股,个人私股(7845 元)加俱乐部公股(10817 元)共融资18662 元。

到了1923 年8 月,合作社有了很大发展,营业店铺开设了3 处,店员增至40 多人,月营业额达到13000 元。随着规模的继续扩大,资本又显得紧张起来。

在当时的中国,地方政府、私人银行、票号、工商企业甚至个体商号、作坊都有发行钞票的习惯。私发票券多如牛毛,乱相纷纷。就连萍乡煤矿本身,在民国四年(1915 年)也曾发行过“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萍矿兑换券”伍圆面值纸币,其后还发行过“汉冶萍公司萍乡煤矿工资券”壹圆券。在这种情形下,合作社也萌发了发行纸币的想法。1923年10 月出版的《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罢工胜利周年纪念册》收录了两篇文章,都谈到了发行货币的问题。

一是1923 年8 月20 日时任俱乐部主任刘少奇所作《对俱乐部过去的批评和将来的计划》的演讲。该文在“将来的计划”中写到:“缺少股本已成合作社的大问题。对于补救这个问题的办法:一,增加股本,但增加股本暂不向工人加招股份,只清查上次股票有未入股者加补,再在兑换股加设储蓄部,提倡工人储蓄,实行发散合作社纸币一万元……”[7]

二是1923 年8 月时任俱乐部最高代表会议书记朱锦堂所作的《最高代表会议报告》。报告“关于内部建设方面”有一项“决议案”:“合作社印行铜元票,不得过股本之半”[8],表明是第38 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案。

通过对上述文献的解读,我们可以得出几点信息,一是这两份文件同时出现在1923年10 月出版的《纪念册》里,说明其发布的时间下限是一致的。关键内容就是合作社缺少资金,除增加股金等办法外,需要发行纸币,并且通过代表大会形成了“决议案”。二是关于纸币发行的具体设想,纸币发行数量计划为1 万元,又要求不超过股本之半。(即期股 本:公私合计18662 元)。所发行纸币为铜元票[9],即以铜元为计值标准的流通券。“印行”“发散”等词汇,表明合作社计划“印刷”“发行”纸币,要有两个工作环节来完成。

由此可知,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及其消费合作社曾准备发行纸币,并有了较为详细的计划。但尚不能证明其纸币曾发行过。

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股票正、背图

三 对消费合作社纸币发行的考证

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纸币始终未有实物问世,所以我们主要通过分析史料对货币发行与否进行探讨。

(一)文献考证

我们通过深入研究安源工运史料文献,发现有三份资料非常重要:

一是保存在中央档案馆里的一份党内报告,即1926 年1 月12 日《颜远迪报告》。其报告中说道:“旅长张凤歧出示:‘前俱乐部、合作社的钞票为害市面,兹由军警、政、商合组清理委员会将货拍卖还债……’(我已把此事详细报告兰渠去了)。”[10]“颜远迪”是社会主义青年团安源地委的代称,“兰渠”是青年团湖南区委的代称。《颜远迪报告》属党内重要报告文件,其核心内容正是引用了张凤歧的布告,可见张旅长布告内容并非子虚乌有、侮蔑诽谤之词。“旅长张凤歧”(即赣军第9 旅旅长)是这次武力查抄俱乐部的军事长官。“出示”的内容是众所周知的,即“合作社的钞票为害市面”,并设计将钞票拍卖还债。这份文件明确无误地告诉我们,合作社的钞票已经发行并在市面上流通,军政当局准备(承诺)把合作社存货拍卖用以兑付合作社钞票。

二是刊登在1925 年12 月3 日《向导周报》第137 期上的文章《安源工人之惨劫》(署名罗夫)。其文说:“九月二十一日早晨……俱乐部被兵占据,学校器具全被搬去,合作社亦被武力占据,货物被卷洗一空。往来账簿被烧毁,保险柜中本票七千元现金数百被劫,落(其)后某连长掳去一营业员,迫令签字承认合作社丝毫未受损失。工人请商会出来清理,均被拒绝。”[11]这条史料的价值在于准确详细地说明了合作社结束时,“本票”[12]的数量和最后的去向。1925 年9 月21 日在合作社保险柜中存有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钞票7000 元,7000 元本票(即合作社钞票)和数百元现金(指银币或铜币)被反动军队查抄并带走。

三是1925 年12 月26 日《汉冶萍公司总经理盛恩颐致公司董事会函》。其函中曰:“其印刷品为打倒资本主义、夺取政权等,满纸谬论,不胜枚举。是日并结合多人游行示威,分组化装演讲,背谬狂肆,不可名状,该党部并滥发钞票,强抽工饷。”[13]此文来自反对面,用的是敌对口吻,但却是一个很重要的佐证。文中用“该党部”而不是用“俱乐部、合作社”等,说明盛对合作社的背景很了解。而“滥发钞票,强抽工饷”也都是有事实所指的,故此函有一定证据价值。

