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背景下的土地整治修复
2021-12-20张超
张超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指明了新时期我国土地整治修复工作的方向。本次研究时从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新政新规等出发,分析了山水林田湖草、土地整治、土地修复之间的关系,形成了生命共同体背景下土地整治修复工作的新方法,并以梅州市为例对其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验证,望为基于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土地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生命共同体;土地整治;土地修复;发展路径;验证
1.研究背景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指出要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2018年總书记结合我国发展现状,强调“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为我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及道路。
调查数据显示,21世纪初期受技术因素、环保意识、地质灾害等的影响,广东省岭南地区恣意开采问题频发,矿山及周边地貌破坏程度加剧,水环境质量和土壤环境污染严重,地质灾害隐患高;域内水土流失敏感区域面积占比大,崩岗数量和面积均居全省第一,一些区域地表呈现“牛肝土”形态;矿山生境破坏和水土流失造成土地肥力下降,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为在生态保护修复政策方针下推动该区域土地整治修复工作发展,广东省政府部门先后印发了《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2020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的通知,从政策支持、资金支持、技术支持等方面全面保障了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背景下的阶段性土地整治顺利开展、落实。
尤其是在《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将广东南岭山区梅州段(原中央苏区)位于南方丘陵山地带东段作为重点工程项目,在生态保护和土地修复基础上实现全面改革和优化,有效解决了区域土地流失和土地退化问题,拉开了广东省土地整治修复工作的新序幕。
2.理论基础
2.1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概述
“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文明发展的重要方向,指出在生态建设过程中应将山水林田湖研究扩充为山水林田湖草研究,拓展生命共同体的单元组成,在生态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形成新的战略视角和发展理念。
从系统角度而言,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论要求从综合治理、多元管控方面分析山水林田湖草和生态发展之间的密切联系,指出要全面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为实现区域生态稳定和生态共建打下坚实的根基。如在广东岭南地区生态修复过程中就要充分重视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从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生态林业等方面综合治理,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紧锣密鼓、步步为营,实现最严格的区域生态管控。
2.2土地整治与土地修复的概念
从定义来看,土地是“包括水文、植被等多种自然要素在内的自然综合体”。土地整治过程中主要针对土地的各项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开展对应生态效益保护和经济效益保护,以全面推动该自然综合体的建设和发展。尤其是在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方面,土地整治能够通过不同方案、策略有效协调资源分配、保障均衡发展。
土地修复技术是针对退化土地、破坏土地等形成的合理、科学的土壤处理及生物处理方案,对破坏性土地复垦、土体流失区域重建等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一般土地修复过程中往往采用物理性修复技术、化学性修复技术和生物性修复技术三种,即分别通过机械作业、修复试剂、新陈代谢完成退化土地的“复原”,在广东省岭南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建设过程中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以2018年广东省核心地区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为例,通过土地整治修复能够有效恢复503个矿山共破坏的3387.43hm2地形地貌,缓解区域水土流失敏感程度,解决水生态和自然保护基地建设问题等,值得深入研究与应用。
3.实践方案
3.1基本方向
(1)生态化。土地整治修复工作开展时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从自然发展和协调发展出发,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的全面保护。以土地的自然承载力和生态的协调发展性出发,制订合理的土地修复方案,这样才能够根本上扭转土体退化、污染加剧、破坏恶化等现状,根治土地“顽疾”。
(2)统筹化。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中指出要从多主体、全方面有效、持续地开展生态修复。因此,土地整治修复也要做好全面统筹,从有机整体出发全面覆盖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中的各个单元,考虑其协同性、生态性、持续性,这样才能够实现综合治理效益的最大化。
3.2主要路径
(1)明确土地整治修复方案。依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在土地整治修复过程中必须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确定不同区域生态环境功能特征并进行功能定位,将重点放在区域内土地、矿山、水、森林、城乡生态等方面问题分析和处理上,按照统筹化治理要求形成合理的山地水源涵养区、脆弱生态修复区、城乡生态提升区、下游水生态修复区等保护修复单元,充分贯彻落实生态化管控和统筹化治理。
(2)细化土地整治修复路线。要把握好“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中对生态协调的新需求,衔接已有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规划和重点工程,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自然恢复、统筹规划、创新机制、示范引领,保障技术路线的合理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一般处理的过程中应从水土流失治理、污染问题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出发,逐个设置相应的土地整治修复任务。尤其是在生态环境修复方面,要根据生物生态、城乡生态、水体生态等分层设施、综合把握,创新整治修复理念和技术,形成综合型、智能型、可持续发展型土地整治修复体系。
