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专用取款凭证和特种(军用)定额支票
——特殊年代军地合作的支付探索与实践
2021-12-21王宣瑞徐州市东方文献收藏研究中心
王宣瑞(徐州市东方文献收藏研究中心)
1969 年珍宝岛战役后,鉴于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党中央作出了“要准备打仗”的重要指示,全军上下积极备战。军队财务相关部门也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以适应形势、做好战时经费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供应部与国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经过缜密调查、科学设计,制定了一整套战时财务管理办法,同时提出了使用“专用取款凭证”的解决方案。经中央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具体承担了“专用取款凭证”的设计印制任务,并以“特种(军用)定额支票”的形式,在济南军区和沈阳军区野营拉练部队中组织了试行。
一 中国人民银行专用取款凭证
已见最早提及中国人民银行专用取款凭证的论述,是由总后勤部财务部、军事经济学院联合编写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简史》,但仅为寥寥数语。2000 年,总后勤部财务部编写《金色岁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工作历史与回顾》,在其中收录了部分黑白图片[1]。
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简史》中的介绍,和平时期,部队移防、调动时要到银行办理结算手续,到新驻地后又要向银行开设账户,不但手续繁杂,经费往往也不能及时供应。这种做法在战时可能影响军事行动,且很容易暴露部队行踪。为了适应战时需要,总后供应部与国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通过联合调查,于1970 年6 月拟订了《“专用取款凭证”实施办法》,规定“专用取款凭证”是保证部队经费供应的一种特殊凭证[2],准备战时在野战部队中实行。
中国人民银行专用取款凭证(后文简称“凭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后文简称“央行”)负责提供,由印钞厂完全按照钞票品质设计印制。竖式,水印纸彩色印刷,面额分为伍拾圆、壹佰圆、伍佰圆、壹仟圆、伍仟圆、壹万圆6 种。票券的图框边饰设计非常精致,多饰以齿轮、麦穗、棉花、葵花等图案;主图也都是那个时代的典型场景,如伍拾圆为机械化收割、壹佰圆为炼油厂、伍佰圆为军人发射肩扛式火箭筒、壹仟圆为舰船飞机巡逻海疆、伍仟圆为高射机枪打敌机、壹万圆为军民联防巡逻等(图1)。整体设计大都参照当时有名的宣传画或摄影作品,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并可以从中找到第三套人民币和同时代邮票、粮票尤其是军用粮票、军用油票等票证的影子,有的图案甚至完全相同。
图1 中国人民银行专用取款凭证票样
鉴于当时军事斗争形势严峻,经中央批准,央行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凭证已经部分印就,并且部分分发到位,一旦战争爆发,即可立即启用。笔者见到的一张伍拾圆券,流水号码为ⅧⅤ10181589,可见印量已经相当可观(图2)。
图2 中国人民银行专用取款凭证伍拾圆编号券
凭证规定了严格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具体只限部队向银行兑换现金或转账支票、向外地办理汇款以及部队内部的经济往来使用,不准作为工资、津贴发给个人,不准在市场流通和自由买卖[3]。在背面的“使用说明”中,明确规定:“一、本证严禁在市场上流通。二、持本证可向当地银行兑换现金或办理转账。三、本证如被涂改即行作废。”
凭证为无记名票券,完全钞票样式,显然具有典型的(特种)军用券性质。随着国际形势的缓和,这种在当年因战备需要而印制的“军用券”也就成了鲜为人知的秘密。之后,这种凭证还有过一段插曲。
改革开放以后,商品经济得到很快发展,货币投放量猛增,但缺口仍然很大,加上现有货币面额偏低,社会普遍反映不便,广东等沿海发达省份尤甚。中央和地方一度讨论发行特区货币,并做了充分准备[4],也曾有将凭证的部分或全部面额票券暂时改作“临时货币”投放市场,作为过渡性的临时应急措施的动议。
央行甚至已经下发通知,允许广东等九省在1985 年春节、货币投放的高峰时期,可以根据需要,从1 月26 日起陆续使用凭证,以改变货币发行基金严重紧缺的状况,广东省还可以提前到1 月15 日投放,先于其他省使用。计划使用时间限制在当年5 月31 日之前,6 月份起再改用本票和旅行支票代替[5]。
