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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问题研究
——以潍坊市为例

2021-12-20王玲玲刘建波毕克成

潍坊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金融服务现代农业金融机构

王玲玲,刘建波,毕克成

(1.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诸城市支行,山东 诸城 262200)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我国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作用,2004 年以来,中共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多年聚焦“三农”问题。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部署。2017 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重强调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2021 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这也是21 世纪以来第18 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中提出了一系列更有力的举措,要求进一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离不开金融业的大力支持。但从当前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支持农业现代发展的模式、金融产品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还是农村金融风险管控等方面,都与多元化、多层次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需求有较大差距,农村金融供给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因此,如何解决好当前农村金融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促进农村金融有效对接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需求,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在“三农”工作中的支撑作用,是当前一个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金融支持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的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及合作性金融机构等;非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指民间借贷等。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扶持政策的不断强化,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的力度不断增强。

(一)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断增长,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据统计,截至2020 年末,全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389500 余亿元,与2010 年的117700 亿元相比增长了2.3 倍。其中,农村涉农贷款余额为322700 亿元,与 2010 年相比增长了 3.3 倍;城市涉农贷款余额为66800 亿元,与2010 年相比增长240%多。从涉农贷款的用途来看,排在前列的依次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林牧渔业贷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等。其中增长速度最快的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余额,从2010 年的7900 亿元上升至2018 年的56900 亿元,平均年增长43%。从农户贷款余额占涉农贷款余额的比重来看,也从2010 年的22%增加到2020 年的30%多。说明随着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提高,农户对农业的投入增加,对资金的需求呈上升趋势。

(二)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率不断上升,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数、营业网点数以及从业人员数是衡量农村金融供给状况的重要指标。相关统计数据表明,2015 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数、营业网点数和涉农机构从业人数不断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数从2015 年的3670 多个增加到2020 年的近3900 个;营业网点数从2009 年的7.59 万个增加到2018 年的8.45 万个;涉农机构从业人数从2009 年的71.52 万人增加到2018 年的95.92 万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显著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20 年末,我国乡镇金融机构覆盖率达到97.13%;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覆盖率为99.97%;保险服务乡镇覆盖率达到100%。

(三)农业保险发展速度较快,农业生产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自2007 年我国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速度较快,在承保区域上已经实现了全国所有省份的全覆盖;在承保品种上基本实现了农、林、牧、渔业的全覆盖。据中国银保监会统计数据,截至2020 年末,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815 亿元,近十年来年均增长率高达20%以上,已经成为世界上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最大的国家。农业保险市场稳定增长,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收入的比重从2010 年的3.4%上升到2020 年的6.8%,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金额从2010 年的3900 亿元增加到2020 年的41300亿元;农业保险赔款额从2010 年的100 多亿元上升到2020 年的590 多亿元,2020 年为1.89 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1300 亿元。由此可见,我国农业保险在很大程度上发挥着风险保障、恢复农业生产的积极作用。

(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成果突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

近些年来,各金融机构立足自身业务经营和服务能力,通过增设服务网点、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的普及应用、引导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全面向乡村延伸等方式,不断扩大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据统计,2020 年我国工商银行在全国832 个固定贫困县中,网点自助机具服务覆盖率较年初提升1 个百分点;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分别设立近60 万个农村服务点,为广大农户提供“足不出村”的存贷汇兑等金融服务;邮储银行县域网点占全部网点的近70%;中国人保农村地区服务网络覆盖全国100%的县、98%的乡镇和54%的行政村。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加快,通过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等创建活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意识不断提高,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截至2020 年末,全国建档评级农户数约为1.58 亿户,占农户总数的近60%;全国投信农户数0.92 亿户,占农户总数的34%。进一步完善了农村信用评价与共享机制,促进了农村地区的信息、信用和信贷联动,建立了由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2015 年7 月,财政部、农业部、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明确要求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据财政部相关数据显示,2017—2020 年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以90%多的年均增速高速增长,截至2020 年末,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余额超过2000 亿元。这对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效应,化解现代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潍坊市现代农业发展及金融需求特征

(一)潍坊市现代农业发展现状

潍坊市位于山东半岛中部,辖4 区6 市2 县,全市行政区域土地面积16143 平方公里,耕地面积 794.8 千公顷(2016 年末),截至 2020 年 6 月,共有建制镇59 个、街办59 个、村委会6000 个,常住人口935.15 万人。

