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法律问题浅谈
2021-12-17臧立
臧立
尽管比特币自2009年1月诞生以来就一直不断引发种种争议,各种风险提示也一直不断,但市场对比特币的狂热炒作从来没有停止过,比特币单价甚至一度逼近七万美元。更有甚者,萨尔瓦多政府直接将其列为法定货币,当然其国内经济也因此而更加动荡。对此,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多次发出风险提示。2021年5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会员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兑换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当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也明确要求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2021年7月,央行在下半年工作会议上明确强调要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保持高压态势,并陆续约谈相关金融机构要求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但由于西方国家对比特币的态度并不明朗,相关市场炒作愈演愈烈,致使国内投机者纷纷将虚拟货币矿机和交易等向国外进行转移。
比特币是货币吗?
一般认为,比特币一种P2P形式,依据中本聪特定算法计算产生的一种虚拟加密数字货币,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其具有去中心化、储量有限、不可复制、便携和可接受性较强的特点。比特币的支持者们据此将之称为“必将取代传统主流法定货币的未来货币”。但与此同时,也有很多金融权威人士乃至主要大国政府则将比特币视为“投机资产”,或将其认定为“既不是货币也不是有价值的非货币资产”,认为其一文不值,对社会有害无益,应该严格禁止并对其进行打击。早在2013年12月5日,我国中央银行等五部委就联合下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认定其为“特定的虚拟商品”。《通知》的发布一度使国内关于比特币的交易和炒作受到遏制。
《通知》是针对比特币相关活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表现,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通知》是一个针对比特币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属于部门规章的范畴,其法律效力弱于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其规定必须与后者保持一致,一旦产生规则上的冲突,则必须以后者的规定为准。《中国人民银行法》并没有关于何谓货币以及如何界定相关客体是否货币的法律规定,而只是规定了中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我们可以据此认定,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
比特币是货币吗?关于货币的概念和特征,我们通常会援引马克思的权威论述:“货币是一般商品等价物”,其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储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职能,其中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貨币所具有的基本职能。仅就价值尺度而言,由于一直处在爆炒之中,比特币单位价值迄今为止并不稳定,因而无法作为一般商品的价值尺度。从萨尔瓦多的实践来看,虽然其以比特币为法定货币,但是由于国际商品普遍以美元计价,而比特币兑美元的价格波动剧烈,从而使得该国商品市场价格每天都随之动荡不已,不仅没有起到稳定该国物价和市场秩序的作用,而且适得其反。这说明比特币目前尚不具备商品价值尺度的职能。比特币能否作为支付手段?只要比特币具有财产属性价值,或者交易者之间相互认可,比特币就可以作为支付手段。这属于私法上的共同认同和自我责任范畴,并不为法律所禁止。但是,由于比特币属于非法定货币,又不具备一般价值尺度的职能,因而只能作为个案意义上的支付手段而存在,并不能作为货币意义上的支付手段而存在。同时,比特币并非物权意义上的存在,因而也很难将以比特币作为支付手段的交易归结为以物易物。
比特币是非货币资产吗?