但是,凭证毕竟是1970 年印就的备用军用券,鲜明的时代感和超大的面额,极有可能引起民众多方面的联想,市场预期不可控。央行和地方政府再三权衡,最终才没有对凭证进行“再利用”。在这一时期,央行其实一直在紧锣密鼓地加紧筹备第四套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工作,力争早日发行,以满足商品经济发展、商品零售量增加、货币需要量急速膨胀的客观需要。1987 年4 月27 日起,1980 年版第四套人民币开始在全国发行,市场货币供应很快走向正常。
虽然最后并没有投入市场,但央行拟定凭证在多省市临时使用的应急方案事实说明,凭证在当时确已经印就并有大量储备;其设计印制质量良好,防伪性强,完全可以作为临时货币,胜任大范围多区域的广泛流通。
二 “特种(军用)定额支票”的两地试行
凭证完全是为了满足实战需要而准备的,这在当时是完全保密的。那么如何检验其可行性?总后和央行在两个战略要地,利用部队野营拉练的机会,确定了两次形式各有异同的试行,以取得经验,便于实战[6],即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特种定额支票和烟台地区人民银行军用定额支票的分别试行。这两种支票,本文统称作“特种(军用)定额支票”。
(一)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特种定额支票
1971 年,沈阳军区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在沈阳市城市范围试行了“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特种定额支票”。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特种定额支票分壹仟圆、伍仟圆2 种面额,规格尺寸和用纸一致,颜色分别为红色、绿色。基本样式为存根式,用较厚的专用纸印制,带满版钢花四溅图案的组合底纹,票面(不算存根)尺寸约167×75mm,上部中间为支票名称,左侧为斜杠、无冠号6 位数号码、小写面额,右侧为支票号码。支票中间花纹上印有大写和小写面额,下部偏右侧印“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并有圆形印章,下边的贴边花纹上印有年份1971(图3)。
图3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特种定额支票(正面)
支票背面无底纹,内容分付款行、签发行、取款人三部分。左下角的签发行,固定印明“沈阳市中山广场分理处”,这显然是支票试行指定的固定签发单位,下面有经办人盖章处;左上角的付款银行填写处,分付款银行全称、经手人、划账时间、业务公章盖章处等项;右边的取款人填写处,分取款单位财务代号(章)、取款人(章)、取款时间三项,简洁明了。从支票的诸要素中,可以清楚了解这种特种定额支票的功能和使用方法(图4)。
图4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特种定额支票(背面)
特种定额支票之所以选择在沈阳市试行,可以说有诸多考虑。由于沈阳军区位于北方,除了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战略需要,沈阳市或还有着试行这种军用特种定额支票的另外一个优势,早在1951 年抗美援朝时期,在沈阳市内就由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发行使用过“中国人民银行军用转账支票”等军事金融票据(图5),在这方面显然有一套成熟的经验和办法。
图5 中国人民银行军用转账支票
(二)烟台地区人民银行军用定额支票
比沈阳军区试行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特种定额支票的时间稍早,1970 年底到1971 年初,济南军区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率先在烟台地区的军事训练中,以烟台地区人民银行名义试行了“烟台地区人民银行军用定额支票”。
烟台地区人民银行军用定额支票分壹佰圆、伍佰圆、壹仟圆、伍仟圆4 种面额,规格尺寸、颜色、用纸等完全一致,只有面额不同(图6)。基本样式为存根式,普通书写纸印制,带满版黄色五角星与方向盘图案的组合底纹,票面(不算存根)尺寸155×75mm,上部中间为支票名称,左侧为“最高指示:备战、备荒、为人民”,右侧支票号码为无冠号7 位数,支票名称下面是签发日期、记账日期。支票内容分为两大区域,左边是签发银行,需要加盖签发银行公章、负责人章和经办人章;右边是拨款单位和收款单位名称,大、小写面额,并注明:“上列款项于□年□月□日由□行、处、所兑付”,付款科目,最后是出纳、复核、记账。左侧存根项目,从上到下分别是支票名称、号码、小写金额、日期、提取银行。
图6 烟台地区人民银行军用定额支票100 元票样
支票背面印有收款单位签章处、财务代号章和经手人章加盖处,并印有使用说明:“(一)只限部队向烟台地区各级银行提取现金和办理转账或汇往外地。(二)收款单位办理(一)项时,必须加盖部队财务代号章。其财务代号章必须与收款单位代号一致。(三)收款单位名称由拨款单位指定机关填写。(四)支票存根由收款单位办理(一)项时,注明于“×县×公社”字样,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支票文字字体除“最高指示”4 字和面额为黑体,其余全部为宋体字,设计简单,普通铅印,防伪性差。