潍坊是农业大市,是农业产业化发源地、农业发展模式的创新地,也是中国农业农村改革的先行区,拥有全国唯一的农业对外开放综合试验区。改革开放以来,潍坊市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农业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现代化加工的特色明显,农业生产发展迅速,成为全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加工出口基地,树立了“全国农业看山东,山东农业看潍坊”的良好形象。“十三五”以来,潍坊市在推进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创新形成了“诸城模式”“潍坊模式”“寿光模式”三个模式,打造了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为全国其他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有益借鉴。

1.农业生产产值稳定增长。2020 年潍坊农业总产值达1038 亿元,同比增长了4.32%,比2015年增长11%。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万元,同比增长了5.88%,比2015 年增长45%,连续两年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至1.99:1。从潍坊市历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变化上来看(如表1),1995 年—2020 年的二十多年中,潍坊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从224.9 亿元上升到1038.1 亿元,突破了千亿元大关。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有力,2020 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1005 万亩,粮食总产量425 万吨,同比增长0.9%;棉花产量6052 吨,增长10.6%;油料产量19 万吨,增长2.5%;蔬菜产量1251.4 万吨,增长2.6%;水果产量92 万吨,增长1.9%。全市农业发展质量全面提升,“三品一标”农产品总数达到1036 个,获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表1 1995—2020 年潍坊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情况

2.农业产业结构逐渐优化。潍坊市农业生产稳中向好,2019 年全市实现农业总产值995 亿元,其中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业服务业分别占比 52.76%、0.79%、2.8%、9.1%和 8.4%(如表2),与上一年相比分别增长2.17%、8.4%、-3.2%、-2.3%和13.4%。其中农业在五个行业中总产值最大,农林牧渔业服务业增速最快。

表2 2019 年潍坊市农业总产值中农、林、牧、渔和农林牧渔业服务业占比情况

3.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平稳提升。2020 年,潍坊市农业机械服务组织3654 个,农机户46.5 万户,农业机械总动力1048.5 万千瓦,比2019 年增长2.7%,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2.4%;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迅速,全市家庭农场总数达到8900 余家,农民合作社数量接近23000 家,主要农作物良种贡献率超过45%,国产蔬菜品种市场占有率由2015 年末的60%提升到2020 年末的75%;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迅速,全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836 家;农业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2018 年潍坊市获批建设首个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2020 年,全市农产品出口额 109.2 亿元,同比增长4.3%,占全市出口总额的9%。

4.产业融合发展步伐加快。近年来,潍坊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逐步形成了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2000—2019 年,潍坊市地区生产总值不断提高,一、二、三产业占GDP 比重持续优化(见表3)。

表3 2000—2019 年潍坊市GDP 总量及一二三产业占比情况

截至2020 年末,全市共争创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14 个、省级19 个,全国乡村特色产业亿元村1 个;创建国家级休闲农业园区4 个、省级44 个;发展休闲农业经营主体1400 余个,建成“新六产”综合体33 个。目前全市共有市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50 家、产业强镇22 个、田园综合体25 家、特色小镇 20 个。

5.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潍坊市不断创新提升“诸城模式”“潍坊模式”“寿光模式”,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建设成绩突出。全国首个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良好;打造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3 家、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级示范区3 个、市级20 个,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创建工程数量居全省首位;全市累计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176.88 亿元,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43 个,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6.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潍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全市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完成率达100%,土地确权村已完成97%以上;全市流转土地30 万公顷,土地规模化经营率接近70%。为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在乡村振兴中的“加速器”作用,支持推动涉农中小企业创新发展,2020 年10 月全省第一家乡村振兴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建成运营。

(二)现代农业发展与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特征

1.经营主体的变化。在传统农业下,农户经营分散、规模小,农户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需求较少,且具有明显的内源性融资偏好。现代农业的发展,将进一步提高农户的集约经营,导致农业生产要素(包括土地、生产资料、农业机械等)向种养大户、规模农业企业集中,从而形成了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植大户、现代农业公司等。从潍坊市现代农业发展的调查情况看,目前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五类: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田园综合体等。对农村金融的需求也由过去的“散、小”向规模化金融需求转变,外源性融资的需求明显提高,客观上要求金融机构须进行金融服务模式创新。