非货币资产一般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为实体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由于比特币不是有形的物,因而其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财产,从而也就无法对其作动产或不动产的分类。央行等五部委在《通知》中明确指出“比特币是特定的虚拟商品”。但是《通知》作为规范性文件可以归入部门规章的范畴,却并不能等同于部门规章。关于财产属性的认定,属于民法之物权法或债权法调整的范畴,五部委对“比特币是特定虚拟商品”之认定,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或者立法上的效力。
比特币是否为法律意义上的无形资产。从我国法律实践来看,无形资产是指具有财产价值的非实物资产,通常是指专利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生产许可证、特许经营权、租赁权、矿产资源勘探权和采矿权、商标权、版权、特定的客户关系和商业信誉等。无形资产虽然没有实物形态,但是其商业价值是可以预期、辨别并予以确认的,而且,此种商业价值是基于其具有某种使用价值而转换来的。而从比特币的产生来看,要获得比特币,需要投入资本用以购置和维护具有相当计算能力的专用机器设备(即所谓“矿机”)、消耗不菲的电力并支付电力成本和相应的时间成本,该过程凝结了抽象劳动力。但是,有劳动力和资源的付出并不意味着一定具有价值。比特币在耗费了相当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及时间之后,得到的是可以在特定条件下使用的一串加密数字。从目前的法律实践来看,比特币并不能归于一般意义上的无形资产范畴。换言之,比特币就是为了货币目的而设计并生产的,在不能成为货币的情况下,自然失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比特币虽然不能归入一般意义上的无形资产范畴,但是否具有财产属性并不取决于比特币本身,而是取决于人。与电子邮件地址、微信号和网店名称一样,比特币并不当然具有财产属性。但是可能由于当事人的使用而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无论是否货币或非货币资产,都不妨碍特定人群在具体交易中约定使用比特币。如果基于共同的认知,特定社会群体内部共同认定比特币具有一定的货币或商品属性,并确定其具体价格,然后用于内部交易,这并不违法。这种情况属于私法上的共同认知和自我责任范畴,即当事人之间在履行告知义务、无虚构事实、无隐瞒信息、无欺骗等行为的前提下,基于共同认知,经协商一致,而从事某种行为或进行特定交易,则可以确定此种行为合法有效。这种情况下,比特币自然就具有了一定的财产属性。但是,此种财产属性因约定而产生,属于合同债权范畴,并非因比特币本身而产生。换句话说,比特币是虚拟的数字,并不必然是商品,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成为虚拟商品。
比特币会成为一般意义上的货币吗?
比特币不能成为价值尺度,是因为其数量太少。于是有人会认为,未来比特币数量达到一定数值后,其价格应该就会稳定下来,就可以具有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这个问题可以从三个层面来分析。
关于比特币能否成为世界通用货币。货币自产生发展到今天,一直是与市场商品经济的发展规模相适应的。虽然国际社会公认黄金是天然的货币,但是黄金并非最好的货币,其保有量十分有限,限制商品市场的发展。以目前世界经济总量来看,比特币的设计产能是远远无法与之相匹配的,如果硬要用比特币取代其他货币,必然会引发严重的通缩。若想在一定时间内与现实庞大的信用需求相匹配,根本是不可能的。也正是由于目前比特币存量很少,才有可能被市场爆炒到天价。无论是哪种货币形式,其发行者或者市场管理当局都有义务确保货币持有者能够用该货币购买到一般商品,这要求货币发行者或者管理当局具有相应的资产信用。比特币在设计上是存在数量限制的,也是由于这个原因,一些人认为比特币可以避免传统纸币被滥发的弊端。市场上另一些群體则认为,比特币并不能满足未来实际需求,并开发出了类似于比特币的其他各种虚拟货币。这些虚拟货币也是有总量限制的。
比特币能否取代主权货币成为法定货币。有一个悖论是无法回避的:如果比特币未来价格会大幅下降,那么其将不具有投资价值;如果其未来价格会进一步上涨,无论哪个国家的政府或金融机构,都不可能甚至无力向持有者去购买比特币并进而作为法定货币来流通。同时,比特币应用区块链技术,其生产、持有和使用等很难被各国政府有效获悉和监控。一旦允许比特币成为法定货币,必然会使得偷漏税、洗钱和转移资产等行为严重失控,从而威胁到相关国家的财政税收、金融稳定乃至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
比特币能否成为类似票据一样的货币,或者说能否成为私法主体普遍自愿采用的货币。商业机构发行的票据也具有货币的功能,但发行机构都有一定的资产为其所发行的票据提供信用担保。比特币只是一串加密数字,其持有者未必有相应的资产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其信用需要交易主体之间具体约定。即便有特定人群自愿采用比特币作为支付工具,比特币未来也无法作为一般商品等价物而存在,不能成为一般意义上的货币或票据。比特币除了可以基于合同债权而具有某种财产属性外,很可能什么都不是。或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摩根大通首席执行官戴蒙才会认为比特币一文不值,政府将出于反洗钱目的、银行保密法和税收目的等对比特币进行监管甚至打击。
责任编辑:杨生恒