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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信息技术对政府治理的影响研究

2021-12-18户占良

电脑知识与技术 2021年31期
关键词:政府治理数据影响

摘要: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智能信息技术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智能信息技术对政府治理提供了新的工具和理念,也带来了挑战。分析了各种有利和不利影响,提出了转变治理理念和治理结构、加大数据治理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智能信息技术;政府治理;影响;数据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21)31-0127-03

Studies on the Impact of Intelligen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n Government Governance

HU Zhan-liang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re, Heze University, Heze 274015, China)

Abstract:Intelligent information technology,such as cloud computing, big data, Internet of thing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have penetrated into all aspects of society. Intelligen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rovides new tools and ideas for government governance, but also brings challenges. This paper analyzes all kinds of favorable and unfavorable effects, and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such as changing the governance concept and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increasing data governance.

Key words: Intelligent information technology;Government governance;Impact;Data

智能信息技術是一种综合技术,是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在一起所形成的智能技术综合体。智能信息技术为政府治理提供了新的行政理念和新的管理工具,在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同时智能信息技术也使传统的政府治理方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通过智能信息技术对政府治理影响的分析和探讨,对有利影响因素加以充分利用,对不利影响因素加以妥善预防与克服,进而提出有益的对策和建议。

1 智能信息技术的组成

云计算是虚拟运算、并行运算、分布式计算、负载均衡的综合技术,为各类用户提供规模计算服务。云计算现已经成为IT发展战略重点。云计算将计算资源进行分解分配给不同用户使用,用户根据自己所需进行申请,避免信息基础设施的大量资金投入[1]。云计算提供的服务形式包括IaaS、PaaS、SaaS等,根据行业可分为存储云、医疗云、金融云与教育云等。

大数据是大规模且可挖掘出价值的数据,通常指由于信息交换、信息存储和信息处理而产生的大量数据。如百度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搜索数据,京东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交易数据等。这些数据是服务过程的副产品,但价值却远超过为专门目的采集的数据。大数据的实施目的在于对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而不完全在于是否掌握大量的数据。大数据的价值在于通过有效的模型和工具,提高对数据的分析能力,实现数据挖掘和智能决策。大数据同样离不开云处理,云处理为大数据提供了可拓展的基础设备和软件系统,是产生大数据的平台之一。近年来大数据已开始和云计算紧密结合,未来两者关系将更为密切,创造出更高的价值。

物联网是在互联网基础上扩展的物物相连并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的网络。物联网具有网络属性和物的属性,是智能技术,使传感器、电子标签、手机等各种对象在标准协议框架下互联。物联网的基本特征可概括为整体感知、可靠传输和智能处理。这种技术在物流快递、交通、智能家居、公共安全应用越来越广泛。

人工智能是模拟人类活动的一系列理论及技术的总称。人工智能诞生的标志一般认为是达特茅斯会议。人工智能涉及仿生学、信息论、语言学、控制论、数理逻辑、自动化等多门学科。人工智能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搜索方法、机器学习、深度学习、NLP、计算机视觉、智能机器人等方面[2]。2017年7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规划》提出了面向2030年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我国人工智能的进一步加速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近年来人工智能在深度学习算法、大数据、超大规模计算能力基础上,在计算机视觉与NLP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解决了大量实际问题。

智能信息技术是网络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多种技术螺旋式融合发展形成的技术,其发展是多个方向共同发力。智能信息技术的产生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也对政府治理产生了重要影响。

2 智能信息技术对政府治理影响的分析

2.1 智能信息技术对政府治理有利影响分析

智能信息技术对政府治理的有利影响是指政府通过引入智能信息技术以优化政府治理结构,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不同类型的智能信息技术对政府治理产生不同的影响。

在政府治理体系中,治理机制起着基础性作用。政府不断地将智能信息技术引入到政府治理中,有助于提升政府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抗击疫情中各地健康码的应用为各地精细化治理提供了保障,提升了政府治理水平。

在智能信息技术驱动下,政府转变和完善政府职能,以更好引入智能信息技术,并通过政府职能推动社会各类主体运用智能信息技术从而最终提升政府治理水平。智能信息技对政府的不断嵌入,开始于电子政府建设,然后逐渐深入发展。电子政府建设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了新的工具和手段,提升政府服务的能力,也延伸了政府的管理范围[3]。电子政府建设将政府治理的各个流程和事项进行细化,提升流程的程序化与标准化,使社会公众清楚地了解整个办事流程、边界和要求,减弱了传统政府治理中人治在政府业务流程的重要性。各类应用系统有助于不同部门间的协调,为政府与社会搭建了沟通桥梁,为各类社会主体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电子政府不断引入新的智能信息技术,会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智能信息技术有利于提升政府决策水平。智能信息技术所创造的网络空间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信息传播载体,拓展了政府决策数据信息的来源,丰富了政府决策的数据信息。信息传播载体的多样化为政府政策的传播提供了更多的渠道,有利于政府危机治理和社會动员。网络空间推进政策议程的合理发展,也可能自发设定政策议程。智能信息技术为公众提供了监督政府的工具。公众可以通过这些工具对政府政策执行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2.2 智能信息技术对政府治理不利影响分析