2.经营模式的变化。目前传统的小农经济经营模式正在萎缩,现代农业发展导致循环农业、有机农业、生物农业、休闲农业和文化创意农业等新型经营模式不断涌现,农业功能不断向纵深演变,一、二、三产业加速融合,促使农业产业链加快发展,农业生产前、中、后产业链条间的结合度进一步提高,农村产业内部的链式合作不断兴起,各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更加紧密。从而导致传统的农村金融服务已不能满足农业产业链延伸的需要,多层次、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明显增强,亟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扩大农村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金融供给,为农产品生产、销售等提供全流程的金融服务。同时,随着农产品交易方式的多样化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不断出现,要求结算方式更加快速和便捷。

3.经营结构的变化。现代农业的发展,高产、高效、特色农业的比重将不断扩大,特别是随着设施农业、机械农业的加快发展,将促使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户(或专业合作社等)对大型农业机械等生产设备的投入增多,对水利灌溉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增多,农户(或专业合作社等)对固定资产融资的需求增加,融资的期限逐渐中长期化。同时,随着农业产业价值链的拓宽与供应链的延伸,农村金融需求也在发生结构性变化,由分散型、季节型向规模型、常年型转变。据调查,当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已广泛分布于农产品收购、农业生产资料购置、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农业技术研发等各个环节,而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季节性、短期性的资金需求。

4.农业科技金融需求的变化。农业现代化关键是农业科技现代化。现代农业的发展,客观上要求金融与农业科技深度融合,这会促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重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农业科技投入。金融机构应加大现代农业科技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种业等方面的科技创新,促进农业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成果转化。同时,通过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领域,金融机构应结合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加大对物联网建设与改造等设施的信贷投入,推动农业科技、“互联网+”等元素融入农业生产,不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5.农业保险需求的变化。农业是弱质性产业,传统农业下,农户生产经营具有规模小、分散化特点,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欲望小。目前以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以及农业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现代农业的主力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具有规模大、集中性强等特点,但由于其种植(养殖)的农(畜)产品较为单一,面临的经营风险大,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降低未来风险所带来的损失,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强烈。金融机构应着重发挥农业保险的引导作用,设计好涉农保险产品和营销模式,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

四、现行金融体系支持现代农业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银行“惜贷”“慎贷”现象导致融资难问题依然存在

发展现代农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与其他产业相比,由于农业投资见效慢、回收期长、流动性较差,农业产业直接融资渠道狭窄。近年来,国家为发展现代农业,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继出台了系列文件,各地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这对现代农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支持作用。但从现阶段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面临着一些信贷约束条件,致使农业的投资规模和生产水平都受到了一定限制。从潍坊市的调查情况看,除涉农企业外,大部分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普通农户获得过贷款的比例不高,农业发展资金很大一部分都依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有资金积累,50%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认为,外源资金不足是制约其经营发展的关键性因素。许多农业龙头企业上市、发行债券门槛较高,直接融资困难,而金融机构“嫌贫爱富”现象依然突出,融资难问题始终没有解决。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由于缺乏有效的信贷资金支持,致使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难以实现扩大再生产和转型升级,农村产业发展失去活力,此时银行更加“惜贷”“慎贷”。同时,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农村的新产业、新业态不断产生,对资金的需求也会从小额向大额、从短期向长期转变。而目前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主要分布在县级以上,农村乡镇很少设置分支机构,贷款的重心主要是工商企业,涉农贷款占比很少。提供农村金融服务主要靠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等,这些金融机构由于规模较小,也无法满足农业大额贷款需求。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商业银行,由于其支农目标屈从于风险规避和利润最大化诉求,近年来涉农贷款比例出现明显下降趋势。尽管国家监管部门持续强化支农的激励机制,但在目前我国城乡发展不均衡、城乡存贷业务利差与风险控制因素的影响下,农村商业银行不愿将其信贷资金过多投入到农村中。这都导致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供给能力低下,并在很大程度上抑制现代农业发展。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模小,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能力不足