两种定额支票分别在野战部队和城市试行,就是为了检验这种方法在战时前线和占领城市后的适应情况,以总结经验教训,在战争万一来临时,视情况正式将凭证投入使用。当然,这两次野营拉练分别试行的实践证明,在局部战役战斗阶段,直接使用“特种(军用)定额支票”也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
“特种(军用)定额支票”之所以选择在沈阳军区和济南军区试行,显然有其历史针对性。当时的战争威胁主要来自北方,这是由军事斗争形势所决定的,这里不再详述。至于技术上的考虑,如前所述,解放后在东北地区有使用军用支票之类票证的先例可资借鉴,应该是次要的因素。
三 “特种(军用)定额支票”的试行经过—以烟台为例
(一)军队经费供应的一般做法
解放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因为处在和平年代,我武装部队的移防、调动等都要按常规到银行办理结算手续,到新驻地后又向银行开设账户,不但手续繁杂,而且经费供应不及时,现金流通量大,既不利于保密,又费工费时。这种情况有很多实例。远如1962 年有的部队南下时采取汇兑和携带现金办法,出现很多问题。近如1969 年部队大规模野营拉练时,也是状况频出。据当时七十六师某部的同志回忆:“1969 年我们管财务的两个人都参加了野营拉练,带了几万元的现金,成天被钱拴住,下也下不去,离也离不开。行动起来很不方便,连队借款还得往上跑。在拉练中发了一次工资、津贴,还得跑几百里路回去提取现金,无法携带就用面袋装。发完后,剩余的现金不便保管,分给连队,他们怕丢失都不要,造成工作上忙乱被动,影响战备……”又如有一位时任连队司务长说:“……拉练带出2500 元现金,整天提心吊胆,只好把钱缝在衣服里,走到哪,带到哪,牵扯精力很大,影响工作。”[7]这种情况不解决,极易泄密不说,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部队的战斗力。
(二)“烟台地区人民银行军用定额支票”的推出过程
1969 年,针对战时经费供应问题,济南军区后勤部门曾与部队一起总结了1962 年南下时采取汇兑和携带现金的经验教训,初步研究了使用“军用定额支票”的办法;之后,又根据总后供应部“一九七零年财务工作打算”中有关战时财务工作的设想,认为实行“军用定额支票”的办法比较适合战时部队的经费供应;1970 年冬季部队拉练开始后,二十六军后勤部供应处积极倡议使用“军用定额支票”。
为了做好部队拉练中的经费供应,同时也为战时经费供应摸索经验,部队与烟台地方积极沟通协调,达成联合在部队拉练中试行“烟台地区人民银行军用定额支票”的共识,并随即责成当时的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部财政金融局负责筹办。烟台地区人民银行克服困难,很快印制完成了军用定额支票。具体做法是:
1.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部财政金融局责成地区中心支行统一印制不同面额的“烟台地区人民银行军用定额支票”(以下简称“定额支票”),可根据需要配给;
2.定额支票由莱阳县人民银行(军区后勤分部的存款银行)负责签发,部队可用定额支票在烟台地区各级银行(包括公社营业所)办理兑换现金、转账、汇款、存款;
3.部队在拉练途中所需经费,由分部根据所需单位的用款申请,一次或分次在银行存款额度内签发支款凭证,向当地开户银行换取同等金额的定额支票,视同下拨经费分发给所需单位,并主动前送部队;为了使外区部队进入烟台地区拉练时也能使用定额支票,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部财政金融局还在人民银行即墨县支行存放了一部分定额支票,外区部队可汇款到该支行兑换使用;
4.签发银行对签出的定额支票,在部队原存款科目内设“待付户”记载,俟付款银行将定额支票划回时,予以转销;
5.定额支票可在烟台地区各级银行营业机构提现、转账或办理汇款,付款银行只要验符签发银行的联行专章及背面加盖的与收款单位名称相同的财务代号章和经手人章即可受理;
6.为便于拉练结束后定额支票的清理,签发银行还建立了定额支票消号单,以控制定额支票的回收情况[7][8]。
(三)“烟台地区人民银行军用定额支票”试行的成果与不足
1971 年5 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供应部在烟台市召开了“全军后勤财务干部学习班”(实际是全军财务工作座谈会)[9],对包括“特种(军用)定额支票”的使用在内的各项改革试验进行了总结。负责具体实施烟台地区人民银行军用定额支票试行工作的济南军区后勤第十分部供应处和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部财政金融局,分别做了经验介绍。
经过地方部队野营拉练的实践,证明使用定额支票有很多优越性:
1.方便部队,适合战时。由于战时部队机动性大,用汇款的办法,不能及时保障部队的经费供应。如果部队自己携带现金,则增加许多困难,带少了不够用,带多了不便于保存。通过部队拉练的实践检验,使用定额支票既不用办理汇款,又不用携带大量现金,走到哪里都可使用。地方银行则反映,使用定额支票,手续简化,切实可行,“繁”了“两家”(签发银行和部队的供应单位)简了“万户”(代付银行和用款单位)。
