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发展的路径探究
2021-12-18杨康凡启兵
杨康 凡启兵
摘要 长期以来小农户的局限性使得其在衔接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需要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下才能得以实现,而地方农业企业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处于佼佼者和引领者的地位,如何保持农业企业与小农户的长期协调稳定合作,须探索小农户、地方涉农企业“双向奔赴”的路径,以达到农户、企业双赢局面。分析了退出型、兼业型、自给型、发展型小农户类型对不同经营主体的选择意向以及与现代农业相应的衔接路径,并从福娃集团“企业+基地+农户”案例分析入手,得出地方涉农企业带动小农户发展的3个关键点:①加强农业企业品质发展,提升企业自我造血能力;②探索利于“双向奔赴”的联结路径与利益机制;③提高区域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强化小农户持续发展能力。
关键词 企业;小农户;现代农业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1)23-0221-04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1.23.062
Research on the Path of Local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Driving Small Farmers to Connect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
YANG Kang,FAN Qi-bi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Yangtze University,Jingzhou, Hubei 434023)
Abstract For a long time, due to the limitations of small farmers, it can only be realized under the drive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ubjects in the process of connecting moder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Local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are in the position of leader and leader in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ubjects. How to maintain the long-term coordination and stable cooperation between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and small farmers, and explore the path of “two-way rush” of small farmers and local agriculture related enterprises to achieve a win-win situation for farmers and enterpris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election intention of different business entities for the types of exit, part-time, self-sufficiency and development small farmers and the corresponding connection path with modern agriculture. Starting with the case analysis of Fuwa Group, “enterprise + base + farmers”, this paper obtains three key points for local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to drive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farmers: ①Strengthening the quality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improving the self hematopoietic ability of enterprises; ②Exploring the connection path and interest mechanism conducive to “two-way rush”;③Improving the degree of organization of small farmers and strengthen the development capacity of small farmers.
Key words Enterprises;Small farmers;Modern agriculture
作者簡介 杨康(1993—),男,湖北荆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经济。通信作者,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从事农业政策与法规、经济法、国际贸易法研究。