2005 年以来,各地纷纷创立了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发展现代农业的资金需求。但由于缺乏金融体系内流动性的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能力不强。据调查,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只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因其资本金不足而出现了无钱可贷、经营困难的局面。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趋利目标要求,更倾向于高价值客户,而对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业务的比例占比小,与原先制度设计的初衷发生了偏离。农村资金互助社由于其资金来源主要是社员入股,不允许向非社员吸收存款,且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资金互助社股本总额的10%,虽然入股社员大多贷款意愿较高,但也面临着社员入股资本金难以满足社员贷款需求的局面,受银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要求的限制,农村资金互助社资金的供求矛盾突出。村镇银行目前也普遍存在资金来源不足、经营成本高、抗风险能力弱的问题。调查发现,村镇银行涉农贷款比例高,存贷比保持在80%左右,明显高于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甚至部分村镇银行的存贷比超过了100%,市场同业拆借资金比例超过25%,因而面临着较大流动性风险的压力。

(三)金融产品针对性不强,金融服务较为单一

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农村金融机构也在持续创新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但现阶段大部分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还缺乏满足农村多元化市场需求的能力,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产品缺乏创新性,金融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未能从整体农业产业的角度来看待现代农业,提供的金融服务未能很好地辐射到整个农业产业链以及与此相关的产业。从现有的金融创新产品来看,产品同质化现象明显,主要还是抵押贷款、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传统产品,这类金融产品信贷条件严苛,在缺乏抵押物和没有正式担保的情况下,资金需求方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而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特点的专业化、特色化金融产品创新较少。尽管一些银行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财产权等涉农产权的金融业务,但由于受产权价值评估、资产后续处置等因素影响,这些金融产品应用面较窄,发挥作用有限。同时,伴随着城镇化与农业产业化的加速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再局限于某个区域,生产要素流动性增强,这对金融服务的便捷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调查发现,由于目前大型商业银行普遍上收基层贷审批权,加上农村乡镇缺乏营业网点,导致信贷决策链条加长、审批效率低下。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规模小,不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大额资金需求。其结果,往往信贷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借款方无法获得信贷资金使用的最佳时机。

(四)农业保险体系不够健全

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大,其生产过程对风险防控的需求高,而风险保障是农业保险的主要功能。虽然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无论在规模、承保范围还是在理赔金额上都有了明显增长,但是仍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对风险保障的需求。一是当前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较低。据调查,当前的农业保险水平仅仅能够弥补主要农作物的物化成本,这种保险水平仅相当于主要农作物总成本的50%左右。二是产品间的保障水平存在差异。得到财政补贴的农产品的保障水平相对较高,而未得到财政补贴的农产品保障水平较低。三是目前的农业保险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异质性需求。以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经营规模大、种植的农产品较为单一,其对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高,而当前农业保险产品品种少,覆盖面不充分、保障水平低,保险产品设计上忽略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异质性,因而无法满足其差异化的需求。四是目前农业保险的基层服务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保险售后服务效率低下。

五、强化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瞄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农村金融服务效能

2021 年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要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要“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因此,金融机构应主动对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抓住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研究制定金融服务的中长期规划,通过制度改革与创新,形成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1.围绕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强化金融服务领域。金融机构应聚焦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种养业良种生产、农产品加工,农机装备制造、设施农业、现代农业示范区、智慧农业、重要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现代流通示范区建设等方面的金融支持。

2.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聚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找准金融支持的切入点,彻底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3.加大金融支持农业科技水平力度。聚焦现代种业、农业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农机装备研发,智慧农业发展需要,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发适应农业科技创新特点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包括农业科技保险方面产品的开发与创新。财政部门和地方金融机构形成合力,通过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和农业担保机制、设立引导基金等,鼓励金融机构不断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应在做好风险管控的前提下,降低金融信贷门槛,简化信贷流程,及时推出适合农业科技信贷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满足其短、小、快的贷款需求。

(二)加快金融支持现代农业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的创新

金融机构应结合现代农业发展的新需求,主动下沉服务层级,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的普惠金融服务。