2.手续简单,环节简化。过去部队行动采取携带现金、信汇自带、电汇或预签支票等办法,非常麻烦,给经费供应工作带来许多困难。使用定额支票,大幅度减少现金用量,部队携带安全,用款方便,各级银行营业机构实际起到了随军银行的作用,较好地解决了问题。同时,由于环节的简化,便利基层,解决了继拨经费的困难。由于野营拉练时间、地点不固定,可能出现临时科目和状况等,费用不能保证一次到位。中途需要继拨经费时,由当地驻军供应部门拨给定额支票即可,无需拉练部队的经办人员返回原开户银行办理手续。
3.便于保密,满足军需。平时的经费供应办法,既手续繁琐又很容易暴露部队的行动计划。因此,有的部队曾规定在行动前不准向银行办理汇款等手续,给经费供应工作带来许多困难。提前支用定额支票,避免或减少战前与地方机构的实质性接触,就不会存在泄密等问题。
总之,军用定额支票具备适应部队野营拉练活动性强的条件,有利于军队重大部署的落实,有利于部队野营拉练活动的保密,符合战备的需要。在国内作战的情况下,不用专设随军银行,可以充分发挥地方各级银行的作用,落实了“军民结合,全民办后勤”的方针,深受部队和地方欢迎。
通过试行,发现这种定额支票的使用存在一些问题,有关部门在提出问题的同时,也给出了改进意见:
1.定额支票票面大小和颜色未加区分,只凭面额数字不易识别,特别是在战事供应紧张的时候,耽误时间且容易出错,需要在后续印制时考虑改版。
2.在实战条件下,部队机动范围大,客观上不易预知控制区域,由一个地区印制的定额支票,使用范围容易受到限制。建议省财政金融局考虑可否在全省范围内其他地区也予代付。
3.受理单位范围过小,应当适当扩大。为了慎重起见,可先制定粮食、食品、煤建三个部门的基层单位直接受理,视同转账支票送存当地开户银行。这样既方便了部队,又减少了现金的收付。
4.定额支票背面印上了使用说明,丢失后容易发生冒领等问题。定额支票的使用办法可提前发到有关单位和人员手中并严格掌握,续印时背面的使用说明可以去掉[10][11]。
显然,以上大部分问题的存在和提出,是仅就烟台这次定额支票的试行而言的。通过对比可知,如果实战时采用中国人民银行专用取款凭证,以上大部分问题是不会存在的,由此也证明了凭证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中国人民银行专用取款凭证是特定时代的产物,是在“要准备打仗”的特殊年代里为实战准备的特种军用票券。烟台地区人民银行军用定额支票和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特种定额支票是为适应野营训练的支付需要而实行的良好方案,实际是总后和央行对凭证在军事演习时的一种“秘密”试用,目的在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便于战时正式使用,以做到货币供应上的“不打无准备之仗”,是军事训练和金融实践的有益探索。虽然由于种种原因,这次活动鲜见记述,但正如《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简史》中说到的那样,沈阳军区和济南军区后勤部会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以特种(军用)定额支票的形式试行,“证明这个办法在战时是可行的”。
国家安全、金融安全比天大,但其成败往往系于细节之末,未雨绸缪才是正道。今日回望历史可知,中国人民银行专用取款凭证的准备和特种(军用)定额支票的试行,无疑是我国特殊年代的一次重大军事金融实践,也是一次成功的军地结合探索、拥军支前实践,对于我们今天备战强军也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注释:
[1]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金色岁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工作历史与回顾》,中国人民解放军出版社,2000 年,第123 页。
[2][3][6]总后勤部财务部、军事经济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简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 年,第715 页。
[4] 周溪舞:《揭秘未发行的“特区货币”》,《百年潮》,2006 年第12 期。
[5] 广东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广东省志·金融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 年,第357-358 页。
[7][10] 济南军区后勤第十分部供应处:《野营拉练中试行军用“定额支票”的体会》,1971 年4 月。
[8][11] 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部财政金融局:《关于试行“军用定额支票”情况的介绍》,1971 年4 月。
[9] 总后勤部财务部、军事经济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简史》,第7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