收稿日期 2021-07-27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强调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1]。随着,脱贫攻坚战的圆满收官,我国已经全面实现了小康社会,如何让这来之不易的成果得到巩固与持续,地方涉农企业带动小农户的稳定发展是保持乡村振兴活力不可忽略的因素,更是维持脱贫攻坚战成果的必要手段。以往人们一直认为小农户的存在限制了农业现代化水平,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户家庭经营并没有消失。根据农业农村部预判,到2030年,我国土地耕种面积在3.33 hm2以下的小规模经营的小农户仍会有1.7亿户,这部分小农户所耕种的土地面积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70%,再往后预测20年,到2050年,这类小农户仍将保持在1亿户左右的数量,不仅如此,这部分小农户耕种土地面积仍然能占到全国耕地总面积的50%,可见小农户的存在有其现实必然性[2]。因此,小农经济将会是我国农业现代化路上避免不了的重难点课题,如何在“大国小农”的基础上实现我国农业的现代化也是农业经济学者们探讨的热点。
1 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路径及其稳定性判断
1.1 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稳定性判断
农业一直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推动作用,农业的基础性地位有着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大国小农”的现实也一直困扰着我国农业发展[3]。长期以来我国农业一直牺牲着自我发展空间,对工业发展输出资本、劳动力等,如今随着我国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要求显得尤为急切。而当中如何带动小农搭上农业现代化这辆高速列车,如何让2亿多户小农享受到乡村振兴带来的福利,对于维护乡村社会稳定,提高乡村人民幸福感、获得感是最不可忽略的关键环节[4]。为便于分析理解,该研究借鉴张红宇[5]的概念,将小农户群体定义为符合“自己耕种拥有承包权的自耕农户、暂时通过承包地流转等方式将土地流转给他人外出务工的不在地农户以及流转他人少量土地经营的农户家庭农场”的群体。
该文研究对象是根本没有经营优势、不想继续经营、缺少经营优势的群体。要想使得这部分小农加入现代农业发展的潮流当中去,通常是带入服务经营主体,以服务的信息化、系统化、规模化、一体化,来弥补土地经营的细碎化、杂乱化与降低生产成本,如此就能实现小农现有资源要素在合理且最大范围内得到高效配置[6]。但是,要保持这种衔接路径的稳定、持续性,仅仅激活小农户的资源要素配置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这种衔接发展路径另一端的经营主体的长期稳定盈利性,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适当的利益刺激其长期发展。故此,判断衔接路径的稳定性,经营主体的获利基础是重要因素。其次,经营主体获利后,如何将部分合理利润返回到小农户手中也是影响衔接稳定性的重要因素。换句话说,合理的联结机制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稳定性的重要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适当利润稳定发展时,不予小农户发展空间,小农户看不到聯合后带来的利益变化,就不可能将自己仅剩的一点资源要素借给他人谋取利润。衔接永远是双向的,并不是一厢情愿地单方面追求,双向奔赴才有其存续的意义。
1.2 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路径
必须承认,小农户经营具有更多的经营自主性与可控性。但是,从市场竞争力提升的层面上来看,小农户经营在市场上并没有太多的话语权。而且,换个角度来看,在小农户分化的现实中,要素提供基础上的替代性经营对部分小农户也可以是一种发展福利,并不是笼统地认为现代农业发展都是对小农户恶意排斥。笔者选择郭晓鸣等[7]的分类标准细化小农户分类,以更好地展示不同类型小农衔接基础的差异性。按照郭晓鸣等[7]的分类,我国小农可分为退出型、自给型、兼业型、发展型小农4类。此时,将农业经营主体分为农地流转经营的内生性经营主体和风险共担型全程托管的外来经营主体[8]。而对于风险共担型全程托管的外来经营主体,则会很大程度上更受兼业型小农的喜爱,当然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其余几类小农的排斥:站在退出型小农角度看,其不愿在土地经营上投入过多的精力与时间,不愿承担多余的经营风险,他们需要的只是在保证土地不荒废的基础上,能给自己带来一定的收益,对于土地种什么、怎么种并不在乎;而对于自给型小农和发展型小农,自己原本拥有的经营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归属问题是他们做出判断的关键,在他们看来自己所拥有的土地是自己赖以生存的资源之一,租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不是他们首选,这类小农户有着传统农民的保守思想,并不愿做出没有准确把握的决断(表1)。