一般来说,政府对新事物存在治理劣势,存在治理滞后性,不能及时感知新事物的产生和变化。智能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其所产生的新形态越来越多,在所有领域都有运用。现在很多人对网络时代政府治理的理解还停留在网站和普通社交媒体的层面。这种治理方式机制不灵活,创新能力不强,不能适应时代发展。智能信息技术不断创造着聊天室、论坛、微信、App应用等对政府治理具有挑战性的复杂虚拟空间。政府治理对象发生了很大变化,加大了政府治理难度,政府需要治理的不仅仅是传统的人类主体,还包括机器、软件系统与程序等多类智能主体,如不具有运营资质的打车系统、没有司机的无人驾驶汽车、共享单车等。智能信息技术产生的数据是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的第五市场配置要素,已经成为经济增长核心力量。有些数据信息存在于企业内部,政府是不掌握的,谈不上加以利用。政府虽然积累了数据,但在分析和使用方面还有很多问题。

智能信息技术催生了网络虚拟空间,网络虚拟空间对各类主体身份进行重构,从形态上类似于非政府组织。各类主体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在网络虚拟空间平等对话交流,没有权威与严格管理,很多在公共正式场合无法发表的言论在网络虚拟空间却能自由发表言论。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产生虚假信息,侵犯隐私边界,造成个人隐私泄露、网络犯罪等问题,从而对政府治理提出挑战。政府如果对虚假信息加大力度进行威吓性或者惩戒性治理,则有可能损害政府治理形象,影响政府有效治理。智能信息技术带给政府治理的技术风险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政府公务人员不能熟练使用和掌握智能信息技术以及对智能信息技术的认知偏差将不会将智能信息技术产品的各类功能发挥到极致,但会增加由于操作不当带来的风险[4]。

随着智能信息技术的发展,政府通过引入智能信息技术大大增强了治理能力。对社会公众而言,则担心政府对智能信息技术的滥用而导致社会公共利益与公众个人利益受损,如政府对智能信息技术的滥用压缩了社会公众隐私空间。公民个体无力参与其中或者进行监督问责,只能被动接受。这样仅仅是智能信息技术风险承担者的社会公众会降低对政府治理的满意度。

3 对策建议

3.1 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和治理结构

智能信息技术的发展要求政府必须适应新的行政生态,摒弃以往在社会治理中的完全集中管理方式,实现政府由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大政府向小政府的转变,领导公众向服务公众的转变。政府必须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和治理结构,充分利用智能信息技术的优势和机遇,将智能信息技术作为政府发展与人的发展融合的工具,推动政府治理转型和现代化升级,以更好适应新的社会需求。

要树立新的治理理念。政府治理理念影响着政府治理效能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规定着政府的行为取向,要树立服务理念、效率理念、质量理念。要增强政府对智能信息技术文化的认同感,在处理具体问题时考虑智能信息技术各类文化,避免两类文化的冲突。

政府要加强顶层设计,建立科学有力的组织领导,实现政府内部各部门的协同合作。要拓展政府的边界,突破地域限制,将层状组织结构转向网络化的组织结构,使治理结构由传统封闭的官僚机构走向扁平化[5]。转变政府治理结构能够增强开放性和互动性,促进流程优化,促使公共政策的议程设定更加科学,提升决策的精准性与科学性。有些地方开通“一网通办”系统,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有些地方政府进行了智慧城市建设,这些都是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和治理结构的具体体现。

3.2 强化社会各类主体的道德自律

智能信息技术的发展创造了新的网络社会空间。在这个空间,技术存在着被滥用的危险,加强自身行为约束,强化社会各类主体的道德自律,提升社会各类主体的道德素养和自律意识对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保证智能信息技术安全使用很现实,也很有必要。智能信息技术在各类应用过程中由于技术自身存在的BUG或使用主体的不当使用对社会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政府要提升为群众服务意识,将智能信息技术作为提供公共服务和重塑政府形象的新平台,而不是仅将智能信息技术作为政府管制的工具。各类技术企业及相关智能信息技术主体作为智能信息技术的创造者和实际运行管理者,应将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提升自身道德素养,强化对网络安全性、网络平台的管理,将有害不健康的信息排斥在网络之外。同时配合政府提倡文明健康上网,打击有害信息的出现与传播,对发布的内容和各类网络行为进行监督,保障网络环境整体健康。

社会公众在运用智能信息技术时应该重视自身的道德自律,提高社会责任承担意识,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特别在“技术赋权”下,社会公众应该科学合理运用这些权利,不能随意滥用这种被赋予的权利,加强自我管理与约束,避免网络暴力等不良现象和后果的发生。

