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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引发对路侧净区的思考

2021-12-19文图徐后昌

道路交通管理 2021年11期
关键词:护栏交通事故设施

文图|徐后昌

某日上午,云南籍驾驶人黄某驾驶一辆浙江籍小型轿车(核载5人,实载5人),从云南昭通开往浙江嘉兴,途经江西省境内A高速公路时,因黄某疲劳驾驶,追尾碰撞前方慢车道内正常行驶的云南籍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3人),致使云南籍小型普通客车冲出高速公路,撞上了路肩外侧的标志牌立柱,造成车上3人当场死亡、两车及高速公路交通设施不同程度受损。路肩外侧的标志牌立柱与该起事故有何关联?据相关资料表明,在该起事故发生路段右侧的无护栏路段,被称为“路侧净区”(见下图)。本文以该起事故为例,分析路侧净区与交通事故责任的关系,并对事故预防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两车碰撞后运行示意图

一、路侧净区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路侧净区的概念最早在1963年美国高速公路研究委员会(简称HRB)的一次会议论文中提出,1965年5月,第一次被正式写入美国联邦公路管理局出版的《公路安全设计手册》中,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路设计应具有较强的容错和纠错功能,对于某些原因误操作而导致车辆冲出公路外,驾驶人可以重新控制车辆,并安全驾驶车辆返回公路,避免车辆内的驾乘人员造成更为严重的伤害。2018年1月1日,《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施行,其中《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对净区进行了定义:净区(clear zone)是指公路车行道以外,无障碍物、车辆驶出车行道后可以停车或者驶回公路的带状区域。

据相关数据表明,大约有30%左右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与车辆驶出路外有关,因此,应对路侧净区内的障碍物进行必要的处理,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按照宽容设计的理念,在路侧净区的区域内,不应存在能导致车辆碰撞的坚硬危险物,同时,该区域与公路行车路面不能有较深的排水沟渠或者较高的落差,驶出路外的车辆,在该区域上行驶不会发生倾覆事故,行驶在净区的车辆能够得到重新有效控制,并且通常能再次安全地返回路面行车道。当然,在公路设计路侧净区时,还需考虑以下四个方面要素,即公路的设计车速值、公路设计平均日交通量情况、公路旁的边坡坡度情况、公路平曲线路段的平曲线半径情况。

上述事故发生路段的路侧净区设有一块交通标志牌而未设置路侧护栏加以防护,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规则》规定,该安全隐患具有稳定性、被动性,与浙江籍小型轿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引发的追尾事故相比,在该起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要小。

负责A高速公路日常管理养护的江西某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管理中心,在日常管理养护工作中,未按职责要求对现场道路右侧安全净区内的交通标志牌进行清除,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也未设置路侧护栏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驾驶人黄某因过度疲劳驾驶车辆且超速行驶,承担此次道路事故的主要责任;江西某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二、防范路侧净区交通安全隐患建议

(一)全面排查公路两侧净区隐患。日常隐患排查工作中,对已建设通车的公路,应参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相关要求,联合交通部门全面摸排公路两侧净区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将隐患点段整理专题报告,向当地党委、政府部门书面报告,同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治理整改,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二)清除公路两侧净区隐患。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参考以下方式:一是去除路侧净区内所有障碍物;二是重新设计障碍物,使车辆能够安全穿越;三是将障碍物移至不易受撞击的位置;四是通过采用解体消能设施减少车辆碰撞的严重程度,如设置防撞缓冲设施,达到降低车辆与其碰撞带来的严重性后果。同时,应对障碍物加以视线诱导,让驾驶人在视线范围内,能清晰看到道路的轮廓及前进方向的线形,这样既提高了行车的安全性,也增加了公路美观。

(三)设置护栏等防护设施。护栏作为公路上的基本安全设施,在高等级公路上的交通安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同时应该把护栏本身看作为一种障碍物,护栏的设置是有条件的,只有结合公路现场实际情况,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科学的设计,才能有效实现护栏的防护功能和目标。在以上措施不能实施而导致驶出路外车辆产生的事故严重程度高于碰撞护栏的严重程度时,应考虑设置护栏。因为,护栏具有良好的吸收碰撞能量的功能,一旦车辆与护栏发生碰撞,对驾乘人员造成的损伤为最小。《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对路侧护栏最小结构长度有明确规定(如下表所示),如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设置的波形梁护栏最小设置长度不宜小于70米;混凝土护栏自重大、整体性好,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设置的混凝土护栏,最小设置长度不宜小于36米;缆索护栏设置需要张拉、靠端部结构和中间端部结构来支撑,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设置的缆索护栏,最小设置长度不宜小于300米,上述长度包括护栏的标准段、渐变段和端头所构成的总长度。

表 路侧护栏最小结构长度

(四)开展事故深度调查追责,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路侧净区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且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对道路设计、施工、养护等工作存在问题的相关单位进行依法定责。同时,启动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对涉及的相关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管理养护等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对存在问题的相关单位责任人,依法移送监委、纪委调查问责;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有关职能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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