综上所述,对于不同类型的小农户,应该有着不同类型的衔接路径。对于退出型小农户来说,他们一般在其他行业都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与之相比,村里的土地收益较小、费时间、费精力,他们本身就期待有人能全程托管,因此,租地、土地契约等形式的衔接路径是他们的首选;而反观发展型小农,他们对自己的土地规划有着自己独特的想法,对这类农户,应通过培训增加其现代经营知识,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在其发展资金、农机具补贴、社会化服务方面给予适当支持,使其摆脱弱质农业的恶性循环,助力其成长为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新农人[9-10]。再者,对于兼业型小农户,社会化服务更能满足其种植意愿,也可适当通过农民再就业课堂培养其他生存技能,巩固其在工业等其他行业的生存发展空间,然后推行土地出租等方式助力其向退出型小农户转变;至于自给型小农户,社会服务的信息化、系统化、规模化、一体化,也能助力其提高与现代农业的衔接程度(表2)。退出型、发展型、兼业型、自给型小农户都有着各自不同的现实需求与背景,并不能一招解决所有类型的小农问题,因人施教、因地制宜,不同的衔接路径才能最大程度上激发小农户的内在潜力,为乡村振兴带来持久的内生动力。
2 “企业+基地+农户”案例分析——基于福娃集团与兼业型小农视角
福娃集团公司原有周围10多个村庄流转地2 000 hm2,进行“稻田综合种养模式”,以粮食产量7 500 kg/hm2左右,龙虾1 500~2 500 kg/hm2计算,流转地年产值可达近3亿元,地均纯收入4.5万元/hm2左右(2018年数据)。例如:一个有机稻绿色生产基地,形成了“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小农户提供土地、劳动力,基地负责技术指导,公司进行资金支撑与后期销售等环节。前期福娃集团准确把握消费升级的时代脉搏,积极迎合消费者对绿色食品的追求,通过推行“稻田综合种养模式”,打响绿色品质,生产出的虾香米、小龙虾质量上乘,曾一度颇受消费者喜爱。但是近些年,福娃集团发展陷入僵局,大部分厂区关停,福娃集团在转型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较大。
(1)福娃公司种植基地从前文划分来看属于农地流转的内生型经营主体,而所处地区多为兼业型小农户。从经营主体类型来看,福娃集团种植基地属于内生型经营主体,相比外来型经营主体而言,农户对其信任度会更高,流转土地费用也相对较低。从农户角度来看,兼业型小农户往往在其他行业有一定收入,虽然经营土地带来的收入占比不多,但对其而言也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若是通过土地流转带来的收入不足以媲美自我经营带来的收入,他们就会考虑流转土地的必要性,也就是说兼业型小农户兼业的程度深刻影响着这一联结路径[11]。故企业的持久盈利性和对契约的及时完全履行对于这种联结路径而言非常重要。而福娃公司盈利时未能兑现承诺,本身是内生型农业经营主体,却脱离当地群众,盈利时没能很好地惠及土地流转后的农民,因此导致部分小农脱离联结机制。
(2)利益联结机制没能充分调动小农积极性,农户组织化程度不高。福娃集团借助2008年奥运年的绝佳时机,发展迅速,曾一度有挑战国内最强农业民营企业的机会。但是其发展过程中出现较多问题,前期空有口号,并没有很好地落实承诺给农民的利益,基地农民缺少培训,毫无组织性,无法面对市场竞争。小农户没有融入产业化进程,双方关系仍然仅仅只是雇佣关系,而非互利共赢。土地流转前承诺农民的相关利益也没有及时给予,农民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其次,由于前期缺乏对于小农户的组织,各农户出现问题时总是单个询问项目负责人,造成管理混乱,扰乱决策层视角。
(3)缺乏对于职业农民的培训,基地作物难以达到绿色农产品标准。福娃集团采用的是“企业+基地+农户”的衔接路径。一方面,农业生产风险较高和小农户信用意识淡薄,农户面临着较高的自然和市场风险,而农业保险的缺失导致价格波动、气象灾害等外部因素很容易影响农业生产,以至于商业银行将成为风险的“最后承担者”,农村信贷市场也会因为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和发展滞后的保险市场而难以发展,最终造成小农户很难从农村信贷市场获得资金支持[12-13],这也是正好说明为什么基于社会关系的联保贷款很难实现在农业领域的大面积推广和应用[14]。而该路径将小农户面临的最大阻力——资金问题交由企业解决,基地负责技术与指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和劳动力加入,理论上可以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增加小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程度。但是,反观福娃基地,缺少对基地小农户的培训指导,小农户生产手段、思想仍一成不变,保持流转前生产习惯。基地指导一直停留在单纯监督生产层面,导致产品不符合绿色标准,影响公司收益,从而危及该联结路径的稳定性。四是企业产品创新能力无法持续跟进,自身盈利能力下降。产品多是对其他厂家热门品牌的复制,缺乏新意,如福娃雪饼、八宝粥等。产品自身缺乏特点,这就导致产品辨识度不高,宣传力度不够,自身创新产品又无法打开市场。
3 地方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对策建议
3.1 加强农业企业品质发展,提升企业自我造血能力
农业龙头企业要加强产品特色发展,创立品牌农业。农业龙头企业在带动小农户发展的同时,自身的持续盈利性是维持这一带动效应的关键所在。企业持续盈利离不开市场地位,在市场上保有稳定的地位则需要有一定的特色产品。特色产品意味着产品的替代程度低,需求弹性小,生产者的收益高;产品越有特色,越有利于打造地区农业品牌,越能迎合如今消费者的个性化、品牌化消费需求。地区农业龙头企业不能一味地仿制行业龙头企业已成功打开市场的产品,这种行为短期内可能会带来一定收益,但是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为此,地区龙头企业必须强化特色发展意识,联合小农户立足当地的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找准特色产业,做出有代表性的地区特色产品,打造属于当地的品牌农业[15]。