3.3 加大力度培养智能信息技术复合型人才

方向确定之后,人才是关键因素。在智能信息技术已经成为政府治理的重要抓手的情况下,加强智能信息技术相关人才的培养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基本保障,是政府理掌握、运用智能信息技术的基础和前提。政府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熟练掌握各类智能信息技术。要提升政府智能信息技术人才质量,壮大政府智能信息技术复合型人才队伍,为政府治理提供人才储备[6]。应以开放的姿态加强与企业、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所和行业协会合作,培养紧缺急需的智能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3.4 完善智能信息技术相关法律法规

技术具有两面性,技术在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法律问题。智能信息技术已经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创新了政府治理模式,增强了政府治理能力。但不可避免智能信息技术可能被用来进行犯罪,诸如网络诈骗、网络赌博、侵犯个人隐私等。仅靠企业和市场自律是不够制止这些行为的,需要由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民之所欲,法之所系。政府治理的基本形式是依法行政。为更好地进行政府治理,满足人们新时代各类需求,完善智能信息技术相关法律法规是新形势下化解技术发展带来的法律法规挑战必须要完成的工作。

要从法律法规的层面确认智能信息技术在政府治理中的作用,以法律法规推动政府引入智能信息技术,为政府运用智能信息技术提供法律法规支撑,提升政府治理水平。2021年1月国家发布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加强信息技术领域立法,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相关法律制度,抓紧补齐短板。这是从国家层面提出了制定智能信息技术法律法规的战略规划。根据规划保障社会各类主体利益不被侵犯,确保技术创新不能突破法律底线。特别是要在智能信息技术相关的刑事责任、隐私安全、产权保护、信息泄露等法律法规问题上加强研究。技术与法律相结合是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3.5 加大智能信息技术数据治理

数据治理需要探索新思路与新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挖掘和发挥数据的价值。数据资源作为积极的治理资源能否挖掘出价值,与数据本身的特征有关,也与开发数据资源的算法有关。政府应着眼于公共服务和政策的核心问题,服务于公共价值导向,特别在关乎国家大政方针、民生的方面,积极建设数据工程,提出具有可行性的解决方案,提高企业和民众的办事效率,最终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数据治理对于政府、教育、民生等部门都至关重要。数据治理要明确各类主体责任,全方位保障数据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7]。

政府管理和保存的数据要进行全方位的共享,破除“不想共享、不敢共享”制度限制,推动数据资源在全社会的共享。政府要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前提下,开放不涉密的数据资源。对于可共享也可不共享的数据应尽量共享。满足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的数据需求,方便生活。人工智能已经进入机器学习深度学习阶段,云计算能力也增长很快。要使数据产生价值,需要超大规模的数据,而且要运用這些数据进行训练。政府开放各类数据满足各类学术和商业实际应用很有必要。比如网上罪犯追逃,让计算机大数据系统学习记录这些网上罪犯相貌,再通过公共场合的摄像监控系统比对,就很容易辨认出来。在金融行业、教育行业等也类似的作用和意义。

政府在对大数据使用与管理中,要注意保障数据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数据安全是生命线,是提升政府治理水平的底线。要加大数据安全监管,特别要保障公民隐私安全。有些商业机构为了进行精准推销,就会收集客户的个人习惯信息,这对个人隐私造成巨大威胁。政府采集各类数据时要加强防御保护措施,提升安全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守住数据安全底线,避免数据泄露与篡改。有些地方安全体系建设、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落后于应用的发展,数据项目建设与安全建设不同步,造成敏感数据泄露、重要数据平台瘫痪,后果非常严重,教训非常深刻。

总之,政府要树立整体系统理念,充分利用智能信息技术推进社会治理精准化、政府决策科学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推动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建设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平台,建立高效政府、责任政府、开放政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市场等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的政府治理智能化。

参考文献:

[1] 杨毅.智慧城市的主要信息技术及应用领域浅析[J].科技视界,2015(3):92,195.

[2] 赵劲.智能信息技术助力12333电话服务发展[J].中国培训,2019(12):58-59.

[3] 王传民.智能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研究[J].中国新通信,2018,20(21):119.

[4] 王延飞,刘记,赵柯然,等.智能信息技术发展现状、趋势与影响透视[J].情报学进展,2018(1):117-153.

[5] 韩啸.让信息流动起来: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变革[J].社会主义研究,2019(4):79-86.

[6] 吴新辉.新技术革命时代人才评价的范式转变与方法[J].中国人事科学,2018(3):48-55.

[7] 王延飞,赵柯然,何芳.重视智能技术 凝练情报智慧——情报、智能、智慧关系辨析[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6,39(2):1-4.

【通联编辑:唐一东】

收稿日期:2021-06-25

基金项目:菏泽市社会科学规划2020年课题“智能信息技术对政府治理的影响研究”(项目编号:2020-ZC-96)

作者简介:户占良(1975—),男,山东菏泽人,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方向:信息管理与机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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