通过上述史料,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及其消费合作社在1923 年8 月至1925 年9 月之间曾印制和发行了纸币,并且在1925 年9 月前曾在安源市面流通;1925 年9 月21 日,合作社所存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纸币7000 元全部被反动军队查抄。

(二)账务记录的考证

唐升超在1924 年12 月所作《合作社营业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民国十三年(1924)正月二十日至十二月二十九日,负债之项:

基金,共洋二万八千三百二十一元四角零四厘(28321.404 元);

卖户存款,共洋四十五元二角七分六厘(45.276 元);

资产之多项,共洋三十二元一角六分九厘(32.169 元)。

此负债项目主要是基金项。上届毛泽民报告中所谓基金是指“年终夹薪”,另有“入部费”和“常月费”,也算公股收入。这些唐报告均未说明,只笼统地归为基金。此项“基金”(28321.404 元)比上届全部收入(18662 元)增加了9659.404 元。那么增加部分来自私股,公股,还是发行货币?唐报告末尾有个小注,曰:“此账系总数,如要知道细数者,请来本社查阅。”这就等于没有现成答案。

那么我们分别推测一下,公股,上届毛泽民任总经理时期,所谓公股即基金加费用10817 元,也就是俱乐部拨款,它与俱乐部会计股的账是基本对应的。而唐升超任总经理时期,会计股账没有这笔资金。尽管唐账与会计账结账时间相差(晚)几个月,以当时情况,本期很难再有公股。私股,据上文可知,本期确有私股招募,数量多少,虽不得而知,但根据刘少奇所言“增加股本暂不向工人加招股份,只清查上次股票有未入股者加补。”所以,私股肯定不会很多。发行货币,合作社纸币已发行流通,但数量多少,仍不得而知。可做一推测:如果本期无公股,这9659.404 元就是私股和发钞数之和。

因此,我们从合作社账务上推测,虽然账上没有明确显示,但从数据上证明了发行货币的可能。

四 结论

根据史料分析,我们可以勾勒出以下基本史实,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以“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的名义印制纸币10000 元左右;在1925 年9 月反动军阀封闭合作社时,发现并抄走7000 元;已经发行(流通市面)的纸币不足3000 元,又被反动当局强行收兑。正因为如此,合作社纸币留存量极少,故至今未发现实物。

在早期(1922 年5 月至1925 年9 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运动中,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及其消费合作社发行的股票、纸币是中国共产党最早领导金融、货币实践的一次重要尝试。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所发行的纸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最早发行的货币。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及其消费合作社的历史,在中国共产党金融史、货币史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既有开辟性意义,又有示范性作用,为以后几十年的金融、货币革命斗争培养了干部,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模式,无疑是中国革命史上的光辉一页。

注释:

[1] 萍乡市中共党史学会:《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2013 年。

[2] 长沙市革命纪念地办公室、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等:《安源路矿工人运动史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 年,第1 页。

[3] 《辞海(经济分册)》,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 年,第392 页。

[4] 货币兑换业务,在当时的中国,不独安源,各地多有此项生意,一般由钱庄、银号代理。兑换之利,多为收取手续费或买、卖价格之差。而安源则有些不同,据李立三同志回忆:“当时工人受商人剥削最重的是银元换铜元,一块银元应当换到280 枚铜元,但在每次发工资时,一块银元只能换到260 枚铜元。除此,商人们还想了很多剥削办法,如工人发工资时银元跌价,物价暴涨;工人工资快用完时,银元又涨价,工人群众吃亏很大。”见《安源路矿工人运动史料》,第696 页。

[5]“年终夹薪”是根据俱乐部与矿局达成的13 条协议规定:“每年12 月须加发工资半月”;“入部费”与“常月费”是《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总章》规定:“部员入部时,须纳所得工资之一天为入部费,每月须计所得工资每洋一元纳铜元一枚为常月费。”

[6][7][8][13]《安源路矿工人运动史料》,第254、130、205、655 页。

[9] 当时中国流行之“铜元票”(铜元券)其面额一般为“文”“枚”,亦有反映制钱标准“串”“吊”之称谓者。

[10] 中共萍乡市委《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编纂组:《安源路矿工人运动》(上册),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1 年,第558 页。

[11] 中共萍乡市委《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编纂组:《安源路矿工人运动》(下册),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1 年,第878 页。

[12]“本票”至少有三种字面意义:一是金融学意义上的本票,即出票人开出的可以到期付款的票据,现在一般指银行本票,它只在金融业内流通,或用作“轧头寸”等;二是按《辞海(经济分册)》的解释,旧中国钱庄签发的本票,不记名,可在市面流通,视同纸币;三是俗称,意为“本币”。按湘赣一带习惯,多称“币”为“票”,如“江西票”“矿票”“中央票”等。本文之意,只能是第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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