3.2 探索利于“双向奔赴”的联结路径与利益机制
现代农业对小农户的诉求和小农户生产决策的匹配程度深刻影响着衔接的稳定性。借助现代农业的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使得小农户有限的劳动力、土地、资金等发挥出最大效应,从而提高小农户收入。一方面,在此过程中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要清楚地认识到虽然自身在生产决策方面是作为主导者的角色,但是在乡村振兴的大局下,现代农业经营者要始终抱有一颗回报社会、为祖国建设添砖加瓦的赤子之心,在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的大道上做好一名引导者,不能一味追求自身利益却抛弃小农户。另一方面,小农户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缺陷与不足,认识到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并不是资源要素的“掠夺者”,从而借助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各方面优势资源提升自我知识储备,不仅是对生产设备的一次革新,更是自我角色变换为职业农民的机遇。如此,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从小农户那里得到更优惠的土地要素价格,在经营过程中小农户也会更加配合,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为突破成本限制,对不同类型的小农户也应该采用不同形式的土地流转租金支付模式及服务规模经营模式,消除不同小农户的顾虑,激发小农户参与联结的积极性[16]。根据不同类型小农户对不同类型经营主体诉求,通过提供产业链服务,提升产品价值的方式实现小农户和大市场的连接,保证企业利润的同时,兼顾小农户的合理收益,是农业企业与农户“双向奔赴”的关键所在。
3.3 提高区域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强化小农户持续发展能力
当前荆州市常用耕地面积近6.84万hm2,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面积仅572.00 hm2,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数仅2 85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也只有51个[17]。从数据不难看出,荆州市地区小农户组织化程度还有待加强,地区农业耕种土地小而分散的问题显得相当突出。一是可以通过支持小农户合伙耕种、共同搭建合伙农场,共同购置生产性服务,如组织起来统一订购播种、除害、收割等服务,联合起来统一运输、销售等,以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同时为引领小农户合作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打好基础。二是在小农户自愿自主联合的基础上依法寻找搭建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能性。鼓励区域小农户利用现有资源要素,如农机具、土地经营权等作为“本钱”筹资办社入社。再者,对于小农户的财政补助资金,也可以先分化到每个小农户,再将其作为小农户入社或入股的股份,集中资金谋发展。三是在小农户组织程度有一定提高后,区域农业龙头企业可以通过与合作社进行合同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劳动力就地就业、村企对接、校企结对等多种方式将不同类型的小农户带动起来共同发展致富。同时,合作社可以聘选一部分思想先进的农民进行职业农民的培训,可以结合政府相关补助创办农民夜校、田间学校等,地区农业高校选派一部分专业知识过硬、吃苦耐劳的学生、教授等下乡现场进行种养殖技术、农业经营管理方法、农业污染治理措施、乡风文明整治办法、农业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讲解培训,摸索高校与企业、合作社间固定实践合作模式,帮助小农户更好更快地发展成为新型职业农民。例如:河北金沙河面业集团与合作社建立股权联盟的经营模式,企业以资金、技术、经营管理入股合作社,前期合作社由企业负责土地经营管理,区域小农户以土地面积折算成股份加入合作社,年底采用“保底+二次分红”模式参与利益分配,真正发挥出土地应有的增值效应,由企业向村集体支付一定比例费用,由村集体担任农田基本设施的建设管理。另一方面,合作社公开面向当地村民选聘一批思想先进的职业农民(包括土地入股的農民),参加合作社、企业组织的为期6~12个月的带薪实习培训,通过考核后便可成为合作社成员及股东,领取工资的同时参与分红,这种企业与合作社之间的“联盟”,基于不同类型小农户的现实诉求,把股份制与合作制的优势结合起来,使得小农户搭上了现代农业发展的高速列车,提高了小农户收入的同时解放一部分劳动力从事其他行业增加家庭收入,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典型范例[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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