(3)做好土地整治修复保障。一般土地整治修复保障工作主要从两方面开展,即资源保障和制度保障。前者主要根据《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2020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的各项要求开展相应资金储备和资源支持;后者则要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的组织、实施、考核、激励、责任追究等管理机制出发,完善生态空间管控、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形成综合治理模式等。
4.效果分析
本次研究过程中以梅州市土地整治修复项目为例,结合笔者的工作研究实际分析其土地保护修复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现结果如下。
4.1案例分析
梅州市属于广东省辖地级市,位于广东省东北部,地处闽、粤、赣三省交界处,地域辽阔,生态多样性。本次研究中的土地整治修复项目涉及梅州市8个县共1.59万km2,其中5个县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总面积超过0.96万km2。
(1)生态系统敏感问题。从调查数据中可以发现,本项目8个县均存在严重的水土流失敏感性问题,如在土壤理化性质、降水、地形地貌、植被覆盖以及管理方式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下五华、兴宁等存在严重敏感问题,见图1。
(2)地质灾害敏感问题。广东南岭山区梅州段境内地质结构复杂,滑坡、崩塌、崩坡、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较为频繁。依照本项目综合情况进行敏感性评估,其中梅江流域汇入韩江段境内的大埔县、丰顺县等地地质灾害敏感性较高,见图2。
4.2实践路径
4.2.1总体方案
本项目地区土地敏感较为严重,应根据土体退化问题、破坏现状、污染现状等合理开展土地整治修复,因地制宜,形成不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要通过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对广东南岭山区梅州段开展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保障南岭生态屏障,保护粤东优质水源,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实现“山青、水净、矿绿、田良”的修复保护格局,见图3。
除此之外,还需结合土地整治修复制度,构建退化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城乡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现水土流失治理、崩岗治理、生态清洁、地质恢复等目标。
4.2.2技术路线
(1)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形成生态清洁小流域。崩岗比较集中的小流域,在小流域出口修建拦沙坝,控制泥沙下泄,减少对下游的破坏;对水土流失地块和崩岗采取造林、拦沙坝、谷坊、截排水沟、封禁治理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其总治理面积达931km2,崩岗治理400个,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24个。
(2)加强矿山综合治理,恢复绿水青山。通过矿山边坡治理,地貌重塑,受污染土壤修复和改良,矿区废渣清运处置,水土流失治理等消除矿区的污染源和植被生态的限制性因子;根据土壤性质和周边原生植被情况构建包括乔灌草多种植物的先锋植物群落,并通过后期管护促进植物群落正向演替进程,实现矿区植被逐步恢复。其总恢复面积为301hm2,矿山周边受污染土壤修复面积41hm2,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达到70%。
(3)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逐步实现人水和谐。在强化源头管护的前提下,以自然生态恢复为主,定期进行水质抽检。国控和省控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市级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
(4)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人工植树造林,建设高质量水源涵养林10万亩(6666.7公顷),森林抚育120万亩(800000公顷),完成17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科学考察和总体规划等基础建设,实施人工纯林林分改造9万亩(6000公顷),新增生态公益林50万亩(33333.3公顷),建设储备林1.6万亩(1066.7公顷)。采用智能装置监测分析,通过无人机、挖掘机等辅助自然保护基地建设及维护,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
(5)强化城乡生态修复,建设美丽梅州。全力清理各类垃圾,开展耕地分类修复,鼓励绿色耕种,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采用辅助再生、保护保育相结合的保护修复技术模式,实现区域生态高效治理,全市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建设碧道51km。
(6)以流域为管理单元,构建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建立项目全过程跟踪监测技术体系与信息系统平台,强化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加强森林、湿地、水体等各类生态系统监管,形成梅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
4.2.3保障措施
(1)资源保障。土地整治修复过程中做好资金支撑及资金使用。在资金保障方面,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多渠道整合资金,逐步构建“中央资金引导、地方资金配套、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的多元融资模式,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在资金使用方面,要做好资金利用的监督和管理,由专业部门全面审查,保证资金落实到位。
(2)创新保障。贯彻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时,土地整治修复工作应做好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在前者应从资金、政策等方面出发实现有效支撑和保障,明确土地整治修复过程中的各项责任机制和奖惩政策,促进全员共同参与;后者则应充分重视高新科技技术,积极做好人才引进和技术创新,实现产业化、生态化、持续化发展,从根本上杜绝过渡乱开滥采带来的土地资源危机。
4.3效益评估
从生态效益角度而言,本项目有效改善了粤东1800多万人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健康,实现了区域1.9万km2土地环境的整治和修复,有效推动了区域生态建设。如在2020年调查数据中该区域自然抵抗能力明显提升,高危敏感区域基本消失。与此同时,构建的生态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工程将地区土体流失减少了20%,在水环境上Ⅲ类水体占比继续提升、劣Ⅴ类水体占比明显降低、城市以及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明显提高、湿地面积保有量稳步提升等,生态效益非常显著。
从经济效益角度而言,本项目通过直接退地还林和修复破坏性土地植树造林等,大大提升了区域生态林建设成效,带动了林木经济发展。而在水土流失整治方面,通过相关政策开展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城乡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区域发展得到明显推动,GDP逐年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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