1.根据农业产业链发展需求,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随着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产业链将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可以划分为农产品的生产、仓储、加工和销售等主要环节。在农业产业链内,农资公司、农户、农产品收储和加工企业、农产品贸易公司构成了产业链运作的主体,形成了物流和资金流的双向循环。农业产业链内各环节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具有差异性,通过发展供应链金融,可以开发适合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新产品、新模式,从而引导金融资源进入现代农业的生产过程,从而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新模式包括“银行+农资公司+农户”“银行+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社”“银行+农村合作社+农户”“银行+龙头企业+第三方担保公司+农户”“银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等。这些新模式能够借助龙头企业在产业链上的核心地位,可以对上游农户和下游关联企业提供担保增信,协助银行进行贷后管理,从而增加了农户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的机会,降低了银行贷款风险。与此相对应,可以开发出满足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新产品,包括“种植贷”“养殖贷”“农资贷”“粮贸贷”“农信通”和“农机贷”等。这些金融产品可以根据借款人需求实际,采用信用、联保、抵(质)押等担保方式,实行农业产业链一体化集中运作,及时满足资金需求者的需要,有效化解小规模贷款风险。如潍坊市安丘农商银行建立起“银行+上游客户+专业合作社+下游客户”的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肉牛和生猪养殖、大姜种植等领域实行上、下游客户准入,及时为准入客户提供一体化资金支持和一揽子金融服务,并通过“订单融资担保贷款”“仓储配资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新形式,有效解决上下游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融资担保难题,进一步畅通了种植养殖、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资金融通渠道,延伸金融服务链条,推进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创新抵(质)押新模式。借款人缺乏贷款抵(质)押物是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面临的一大难题。因此,金融机构应结合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创新差异化的贷款抵(质)押方式,拓宽有效担保抵(质)押物范围,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拥有的符合抵押品特征的动产和不动产,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土地附属建筑物、大型农机具等纳入抵(质)押范围;创新基于存货、仓单、专利权、商标权、依法可转让股权等权益质押贷款业务以及以应收账款、经营收益权、机械设备等作为抵(质)押物的抵(质)押新模式;还可以对涉农中小企业和农户采取龙头企业担保、多户联保、订单质押等。鼓励地方政府由财政出资成立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担保和反担保,促使现有融资性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费率,从而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担保成本。

3.创新金融综合化经营服务模式。金融机构应搭建支持现代农业的综合化业务平台,充分发挥包括银行、保险、基金、租赁等在内的优势,全方位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涉农企业,积极推动其上市,并深入开发资产证券化、创业风险投资等金融衍生产品,创新多元化农业投融资模式;对优质涉农企业,及时提供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提高其直接融资能力。在金融租赁方面,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开办专门支持现代农业的金融租赁业务,包括农机设备融资租赁、大型水利设施融资租赁、农资物流仓储建设租赁等,提高涉农企业融资能力。在保险方面,建立银保合作机制,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抵抗能力。大力培育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鼓励其发挥经营独立性强、业务灵活性大的优势,积极开发金融新品种,拓展经营新模式,及时满足农户信贷需求。

(三)加大农业风险保障力度,不断完善农业保险体系

近年来的中央1 号文件都要求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快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因此,保险机构应积极争取把地方的主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纳入保险范围,并将风险保障范围扩展到农业全部直接物化成本,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同时要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需求,创新保险险种,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通过资助方式为订单农户参保;积极开展生猪、蔬菜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支持发展渔业、农机互助合作保险,以防范规模经营风险。保险公司要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服务。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做好参保对象的灾后勘察定损和理赔等业务。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经营的农村保险体系,成立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加强农业保险业务与银行信贷业务的合作,形成银行、保险、担保等多种金融力量共同参与、共同承担经营风险的良性互动格局。

(四)构建多层次、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现代农业发展对多元化、多层次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目前我国现代农业已从传统的农业生产发展到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上的各个环节,对金融的需求不再单纯是信贷资金的需求,而是已经扩展到证券、保险、期货、基金等金融领域。现代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经营特点,也要求金融服务向“长期、大额、集中”的规模化转变,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对信息化、网络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日渐强烈。但现有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还不能有效支撑现代农业发展,必须构建多层次、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体系以支持现代农业。一是要针对不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多层次、普惠性的商业性农村金融信贷体系;二是财政与地方金融部门联合发力,建立农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三是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各地方建立起跨部门纠纷协调机制,坚决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现象;四是金融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好的全方位、网络化、便捷性的金融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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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
前海自贸区:金融服务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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